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金價推算

中國自戰國以來,一度將黃金作為一種貨幣,但是進入東漢,情況發生了變化,西漢時期大量賞賜黃金的現象逐漸減少,許多場合開始用縑來代替黃金,黃金似乎從東漢開始就逐漸退出了交易市場,其貨幣功能也逐漸喪失,那麼這一時期的黃金價格是什麼情況呢?

首先我們可以獲取到關於西漢末期的官定金價為一斤萬錢,這裡的錢指的是足量的五銖錢。為什麼要強調「足量的五銖錢」,因為過去彭信威在其著作《中國貨幣史》中提出一種觀點,認為黃金一斤萬錢的比價是王莽時期確立,而王莽發行過一種重量一銖的小錢,這個比價對應的貨幣應該是王莽小錢。但實際上《漢書·王莽傳》中漢平帝元始三年(3年)就已經出現了一斤黃金萬錢的比價,而此時王莽還沒有鑄造小錢,由此可知彭信威的推測是不成立的,這個比價對應的貨幣確實是五銖錢。另外居延漢簡中也出現過多條罰金折錢的記載,也是按照一斤金萬錢的比價進行計算的,證明這個官方比價沿用了相當長的時間,至少從西漢平帝一直持續到東漢初年。按照這個比價進一步推算,一萬枚五銖錢的重量約為130.2斤,如果將錢換成等重的銅料,那麼金銅比價約為1:130.2。一斤銅理論上可以鑄造76.8枚五銖錢,則一斤銅價當在76錢基礎上波動。

史料中對於東漢時期的金價付之闕如,也沒有黃金購買商品的記載,唯有東漢律令中還殘留用黃金計費的功能,但東漢律令現在已經失傳,無法看到詳細的文字,只能藉助文獻和其他出土資料進行推導。東漢從表面上繼續承襲西漢律條,書面上的罰金與贖金依然以黃金為準,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則允許用折算後的錢、縑、米進行支付。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贖罪金的價格,東漢時期多次下詔,用縑取代黃金,每次都有一定範圍的微調,其中漢明帝、章帝兩朝前後五次下詔的數據記載最為詳細。其中贖死縑數先後調整為20匹、30匹、40匹。

要想進一步分析,需要明確兩個問題,其一,西漢律令贖死金標準為黃金二斤八兩,東漢律令是否繼續沿用此標準?之所以有這樣的思考,需要面對兩個數據。一個是鄭玄曾經提及東漢贖死金可能是三斤,關於鄭玄的相關議論後面進行詳細解讀。另一個是晉律中將贖死金調整為二斤,而晉律沿襲魏律,魏律也是承襲東漢律。那麼整個東漢時期的贖死黃金的標準是嚴守西漢標準,還是在不同時期上調或下降,還需留意。從目前資料來看,東漢末年上調為三斤可能性較大,下調至二斤大概是在魏晉時期。

另一個問題就是東漢時期的縑價。縑從字面上理解是一種比絹質量略好的絲織品,東漢時期經常強調用縑作為一般等價物,後世則更強調絹。

在東漢20-40匹縑到底算是一個什麼價位呢?從現有資料來看,基本上相當於一個普通奴隸的價格。我們可以通過幾組數據,將縑、錢、金與奴婢的價格建立聯繫:

1、東漢安帝永初六年(112年)詔書規定,官方贖買被鮮卑、高句麗掠走的人口,大人用縑40匹,小孩用縑20匹。

2、四川郫縣犀浦出土的東漢永建三年(128年)簿書殘碑記載,奴婢五人一組總價20萬,則一人均價4萬錢。《漢簡中所見物價考釋》認為該殘碑可能是官府登記居民財產,據以徵收算賦的簿籍,其上記載的牛價和奴婢價都是經過整齊劃一,抬高價格,徵收重算,藉以防止富戶大量聚集耕牛和奴婢。則奴婢的常規價格應該低於4萬錢。

3、《東觀漢記》記載一事,阮況於東漢明帝永平年間出任南陽郡太守,他準備嫁女的時候,看中了督郵朱暉家的婢女,打算買來,但朱暉卻不願意給他。後來阮況去世,朱暉則給阮家送了三斤黃金,以表慰問。有人嘲諷朱暉,朱暉解釋道,過去阮況有求於他,不敢與其產生金錢往來。現在阮況去世,用厚禮表示自己並不愛財。朱暉應該是在阮況去世之後,用三斤黃金代替婢女贈與阮家。故而可以認為婢女價格在三斤金左右。

通過以上三組數據,可以大致體現出,東漢前期縑20-40匹、4萬錢、三斤黃金的價值是相差不遠的,既是贖死費用,也等值一個普通奴隸。

根據敦煌漢簡數據,漢章帝元和(84年)之後一匹亢父縑價格618錢。根據《漢代物價新探》分析,河西地區縑價最低每匹240-300錢,最高每匹1440錢,中等價格600-800錢。一般官方律令中衡量物價的縑是選擇中等價位。假定東漢縑價以800錢為準,那麼20縑就是16000錢,30匹縑為24000錢,40匹縑為32000錢。如果仍按照一斤黃金萬錢的標準,以上價格可以換算成黃金1.6斤、2.4斤、3.2斤。1.6斤黃金作為贖死金遠低於西漢標準。如果東漢金價高於萬錢,換算出的黃金重量還要低。當贖死縑定為20匹時,其價格至少應該等值於二斤黃金。那麼此時一匹縑約相當於1.6兩金。當贖死縑提高為30匹、40匹的時候,可能縑價有所下調。當定為40匹的時候,價格應該不會超過三斤黃金太多,則此時一匹縑約相當於1.2兩金。由於不能確定東漢在設定這些贖死縑數時如何規定一匹縑的折錢標準,所以此處估算只是作為一種參考數據。

前面我們看到,由於不能確定不同時期贖死縑的官價,無法藉此準確推導出黃金的官價,只能大致地估測其價格應該不會低於萬錢。要想進行進一步的推算還需要引入其他資料。有兩位東漢末年的學者在古書中留下了一些信息,或許有助於進一步分析。

首先是應劭,東漢靈帝至獻帝時人,曾著《漢書集解音義》。《漢書·惠帝紀》:「元年冬十二月,……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應劭對此事注釋道:「一級直錢二千,凡為六萬,若今贖罪入三十匹縑矣。」應劭在討論漢惠帝時期平民買爵三十級免死罪的問題時,實際上犯了兩個錯誤。第一個錯誤,漢惠帝時期的一級爵位價絕非二千錢。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爵律》中規定:「諸當賜受爵,而不當拜爵者,級予萬錢。」也就是說漢初一級爵位價值萬錢,《漢代物價新探》甚至認為,漢惠帝時期的一級爵的價格高於萬錢,那麼此時三十級爵位的價格至少為三十萬錢。第二個錯誤,買爵免死錢與應劭所謂贖罪入三十匹縑在漢代法律體系中並不屬於同一檔,不可類比。很顯然,買爵免死錢的價格遠高於西漢規定的贖死黃金二斤八兩的標準。因為贖死黃金是針對官員,並不向民眾開放,平民要想花錢免死,需要皇帝下詔特批,價格相當高。漢武帝時期平民出五十萬錢不過減死一等。漢惠帝時期買三十級爵位花錢三十萬就算便宜的。而贖罪入三十匹縑,還是延續東漢以來的贖死縑標準,看來東漢末年又從章帝時期的二十匹調整到三十匹。應劭之所以會出現上述兩個錯誤,顯然是由於東漢末年爵位貶值,他按照他所在的時代爵位價格計算出三十級爵位價格為六萬錢,認為這個價格與三十匹縑的價格相差不遠,從而產生誤判。應劭這兩個錯誤卻無意中向我們暗示了東漢末年的縑價,如果等式成立,則此時一匹縑為2000錢,比起東漢初期的價格還是很高的。如果此時贖死黃金以三斤為計,那麼一斤黃金的價格則高達二萬錢。

鄭玄與應劭大體同時,下面來重點分析一下他留下的文字材料:「贖死罪千鍰,鍰六兩大半兩,為四百一十六斤十兩大半兩銅,與金(今)贖死罪金三斤為價相依附。」這段話原本是出自鄭玄的《駁五經異義》。《五經異義》是東漢文字學家許慎所寫的書,由於漢代的經學分為古文與今文兩派,許慎便將兩派文字羅列出來進行討論。而鄭玄由於對許慎的《五經異義》有許多不同看法,於是專門寫了《駁五經異義》來闡述自己的觀點。《五經異義》和《駁五經異義》現在均已失傳,現在我們只能看到相關的輯錄本。鄭玄這段話,涉及到《尚書·呂刑》中對於疑罪贖刑繳費標準的討論,原文是:「墨辟疑赦,其罰百鍰;劓辟疑赦,其罰惟倍;剕辟疑赦,其罰倍差;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大辟疑赦,其罰千鍰。」這段話的意思是說,西周刑罰從輕到重分為墨辟、劓辟、剕辟、宮辟、大辟五種刑罰,其中大辟就是死刑。不同的刑罰,如果可以贖買,需要交納不同重量的銅。單位是「鍰」,大辟的贖罪銅為千鍰。經學家們爭論的焦點在於「鍰」的重量如何與漢代的斤兩進行換算。大體歸納下來,主要三種意見。

其一,今文尚書大小夏侯及歐陽三家的本子將「鍰」寫作「率」,認為其重量為六兩整。馬融、王肅及尚書偽孔傳也認為鍰重六兩。

其二,馬融除了列舉今文學說外,還提到一種觀點,認為「鍰」和「鋝」是一回事,重量為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說文解字》「鋝」字條列舉了這種觀點。

其三,《說文解字》還提到另一種觀點,即《周禮》中記載的「重三鋝」等同於二十兩,並指出這是北方的計量標準。鄭玄贊同了這種觀點,三鋝等於二十兩,即一鋝(鍰)的重量為六兩大半兩(六又三分之二兩)。

這三種觀點中,第二種觀點的最早出處並不清晰,根據計算可知這個數值實際上是根據百鍰(鋝)等於三斤這個等式換算而來的。第一種與第三種觀點的區別在於,前者為六兩,後者比前者多了三分之二兩。

「鍰」和「鋝」都是先秦的重量單位,前面提到,漢代以來學者很多人認為它們是等重的,但清代學者戴震則指出兩者不是一回事。但他認為鍰的重量為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鋝的重量為六兩大半兩。還是從以上三個選項中挑了兩個。然而根據現代學者實測古幣的重量,得出了迥然不同的觀點。鍰的重量可以根據楚國的金爰進行測重,結果是一個單位的金爰重量大約為12-13克。而「鋝」的重量則主要是根據魏國的布幣,測算結果居然一鋝的重量在1250克左右,相當於五漢斤。這兩個結果與經學家們的觀點都相差太遠。當然這裡面還需要考慮到古文字的釋讀,以及西周與戰國時期度量衡制度可能存在差異的問題,也僅作參考。

至少鄭玄相信,一鍰的重量為六兩大半兩,由此算出千鍰的重量為四百一十六斤十兩大半兩。他認為這便是西周時期贖死需要繳納的銅的重量,並進一步認為,漢朝將贖死黃金定為三斤,就是將西周時期的千鍰銅根據價格折算為黃金得出來的數值。然而現在我們對西漢贖死金的標準來源有了新的認識,根據《嶽麓秦簡》記載可知,秦代贖死用十二副馬甲的價錢來計算,一副馬甲折成黃金為三兩一垂(錘),一垂為八銖,十二副馬甲折金二斤八兩,即西漢贖死黃金重量。再加八兩才湊夠三斤,與西周時期的贖銅千鍰並無直接關係。但鄭玄和應劭犯了同樣的錯誤,他雖然參考了他生活的時代銅價與金價的比例,卻做出了看似合理,實則無關的判斷。鄭玄所建立的等式為四百一十六斤十兩大半兩(416.67斤)銅等價於三斤黃金,則金銅比為138.89:1。這個比值要比純粹的一斤金萬錢換算的金銅比略大。

前面已經推算,一斤銅大約可以製造76枚五銖錢,《漢代物價新探》推算,東漢中期銅器價格大約在60-133錢左右,則逆推金價大約為8333-18472錢之間,如果銅價高於133錢,則金價大概能達到2萬錢以下。

根據以上推算表明,東漢一直到漢章帝時代,似乎依然堅守西漢末一斤金萬錢的標準,雖然將贖死黃金折算為縑,但從當時的縑價逆推,一斤金價應該不會超離萬錢太遠。鄭玄與應劭留下的文字雖然沒有直接提及金價,但通過間接推算,金價有可能會出現一定幅度的增長,但一斤黃金應該不會超過2萬錢(五銖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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