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盆水,給抑鬱洗洗地

三月末出了一件事情,讓我又關注到抑鬱,只是這次不是因為同情而感到可惜,而是徹底的震驚!!!3月27日,四川某高校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滕某被鑒定為:「患有抑鬱症,對其3月27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消息一出,不少親戚朋友就來問我:「抑鬱症有這麼可怕嗎?」「為啥抑鬱了就沒有刑事責任能力?」「什麼樣的癥狀是抑鬱症,我得自己評估下,別到時候傷人哈哈哈哈。」被問到的時候我哭笑不得,不知道怎麼回答這個問題。同時我也有些擔心,擔心這盆污水把抑鬱的人澆太狠。

什麼是抑鬱?

英文用Depression來指代抑鬱的意思,借用維基百科對Depression的解釋:「a state of low mood and aversion to activity.」(當然在抑鬱研究方面,對抑鬱的定義更為詳細,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經提到,這裡我不再贅述。)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抑鬱時和一種情緒有關的狀態,並且這種狀態會讓你不想動起來。中文會取抑鬱兩字來對應Depression。所謂抑,壓也,也就是壓制,抑制的意思;所謂郁,就是鬱閉,鬱悶的意思。當抑鬱和depression對應上時,我感覺抑鬱更形象一些。精神分析中會有這樣的說法:抑鬱和憤怒其實是同樣的能量,憤怒是一種向外的能力,指向有承載能力的對象(可能是人,可能是事物);而抑鬱相反,抑鬱找不到承載的對象,就只能投在自己身上。說白了,憤怒也好,抑鬱也罷,都是是一種攻擊,只不過一個是對外的,一個是對內的。想想看,當內心有劇烈能量,但我們無法將之投向某個對象,也沒辦法將這種內心能量消減掉的時候,我們能怎麼辦呢?我想一部分的人會默默吞噬掉這種強烈的能量,或是將這種能量摁回到自己內心。所以抑鬱兩字用得很是巧妙,一字表示動作,方向,一字表示狀態,結果。

關於抑鬱的癥狀的描述有很多很多。有人用不開心來代表,有人用沒動力,沒意義來代表,有人用睡不著代表,有人會用焦躁急切來代表,總之這都是抑鬱的一部分。在精神科對於抑鬱的診斷主要是以「三低」為標準,所謂三低,就是情緒低落,思維緩慢,活動降低,很簡略,也能準確的把握了抑鬱的狀態。當然再詳細的診斷標準也是有的,大家可以上網翻翻DSM5或是ICD10,這裡就不絮叨了。關於抑鬱的成因,始終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我所記得的最早對於抑鬱的假設是體液說,黑膽汁較多的人會有抑鬱的氣質。似乎之後還有人提出過血型和抑鬱的關係。巴普洛夫也從神經心理學上去對體液和抑鬱進行了解釋。但在某一段時間裡抑鬱和精神病是沒有區別的,記得不知道從哪兒看到的,在中世紀的歐洲,還會有抑鬱病人被當作惡魔的使者,成為宗教的犧牲,被綁著燒死。直到後來電機療法的發明,對抑鬱的研究開始慢慢從病理學到心理學——不同的學說給出了不同的模型:

從生物學角度上講,有人假設過是否是情緒中樞出現了問題,例如神經遞質的產生問題,對於五羥色胺和多巴胺的考慮,基於此,一些抗抑鬱藥物的研發有了長足的進步,但這樣的說法似乎不能說明抑鬱的全部,在一些情況下也解釋不通。

還有人假設為基因原因,即存在一定的基因控制,比如影響激素分泌,情緒中樞發育的基因,但是這也似乎只能解釋部分,也有人從治療角度出發,去看待抑鬱,認為抑鬱的個體存在不合理信念,對於事物的認識存在災難化想法,等等。

抑鬱糾纏我們上百年,我們似乎並不能從這種糾纏中出來。

對抑鬱的污名化

「所以,抑鬱到底危不危險?」這是一個朋友的擔心。她擔心自己會給身邊的人帶來危險,同時她也擔心周圍的人會帶著防備的眼光來看自己。在那則新聞出來以後,朋友圈基本被霸屏了,很多人都抱有一些疑問,對於兇手的精神狀態的司法鑒定,以及對抑鬱症本身。出於好奇,我也去看了看相關的規條。按照我國刑法第18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司法鑒定的結果認為兇手患有抑鬱症,只能承擔部分刑事責任,這讓被害人家屬,和網友都方了。家屬方是因為覺得判得輕,網友方是對抑鬱的質疑。「抑鬱症就不用負責嗎?」「抑鬱對周圍的人存在風險嗎?」說實話我有些擔心,擔心抑鬱症被污名化。所謂污名化說白了就是種帶有偏見的刻板印象——我們會自然而然地給具有某一種特點的人群貼上某種標籤,認為他們低劣或邪惡我擔心這會將抑鬱塗黑。對於抑鬱症,大多數人的印象是低落、沒活力、不開心等等。但從診斷學出發,抑鬱症並非那麼簡單,相反,是一個比較混雜的結合。抑鬱症的診斷通常會出現在心境障礙或是情感精神病的分類中,其分類是特別繁雜的;如果按照是否出現躁狂狀態,則可以分為單向的抑鬱或是雙向情感障礙,也就是躁鬱症;如果按照抑鬱發生的先後,也可以分為原發性或繼發性;如果按照抑鬱的原因可以分為心因型或內因型。如果按照是否有現實檢驗能力來分類,抑鬱症可以分為精神病性,或是神經症性——這也就可自制力和自控力扯上關係了。所謂精神病性是指情感精神病,也就是說這一類型的抑鬱特點在於存在一些精神病癥狀:例如妄想;幻覺;自制力出現缺失;認知、情緒、行為上出現不統一。並沒有明顯抑鬱的緣由,讓人不能理解。而另一類則是神經症性的抑鬱,相對於精神病性抑鬱症而言,神經症性抑鬱存在外在的原因使得個體情緒低落,並且能讓人部分理解,主要表現為各方面的低落,但不會有妄想,幻覺的癥狀,對自己的狀態有一定認識,這樣的個體能被人理解,也更難被識別出來。除此以外抑鬱的情況還會出現在心境惡劣中,這是一種和抑鬱症相連接的抑鬱狀態,當然在一些存在一般心理問題,或嚴重心理問題的個體身上也會出現抑鬱。這樣看來,抑鬱就是一個筐,很多東西也都往裡裝,一味地將抑鬱等同於危險是坑爹的。

P.S. 這裡指的危險是對外人的危險,當然一些重度抑鬱的個體存在自傷自殺的風險,也是需要警惕的。

抑鬱症等於精神病?

重新來看看抑鬱,它其實是一種我們熟悉再熟悉不過的情緒,我們每時每刻都可能會品嘗到它,比較低落,就好像是座過山車,一下從高處滑向低處一樣。其實我們的情緒就像是過山車一樣,時而走高時而走低。在我們人生階段中總會在一段時間會感受到抑鬱,也許那是一個次讓你短時間內無法緩過來的挫敗,也許那是隨著某人離開而帶來的哀傷,甚至是天災人禍帶來的巨大創傷。我們每個人都可能經歷這樣的一些生活事件,但我們也有生的力量來支撐我們從低谷中攀升,這是我們每人必經的修鍊。抑鬱看來再平常不過,平常得我們並不會覺得有什麼異常。讓我們來重新思考抑鬱和量刑間的關係:法律規條中認為,當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時被認為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辨別或控制自己的能力時,並不應完全承擔其行為所造成的刑事責任。這點相信大家是可以理解的,這幾年報紙新聞也會報道很多精神分裂症病人傷人殺人的案例,當精神分裂症病人處於發病階段的時候,其自制力是有限的,對自己的病情並沒有認識,甚至失去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他們會處於一種激越的狀態,這可能是由其幻覺妄想引導而出,所以那一刻分裂症病人失去了對外界認識和判斷的能力,所以其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其監護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結論綜合地看,抑鬱症不完全等同於精神病;而對於刑事責任的追究主要是根據嫌疑人當時是否具有認識和判斷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所以面對抑鬱症我們應該抱著更開放、更接納的態度——它並不是威脅的代名詞。

抑鬱的意義

一段時間以來,我也在思考抑鬱的意義。我想到了黑格爾的名言:存在即合理。記得在臨床的學習中,老師也常常告訴我們,任何一個重複的表現都有其意義有其功能。但有時候我們往往關注事物給我們帶來的麻煩,忘記它在此時此地出現的意義,這似乎在每個人身上都能看到,也許是一種思維慣性吧。抑鬱是一種情緒,而情緒是人類進化、社會化以後的產物。從生物學角度而言,情緒有保命的作用。看看野外的小動物們,他們的緊張焦慮,無時無刻不再幫助他們躲避強大的捕食者,保證生命的權利。另一方面隨著人類社會的進化,溝通的需要成為關鍵,而在語言還未成熟前,表情成為傳遞信息的手段之一。豐富的表情傳遞著信息,方便我們去了解一個人的狀態。當一個人表現出低落,抑鬱的情緒,我們會知道這個人也許攤上事兒了,也許有什麼心結,我們會提供我們的支持和幫助,幫TA度過這樣一個時期。抑鬱傳遞出一種陪伴的需要,傳遞出一種需要支持的信息。

另一方面抑鬱是發展水平的標誌。這讓我想到了克萊因老奶奶關於發展水平的論述。她認為在我們小時都是小皇帝小公主,只要讓我們有點不爽的地方,我們就會burn out。當我們需要媽媽的時候,媽媽及時地過來了,我們就會認為媽媽是好的;相反,當我們需要媽媽的時候(例如吃奶),發現媽媽沒有出現的時候,我們會認為那是「壞媽媽」;這個時候的我們處於偏執-分裂心位,我們還不能將一個人的好和壞整合在一起,所以我們時而天使時而惡魔。隨著我們的長大,我們慢慢開始重新認識媽媽,我們發現那個「好媽媽」和「壞媽媽」是同一個人,我們開始把媽媽帶給我們好的感受和壞的感受都整合到一個人身上時,我們開始矛盾了。因為當我們得不到媽媽關愛的時候,我們不再能對媽媽發泄憤怒,因為我們擔心會嚇走媽媽,這樣好的感受也會消失的。於是我們變得矛盾、變得焦慮,那種強烈的情緒只能我們自己消化。但同時我們不再會時而覺得一個人好得像天使一般,時而覺得一個人壞得像惡魔一樣,我們不再那麼極端,我們進入了下個階段——抑鬱心位。抑鬱有時也會讓我們注意集中。抑鬱的時候,你可能會拋開生活中的其他事物,而集中精力在糾結一件事情上。那個狀態的我們似乎將自己所有的精力投在反思上,心理學上用反芻思維(rumination)來形容這個過程,就好像馬兒吃草一樣,一定時間會再拿出來反覆咀嚼。那一時刻我們會反覆的去思考深挖一件事,於是我們感到沒有動力去做別的事情,我們沉浸在自己的思考中,這個過程也叫冗思。對於快節奏的當下,我們跟隨著時代的弄潮兒,追趕朝陽,一切顯得都是那麼馬不停蹄。我們快節奏地去做,但是我們忽略了停下腳步的思考。當然我這裡指的並非是很深很重的抑鬱,那樣會讓我們自責,讓我們感到無能無助。適當的抑鬱,讓我們從繁雜的生活中抽身出來,拉回到自己的身上,不再是無意識地去跟隨他人的腳步;我們進入內心的世界去思考自己的意義。我想這是我們需要的一個片刻。抑鬱也許是我們面對問題的開始。抑鬱並非讓我們見諸行動,也並非一動不動,什麼都不做。其實我們一直在腦子裡思考著,糾結著;只是當下我們還未找到更好的方案去應對,但我們並非無視或迴避問題。抑鬱讓人難受並不僅僅是因為我們會有一些自責,還有一些無助無望的感受,像是一股力量將我們往下拖。但是同時每個人的內心都有一股生的希望,一股向上的力量,雖然這股力量並沒有強大到解決問題,但正是這股力量的堅持,使得我們沒有迴避和放棄面對。同時兩股力量的牽扯使得我們難受,但在這種拉扯中我們越變越大,越來越強壯,我們成長了——在這種拉扯下。

理解抑鬱

對於抑鬱甚至抑鬱症很多人表示不能理解,甚至有些誤解,所以很可能會好心辦壞事,至少在知乎上不少人的回答,都是好心,但是句句戳抑鬱的人的心。很多人會覺得抑鬱就是不開心,經常給抑鬱的人說要積極,要開心,甚至灌一壺雞湯。但是「抑鬱等於不開心」這是一個最基本的誤區。在網上可以看到很多抑鬱的案例,當他們在出現危機的時候,沒有人會注意。在生活中他們活潑開朗,甚至還經常開解別人,但在周圍人不注意的時候他們慢慢陷入抑鬱情緒中。抑鬱的人也可以很開心,但也許那只是表現在人前的一面。他們不願意讓他人知道自己的抑鬱,自己的負能量,自己另外一面。所以抑鬱的反面不是不開心,而是有動力。所以就不要再要求一個抑鬱的人開心,這會讓他誤解,會讓他認為自己的不開心是不好的,從而會引起更多自責。另一方面,真正善待抑鬱的方式不是要說點什麼讓他們開心,讓他們找到生命的意義。相反,也許你並不需要說什麼,更多的是聆聽TA、允許TA在你面前表現出自己的抑鬱,表現出沒有動力,表現出不開心,表現出他負能量的一切卻不加評判的接納TA,並告訴TA並非他的錯誤。因為抑鬱會讓人有很深的自責。所以真正的陪伴是傾聽,是允許TA在你面前表現出脆弱,並不需要那麼多堅強。當然很多人不能理解那個狀態是怎樣的,他們總是很好奇到底發生了什麼,讓一個人就抑鬱下來了;會帶著自己的看法,覺得對方太軟弱,覺得不至於。但在抑鬱的精神世界,周圍人無法理解。他們的孤獨與無望,是我們無法理解的。一個抑鬱症患者曾經向我這樣去形容,當TA處於抑鬱的情緒時,TA感到自己的內心就好像地震來臨時的城市,房屋一點點在坍塌,但是自己只能眼睜睜看著,感覺生命一點點流逝,但自己抓不住。有時候感覺自己像是掉進了沼澤,沒有力氣動彈,所以TA會在床上躺一天,TA告訴我,自己沒有這個能力爬起來。所以如果作為周圍的人,請不要阻止TA說出來自己的感受,也不要老是去問為什麼,他們的內心感受都是真實的,並非矯情。

最後我想說對於抑鬱並非那麼一兩篇文章就能理解,當然也不是一兩個詞就能形容。如果你正飽受抑鬱的困擾,請善待自己,允許自己抑鬱一會兒;如果你周圍有抑鬱的人,請多給予陪伴,你的陪伴對TA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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