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賢辯才社培訓課程理論參考(1)
想要給自己家小朋友留一套可以參照著來的培訓的文檔,雖然越寫越多似乎失去了對課程的實用價值。。。
課程一:辯論的入門介紹
辯論的起源很早,西方世界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期以蘇格拉底為代表人物的一種哲學家之間的爭辯,而東方則起源於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之間對於治國、認識世界等方面的不同觀點與方法的論辯。觀辯論的起源,其實我們不難發現,在一開始辯論更多的被用在某兩個或者更多的哲學家/學者的治理國家的觀點或者認識世界的方法有不同之處甚至截然相反的時候,去互相說服或者說服第三方的行為。而這一行為的最終結果是某一個或者多個治理國家的理念、認識世界的方法得到推廣,從而達到使國家富強/人民幸福或者其他基於這個學者自身理論的終極價值。
辯論這個行為本身並不改變已有的現實,而傾向於對已經存在的現實(理論、學說、認知、社會現象、客觀規律)進行邏輯推理、歸納、分析、比較從而達到「論證」某一主張比另一主張更優的目的,但辯論不會優化或者劣化任何現實。這樣我們就可以得到一個並不完善的結論,即:
在漢語語言環境下,辯論是某個人在已有某種主張的情況下,利用客觀現實,在一個或者多個人的檢證與批評下,讓某個客體採信這一主張的行為。
接下來我將從主張、論辯和辯論、基本的規則和辯論的作用四個方面進行介紹。
一、主張
在我們日常的使用中,主張用作動詞的時候可以被理解為是「支持某種觀點或者對現狀的某種認知」比如「我主張給誘拐犯判死刑」和「我主張癌症晚期患者的疼痛可以被有效緩解」
在辯論賽當中一般有正反雙方,而正反雙方自己的持方就是最基本的主張,比如在「當今中國安樂死應不應該合法化」的辯題中,正方的主張就是「在當今中國安樂死應該合法化」,或者我們也可以說「正方主張當今中國安樂死不應該合法化」。而為了讓另一個人採信這一主張,或者證明這一主張比另一個不同的、相悖的主張更優更可信任,我們就需要「論證」(至於論證會在之後的課程中講明白)
比如正方主張「安樂死應該合法化」,反方主張「安樂死不應該合法化」,他們都需要對自己的主張進行更多的論證,而不是僅僅只有這兩句話擺在那裡。那麼正方可以進一步提出「因為很多癌症晚期的患者無藥可救,而他們又太痛苦了,所以安樂死合法化的話可以讓他們有尊嚴的死去」這句話是正方的一個論點,即他們的持方的主張的論證,而在這個論點中,正方同時也有「癌症晚期患者無藥可救」、「癌症晚期患者十分痛苦」、「應該讓人死得有尊嚴」三個主張,而這三者也需要得到論證,比如「根據某調查顯示,癌症晚期患者有80%處在無法緩解且持續的劇烈疼痛中,這種疼痛比分娩的疼痛還要高出數個等級」。
而反方則會基於自己「不應該」的主張,提出相應的主張,比如「癌症晚期患者的疼痛正在被越來越好的緩解,所以不用安樂死也可以讓他們有尊嚴的死去」,所以反方就有了「安正晚期患者並不痛苦」的主張,這個主張就與正方的「癌症晚期的患者十分痛苦」是相抗的了,相應的他們也需要實際的論證。所以
而在實際生活中不光是「安樂死應不應該合法化」,「癌症晚期患者的精神狀態如何」「安樂死是否是有尊嚴的死亡」「安樂死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等更加細化的主張也在被非常系統地科學地討論,這之中有和辯論賽一樣的是兩個相悖的非此即彼的主張的對抗,也有對於尚不明確的現狀的多個分析方法之間的比較。比如「癌症晚期患者到底有多疼」的研究中,就存在許多的評測方法,他們互相之間有比較何者是更優的方法,但即便是最優的方法也未必是「符合實際」的方法,就想全班最高分59分但也沒有及格,所以不光要證明比別的方法更好更科學,也要證明這個方法可以「準確的」評測出來患者有多痛。
所以我們也可以認為,主張是某一種提倡,某一種認知,某一種理論,某一立場等而任何一個主張都需要「足夠的」論證才能使別人信服。也有一句我們常聽的話「誰主張誰舉證」
(註:我把主張解釋成一個較為廣義的概念,主要也是為了讓人可以更好地理解在實際操作中觀點、意見、認知、理念等的用途大致相同,但他們在語意上意義上存在不小的差異)
二、論辯與辯論
在英語語境中辯論可以有三個基礎的單詞:argummentation(論辯);arguing(辯論);debate(辯論會)
(註:游梓翔在《認識辯論》中把arguing譯為「人際辯論」把debate譯為「辯論」,可能是他認為「人際辯論」和「正式辯論」是不相同的,同時「正式辯論」又和「競賽辯論」存在區別,但我覺得基於我們日常的用語習慣,辯論和辯論會可以是一種包含關係,同時我主要是寫給「競賽辯論」的選手來看的這篇文章,所以就將「正式辯論」和「競賽辯論」一同包含在了「辯論會(debate)」之下,而辯論(argumentation)又包含了辯論會(debate))
1)論辯:
論辯(argummentation)是辯論的最基本組成部分。
「argumentation is reason giving in communitive situation by people whose purpose is the justification of acts,beliefs,attitudes and values」——《argumentation and debate》
「論證(argumentation)使人們在交流環境中提供理由,以證明行為、信仰、態度和價值觀是正當的行為」——吳家麟《論證與辯論》
註:此句中argumentation譯成「論辯」或「論證」都可以
「人與人溝通可能是為了各種不同的目的,例如抒發情緒的表情目的、促成行動的工具目的等。論辯同樣是人類溝通行為的一種,而這類溝通行為主要是為了「證立」(to justify)的目的,也就是透過理由使他人相信某種看法或主張是成立的。」——游梓翔《認識辯論》
普遍情況下認為論辯的人應當遵循某些理性的原則進行論述才可以被稱之為論辯,即,得講道理。經常出現的不講理的方式大致有:
訴諸權力、訴諸暴力、訴諸關係、訴諸情緒四種方式,當然不局限於此
但與持續不變的邏輯推理或者真實的客觀現實相比,權力、暴力、關係、情緒都更加的不穩定,或許能帶來一時的「順從」但穩定性堪憂(有的辯手認為這些「不講理」的方法也是論辯)
而支持講道理的理由大致有二:
1、通過符合理性原則的論辯成功的結果一般是讓客體從理念上認同並相信這一主張。而無論成功與否,人們都認為通過理性的方式進行論辯或者說服會帶來更好的結果
2、文明社會一般認為講理的人更加優雅。或者說放棄了訴諸權力、訴諸人情的方式而選擇平等理性對話的人,一般被認為具有更高的耐心與風度
所以我們可以把論辯看作一種「說服他人」的溝通行為,而這種行為一般被認為需要採取一種理性的方式進行。
(註:李建強先生和游梓翔老師認為「argumentation」在中文中是「論辯」的意思,而吳家麟先生在重新編譯《argumentation and debate》的時候,為了更加符合辯手的用語習慣,將其譯作「論證」,這裡為了在之後的課程中更好的讓大家理解論證的概念,採用了「論辯」的譯法)
2)辯論:
相較於論辯(argumentation)是一種行為,辯論(arguing)更屬於一個事件或者活動。可以認為辯論活動中進行了許多次的論辯行為。
辯論主要發生在日常生活中,它基於人與人之間觀點的分歧而發生。必須有兩個或者多個人在意見、理念上出現了無法共存且願意基於某一個共同同意的規則而進行互相論辯的情況下才會發生辯論(arguing),也才可以說「i argued with somebody」或者「i had an argument with somebody」(註:argument既可以指辯論的名詞形式,也可以指對於某一立場或主張的論證,這裡我們採用的是前一種含義)
所以,當人們的觀點一致;觀點可以共存;持不同觀點的人之間存在討論的基礎(比如說同一種語言,信仰同一個宗教或者都是無神論者等);持不同觀點的人願意進行論辯(而非某一方認慫聽話,但心裡還持有原先觀點)時,就不會發生辯論。
概括來說就是「辯論發生於人與人之間存在分歧且願意通過論辯的方式交流的時候」
比如我說「妖貓傳真難看」這是我的意見或者主張,而B認為「妖貓傳很好看」,如果我或者B認為對方持有另一種意見完全沒關係,那麼我和他之間雖然有分歧,但是也不會發生辯論。而如果B是黃軒的鐵杆粉絲,一定要讓他的每一個朋友(包括我)都認為「妖貓傳很好看」,在我們都願意講道理的情況下,我和B之間就會發生辯論。
需要注意的是,單純的「辯論」並不會影響現實情況,但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往往會選擇對自己的意見或者理論進行微調完善,從而最終達到除了「觀點A」和「觀點B」之外的雙方都接受的「觀點C」的結果。比如「妖貓傳真難看」和「妖貓傳很好看」之間可以達成「相比於國產其他影片來說妖貓傳很好看但按照絕對標準來說卻蠻難看的」的共識觀點,也許對於觀點C雙方依舊存在不贊同的部分,但是已經不足以驅動他們去進行進一步的辯論了。
而基辯論需要每一個提出主張的人對自己的主張進行論證(你說妖貓傳好看你得告訴我憑什麼吧)並接受甚至歡迎他人的檢證與批評,之後再對別人的證據質疑和批評的部分進行補充論證或者直接對質疑和批評進行質疑和批評。也就是互相攻擊、防禦。
3)辯論會:
辯論會(debate)和辯論(arguing)的區別在於辯論會是一種更加規範的有明確規則和負責裁判輸贏的無利益相關的第三方的活動。辯論會相比於辯論行為在理性的要求只要對於參與方有更多的要求和約束,同時在參與方之外一般也要求有裁判方或者單純的觀眾和主辦方。
一般的辯論會都會有兩個相抗的非此即彼的持方,所以對於辯論會的參與方來說,持方不再是可變更的了,他們不能像日常生活中那樣求得一個沒有分歧的「觀點C」。這也體現了「辯論並不改變現實而是利用現實」的觀點(我的觀點)。而不可跳動的部分除了持方之外是否還有別的部分(論點、論據、觀點、立場等)依據不同的辯論會類型,會有不同的規定。
所以接下來咱們主要講講不同類型的辯論會的特質和他們之間的區別。
在各種正式辯論中,最常被成為民主制度的有三類:司法辯論、議事辯論和競選辯論。司法辯論一般出現在司法審判過程中,用以證明某項罪名是否成立。議事辯論也可以理解為我們常說的政策性辯論,用以論證某項政策、條文、法案、修訂是否應該被通過。競選辯論則出現在論證某一候選人比其他候選人更適合擔任某一特定職位的時候。
而在我們大學生的學習生活中,接觸的更多的是競賽辯論,那麼競賽辯論又有哪些類型呢。按照裁判標準來區分有:傳辯、政策辯、Bp、辯經
下面分別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1、傳辯
全稱是傳統辯論賽,可以說是華語辯論中影響範圍最大,相關賽事最多的一種賽制,也是大一新生進入學校以後最後可能接觸到的一種辯論賽賽制。傳辯賽制的特徵有:
·辯題設置靈活,辯題範圍十分寬
·比賽環節靈活
·裁判標準多樣且會隨時間變化
·準備時間多為一周準備一個新辯題(可能有的比賽不同)
但傳辯賽制最大的特徵,大概可以歸納為靈活。他的比賽環節相當靈活,可以由比賽主辦方自行設計,同樣評委的評判標準也十分靈活,有的評委注重攻防,有的評委注重立論,有的評委會更留意關鍵分歧的爭奪,也有評委聽聲音看著裝看顏值,當然最後一種一般不被認為是「專業的」評委,但作為大眾評委來說也沒有什麼好指摘的地方。
傳辯最早發源於新加坡,目的是推廣華語,這樣的歷史在網上有非常多的學長進行過科普,感興趣的同學可以自己去找。之後隨著華語辯論的風靡普及,越來越多的學生想要參加辯論賽事,許多民間的賽事被舉辦,賽制之間的區別也越來越多。國辯對傳辯的使用,較低的評委門檻以及非常廣闊的可選辯題,讓人們自發地選擇了傳辯賽制,傳辯也因此成為了華語辯論中影響範圍最大的賽制。
傳辯的辯題可以包括:
·價值型:比如「擁有執念是人生之喜還是人生之悲」是在一件事情的兩個價值判斷之間進行辯論。
·政策型:比如「應不應該對一線城市徵收擁堵費」是對某一項政策是否應該推行而進行辯論。需知,傳辯中的政策型辯題和政策辯是有很大區別的,在辯題上大致相同但在判准、打法、賽制上有很大的不同。
·未來推測型:比如「城市發展將越來越體現人類文化的趨同性還是差異性」是在某個問題的兩種互斥推測之間的辯論(這類辯題較少)
·現狀分析型:比如「艾滋病是社會問題還是醫療問題」是對某個當下的問題的分析和歸納,但其實認真探究起來可以將這類問題歸類到「價值型」或者「政策型」之下,為了方便歸納故單獨提出
·哲學型:比如「自由意志是否存在」是對某個哲學類問題進行討論,但需要較高的知識儲備以及辯論水平。
·社會型:比如「應該倡導選擇好就業的專業還是自己喜歡的專業」是對某個社會問題的不同態度,不同選擇,不同行為進行討論,這類辯題範圍較廣。
傳辯辯題選擇空間很大,而正對不同類型的辯題,同一個評委的評判標準也會有所變化,同樣,同一個辯手對於不同類型的辯題也有擅長與不擅長之分。
2、政策辯
政策辯起源於美國,而後由台灣傳入中國大陸,具體詳細會在之後單獨列一章節專門講述政策辯。
華語辯論中絕大多數的辯手都在進行傳辯的比賽,相比之下政策辯的影響範圍小了很多(當然在台灣政策辯是很主流的)。究其原因大概是政策辯相對於傳辯要嚴謹許多,政策辯的辯題嚴格限定為只針對「某項政策是否應該被推行/廢除」而討論,而同時正反雙方在除了論證自己的持方之外還需要遵循許多的規則,比如「反方立場不可跳動,如果選擇了純反那麼在之後的環節中便不能提出相抗政策,即便提出了也不計入勝負判斷」而這在傳辯中,一般會被評委採納。
同時政策辯相比於傳辯對選手有更高的資料和數據上的要求,其實這應當是基本要求來的,但不知為何傳辯在資料和數據上總給人一種「好像不用查的那麼厲害」的感覺。或許是因為政策辯中「價值的倡導」相對於「現實可見的狀況」更加難讓評委計入勝負判斷而這二者在傳辯中基於評委不同的評判標準,可以是互有高低的吧。
3、Bp(本段來源於曾慶熹老師的文章)
BP是簡稱,全稱是British Parliamentary(英國議會制辯論賽)是仿照英國議會開會議事模式而設計的一系列辯論賽規則的總稱,是全世界範圍內使用最廣泛的辯論規則,世界大學生辯論賽WUDC(The World Universities Debating Championships)及中國辯論公開賽China Open均使用此規則。
·BP賽事中一般不分正反方一二三四辯,常見的BP制是四隊議會制辯論,每場比賽分正反雙方,設「正方上院」、「正方下院」、「反方上院」、「反方下院」四隊,每隊兩人,故可概括為「兩方、四隊、八人」。
·勝負評判為排序制,即根據各隊表現在四隊中排出1、2、3、4名,勝負不以正反方而論,即完全可以出現正方上院第一名而正方下院第四名的情況。
·BP制的競賽程序可簡單描述為「角色扮演」+「交替演講」,每位辯手均擁有一個議員角色,均擁有7分鐘左右(不同賽事時長不一)發言時長,正反方從上到下交替發言,沒有自由辯論等任何快速交替發言環節。
·BP制有一種特殊的「質詢」規則:Point of Information (「PoI」)。PoI允許對方辯手在「非保護時間」(每人發言時間中除開第一分鐘和最後一分鐘之外的所有時間)示意要求提問,經發言者允許後向發言者提問質詢。質詢者提問時間計入發言者時長,故針對PoI,發言者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何時接受、如何回答等事宜。
·BP制區別於常見華語辯論賽制的最大特點在於「角色扮演」,如下表:
除一般的「立我方、批對方」的發言責任外,BP制中每個角色還有其獨特的角色責任,對該責任的實現程度構成勝負評判的最大因素。比如首相的定義優先權:有權對辯題中沒有明確的背景、主體、對象等定義要素加以明確,除非該定義明顯有悖公眾一般認知或故意破壞辯論進行下去的可能性且未說明如此定義的必要性,否則對方不能拒絕該定義。
同時bp區別於其他比賽的一個關鍵是,bp一般採取賽前15分鐘公布辯題、公布各隊所處「賽位」(角色)。辯題又稱「動議」Motion,一般以「本院認為···」This House···的句式給出。
BP制中的特殊習慣:
a.表示支持不用鼓掌,而是敲擊桌面
b.採取「扶帽伸手」動作表示要求質詢
c.評委中的一位兼做主席,稱「議長」
d.發言者須走到舞台中央的發言席發言
e.計時以發言者準備就緒開始講話起
可以發現BP是一種非常有趣的辯論形式,但同時也對辯手的要求非常高。
4、辯經
這就和我們華語大學生辯手有點遠了,主要是佛學研究者法師之間對於某個佛學問題而進行辯論的活動。具體視頻可以去B站搜索「佛教辯經會」。當然,辯手要求,評委判准都和其他的華語辯論形式有較大的出入,不過也是「講理」的。
最後總結一下不管任何賽制,辯論中的環節卻都逃不出如下幾個
①申論:單個辯手的長時間單人表述時間,也可以說是論辯行為,立論、駁論、小結、結辯以及自由辯中的長時間發言都可以被當成是申論。在技術上申論一般側重於考察辯手對場上的邏輯、證據的歸納推理能力。
②攻辯/盤問:正反雙方各出一位辯手,一位負責提問,一位負責回答,一方提問/回答完畢另一方才可以發言,同時回答方一般不允許提問,但可以使用反問語氣。可以對問答雙方分別進行計時,也可以雙方共享同一個計時。一般評委會更加只注重選手的問題設計能力,提問方的提問需要基於回答方的回答才能繼續推進。
③質詢:正方雙方提問方出一位辯手提問,回答方根據賽制不同出一位或多位辯手回答(提問方可以指定多位辯手中的某一位回答,也可以根據賽制規定按照一定規則挑選辯手提問),回答方回答時提問方可以打斷,部分賽制規定必須在回答方回答超過五秒後提問方才可打斷(即:五秒保護規則),回答方同樣不允許提問。雙方共享一個計時。在質詢中評委會更多的要求提問方的反應能力,同樣沒有回答方親口認可而只有提問方自己歸納的點,評委視判准不同會有不同程度的認同。
④對辯:對辯可以理解為交替申論和互相攻辯/盤問的組合,是非常貼近生活對話的一種辯論環節,正反雙方任一辯手發言,單詞發言時長視賽制不同可以有限制可以無限制,可以選擇提問也可以選擇陳述,但另一方不可以打斷,一方發言完畢另一方需要立刻接替發言。每方都有一個總計時,一方多詞發言耗時累計到總時長後這一方就不可以在發言了,另一方可以繼續發言直到時間用盡。雙方總計時視賽制不同可以有相同,或者一方較多的情況。
至於自由辯我認為也屬於對辯之一,一般的對辯發言人不可以變更,兩個人從頭對到尾,但自由辯中,一方發言完畢另一方可以讓任何一位辯手發言。而在一方總時間用盡後,時間尚有富裕的一方可以任性的讓任何辯手交替發言,哪怕是一辯「苟」二辯「利」三辯「國」四辯「家」也是可以的。
三、基本的規則
1)禮儀
就像很多的比賽與活動一樣,競賽辯論也存在著,與「單純的辯論」沒有什麼關係的,而是因為是一個「競賽」所以要求辯手去遵守的利益要求。這或許並沒有什麼明文的規定,但也被辯手們廣泛的遵守與認同,下面簡單介紹一下。
1、穿著正式
稍微正式些的比賽都會要求辯手全部穿正裝上場
基礎的著裝要求:
西裝上衣
正裝襯衫(不要太花,不過其實也沒有嚴格要求)
領帶(所以會打領帶的隊員在比賽前都很很受歡迎)
西裝褲
皮帶(雖然看不到,但防止起身發言的時候褲子掉下來)
皮鞋
當然很多「愛好者交流」「網辯」「天氣超級熱沒空調」等正式程度較低或者情況不允許的時候在著裝上的要求就會相對放鬆。部分比賽會明文要求選手穿著正裝,也有一些不會在規章中寫出來,卻也在部分程度上會影響評委以及對方辯手在聽發言的時候的心情和態度,當然大部分評委都認為應該盡量摒棄「著裝」不規範帶來的影響,不過也確實存在以「正方選手沒有穿皮鞋」為由而判反方獲勝的評委。但以著裝來評判勝負確實太過誇張,不過在「正式的」「嚴肅的」場合下,著裝太過隨意的確實也是對對方辯友,評委,主辦方和觀眾的不尊重了。
不過「西裝」卻不是唯一的選擇,核心要求是給人以「正式」感,只要符合這個要求的著裝都是可以的。比如我見過不少的女辯手穿著旗袍或者好看的連衣裙上場比賽,也見過特定辯論比賽比如高中生比賽的辯手穿著校服上場,或者商業投資的比賽要求選手穿著商家要求的特定服裝上場,也見過比如中山大學的選手都是穿著「中山裝」比賽的,而軍醫大的同學則會穿軍裝上場。關鍵在「正式」感。
2、自我介紹
我們在看辯論賽視頻的時候不難發現,很多比賽在開始前都會對這場比賽的參與者做一個介紹,參與者分別為:正方隊伍、反方隊伍、評委。而大多數比賽在介紹到正反方隊伍的時候,會由主席先介紹正反雙方各自的持方全稱,然後介紹正反雙方所代表的隊伍(部分比賽為了公平禁止以任何形式告知評委正反方所代表的隊伍)之後再由正反方隊伍自己以此就每個辯位進行自我介紹。這算是一個固定的流程,當然也有些比賽為了效率,直接由主席介紹或者不介紹,這裡不多贅述。
在正反方自己的「自我介紹」的時候,現在已經形成了一套基礎的、標準的介紹模板,當然也有很多有自己的傳統的、在自我介紹上想要搞個小新聞的、老師要求的隊伍,會在自我介紹上別出機杼,這裡介紹一下最常使用的最基礎的自我介紹模板:
主席「坐在我左/右手邊的是正方,xxxx大學/中學/隊伍名稱 代表隊,接下來有請他們做自我介紹」
正方一辯(起立)「正方一辯 XXX(姓名)」(保持站立)
正方二辯(起立)「正方二辯 XXX(姓名)」(保持站立)
正方三辯(起立)「正方三辯 XXX(姓名)」(保持站立)
正方四辯(起立)「正方四辯 XXX(姓名)代表XXXX大學/中學/隊伍名稱 代表隊問候在場各位」(四位辯手一同欠身/鞠躬,站直,坐下)
這是最基本的一個模板,當然在實際情況下可以自行進行變換
自我介紹環節的要求比著裝要低很多很多,只要態度不明顯的「欠妥」就好,但是這就類似於場前叫陣一樣,厲害的自我介紹或許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形成一個氣勢。但另一方面也是一種儀式性的行為,可以讓辯手更好的進入「比賽狀態」,所以雖然並無要求,但還是建議新辯手們認真一些對待。
3、不禮貌的行為
競賽辯論雖然要求評委儘可能屏除其他影響,讓他的勝負判決只因為雙反的論點,論證,證據,邏輯,攻防,流暢度和配和等而被做出。但也有一些行為一旦在場上出現確實會對評委的判決造成負面的影響,或者不影響賽果但顯得不尊重,這裡列舉一下較常出現的:
侮辱對方辯友:有一些辯手會習慣性地嘲諷、調侃對方辯手的邏輯或者價值,但嘲諷、調侃和侮辱是有區別的,我們可以說「對方辯友的邏輯很可笑」(這樣其實也不提倡)但絕不可以說「對方辯友的邏輯很智障」
爆粗:未必是針對對方辯友的,也可以是語氣性的,比如「卧槽」「tmdXXX」這些,也是不禮貌的,程度嚴重的話也會影響評委的勝負判斷。
4、其他較為不重要的禮節
問候:在許多立論稿和結辯稿的第一句都會出現的「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或者在質詢、對辯、攻辯的開頭會說的「對方辯友您好」,不是非得遵守的,但是遵守了也不壞的禮節。
守時:準時到場,雖然部分比賽,遲到一會兒甚至更久都可以正常進行比賽,當然有的比賽在選手遲到超過一定時間的情況下會被默認放棄比賽。
2)辯手的基本守則
除了和場上的邏輯和語言展現干係不大的禮節之外,在他們對己方辯手還需要遵守一些基本的守則。
1、證據真實、嚴謹
在佐證自己主張的證據中弄虛作假是絕對被禁止的,而證據含混不清指向不明確則面臨著被對手指摘證據效力或者被評委認為證據無效的風險。有部分辯手認為在賽場上為了證明某主張的正當,信口拈來「某機構的某次調查現實百分之多少多少的人如何如何」是可以的,而在許多並不正規沒有完善的機制的比賽里他們也能因此而獲得勝利,但一旦被質疑來源,出處,真實性,則會全盤崩潰,而在許多評委心中「捏造資料」的行為是可以直接判負的。這是嚴重違背了辯論的宗旨和競賽的公平性的行為,應該被杜絕。
2、認真進行討論
有些時候辯手在場上會面對一些「不好回答」的問題,這些問題一般無論怎麼回答都會讓對方獲得某些優勢,所以很多新手辯手都學會了「逃問題」,如,顧左右而言他,回答不知道、不一定等(此處不列舉)行為都屬於逃避問題,在一定情況下這是無可厚非的,畢竟「貫徹自己的提問思路」也是對提問方的要求之一。但是惡劣地、一味地逃避問題,即所謂的「惡逃」則會給評委造成較為負面的印象,甚至讓評委直接認為提問方得點。始終不回答提問方的問題,頻繁在提問方提問時插嘴等行為都可以被認為是「惡逃」。「迴避問題」或許可以算某種競賽辯論的技術,而「惡逃」則是違背了辯論的精神和競賽辯論的精神了。
3、完善己方論證
與其說是基本守則,不如說是基本要求。辯論是一件「切忌想當然」的事,很多新人辯手的辯論過程中存在大量的「斷言」,斷言即「A就應該是B」「A怎麼可能不是B」,比如「癌症晚期患者就是很痛苦的」「新能源汽車怎麼可能不環保呢」,但是,為什麼呢(why?),這兩句話都是缺少證據或者推理來支撐的,那麼對方也完全可以說「癌症晚期患者就是不痛苦」「新能源汽車就是不環保」,雙方都缺少現實的證據或者邏輯的推理來證明他們說的話是正確的、真實的,對於評委來說雙方等於什麼都沒說,對於場上辯手來說無法和對方進行深入的討論甚至討論不到一塊去,對於觀眾來說這場辯論真是一點收穫都沒有。之前我也說過「癌症晚期患者的痛苦能否被緩解」也可以作為一個辯題來討論,而只說一句「癌症晚期患者就是不痛苦」的話,等於是在重複這個辯題,試想一下打著「當今中國安樂死是否應該合法化」的兩邊辯手場上只在不斷重複「安樂死就應該合法化」「安樂死怎麼可以合法化」「安樂死必須合法化才行」而沒有任何別的東西去佐證他們是什麼樣的情況下,評委應該依照什麼去評判勝負呢。大概只能是他自己對這個辯題的固有的認知和對辯論雙方的情感的傾向了吧,所以為了儘可能的將勝負把握在自己的手中,還是建議辯手盡量做到充足的論證》
4、尊重賽果
有些時候辯手會有種「自己分明應該贏的怎麼就輸了呢」的感覺,進而將輸了的原因歸結於「評委黑哨」「主辦方辦賽過程有不公平行為」「評委能力不夠吹了昏哨」等。部分辯手因為「輸比賽不服氣」等各種原因,在缺少足夠的了解的情況下,公開的詆毀主辦方、評委、對方辯手,這是不可取的,也是非常沒有風度的行為。的確因為辯論的評判體系並沒有明確也缺少系統的規範,所以辯手們會遇到「辦事糊塗甚至暗箱操作的主辦方」「判准成謎的評委」「光靠長得好看撒嬌也能贏比賽的對手」,對於這些這些人我們似乎不應該給予太多的尊重,但是這一切都應當建立在充足的查證下。辯論是一件切忌想當然的實情,「我的論這麼好,我打的這麼好,對手從頭到尾都被我壓著打,這樣都能輸那一定是,主辦方、評委、對手的錯」這樣的想法是不負責任的。
許多比賽有完善的申訴複議機制,而其他沒有完善的複議機制的比賽的賽果如果不合自己的料想,首先應該先確認「評委認為自己輸在哪裡」「起碼再聽一遍自己比賽的錄音」「詢問主辦方你所認為的不公平之處」,而不是直接詆毀諷刺,這是尊重賽果,也基於了主辦方、評委、對手足夠的尊重。至於真的確認了主辦方、評委、對手其中某個或者三個都是傻逼之後,那麼就隨你便了。(反正幾個辯手隨便罵罵,主辦方想辦比賽還是能辦,至今沒見過被辯手罵停的比賽)
3)一般判准
在競賽辯論中,作為第三方評判勝負的評委是十分重要的職務,而競賽辯論的評判勝負的標準不像傳統的體育競技一樣,足球球進了就算一分,格鬥打到某個部分計算相應的分數,跳水完成特定動作計算相應分數,這類型的勝負結果是明確的,競賽辯論的勝負判准更加類似於舞蹈、詩歌、聲樂等藝術性的競賽,這類競賽的判准大概是藝術性和技術性相結合的,但究其根源是能展現某方面的「美」 的能力,而辯論則是「說服第三方的能力」。部分藝術性競賽已經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系統的評判方法。而其他的也只能靠邀請「有所成就」的評委進行「富有經驗」的評判或者請大量的觀眾進行投票,現在的競賽辯論一般也採取這些辦法(奧瑞剛和BP賽事等一般都有十分嚴謹系統的評判準則)
而絕大多數傳辯比賽的評委都是「邀請有一定比賽經驗的前輩辯手」來的(畢竟大眾評審邀請起來成本太高,也可能帶來群眾被煽動而不理智評判的情況)。在這樣的評委機制下,不同的辯論間接不同的無法規避的心證帶來的不同評委對同一場比賽的不同勝負判斷就成為了一直以來困擾廣大辯手的一個問題。但依舊有一些評判比賽的標準是得到共同認可的,只是不同評委在實際裁判中側重點不同,接下來大略地介紹一下。
1、理性原則
辯論不是演講,所以合格的評委都會要求自己儘可能地避免情緒或者情感對自己的勝負判決造成影響,將勝負判決的理由集中在場上雙方實際展現的邏輯、論據上。所以也並不建議新辯手大量使用「情感渲染」的句子。
2、論點裁
有些評委在點評的時候會說「這樣正方剩下兩個點反方剩下一個點,雖然不是以數量決勝負,但是正方剩下的X點更為關鍵所以我判正方獲勝」這類判準是基於雙方開出來的論點然後根據場上的實際操作判斷對方對這些論點的攻擊是否成立,最後對雙方各自成功成立的論點進行比較。是一種論點和攻防結合起來評價的方法
3、計分制
有些比賽的判決結果是根據評委在一張打分表上的評分得出的,而現在絕大部分的打分表都是按照環節計分,而在實際操作中,單個環節分數過高導致總分高於對手從而獲得勝利的情況也存在。所以部分比賽的確存在「計分制」和「投票制」很能會有不同賽果的情況。
4、政策辯要求
這類判准一般出現在政策類辯題中。這類評委一般會以奧瑞剛賽事的判准來進行勝負裁判,而因為許多比賽雖然用了政策類辯題,卻並非標準的政策辯賽事,所以在評這些比賽的時候,評委們也會適度的減少一些標準的奧瑞剛要求。這類判準的特徵為:會從需根解損四個方面評價比賽,對於數據資料的要求比其他判准要高,正方要求比較高,新手被這類評委評比賽大概率會被罵資料不嚴謹。不過隨著政策辯的越來越普及,許多半吊子的(包括我)的評委也會採用近似奧瑞剛標準的判准來評判政策類辯題的比賽。
5、白紙裁
許多評委認為在評一場比賽前應當把自己當做一張白紙,盡量避免對辯題有任何偏頗的事前認知與傾向,讓選手的場上呈現成為自己立場傾向的唯一原因。某些角度看來這是一種公平的辦法,但是有的時候也會出現評委無法聽懂辯手場上使用的術語或者實際例子,甚至對辯題都沒有辦法很好的理解,而讓辯手必須花費一定的時間先讓評委對辯題和雙方持方有一定的認知,這樣的話先立論的持方就具備一定劣勢了。
6、後結辯不得點
許多評委認為後結辯的選手在他結辯之後對方沒有任何辦法反駁,所以在最後的結辯中(不包括在結辯後奇襲質詢的情況)所提出的新的反駁點都不會被記錄。這裡牽涉到的如何結辯的問題我們之後的課程會詳述。
7、介入心證
在一些問題上雙方都沒有做到充足的論證,比如我們之前舉例的,正方說「癌症晚期患者就是好痛苦好痛苦」,反方說「癌症晚期患者就是好不痛苦好不痛苦」,正方「你扯淡」,反方「我沒有!」。。。這種情況下對於評委來說要麼算雙方都不得點,不過有的極端一點的比賽全場所有的點雙方都沒怎麼論證,這個時候評委就不得不按照自己的心證認知來判決了。當然評委在點評的時候一般也會講清楚自己在哪裡介入了心證(心證不可避免,但是也不可以縱容)。所以這也告訴我們,論證這事兒得做啊,有的時候多論證一步就贏了。
8、舉證義務
關於這個問題一般有兩種判准,比如正方說「太陽從西邊升起!」部分評委就認為,如果反方不對此進行質疑「憑什麼?你有證據嗎?」那麼就可以認為正方的「太陽從西邊升起」的主張是成立的,而另一部分評委認為,類似「太陽從西邊升起」的主張太過違背常識,如果要求反方舉證則可能導致反方時間的浪費,所以正方如果不進行任何舉證,那麼反方無需質疑,這個主張也不成立。後一類評委似乎看上去更加的公正,但是「常識」的邊界是比較模糊的,「太陽從東邊升起」可以很明確的被認為是「反常識」的,那麼「現狀下的中國高考是平等的」「死刑可以降低犯罪率」還是常識嗎?對於專業對口的評委來說可能是常識,但是對於別的評委來說,這個時候的舉證責任在正方還是反方就不太明確了,在效率上反而「不被質疑一律得點」的評委要更高。
9、提前公布判准
越來越多的比賽會要求評委在所有比賽開始前公開自己的身份信息、判決方式、心證範圍以便讓選手們能夠了解自己這場的評委是否和自己有仇是否和對手有親密關係(有的話就趕緊申請換評委吧)並根據評委的判准修改自己的立論和論證策略。同樣這也是為了儘可能的達到公平的結果並且保證評委的水平與素質
以上介紹了一些在平盤比賽勝負的過程中較為常見的一些準則或者共識,希望對辯手們在準備比賽、自我進步的過程中有所幫助
四、辯論的作用
「我們每天這樣認真的準備辯論賽打辯論賽,到底有什麼用呢」這是很多新剛剛接觸華語辯論的辯手都會產生的疑問,而另一個更加需要解決的疑問是「我為什麼要為了一個由抽籤決定的我自己並沒有什麼感覺甚至完全不認同的主張辯護呢?」以及「我們這樣認真的辯論其實對現狀並不會造成任何影響不是嗎?」。對於這兩個問題,部分辯手會得出「辯論並沒有什麼現實的意義」的結論,進而對自己的辯論技藝的鍛煉,思辨的積極性產生負面的影響;另一部分辯手選擇壓下這樣的疑惑,不管不顧的一直遵循學長姐的要求。而所有堅持下來的辯手都會在長久的辯論之後得到自己的關於辯論的意義與作用的答案。
這一部分提出的目的在於讓初接觸辯論的同學對高校華語競賽辯論的意義形成基礎的認知,同時也旨在傳播某一種對待競賽辯論的態度。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對於辯手來說,競賽辯論是對實際辯論的模擬訓練;對於觀眾來說,競賽辯論的作用則類似於課堂的教學。
1)參與競賽辯論的收益
1、訓練批判性思維
批判性思維是根據所見、所聞、所知的信息進行分析、整合、歸納、演繹和提出見解的能力。批判性思維能力較強的人也同樣具備較強的分辨事實與判斷、信仰與知識的能力,進行歸納與演繹的能力。所以批判性思維一直被認為是充分發揮個人在人類事物中的有效參與、追求高等教育、從事競爭性較強的商業和職業活動所必須具備的知識技能。而辯論自古以來都是學習和應用批判性原則最好的方法之一。(本段參考《論證與辯論》)
在實際的競賽辯論中,有非常大量的地方需要辯手妥善地運用批判性思維。
·初拿到辯題和持方的時候:對辯題、持方的分析。。。
·查閱資料的時候:明確該如何搜集資料、搜集怎樣的資料、檢驗資料是否有效、對手持方的資料有哪些、那些資料對於對手的持方是有效的。。。
·出論討論的時候:根據已有的知識儲備和對辯題的分析決定大致的出論思路、結合資料分析出論思路是否可行、結合對手的資料分析出論思路的可行性。。。
·制定戰術的時候
·上場比賽的時候
·賽後回顧比賽分析得失的時候
可以說對於批判性思維的運用貫穿了整個辯論賽,而對於批判性思維的更好的運用也能夠讓一支隊伍更可能贏得比賽。同時隨著一場又一場的辯論賽的進行,辯手的批判性思維也在得到非常充分的鍛煉運用。
批判性思維的訓練可以讓辯手具備:
·辨別真假、可信度的能力(分析)
·更好的論證某個主張的能力(演繹)
·更強的信息收集的能力
·提出見解的能力(提出見解)
·對大量信息進行有機整合的能力(整合)
等。。。
2、提升口語傳播能力
口語傳播能力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將自己的想法有效地準確地傳達給他人的能力;二是通過對信息、想法的傳達讓接受者做出自己預期的反應的能力。
辯論賽是兩個立場互斥對立的隊伍在對方干擾的情況下在有限時間中對第三方闡述己方立場的正當性與對方立場的不成立之處的比賽。這就對辯手的口語表述能力有較高的要求。表述能力強、傳播效率高的辯手在同等時間內傳達給評委或者觀眾的邏輯、論據就越多。
這裡有一個過程,辯手們在賽前確定的理論思路是第一步,隊友之間的溝通。一般來說辯論賽的準備時間都是一周,也有更長或者更短的,而更強的口與傳播能力與理解能力可以讓同一隻隊伍的成員更有效地交換思路從而在有限的時間內做出更好的理論、攻防等準備。而不斷地、反覆地與隊友進行溝通,也是對於辯手們自身的表述溝通能力進行鍛煉。
而在賽場上將己方主張的正當性、對方主張的錯誤、對方對己方主張的攻擊的錯誤、己方對對方主張的攻擊的正確等有效、妥當的傳達給評委則是第二步。在辯論賽中,對評委進行信息的傳達是伴隨著對手的阻礙的。這個情況下辯手首先要做到,在割裂的零碎的時間裡將自己的論證表述出來,同時還要以能夠讓評委可以較為容易地接受的方式表述。其次辯手需要對對手的表述進行質疑(當然也要用評委比較好接受的方式將自己的質疑表述出來)。在這種雙方都互相攻伐、防守且時間極其有限的情況下,對於辯手的表述能力其實有非常高的要求,同樣在不斷地競賽試煉和對於更好的表述方法的琢磨中,辯手的口語傳播能力也得到了非常多的磨鍊。隨著比賽越打越多,辯手也越來越能明白怎樣才能準確、有效且高效地將自己的想法傳遞給別人。
而對於不同場合的辯論,其實也能鍛煉到不同方面的口語傳播能力。傳辯作為最基礎的辯論賽制,對於辯手的能力的鍛煉最基礎也最全面,現實層面、價值層面的表述能力在傳辯中都可以得到充分的鍛煉。而政策辯則能讓辯手在論據的表述與質疑批判上的到更多的鍛煉,同樣是一個數據,有的辯手能表述的讓評委記得住並且清楚用來論證哪一個主張、論證的效力如何,有的辯手只能讓評委記在紙上而已,這就是口語傳播能力上的差距。
3、豐富知識的廣度與深度
因為有衝突的地方就可以用辯論的方式來探討,而人類社會的衝突實在太多,所以大學生辯論賽辯題涉獵的涉及的領域也非常多,常見的辯題類別就涵蓋了經濟、政治、環境、醫療、倫理、哲學、法學、文學、歷史等各種方面,甚至我也見過「工程類」的專項辯論賽。
同時一個辯題可能本身就涉及了多個領域的知識與資料,比如「安樂死是否應該合法化」的問題,就需要包括法學、經濟、政治、倫理等在內的多方面的知識,而隨著辯手對同一個辯題的切入角、分析方法不同,所需要的知識也會有區別,比如在「如果存在死亡筆記是應該利用還是銷毀」的問題中,如果「利用」方選擇的立論方案是「用死亡筆記殺死恐怖分子」他們就需要就不經審判就處死的法律程序的正當性等問題進行知識的儲備,而如果採取「利用死亡筆記處死死刑犯」則需要對各國政策制度可以確保死亡筆記不被濫用的政治類知識,而如果是「利用死亡筆記放在博物館裡供人參觀」則需要經濟學甚至旅遊學的相關知識。
所以在經年累月的進行辯論賽的過程中,隨著對辯題相關的資料的收集、分析、整理、篩選和在辯論場上的質疑、運用,辯手們會對這些領域的問題有更加深入且實際的認知與理解。
總結:參與辯論賽能夠豐富個人的知識的廣度與深度,同時提升口語傳播能力,而批判性思維在其中起到了將所有需要接受的和需要傳遞的信息進行分析、整合、篩選、創新的作用。
2)觀看辯論賽的收益
1、從辯手角度
一個辯手想要提升自己的辯論賽的成績,多進行比賽、多增加知識儲備、多看比賽是三條最基礎的辦法。隨著競賽辯論的盛行,許多用於競賽辯論的技術被辯手們總結、開發了出來,比如曾經南京大學所謂的「排炮戰術」就是其中的典型。類似於足球比賽,本質雖然是用腳將球踢入對方門框,但是為了提高個人的能力和團隊間配和的威力,也誕生了許多的個人的技術和團隊的陣型戰術。
雖然這些技術戰術一般都只局限在賽場上才會有較好的效果,但是它們確實能為辯手更好的帶來勝利,同樣,優秀的戰術本身也能夠對辯手的某些素質起到鍛煉作用。比如我們會賢曾經某位學長教授過的「四大傻逼反駁法」就是將反駁的方式進行了歸納總結成四種,好讓辯手在賽場上能夠更快的反應過來該使用哪種有效的及時反駁方法,這也能在某種程度上讓辯手在生活中對不合理的事情產生本能的反駁思路,也是在某種程度上提高了批判性思維的能力。
而在觀看別的辯手的或者自己的辯論賽的時候,辯手能夠從中汲取有效的辯論的能力,比如新穎的切入角、嚴密的理論思路、好的提問方法等。這之中有先前所提到的辯論賽的技術與戰術,同樣也有優秀的辯論方法和辯論理念。
所以辯手看辯論賽,相比於打辯論賽,提升自身的競賽辯論的能力是一個更加突出的收益。
2、從觀眾角度
辯論賽對於觀眾來說更像是一種模擬課堂教學的活動,是讓兩支爭鋒相對的隊伍在觀眾面前展現許多他們原先不知道的思考角度、證據和邏輯,從而讓觀眾獲得對問題的更深入的理解與思考以及更強的批判性思維。
·對辯題所討論的東西的深入思考
對於觀眾來說必須有著某種理由,才能促使他們付出數個小時的時間去看幾個穿著正式的年輕人,就某個問題討論來討論去。
一般來說的理由要麼是這個被討論的辯題與這個觀眾有著一定的聯繫,他想要知道別人或者更優秀的人是怎樣去分析去解釋的;要麼是這個觀眾單純對「更深入的思考」「更嚴謹的論證」有著一定的興趣。不論是什麼樣的理由,觀眾都對辯手們在場上展現的邏輯、證據、語言、價值有著一定程度的期待,而一場辯論,從觀眾的角度來說好看的話就是看辯手是否成功的回應了這些期待。
所以在早期的時候的華語大專辯論賽主要以「華麗的詞藻」「優美的語句」組成,雙方在邏輯和證據之外彷彿還在進行修辭的較量,而一旦重心偏到了單純的語言表達上之後,觀眾就能品覺出這類辯論方法的空洞來。辯論本是嚴肅的、嚴謹的東西,雖然可以幽默但終歸還是沒辦法與脫口秀、相聲等專為娛樂而誕生的節目相比較。而對於觀眾來說如果辯論賽只剩下辭藻的優美華麗但並不能帶給他們更多地精神上的收益的話,一個多小時聚精會神的時間和精力倒不如花在更加輕鬆休閑可以肆無忌憚的哈哈大笑的節目上。當然並不是說辯論賽是要杜絕用語的雕琢的,用語的恰當與否也會影響聽者對辯手的證據和邏輯的接受。
·批判性思維
辯論賽雙方經常會交替的展現比對方更有說服力更嚴密的證據或者邏輯,而觀眾也會在一次又一次的「更有說服力」中在正反雙方間不斷搖擺,同時觀眾心中本來就存在的固有錯誤認知也會在辯手的辯論中被重新塑造(比如本來一個認為死刑可以有效遏制犯罪的觀眾在聽了一場應不應該廢除死刑的辯論之後,就知道死刑其實未必能夠遏制犯罪了)逐漸的,觀眾也會更加明白怎樣的證據是有效力的、怎樣的主張或認知是符合實際的、社會現象與經濟政治法律的關係應當是怎樣、不偏聽偏信等一系列對日常生活的認知具有指導意義的方法。
觀眾與評委的不同之處在於,評委不因這場辯論能否帶給他收穫而存在,評委對辯論雙方的評價是相對的,哪怕兩支隊伍打得再爛,和螞蟻一樣高,但評委也會選出高一些的那隻螞蟻晉級。但觀眾會因為一場辯論沒有實質收穫而消失,觀眾的心理有一根標準線,不達標的辯論賽辯論雙方哪怕是冠軍都會被觀眾判斷為「不晉級」。所以對於觀眾觀看辯論賽的收益,再除了我們提出的幾個部分之外,最重要的還是辯手自身的知識水平。
3)一些常出現的問題
時常有新生辯手有這樣的疑問「自己心裡認同的是正方,結果卻要為反方絞盡腦汁的辯護,這樣真的能達到辯論的目的嗎」「就算我們辯論的再認真但其實也沒有辦法發現真理吧,就算正方贏了也並不代表某種政策就會被推行對吧,所以這樣認真的辯論有什麼意義呢」這些問題苦惱了很多剛接觸競賽辯論的辯手,這裡對較為典型的問題的回答做一個總結,也希望能讓新接觸辯論的辯手能找到屬於自己的答案
1、為什麼要為抽籤來的立場辯護
在之前的一節里已經提到過,對於參與辯論賽的辯手來說,辯論賽之於他們來說是一種「實際辯論的模擬訓練」,而在本篇文章的開頭就對辯論作出了定義,依照這個定義我們得到了辯論的性質之一是「在不改變現實的情況下利用現實」。所以辯論本身需要運用到現實的證據和理論的知識,但辯論本身卻是獨立於這些之外的。同樣的辯手在辯論賽中為某一個持方辯護的時候,最終目的其實並非是證明這個持方的正當,而在於提升自己的辯論能力(或者就像我們之前說的,批判性思維能力)。
但更深入的問題在於,自己本身並不相信某個主張的情況下依舊要儘力的論證它,雖然目的在於鍛煉自身的辯論技藝,但多少讓人感覺並不誠懇,似乎這個在台上竭盡全力擁護某個立場的人一直在說謊一樣。(這裡推薦閱讀《辯論通論》P14 第二節:人類如何認識世界,嵐星學長旁徵博引用非常嚴謹易懂的方式論證了辯論賽抽籤決定正反方的正確性)
首先要明白的是,每個合格的競賽辯論的辯題的正反雙方都是可以被論證成立的,這源自於競賽所要求的公平性(當然存在一些辯題某一持方會比另一持方更容易論證,但偏向性會被限定在一定的程度內,不會存在諸如應不應該允許國家對平民進行無理由屠殺這樣的辯題)。另一個問題是在於,一個人支持或者不支持某個立場可以被分為兩種原因,一種是感性的單純不喜歡,這很難用道理解釋清楚,就像沒辦法用道理解釋清楚一個人為什麼相信上帝一樣;另一種是根據理性思考後權衡得出的結果,而一般情況下因為對辯題所討論的問題很少有深入全面的認識,所以這種時候的不支持的理由往往有其片面的部分。對於這兩個部分,嵐星學長在《辯論通論》中解釋為:相信和接受。純粹的情緒或者相信是沒辦法被講道理影響的,但是對於某種符合科學要求的論證、某個基於實際的證據卻可以被接受。辯論競賽並非是真情流露,而是在用一種絕大多數人類都能接受的方式講道理,所以在辯論場上的辯手並不需要表達發自內心的相信某個立場的言論,而是發自內心的作為一個理性人所能接受的,支持某個立場的理論、邏輯、思想、證據。而因為在設計的時候就儘可能地保證辯題雙方的公平性,所以總能找到一個言之有力的方式去論證兩邊的持方。而這個時候才是在鍛煉辯論能力。
另一個角度是在於,因為真理是多元的,我們最好不要自大到堅持認為現在自己所持有的理念或者主張是永恆不變的真理,在歷史角度上我們無數次的發現過去所堅信的某種真理被不斷地推翻、翻新,這不光局限在科學領域,倫理領域也同樣(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皇帝是真龍天子在過去也被認為是真理呢,雖然我們比古人要先進就貿然認為當下的理論、認知是真理呀,未來的人類可比我們還要先進呢)。我們可以有自己的堅持或者相信,但不要只局限於自己的認知中,去學習並且接受其他角度的理念與思想,能夠為某個自己不相信的但是因為論證過程嚴謹而「不得不成立」的主張辯論,這也是辯論對辯手的意義之一。
「如果世界是那隻大象,我們就是那一群摸象的瞎子。我們想知道大象的樣子,但是我們誰也不可能把這隻大象摸完。所有的瞎子加在一起也不可能,如果你的一生只能摸完大象的尾巴,你一定要認真去摸。如果你確信自己完全了解了這支尾巴,你一定要堅持自己的觀點。不要聽見別人說大象像柱子或者像扇子就輕易改變自己的觀點。偏激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聽風就是雨,毫無自己的主見。如果你堅持的錯了,沒什麼大不了,一定有更聰明的瞎子給你指出錯誤。科學就是這樣在成千上萬的錯誤中提取一個真理的學問。但是如果你對了,卻沒有堅持,世界就失去了一次前進的機會。
另外你要隨時記住:無論你是對是錯,你只是了解大象的一小部分。要聽聽別的瞎子怎麼說。不能輕信,也不能不信。你別無選擇……理性,批判和寬容,就是我所說的最重要的東西。」————樊弓《辯證法與放屁》
2、辯論的技與道
部分辯手會接觸到關於「競賽辯論」的技巧,而這些技巧似乎在實際的辯論中作用不大,甚至對於深入討論辯題沒有什麼幫助,但是辯論隊的學長姐十分強烈的要求辯手在辯論場上多多使用、熟練的使用這些所謂的「技術」,這時候新辯手們有的就會產生疑問,因為這好像和自己所追求的辯論不太一樣。
要明確的是,很多技巧(不是技術)是不提倡的,這裡說的技巧,其實也可以指小聰明,包括但不限於:明明聽清了卻謊稱沒聽清要求對方辯友再說一遍,迴避一切問題不管什麼都說我不知道我不清楚都有可能,亂扣大帽子,結辯硬是要羅列十大罪狀。。。如果有什麼學長給學弟學妹灌輸這樣的東西,那大概是學長姐也沒有更好的辦法儘快讓學弟學妹能夠勝任辯手的位子了(畢竟緊張的沒辦法動腦子回答問題的時候說一句「對方辯友我沒聽清誒」就可以換來多一會兒的思考時間,也可以浪費對手的時間不是么,但這對辯題的討論是真的沒有幫助的)。
而另一部分稱之為技術的東西,卻也對辯論有著或多或少的幫助,雖然它們更多的作用都在於「獲得比賽的勝利」上。當然,贏得比賽的勝利是十分重要的,畢竟在比賽資源並不多的當下,總是輸比賽就意味著會收到邀請的比賽越少,也就越沒有辦法達到我們之前提出的辯論賽的種種收益,我們之後的課程中也會花許多篇幅著重介紹關於辯論賽的技術。
辯論賽的技術可以理解為「更好的進行競賽辯論的辦法」,是口語傳播能力、時間的利用、提問或回答的方法、隊伍的整體配合、比賽方法與立論的配合的綜合。
結辯手所熟知的先駁後立、先立後駁、全駁、全立、結尾升華的結辯結構(雖然這些結構在近年來已經越來越少地被提到)都可以算作技術的一種,當然我們可以說這是論辯的方法。
在對辯中我也見過前半段用儘可能簡短的話語回應對手消耗對手時間讓自己在後半段獲得接近一分鐘時間陳詞的技術(當然這也不是不能破解,只是不要慌)。攻辯中也存在提問方盡量問一些讓回答方需要花費一些時間回答的問題好讓自己的時間不要那麼快的耗盡的技術(因為部分攻辯賽制提問回答雙方分開計時,而提問方時間明顯要少),提問方也常出現的問一些不太好規避的讓對方按照自己提問思路走的問題設計的技術。
當然在多人配合的自由辯中曾經南京大學的排炮戰術(一二三四辯輪流發言層層遞進,各種排比)武漢大學的一打一結的戰術,三辯負責攪混水二辯負責猛烈進攻四辯負責總結「對方辯友這個問題看來巴拉巴拉」的戰術(這是我們學校以前有過的一種分工)或者部分辯手們被強制培訓的「自由辯你站起來回答問題加上提出一個新問題總時長不允許超過15s」的技術,也都是技術的一種。
這些技術看起來確實不是直接讓論證更加明確且深入,但是其中許多都對「更好的辯論進行」起到了正面積極的作用。好的技術是服務於幫助辯手在辯論場上比對方更好的展現己方論證的。比如結辯手的幾種結辯結構,能夠幫助結辯手更加輕鬆的做到有條理的展現自己的結辯邏輯,而不用自己摸索,這是辯手們在數不盡的結辯中自行總結出來的技術;而自由辯中隊員互相配合的技術其實也能夠幫助場上的辯手降低「討論著討論著突然就討論偏了」「討論著討論著突然就忘了自家立場了」這類問題發生的可能,從而讓自由辯的時間更加高效的被利用在對辯論雙方真正需要討論的問題的探討上,這是許多有才華的辯手、教練、辯論隊伍設計並且試驗過後產生的技術。
而所有的一味節省時間的技術,都挺難是主流,因為「在辯論場上廢話要少點,珍惜時間完善論證」雖然是沒錯的,但是一味地追求節省時間就有可能導致「明明需要花費一定時間來解釋的問題卻因為自己給自己設置了時間限制而無法解釋清楚」的問題。與其說節省時間是技術,不如說是一種辯論的要求更加恰當,每位辯手都需要有一個基礎的精簡語言的概念,而對於許多學長姐來說,他們的新生學弟學妹廢話實在太多了,沒有更好的辦法讓他們一步到位,每一秒時間都不浪費,那麼還不如死板一點讓他們不管怎樣先把時間縮短再說。而如果一個人真的具備這樣極端的天賦,用一秒的時間可以讓所有的聽眾理解一般人需要用一分鐘才能解釋清楚的問題,那麼這樣的人在辯論場上一定戰無不勝。雖然這樣極端的人沒有,但的確有很多辯手具備著高效率表述的才能,讓他們不需要像別人那樣在同一個論證上花費那麼多的時間。在一方面學長姐的訓練要求另一方面真的有很厲害的人時間用很短的情況下,就出現了將儘可能的節省時間作為某種辯論技術來訓練的行為。但是無論時間用的長短,根本都在於將「該表述的表述清楚」,優秀的辯手無論是否在節省時間,但都是在完成「表述清楚」的任務的情況下「儘可能少花費時間」,而不是反過來在「儘可能少花費時間」的情況下「表述清楚」
3、辯論雙方都太偏激
經常有的新辯手或者不參與辯論賽的觀眾認為辯論賽的辯題設置都太過偏激了,應該有著什麼折衷的或者包容的比雙方都更優秀的立場存在,在這種偏激的立場之間花費時間討論很傻。這類想法通常出現在價值類、比較類辯題中,比如對於「男人更累還是女人更累」的辯題提出「男人女人都很累」或者「治貧和治愚哪個更重要」的辯題,認為二者都很重要要一起治或者都不重要治病更重要。
看上去這是更加「優秀」的立場(當然「治病更重要」這類立場另當別論)因為它們包含了辯論雙方的優點或者規避了雙方的缺點,但這並不具備現實的指導意義。因為人類的能力是有限的,資源也是有限的,不是總是魚和熊掌一起端到桌子上的,倒不如說面對哪一個是魚哪一個是熊掌的抉擇衝突的情況反而要更頻繁出現,在比需要抉擇的時候說「兩個都要」自然是沒有指導價值的,而辯題之所以看上去偏激就是因為他來源於人類生活經常面對的這些衝突與糾結,實際一點的比如說「青梅竹馬和新來的轉校生都喜歡我但是我應該和誰在一起呢」這樣的問題,也是可以被辯論討論的(雖然是依靠感性的情感做出的最終決定)。
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不拘泥於辯題設置的辯論雙方,而提出新的角度(比如「治病更重要」)自然也可以,在實際生活中提出新的思路也是被提倡的。擔心的思路並不包括辯論雙方的優缺點,它有屬於自己的新的優點和缺點,這就和場上的辯論雙方一樣是需要論證的了。
以上是對「為什麼辯題會設置的非此即彼」的解釋。
另一方面,提出新的立場也好,支持一個包容或者折中的立場也好,都不是在進行辯論,反倒更像是在進行談判。在先前的介紹中我們已經知道,辯論是不會改變現實或者改變立場的一種單純利用現實的說服方法,而「思考、尋找某種更好的新立場」和「在自己和對手的立場之間找到某個平衡點讓我們雙方都能接受」是實際的解決問題或者談判的事情,反而違背了辯論賽的設計的初衷——鍛煉辯手的辯論能力。所以在辯論場上提出新的不同於雙方立場的立場,支持包容的或者折衷的立場或者表達認為辯題設計太過偏激有更好的立場的隊伍往往會被認為是「攻擊辯題」(當然通過否定辯題從而達到否定正方的目的的戰術也偶爾會被反方所採用,視具體辯題而定)從而被扣分甚至判負。
以上
推薦閱讀:
※辯論賽有什麼技巧?
※歷史辯論的詭辯者應對事例
※裁判準則(張子龍/2017二稿)
※理念篇 ·邏輯
※人懂得堅持/退讓更偉大
TAG:辯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