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投胎為女性,我招上門女婿生了女兒,被革去村民資格,流落街頭

中央領導和浙江省委領導的關於信訪、農村婦女與男子平等的土地權益官方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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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對信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 不斷開創信訪工作新局面。 切實維護解決群眾合法權益。

李克強 : 確保農村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土地權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讓尊重和關愛婦女兒童成為國家意志。

浙江省委書記車俊:把領導幹部下訪工作堅持下去,切實把群眾訴求解決好,把群眾權益維護好,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一圖看懂 | 浙江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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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只因股胎為女性,我招了上門女婿生了女兒,我和兩歲女兒被革去了村民資格,被剝奪宅基地審批權。

為求一席生存地,受盡官衙辱罵嘲諷,看遍官相猙獰,流落街頭,逼上絕路。

東陽人民政府令:村兒子可以批宅基地,村女兒不計建房人口,一個平方都不給批。

推諉扯皮的地方政府,始終避而不見的江北街道政府馬宗強主任,

向媒體叫囂:"村規民約不受法律管 ! " 的泉塘村支書,

憲法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是否作數?

中央領導的講話是否作數?

法制中國,請給條生路,給我們娘倆一席生存之地!

依法治國,請維護我母女的合法權益,請解決我母女的合法訴求!

我和我兩歲的女兒想活下去!

移除全國發行的國家報紙第一時間為我點贊,呼籲東陽政府將我的合法訴求不折不扣的落實下來

多位北京專家老師專程千里迢迢趕到東陽,到東陽市政府、東陽江北街道政府實地調查核實、協調。

向全國發行的國家報紙第一時間為我的維權點贊,呼籲東陽政府將我的合法訴求不折不扣落實下來。

曾經大逆不道的想過為什麼我的父母不能給我一個健康的身體、男性的身體? 為什麼當初家裡缺勞力時讓我招婿現在弟弟回來就趕我們走?只因投胎為女性,村民資格被革去,宅基地審批權利被剝奪, 政府推諉扯皮,村委叫囂藐視國家法律,再合法的權益又如何?如今身上的疼痛、世情的冷漠、內心的絕望,種種的苦難還要在我的女兒身上重演嗎? 抱膝冷坐到深夜凌晨,我患上了嚴重的抑鬱症,有過多少次雙手伸向甜睡中的女兒,我想了斷她的生命,帶她一起離開這個沒有活路的人間。 ______@我和我兩歲的女兒想活下去

我是一個農村女兒。從出生到現在一直住在出生地浙江省東陽市江北街道泉塘村。初中學歷。1985年出生,家中有一個弟弟。我從小患肝病,沒有及時醫治成慢性活動性病毒肝炎(東陽市慢性病證:022-686),在2014年肝功能衰損,在東陽市人民醫院感染科住院治療(住院號:0000368660)。現在靠每日不可間斷服抗病毒藥維持身體,並抽血查肝功能、腎功能、癌胚檢測和病毒活性數量以及和彩超密切監控肝膽脾胰狀況。

我弟弟從事建築行業跟隨工地施工常年不著家,家中父母已漸老邁,家中缺少勞力,再加上我自身身體健康原因,一致商定由我招上門女婿。直到二十九歲才與甘肅省一蒲性農村男子在東陽登記結婚。婚後老公與我和我父母在泉塘村共同居住生活多年至今。我們生育了一個女兒。女兒戶口跟我落在泉塘村農業戶口。我老公也是農村農業戶口,婚後多次向村委申請入贅遷入戶口被拒絕(前些年都是口頭申請,最後一次是書面申請)。村委只承認我招婿入贅事實,拒絕戶口遷入。東陽市公安局同意戶口遷入,但前提要村委同意方可遷入。

移除村委只承認我招婿入贅事實,拒絕戶口遷入。

村委只承認我招婿入贅事實,拒絕戶口遷入

移除東陽市公安局同意戶口遷入,但前提要村委同意。

東陽市公安局同意戶口遷入,但前提要村委同意

現在我弟弟工作回東陽,要在家裡結婚生活。家中只有佔地兩間三層半住房,一間快垮塌的老舊危房(爸爸過戶給了弟弟)。准弟媳表示我們一家必須搬走,否則不結婚要分手。我父母明確表示所有房產歸弟弟所有,並要求我們馬上搬離家中。致使家庭關係緊張。此後我老公說我和我家是騙婚,欺騙他做上門女婿卻又出爾反爾,過河拆橋。對我們母女冷暴力不聞不問時常夜不歸宿,並提出離婚。

因弟弟已經30歲了,急於結婚。家裡爸媽兩邊親戚輪翻上陣催著我們娘倆必須騰房離開。大姨大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勸說女兒就該多替自己媽媽想一想,媽媽以後的婆媳關係,弟弟和弟媳之間的夫妻關係想想。更有激進的堂嫂面對面指著鼻尖直言只要結婚了父母就不再是父母只是親戚關係了,這個我從小到大的家如今我只能算是是客人,弟媳要進門,我們母女倆必須走人。哪怕我當初是招婿入贅的,哪怕我們娘倆只佔用了我從小到大的小小閨房,哪怕我們娘倆只睡在我睡了三十多年的小舊床……催走聲聲我回過頭看我的父母,他們告訴我親戚這麼說的都是為我好……為我好……抱著懷中幼小的女兒,我努力仰望天空不讓眼淚在眾人之前滑下。

這此以後的家中,除了沉默還是沉默,我被變成了透明人,大事小事都已經被邊緣化…空氣中有的是冷漠…奚落…憤恨...

誠然,家中只有兩間房子。為了弟弟能順利結婚,我想過出去租房,可是我要養孩子要看病吃藥要付房租要生活開銷,我必須去打工掙錢,掙儘可能多的錢來維持生計。而我的女兒還那麼小根本離不開人照顧,我如何脫身去打工去掙錢?往長遠說,我患的是肝炎, 2014年肝功能衰損。有極大的可能會惡化成肝硬化肝癌。女兒的爸爸對女兒不聞不問,若是我身體病變,只怕女兒見到爸爸都難,到那時我幼小的女兒只能流落街頭、睡橋洞、翻垃圾箱找食、乞討為生,炎炎夏日酷寒嚴冬……….想到這些我鈍刀剜心,痛哭到失聲…

曾經大逆不道的想過為什麼我的父母不能給我一個健康的身體,男性的身體?為什麼當初不把我掐死在襁褓之中?為什麼當初家裡缺勞力時讓我招婿現在弟弟回來就趕我們走?如今身上的疼痛、世情的冷漠、內心的絕望,種種的苦難還要在我的女兒身上重演嗎?抱膝冷坐牆角到深夜凌晨,我患上了嚴重的抑鬱症,有過多少次雙手伸向甜睡中的女兒,我想了斷她的生命,帶她離開這個沒有活路的人間。

感謝月光照射在女兒乖巧稚嫩的臉上,做為母親的我,怎麼下得去手掐死自己的親生女兒,縱然我是那麼的愛她,愛到寧願帶她一起去死也不願意她重複我經歷過的苦難,在世間煉獄……

感謝生死一念間殘存的一絲理智。女子本弱,為母則鋼,我要活下去,為我的女兒一起活下去。做為一個合法公民,國家憲法賦予給我生存的權利,我一個農民,要生存下去,就需要土地,需要宅基地。

我懇請我的父親帶我去村委申請宅基地。村委冷硬回復宅基地只有村裡男丁可以批,村女兒要批宅基地想都別想。村裡幾個兒子戶的每個兒子都可以批宅基地,村裡一女 一兒 戶只給兒子批,女兒不給批,我招婿入贅一樣不給批。

那天,我和我的父親一前一後走著,路過村中的老屋群。老房子的牆面歷經風吹雨打依舊可辯的褐紅大字:「生兒生女都一樣,女兒也是傳後人」 「生女兒光榮」「堅持貫徹計劃生育」「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計劃生育利國利民」「………」 「………」

父親一直在抽煙,我腦袋犯糊了一句:「爸,當年您錯了。」父親抽煙抽得更凶了,一根緊接著一根….

移除村委承認事實,但拒絕宅基地申請

村委承認事實,但拒絕宅基地申請

移除到我家入贅做上門女婿的丈夫原籍無房無宅基地的證明,由當地村委及鎮政府開具。

到我家入贅做上門女婿的丈夫原籍無房無宅基地的證明,由當地村委及鎮政府開具

回到家後,初中學歷的我,一頭扎進了法律法案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其中明文規定宅基地使用方面,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已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各項權益。

我們一直居住在出生地泉塘村,我和女兒的戶口從出生就在村裡從未遷出,人戶一至。我 招婿入贅的丈夫在原籍無房無宅基地(有當地村委和鎮政府的證明)。我作為村裡一員,每界村委選舉我有選票行使了我的選舉權利,每年的農村醫保我和女兒年年都在村裡交,我積極響應了國家晚婚晚育的計劃生育政策。村裡有之前分發給我且現已被國家證用的土地,三十年的承包地有我的份額。所有其他村民該交的錢納的稅出的力,我一分沒少一項沒落。如此種種,我在村裡承擔了作為一個村民在政治上生活上該盡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所以我依法享有和村裡男性一樣的宅基地審批使用權。

我依照國家土地管理法中宅基地的審批流程,依次向村委、江北街道政府、江北街道國土所、東陽市人民政府、東陽市國土局郵寄書面宅基地申請書。不是石沉大海就是被直接拒收。

移除依照國家土地管理法中宅基地的審批流程,向相關部門郵寄宅基地審批申請書的快遞迴執單

依照國家土地管理法中宅基地的審批流程,向相關政府部門郵寄宅基地審批申請書的快遞迴執單

我再向各級政府領導和相關政府部門申訴,卻得到了更令我難以置信的事實。東陽有個政策《東陽土地管理實施細則》,以人民政府令的形式頒布

移除東陽市人民政府令:父母獨立立戶的,女兒不計建房人口。

東陽市人民政府令:父母獨立立戶的,女兒不計建房人口。

當年,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深入民心的口號「計劃生育,利國利民」,結果得利的卻是違法超生的多兒戶,每個兒子均可以批宅基地;有兒子戶,女兒一個平方都不給批;父母單獨立戶的,女兒不計建房人口!是的,沒看錯,女兒不計建房人口 ,不管已婚未婚、死的活的均不享有建房面積。生十個兒子的家庭,每個兒子均可立戶共可批得一千個平方宅基地:生一個兒子九個女兒的家庭,只有一個兒子可立戶共批得宅基地一百個平方宅基地,九個女兒不計建房人口。 如此懸殊的利益面前, 人性都是趨利避害的,唯有多生兒子多搶地。 這也是農村千千萬萬女嬰被拋棄被扼殺,甚至來不及見這個世界一線光亮吸一口空氣就被毒死絞碎在母親子宮裡的罪惡根源。 所以,《東陽土地管理實施細則》是造成千萬計女嬰亡靈的推手和幫凶。

我難以置信如此公然違抗《憲法》《婦女權益法》、踐踏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歧視、剝奪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竟然以人民政府令的形式頌布出台地方法規正大光明的實施侵害。但,這就是事實。

政府令的硬杠杠就在那放著,我一個初中學歷的農村婦女,要想去推翻真正是螳臂當車,不自量力。

身上的疼痛時刻都在提醒著我,放棄維權就是我們娘倆的絕路。為了在有生之年可以給我的女兒搭個遮風襠雨的房子,我拼盡所有。

我夜讀國法,白天不論風雨,手捧《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諸國字型大小法律多個衙門來回跑斷腿,從炎炎夏日到凌厲寒冬,再到春雨泥濘,受盡辱罵嘲諷、看遍官相猙獰。

在北京多個部門和多位北京專家老師的支持幫助下,歷經艱難交涉和漫長等待,我把《東陽土地管理實施細則 》歧視婦女權益的內容推翻了。浙江省級金華市級政府責令東陽政府對違法內容修正。後修正為: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立戶可批宅基地,立戶標準由村委會制定。

移除修正為: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立戶可批宅基地,立戶標準由村委會制定。

由前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同志親筆提寫報頭、由全國婦聯主辦的中國婦女報第一時間就在向全國發行的報紙上給我的合法維權點贊,並呼籲東陽政府把我合法的訴求不折不扣的落實下來。

移除中國婦女報替我點贊,並呼籲地方政府將我的合法訴求不折不扣落實下來。

至此,所有人都替我歡心鼓舞。然而真正的困阻才真正開始。《東陽土地管理實施細則》修改內容是用心良苦的,極為巧妙和神奇:1.宅基地申請需要「 村級集體經濟成員」 可立戶,2.立戶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制定。

1.被告知我和我女兒沒有 「村集體經濟成員資格 」。

政府工作人員告訴我:我和女兒都沒有村集體經濟成員資格。說我屬於外嫁女。我反覆重申我是招上門女婿入贅的,村委也承認入贅事實。我們一家一直居住生活在村裡,怎麼能算是外嫁?他們說你丈夫戶口沒遷進來政府就不承認入贅。我說從結婚登記開始就向村委申請戶口遷入,是村委不同意遷入才沒能遷。他們說那不管,戶口沒遷入你就是外嫁。政府和村委配合得真巧妙

我生在此村,長在此村 ,戶口在此村,結婚成家在此村 ,生育女兒在此村。三十三年了,一朝醒來,被告知我不是這個村的村民了。我汗顏慶幸:我生為中國公民,我的中國國籍總應該不會也如此這般的一朝被革去吧。

於是我又得開始維權「我和女兒村集體經濟成員資格」。所幸,江北街道農村經濟合作社股改工作已完成多年,我在村中了解到我村當年交到江北街道存檔備份的《泉塘村經濟合作社社員名冊》中是有我和我女兒名字的,也就是說我和我女兒都是泉塘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依照《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第二十條:村經濟合作社應當編製社員名冊,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我向江北街道政府申請信息公開《泉塘村經濟合作社社員名冊》及章程,江北街道開啟多次花樣式拒絕:先告訴我這份資料不屬於信息公開範圍並拒絕提供公開申請表,再告訴我向村委要(村委當然拒絕),最後乾脆說江北街道沒有存檔這份資料。多方努力下,江北街道副主任、上盧區書記和江北街道辦事處三資辦工作人員證實江北街道有存檔備份的《泉塘村經濟合作社社員名冊》,上面確實有我和女兒的名字。但只能同意我到江北街道三資辦看一下這份資料,不能紙質複印給我,並強力推到村委。至今江北街道也沒有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職責。江北街道政府三資辦的工作人員不止一次強調:交上來的社員名冊上就算有名字的,但真正實施並不一定就能享有村民待遇和成員資格。 江北街道政府做為權威的政府機構所存檔的這份名單是不做數的。

所以,這是一份陰陽賬,至此我理解了東陽江北街道對公開這份名單詭異的行事態度。

2. 立戶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制定?

我從頭至尾翻遍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也找不到相關的授權。農婦愚昧以為,立戶標準隸屬戶籍制度,這麼嚴肅的問題怎麼著也得國家和省級公安廳來制定吧。但現在確確實實的由東陽政府授權給了村委。對,就是這麼的神奇。

拼力維權的空隙,我在家做手工活、到酒店後廚洗碗、打零工維持生計。

在我面臨親情撕裂、婚姻驟變、拖著巨痛的病體懷抱兩歲女兒走入絕境之時,幸得北京方面垂憐關注。 多位北京專家老師千里迢迢專程趕來東陽,到東陽市政府、東陽江北街道辦事處政府實地調查核實、協調,並帶資料回京,研究討論我的訴求都是合法的。恰巧在那段日子以來,從中央習近平主席到浙江省委書記車俊一直在強調要依法解決群眾的合法權益,並實施信訪工作責任制,誰主管誰負責。於是我向東陽市市委書記黃敏寄信懇請解決我的合法訴求,一併寄了村委拒絕我的宅基地申請書和和被拒絕的結婚落戶申請書等相關資料。東陽市委將資料都轉到了江北街道政府,江北街道政府隨後給我回復了。

移除江北街道政府將所有合法訴求推致村委,讓侵權人來決定被侵權人的合法訴求。

這份江北街道的回復函中,調查人分別是任忠富(村長,之前多次表態拒絕我申請的人)、任立紅(村支書,簽完字轉身就對媒體叫囂:村規民約不受法律管)、程錦錦(江北街道副主任)。單位負責人馬宗強(江北街道辦事處主任,從始至終沒有露面)。侵權人以調查人的身份參於閉門商議裁定,江北街道政府以村民自治為由將所有合法訴求推致村委,讓侵權人來決定被侵權人的合法訴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的內容。有違反違法的,由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東陽江北街道政府很懂法地以「村民自治」為由堂而皇之的推到村委,推了個乾乾淨淨。卻選擇性無視該法律同樣規定了政府對村委有監管職責。

果不其然,村支書籤完字轉身就對媒體叫囂:村規民約不受法律管!鏗鏘有力、擲地有聲!

移除泉塘村村支書轉身就對媒體叫囂:村規民約不受法律管!

泉塘村村支書轉身就對媒體叫囂:村規民約不受法律管

好比:強盜鄉坤在村裡搶奪了一女子的合法物件,女子告到了官老爺那求公道。官老爺叫了此強盜鄉坤以調查員的身份一同閉門密謀商議審理,得出裁定:本著「鄉坤自治」原則,讓該女子的合法訴求回村裡找強盜鄉坤決定。強盜鄉坤一踏出官衙就向天下媒體叫囂:就是不給她,村規民約不受法律管!奈我何? 女子欲找官老爺申訴,奈何始終不曾得見官老爺一面。

「村民自治」不能凌駕在法律之上,程序民主不能取代內容合法。

「村民自治」對於地方政府來說確實是推諉職責且沒有追責風險的治民利器。而村委村幹部自然是非常樂意效勞的,可以權利尋租、以權謀私、權錢交換、挾權橫行鄉里,藐視天下法律。 東陽江北街道政府當然能意識到這樣做可以把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絞殺在村委手中,也能意識到村委權力過大會衍生更多的腐敗、黑惡宗族勢力等社會問題。但東陽江北街道政府依然這樣做了,且做的有自信,有底氣。

然而,

村委還真的是法治中國的」法外之地「,村支書的」小憲法「也是可以穩穩噹噹地真實凌駕在《國家憲法》之上的。

法院不受理:不平等主體。

信訪不受理:涉法涉訴,並讓走行政許可程序。(行政許可程序也已走完,然後?沒有然後)

政府不受理: 村民自治!

曾經有多少女嬰被拋棄被扼殺,甚至來不及見這個世界一線光亮吸一口空氣就被毒死絞碎在母親的子宮裡。如今天價的彩禮及千萬農村男性光棍所造成的社會混亂,一切種因得果,惡性循環在持續。如果不給農村女兒與農村兒子同等的村民待遇,一切痛心疾首都是無恥說唱做戲,不被執行的國法論為廢紙空文。

一路走來,心油熬盡。

我只是一個初中學歷的村婦,一個兩歲女兒的媽媽,一個時刻有肝癌威脅的病患。

法制中國!依法制國!如此簡單明了的法律關係,合法權益,我們母女卻像是困在透明玻璃中的渺小飛蟲,看似光明一片,實則身陷黑暗絕境 。

家中日日相逼要我們搬離家中,丈夫憤恨我和我家騙婚 提出離婚。我和兩歲女兒的村民資格被革去,我合法的宅基地審批權益被剝奪,政府推諉扯皮、村委張狂叫囂,維權的路上受盡煎熬,身體肝區劇痛,我很怕很怕時間來不及。我什麼都可以放棄,只求還我一塊地,讓我在有生之年可以給我年幼的女兒搭個遮風襠雨的房子,只為不讓女兒睡大街、蝸橋洞、風餐露宿。

至此,一切無望。我身置冰窖深淵、抱著幼小女兒坐樓頂發獃出神。

烈日之下,衙門之口,死路真真比活路簡單太多太多了。我和女兒若成為浙江版「楊改蘭",請告訴世人,我不是狠心的母親,我愛極了我的女兒,我用盡了力氣去求生過。

法制中國,請給條生路!

依法治國,請維護病母幼女的合法權益,解決病母幼女的合法訴求!

我和我兩歲的女兒想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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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領導和浙江省委領導的關於信訪、農村婦女與男子平等的土地權益官方報道

(點擊以下文字均可跳出相應官方報道)

習近平對信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 不斷開創信訪工作新局面。 切實維護解決群眾合法權益。

李克強 : 確保農村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土地權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讓尊重和關愛婦女兒童成為國家意志。

浙江省委書記車俊:把領導幹部下訪工作堅持下去,切實把群眾訴求解決好,把群眾權益維護好,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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