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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居然敢有文身?是不是得管一管了??

文身疼嗎?非常疼。

一針一指,把圖案刻進肌膚,永不消退,成為身體的一部分。過程並不容易。在肚子上的一個紋身也曾讓人疼痛不已,但JR史密斯卻覺得,文身很過癮。

第一個紋身?16歲,藍色的,自己扣籃的畫像。

他在每場比賽前,會吻自己的前臂紋身,撫摸小腿紋身,最後按一下他的胸口。那裡紋著這樣一句話:「媽媽的孩子。」一顆心。

再是不羈,骨子裡,他就是這麼個愛媽媽的好孩子。

在NBA,紋身多少許多時候可以判斷球員的愛好。低調如鄧肯就前胸後背各一個了事,當然其背後的豹子深獲阿泰斯特的讚譽;姚明乾脆沒有。

而痞如畢比,「只有上帝可裁決我」,耀眼奪目,天下知名。

肯揚·馬丁所謂的「患得患失」與馬庫斯·坎比著名的「勉族」,也都名揚天下——雖然他倆估計不太知道這些中文是啥意思。

技術犯規大師羅德曼和華萊士基本就是紋身博物館,把身體當畫布。當然,羅德曼還是最服氣拉希德·華萊士。按他的說法,「拉希德的文身才是藝術。」

勒布朗甚至早早就用文身來彰顯自己的野心:Chosen 1,而瓦萊喬也跟他玩梗:Chosen 2。

但最忠於自己文身的,還是阿倫·艾弗森。


1999年,聯盟的官方雜誌《籃圈》(《HOOP》)給他發了上封面的邀請。嗯,因為你是聯盟的招牌明星之一了嘛。

可是,當AI看到雜誌封面時,卻大發雷霆,幾乎要鬧到聯盟總部去:

這個不解風情的雜誌拍完照後,自做主張小心翼翼的,把照片上遍布他胳膊、腿、脖子的那些美妙紋身給清洗乾淨了。

他當然有理由生氣。雜誌,連同聯盟官方,都一相情願的想像,把這紋身當作了他的修飾。他們很難理解艾佛森對紋身的態度——這是他的生活態度,他的家庭、親人、朋友,以及他在漢普頓的過去。抹去紋身,等於是屈從了聯盟的勢力、白人對黑人的歧視。

艾佛森的紋身風格,並不像華萊士那樣成為整體,而是零零星星的宣言。不成體系。將這些片段凝聚成一體,就是他個人世界的描述:

「ONLY THE STRONG SURVIVE」:惟強者獨存,位於他左上臂。ONLY THE STRONG懸掛在一個匕首交叉的十字架上,而SURVIVE則在本應釘著基督的地方。用他自己的說法:「那是我一生中學到的最真實的道理。」

「THE ANSWER」:他的第一個紋身,他行走江湖的綽號。來歷已在1996年大二時通過他的採訪公之於眾。紋身下方,一條齜牙咧嘴的虎頭犬,是喬治城大學留給他的紀念。

「DYNASTY RAIDER」:位於左前臂,王朝突襲者。這是漢普頓人人皆知的艾佛森及其死黨們招搖過市團隊名。

「FEAR NO ONE」:直到2003年之後,這個紋身才才出現在艾佛森的左前臂上。「不畏懼任何人」,外帶一個呼嘯的頭骨。「因為你永遠不會看到我有畏懼之情。」

「HOLD MY OWN」:把持自我,位於左上臂,與「ONLY THE STRONG SURVIVE」相對應。由於他一向是個忠實於自己意志的人,這個紋身更像是自我介紹。

士兵的頭骨:位於「HOLD MY OWN」下方,佔據了左上臂到肘的部分。一個幽深碧綠的士兵頭骨,瞪著一雙怨靈般的眼睛。艾佛森如此自述:

「我的人生是場貫徹始終的戰爭。我從許多障礙中存活下來,就像一個真正的士兵。」

「忠」:位於右頸的漢字,其意無須解釋。

「CRU THIK」:出現了四次。那是他的唱片製作公司,同樣也包含著他對死黨們的情誼——他的說唱樂,他們的俚語和街頭混打方式,他長大一路走來的旅程。左頸處的CT是縮寫,並帶有蜘蛛網和弗吉尼亞州字樣。

持球的死神/黑豹:他的右前臂曾經有一個持著籃球的死神形象。艾佛森的解釋是:「我想這就是我的對手在場上看見我時的感覺。」而之後,這個形象被艾佛森處理了一下,變成了一隻黑豹。有傳說艾佛森的家庭成員中,有人加入了黑豹黨——那是1966年成立於加州的,一個反對美國政府、提倡社會主意、提供窮黑人孩子免費早餐、為黑人提供政治教育的黑人社團。

梵語所紋的「力量」:他對自己的要求:能夠有力量面對任何恐懼。

「仰」:漢字,位於右前臂。艾佛森的解釋:「我覺得我的出身值得尊敬——出頭、生存、真誠面對每一個人。」

「VA』S FINEST」:弗吉尼亞州最好的,位於右前臂。毫無疑問是他的自詡。

「TIUARA & DEUCE」:在他的右胸,平時被球衣覆蓋。這是艾佛森兒子、女兒的名字,被他完全覆蓋在最貼近心臟的地方。

祈禱的手:位於胸口,上下則是艾佛森母親與外婆名字的首字母。代表著他對母親與外婆的感恩之心。

「JEWELZ」:位於右前臂,是他的說唱樂藝名。

「N B N」:Newport Bad News,故鄉新港。

「EAST END」:位於左小腿。東岸,意味著他來自新港東岸。

「RAHSAN」:在「THE ANSWER」正下方。他幼時朋友的名字。

「FOR ALL MY ENEMIES」,右肩胛骨,「給我所有的敵人們」。

「MONEY BAGZ」,位於左手,錢包。

TI:妻子塔瓦娜名字的縮寫,位於腹部。

這些紋身綜合起來,會傳遞以下信息:

弗州,新港,妻子,母親,忠誠,信仰,喬治城大學,勇氣,尊重,鬥士。

這就是阿倫·艾佛森。這是他的姓氏和判別符號,是他的身份證明。

「把這些紋身去掉,你們不能這麼干。嘿,我是我,不是別的任何人。你無法改變這個事實。誰給他們重新標讀我的權利了?每個人都知道阿倫·艾佛森是個什麼樣的人。我紋身是一種自由,一種自我表達。」

就在捍衛完自己的文身一年半後,阿倫·艾弗森成為NBA歷史上個子最小的常規賽MVP,得到得分王+搶斷王,在季後賽得到場均33分,帶領費城沿路擊敗前一年東部冠軍步行者、巔峰期卡特帶領的猛龍、擁有阿倫為首三個火槍手的雄鹿,並在總決賽第一場,在斯台普斯球館獨得48分,跨過泰倫·盧,讓2001年奪冠的湖人品嘗當年季後賽唯一一場失利,創下NBA歷史上最匪夷所思的孤膽傳奇之一。

當然,那段旅程里,因為受傷太多,他身上被裹得彷彿木乃伊,許多文身都看不見了;但每個熟悉他的球迷,都知道這些文身對他意味著什麼:那是他的尊嚴與驕傲啊!運動員一旦沒了這些,還玩什麼呢?就在他征戰過程中,那些文身還在那些護臂之下,熠熠生輝呢。

所以了,球玩得好不好,跟是否有文身,狗屁相關呢?

管不好球的人,才會從管文身入手——本末倒置,無非是生怕別人不知道自己有權管點兒什麼東西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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