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輔導老師"杖殺"兒童案開庭,被告哭求從重處罰。你怎麼看?

李某蘭在家中為被害人八名兒童做課後輔導中,用擀麵杖向被害人何甲、何乙、劉某三人追打,致被害人何甲死亡,何乙輕傷,劉某輕微傷。經鑒定被告人李某蘭患複發性抑鬱症,案發時伴有精神病性癥狀,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但是,死者何甲為家中獨子,悲痛的親屬堅持要求對被告人李某蘭依法從重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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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夜白

,白日夢,最養眼
當精神問題成為「保護傘」時,多少被害人家庭無處哭訴!輔導老師殺人案,何止是觸目驚心,甚至於喪心病狂。而因為有「精神病史」的緣故,所以在法律上她可以從輕發落。這樣的情形何其熟悉。外國人就有殺人,「夢遊」抵罪的現實存在。只要你在醫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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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精神問題成為「保護傘」時,多少被害人家庭無處哭訴!

輔導老師殺人案,何止是觸目驚心,甚至於喪心病狂。而因為有「精神病史」的緣故,所以在法律上她可以從輕發落。這樣的情形何其熟悉。外國人就有殺人,「夢遊」抵罪的現實存在。只要你在醫學上證明自己是夢遊就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二這位輔導老師的「保護傘」在中國被多少犯人所利用,又致使多少被害家庭所絕望!

我國刑法中對於精神患者的責任條文里指出:就是說有精神疾病的只要證明自己犯罪時是不受自己控制的,那麼就是無罪,而對於間接性的就要付部分責任。

總的來說就是對這樣的人,法律會有「仁慈」的一面。但這種「仁慈」又何嘗不是一把刀,扎進了被害人家屬的心裡。

有人可能看了這個事件,會說那個輔導老師不是哭著要求從重處理了嗎?為什麼還要這樣指責她。因為他的哭求很違心。她一面哭著說,看到孩子的慘狀希望法律制裁她,另一方面她的辯護律師卻在一個勁的說,他的當事人有悔改,可以從輕發落。你們自己也可以想想,這算個什麼事?有本事口徑一致啊!

還有一點,這位輔導老師為了證明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於是拿出了自己20幾年的病例,20幾年都是有病的,不在醫院好好待著也就算了,還不在家好好待著,出來做輔導老師,這個是國家允許的嗎?這就是把孩子的命放在爐子邊,隨時都會有被推進火坑的危險啊!

你還敢說她是真心悔改的嗎?

法律會講人情,因為法律是人制定為人所服務的,但它絕不應該是插在被害人家屬心上的刀,也不應該是犯罪分子的保護傘。



當精神問題成為「保護傘」時,多少被害人家庭無處哭訴!

輔導老師殺人案,何止是觸目驚心,甚至於喪心病狂。而因為有「精神病史」的緣故,所以在法律上她可以從輕發落。這樣的情形何其熟悉。外國人就有殺人,「夢遊」抵罪的現實存在。只要你在醫學上證明自己是夢遊就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二這位輔導老師的「保護傘」在中國被多少犯人所利用,又致使多少被害家庭所絕望!

我國刑法中對於精神患者的責任條文里指出:就是說有精神疾病的只要證明自己犯罪時是不受自己控制的,那麼就是無罪,而對於間接性的就要付部分責任。

總的來說就是對這樣的人,法律會有「仁慈」的一面。但這種「仁慈」又何嘗不是一把刀,扎進了被害人家屬的心裡。

有人可能看了這個事件,會說那個輔導老師不是哭著要求從重處理了嗎?為什麼還要這樣指責她。因為他的哭求很違心。她一面哭著說,看到孩子的慘狀希望法律制裁她,另一方面她的辯護律師卻在一個勁的說,他的當事人有悔改,可以從輕發落。你們自己也可以想想,這算個什麼事?有本事口徑一致啊!

還有一點,這位輔導老師為了證明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於是拿出了自己20幾年的病例,20幾年都是有病的,不在醫院好好待著也就算了,還不在家好好待著,出來做輔導老師,這個是國家允許的嗎?這就是把孩子的命放在爐子邊,隨時都會有被推進火坑的危險啊!

你還敢說她是真心悔改的嗎?

法律會講人情,因為法律是人制定為人所服務的,但它絕不應該是插在被害人家屬心上的刀,也不應該是犯罪分子的保護傘。



我贊同重罰。

山東輔導老師

重點是她有病,依然冒充正常人給孩子做課後輔導。如果她或者家人早前就說明有抑鬱症或者精神病的話,估計沒有哪個孩子的家長會送去補課。對她來說是舊病複發,但是對孩子和孩子的家長來說就是滅頂之災!所以,從理從情從法,我都認為應該重罰。

從我知道的人說說抑鬱症精神病,他犯病傷過人也住過精神病院,他少數能正常走出精神病院和院長成為朋友的人。在他老父葬禮上,一滴眼淚沒掉過,而且還會承認自己是精神病甚至說自己想犯病就犯病的人。當然,我不是想歧視病人,或者引導看文章的人,只是說有這麼一少部分人,極其聰明,懂得用病「規避」傷人懲罰。我想我知道的這個人,就是如此,畢竟他正常的不能再正常了!而且精神病院對於他來說就是串親戚,需要的時候才會進去。

山東輔導老師

但從事件來說,我倡導的從重判處,應該在配合治療的情況下進行。雖然,他們有自己的世界,但是精神病性癥狀絕不能成為逃避罪責的避風港!



看到網上有很多人都說自己是普通人,還是覺得這樣做不值得。但是我認為,她的行為令人欽佩。其實人生在世,怎麼活都是活,都是這一百年的時間。讓自己的人生過得清清白白,沒有遺憾和愧疚,也是很多人所崇尚的。就像事件中的銀行職員,在舉報之初她並沒有想到這些可能發生的事。雖然丟掉了時間,雖然曾一度丟掉信譽名譽,但是這並不能成為其放棄追逐正義的理由。作為一個人,她活的合格,就足夠了。相反,我們更應該好好反思一下這個社會是怎麼了。為什麼正義的不到聲張的同時,卻縱容了邪惡和黑暗的肆無忌憚。一個銀行的領導就能玩弄他人的命運於鼓掌,這究竟是個人的腐敗還是群體的悲哀?面對這樣對正義和真理的挑戰,我愈發佩服這位職員的心態,要教給這些腐敗之徒深刻的教訓。就像很多人一樣,我在看到這個消息的時候一面同情受害者,一面換位思考,如果我遇到了這樣的事情,我該怎麼做?我能不能有這麼堅強的心支撐自己八年,討回屬於自己的正義。但細想之下我認為如果我們親身經歷,我們也會。因為人性向善,任何一個有正常是非觀價值觀的人都不會容忍另一個人踐踏自己的信譽和名譽。而對於這件事,我們只能說,同情弱者。希望那些相對有強大勢力的人能把握好手中的每一份權利,不要讓世人唾棄。



我覺得法院應該滿足這一位輔導老師的訴求,從重處罰,皆大歡喜,畢竟這也是這個老師想要的。


我覺得該輔導老師心機太深。法庭上哭著求從重處罰,然後律師求輕判,一唱一和,演的一手好戲。


首先,如果這個輔導老師,真的是覺得自己罪孽深重,何必為了證明自己是精神病人,然後翻出自己20多年的病例來呢?你拿出了這個就是想要以此做擋箭牌,因為知道精神病人犯罪會從輕處罰,卻又假惺惺哭著求重判,居心不良。估計是想哭一哭,看看法院會不會更加同情自己,然後再從輕發落吧。


已經有太多太多的精神病傷人、殺人的案例了,我覺得精神病傷人不應該成為保護傘。精神病人犯罪是無意識的,但是,受害者何辜?受害者難道不冤枉嗎?給精神病人一個公道,誰給受害者一個公道呢?


我覺得我們國家的法律也是應該在這方面完善一下,不要讓精神病成為逃脫懲罰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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