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家供暖標準是多少?
04-05
2016年國家供暖溫度標準
根據國家供暖標準相關條例《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國家供暖溫度標準為18℃±2℃,即以18℃為基準,上下浮動2℃,也就是在16℃和20℃之間,均達到取暖標準。
根據現行的《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第22條,居民熱用戶室溫應當保持在18℃±2℃。按條例規定,16℃就算達到了供暖標準。那麼,16℃為啥還讓人覺得冷?長期生活在16℃,人體會否有不良反應?18℃±2℃的供暖標準是如何設置的?
18℃±2℃,即以18℃為基準,上下浮動2℃,也就是在16℃和20℃之間,均達到取暖標準。然而,市民對於這樣的溫度,並不滿意。尤其是16℃,大多數市民都和郭先生一樣認為偏低。郭先生往年家裡是18℃,可總覺得冷颼颼的,必須穿毛衣或厚睡衣睡褲。家裡的暖氣片也就摸著不算涼而已,可去了親戚朋友家,20℃就明顯不一樣,穿個秋衣秋褲就行。「真的是人體抗寒能力不同嗎?」郭先生說,他35歲尚且覺得冷,5歲的兒子和65歲的老母親就更別提了,他經常擔心他們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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