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山東涉黑人員當兒子面侮辱其母,1人被刺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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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面:當社會把你逼得走投無路的時候,不要忘了,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馬雅可夫斯基這兩天被山東的殺人辱母事件給刷屏了。本來我是一個不喜歡跟熱點的人,但是面對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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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面:
當社會把你逼得走投無路的時候,不要忘了,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
—馬雅可夫斯基
這兩天被山東的殺人辱母事件給刷屏了。本來我是一個不喜歡跟熱點的人,但是面對鋪天蓋地的新聞和推送,還是忍不住打開看了看。當看完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後,心中有著壓抑不住的憤怒,還有悲涼。
可能有部分讀者還沒有看過完整的事情經過,我給大家梳理一下。
事情發生在去年的4月14日,接近一年前。
那一天女企業家蘇銀霞遭到了暴力催債,起因是她曾因公司經濟周轉不開,向當地的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當然,是高利貸。
4月14日當天,11名涉黑人員為了催債來到蘇銀霞的公司,起先他們在公司的辦公樓門口旁若無人的支架燒烤,吃零食喝啤酒。後來催債方式暴力升級,他們將蘇銀霞和她的兒子堵到了公司的辦公室,使用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的暴力方式對蘇銀霞進行人身侮辱。在這種情況持續1個小時後,帶頭人員杜志浩竟然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侮辱蘇銀霞。而這一切,就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
後來接到報警的民警趕到,但是民警的到來並沒有阻止這場侮辱,他們進門後就說了一句話「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然後離開。於歡想和民警一起離開,被阻後拿起了桌子上的水果刀,慘案發生了。
一死,兩重傷,一輕傷。
而這一切,是在蘇銀霞已經還款184萬外加一套70萬的房子後發生的。要知道當時她的貸款也只是135萬而已。
後來網友爆出,死者杜志浩被刺前涉嫌駕車撞死一名14歲女學生逃逸。
這個事件讓人髮指的,不僅僅是要債者的蠻橫和惡霸,更是高利貸放貸者的貪婪,還有公安和政府的不作為。
後來蘇銀霞曝光,曾經打過4次110和市長熱線,但是一直沒人回應。
此案一審的判決已經下達,被告者於歡被判無期。於歡已上訴,相信不久後就會二審開庭。
01丨官匪勾結,政府不作為
報警無效,出警不管。民警的那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真的是法律要求嗎?為什麼他們看到蘇銀霞母子被限制人身自由後沒有任何反應?難道他們看不出來旁邊虎視眈眈的11個人是惡霸?難道他們看不見蘇銀霞還在杜志浩的腳下被踩著嗎?
他們看得見,他們不想管。或者他們本想管,但是不敢管。
就如同知乎那個匿名網友所說的那樣,這是一個牽扯了太多人利益的大網,所有人都被網在其中。他們自己都在網裡,又怎麼能夠去幫助網外面的人。
蘇志浩涉嫌駕車撞死過一個一名女學生歲,且肇事逃逸。警察一直說抓不到兇手,而惡霸卻一直都在當地。
02丨法律之外,能有人情?
在微博上看到一篇文章:
東漢有孝子名董黯,鄰居王寄秉性頑劣。有一天,董母與王母拉家常,各自談及兒子孝與不孝之言,恰好被王寄聽到。王寄嫉恨董母,待董黯離家外出時,王寄去董母家辱罵毆打董母。董母由此卧病不起,不久而逝。董黯憤極,斬王寄之首,以報母仇,然後自縛向官府自首。
漢和帝聞其孝心,寬宥其擅殺之罪,並詔他為郎中,被董黯拒絕。後受皇恩俸祿,隱居終老於大隱。
慈母孝子的故事很快傳遍了神州大地,後來人們用慈溪來命名縣名,這就是現在的浙江省慈溪市的來由。
古人尚且如此,而我們卻因為法律上的咬文嚼字而判處了於歡無期徒刑。
法院判決認為「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構成故意傷害,判處無期」。我真的很想問一下,如何能夠做到所謂的「正確處理」?
沒還錢嗎?沒報警嗎?更可況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在前一天惡霸已經來過一次了。還要怎樣「正確處理」?
我相信法律,也認可法律。我想法院也是基於現有法律做出了做合理的判決。
但還是感覺寒心。
正如微博網友的評論:母辱不衛,國辱何御?
03丨請給走投無路的人一條出路
微博上開始有人呼籲:請給公民戰勝邪惡的法律正義!
我不知道這類情況在國外存不存在,如果存在,國外是怎麼處理的呢?我沒有能力查到外國的法律,我也不是專業的。希望專業人士能結合國外處理這類情況的經驗,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給出專業的建議。
類似案件是否可以通過完善法律條款予以妥善解決呢?難道民情和法律一定是背道而馳的嗎?為什麼輿論導向的「善」被判成了「惡」,我們認為的「惡」在法律面前又得不到任何懲罰呢?
不知道最終這個案件會如何判決,希望法律能夠給大家一個交代。
04丨如果是你,你怎麼辦?
如果你是於歡,遇到了這種情況,你會怎麼辦?
忍住心中的衝動?還是持刀殺人?
如果換做是我,如果有一把刀擺在我的面前,我想我根本無法控制,哪怕是知道要面對這樣或者更嚴重的結果。如果我做了,可能法律無法接受我,但如果我今天忍住了,我一輩子都無法接受自己。
我並非是鼓動大家用暴力解決問題,我只是想說:當一切方法無效,我們被逼的走投無路的時候,請不要忘了,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
記住,這並不可恥。
寫在前面:
當社會把你逼得走投無路的時候,不要忘了,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
—馬雅可夫斯基
這兩天被山東的殺人辱母事件給刷屏了。本來我是一個不喜歡跟熱點的人,但是面對鋪天蓋地的新聞和推送,還是忍不住打開看了看。當看完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後,心中有著壓抑不住的憤怒,還有悲涼。
可能有部分讀者還沒有看過完整的事情經過,我給大家梳理一下。
事情發生在去年的4月14日,接近一年前。
那一天女企業家蘇銀霞遭到了暴力催債,起因是她曾因公司經濟周轉不開,向當地的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當然,是高利貸。
4月14日當天,11名涉黑人員為了催債來到蘇銀霞的公司,起先他們在公司的辦公樓門口旁若無人的支架燒烤,吃零食喝啤酒。後來催債方式暴力升級,他們將蘇銀霞和她的兒子堵到了公司的辦公室,使用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的暴力方式對蘇銀霞進行人身侮辱。在這種情況持續1個小時後,帶頭人員杜志浩竟然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侮辱蘇銀霞。而這一切,就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
後來接到報警的民警趕到,但是民警的到來並沒有阻止這場侮辱,他們進門後就說了一句話「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然後離開。於歡想和民警一起離開,被阻後拿起了桌子上的水果刀,慘案發生了。
一死,兩重傷,一輕傷。
而這一切,是在蘇銀霞已經還款184萬外加一套70萬的房子後發生的。要知道當時她的貸款也只是135萬而已。
後來網友爆出,死者杜志浩被刺前涉嫌駕車撞死一名14歲女學生逃逸。
這個事件讓人髮指的,不僅僅是要債者的蠻橫和惡霸,更是高利貸放貸者的貪婪,還有公安和政府的不作為。
後來蘇銀霞曝光,曾經打過4次110和市長熱線,但是一直沒人回應。
此案一審的判決已經下達,被告者於歡被判無期。於歡已上訴,相信不久後就會二審開庭。
01丨官匪勾結,政府不作為
報警無效,出警不管。民警的那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真的是法律要求嗎?為什麼他們看到蘇銀霞母子被限制人身自由後沒有任何反應?難道他們看不出來旁邊虎視眈眈的11個人是惡霸?難道他們看不見蘇銀霞還在杜志浩的腳下被踩著嗎?
他們看得見,他們不想管。或者他們本想管,但是不敢管。
就如同知乎那個匿名網友所說的那樣,這是一個牽扯了太多人利益的大網,所有人都被網在其中。他們自己都在網裡,又怎麼能夠去幫助網外面的人。
蘇志浩涉嫌駕車撞死過一個一名女學生歲,且肇事逃逸。警察一直說抓不到兇手,而惡霸卻一直都在當地。
02丨法律之外,能有人情?
在微博上看到一篇文章:
東漢有孝子名董黯,鄰居王寄秉性頑劣。有一天,董母與王母拉家常,各自談及兒子孝與不孝之言,恰好被王寄聽到。王寄嫉恨董母,待董黯離家外出時,王寄去董母家辱罵毆打董母。董母由此卧病不起,不久而逝。董黯憤極,斬王寄之首,以報母仇,然後自縛向官府自首。
漢和帝聞其孝心,寬宥其擅殺之罪,並詔他為郎中,被董黯拒絕。後受皇恩俸祿,隱居終老於大隱。
慈母孝子的故事很快傳遍了神州大地,後來人們用慈溪來命名縣名,這就是現在的浙江省慈溪市的來由。
古人尚且如此,而我們卻因為法律上的咬文嚼字而判處了於歡無期徒刑。
法院判決認為「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構成故意傷害,判處無期」。我真的很想問一下,如何能夠做到所謂的「正確處理」?
沒還錢嗎?沒報警嗎?更可況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在前一天惡霸已經來過一次了。還要怎樣「正確處理」?
我相信法律,也認可法律。我想法院也是基於現有法律做出了做合理的判決。
但還是感覺寒心。
正如微博網友的評論:母辱不衛,國辱何御?
03丨請給走投無路的人一條出路
微博上開始有人呼籲:請給公民戰勝邪惡的法律正義!
我不知道這類情況在國外存不存在,如果存在,國外是怎麼處理的呢?我沒有能力查到外國的法律,我也不是專業的。希望專業人士能結合國外處理這類情況的經驗,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給出專業的建議。
類似案件是否可以通過完善法律條款予以妥善解決呢?難道民情和法律一定是背道而馳的嗎?為什麼輿論導向的「善」被判成了「惡」,我們認為的「惡」在法律面前又得不到任何懲罰呢?
不知道最終這個案件會如何判決,希望法律能夠給大家一個交代。
04丨如果是你,你怎麼辦?
如果你是於歡,遇到了這種情況,你會怎麼辦?
忍住心中的衝動?還是持刀殺人?
如果換做是我,如果有一把刀擺在我的面前,我想我根本無法控制,哪怕是知道要面對這樣或者更嚴重的結果。如果我做了,可能法律無法接受我,但如果我今天忍住了,我一輩子都無法接受自己。
我並非是鼓動大家用暴力解決問題,我只是想說:當一切方法無效,我們被逼的走投無路的時候,請不要忘了,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
記住,這並不可恥。
法律是人與人之間最後的一條底線,所以它更加嚴謹,更加無情,也更難做到兩全,你守法最好,真的守不住,那就要有承擔責任的準備。
【高利貸是被人唾棄,但其本身是否犯法還有待爭議】
這裡涉及到一個高利貸的問題,許多人對於高利貸的傳統印象就是在港片里的那種:不還錢在你家門口潑油漆,每天來你家打砸,要麼砍掉你的手指等等行為。在道德上來說高利貸的確是有讓人厭惡的「資本」。
但是你忘了一句話:「存在即有理由存在」。高利貸可以從古代到現代經久不衰是有理由的:
(1.)對於借高利貸的人來說,誰都不想還高額的利息,還要冒著生命的危險。但是人總會有情急之時,或是生病急需錢,或是公司問題需資金周轉,或是賭博等等。這些事情發生的太多於突然,也太過於無法得到幫助。民間想要借款要麼就是向親友求助,要麼就是向銀行借款,然而前者湊不齊,後者條件限制太多,什麼來錢最快?自然是高利貸!
(2.)放高利貸看似是給社會帶來了極其不安定的可能,但是在另一方面,民間資金的來回周轉有利於各個小企業的發展。因為相較於大企業來說,他們沒有什麼資本來向銀行貸款,在繼續發展和周轉之時,民間借貸是最好的辦法。並且讓閑余的錢流動起來,還有利於經濟的發展,至於還不還得起是另外一回事。
(3.)對於高利貸的定義,和是否應該判刑可以說至今沒有一個確定的依據。雖然說近幾年也有類似的案件,用到的是1998年國務院通過《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將高利貸歸列為「非法金融活動」之中,但是法院判決並不代表高利貸真的處於這一類了。因為在我國刑法沒有明確規定下,「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明確規定也不可輕易判刑」。
【人都只有一條命,你不能輕易的就說「死的活該」,有時候人也不稀罕這條命,然而你也無法去讚揚「他做得對」】
我前面解釋一大段,出於什麼呢?放高利貸的是人,借高利貸的也是人,並且這種「買賣」是你情我願 的,只是出了事情在法律上不受保護罷了。(即對於這件借還事件的保護)所以說催款人身死,沒有人可以說他死的應該。
對於整個事件的經過,簡單來說:一公司出了問題,負責人向高利貸借款,然而在變賣家財的情況下仍舊還不清欠款,於是就有負責討債的人進行一系列的行為,並且其中的一些行為可以說挑起了借款人兒子的怒火,於是出手就捅傷四人,致一人死亡。
整個事件中之所以可以引起無數人關注的有幾個點:
討債人的行為極其惡劣,甚至於噁心,對於借款人進行了各種侮辱性的行為,這足以使得普通的吃瓜群眾都紛紛唾棄不已。
警察在接到報警以後,已經介入的情況下,依舊發生了這樣的慘劇,這讓人不得不引起懷疑。
法院對於捅傷四人並致一人死亡的兒子判處了無期徒刑,在了解整件事後許多人都表示判刑過重。
對於第一點討債人在追債過程中的一系列行為,在道德上來說是極其不恥的,但是在法律上,他沒有對你的生命造成威脅,並且這種行為也是有理由的。因此在第二點警察飽受質疑的時候,我們應該清楚就像我前面所說的的,高利貸這個東西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下,民間就會有鑽空子的人出現。然而「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於是警察來了以後就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可以說在「欠債還錢」一事上警察也不能做過多的約束。
然而,讓我覺得有疑惑的是,這個事件中的借貸公司屬於當地有名的放款大戶,這種糾紛絕對不可能是第一次出現,而警察解決這種事情也絕對不該是第一次。警察在了解到事情以後,依舊只是口頭警告而並沒有當一回事,這種習以為常的態度,是整個悲劇最後釀成的一個導火線。
在親眼看著母親被人侮辱的時候,為人子的衝上去做出反應,這絕對是合乎正常人反應的行為。但我們是生活不是小說,不是你以為衝上去打倒了「壞人」,警察就不會抓你了,法院就不會判你刑了。他衝上去的那一刻,他已經是一個成年人了,所以他也應該對其做出的事情負責。
不過法院的審判是無期徒刑,如果追究起前面警察可能有的責任來說,無期徒刑太重了!在故意殺人罪上,情節極其惡劣的才判死刑或是無期徒刑。你說他惡劣嗎?雖說不屬於正當防衛,但是在這種情況之下,這種今天「不是你侮辱死我,就是我把你解決」的情況下來說,真的這種行為還不夠惡劣!最多只能說過激,但我們又要考慮到,一把刀捅下去就是四個人,一條性命,人家都是有家人的,這又難道不惡劣嗎?
很遺憾,我不能激烈的告訴你,討債的人活該,也不能義正言辭的說殺人的兒子是無辜的。這種感受就和審判案件的法官一樣,他只能夠在法律允許的範圍里給予這個兒子最恰當的處罰。並且那個放高利貸的公司也已經被取締,兩方都各有損失。
法律只能夠給予人與人之間最後的評判,也是最無奈的一種規則,它不可能得到雙方最滿意的結果,它只能戰戰兢兢的,像是走鋼絲一樣盡量走到對岸,給予事件一個基本公正的判斷。而我們看待的人,收到教訓也好,或是心中憤怒也罷,你只要記住:人一旦做出什麼決定,或準備做什麼的時候,你都應該想到自己日後應該負擔的責任。
我們先來熟悉下事件的發生過程:「母親因欠高利貸被11人凌辱長達一小時,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還不解恨,一名叫杜志浩的討債人,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侮辱蘇銀霞。於歡憤然而起,用一把水果刀刺死辱母者」,而且據網友爆料,杜志浩還有涉黑歷史,具有肇事逃逸的犯罪歷史。可以說是一個十足的人渣。
關鍵在於,期間有人報警,但民警到達現場後,只說了句「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之後,情緒激動的於歡才將討債人員刺傷,結果就導致了一人死亡,兩人重傷,一人輕傷的後果。於歡於一審中被判無期徒刑。試問,連法律的維護者都不能保證人民的生命安全,我們還會有其他路可以走嗎?
拉丁諺語說:正義是一切國度的基礎。但什麼是正義呢?每個人心裡有不同的正義標準,但,一般來說,大多數人心裡的正義標準是基本一致的。這,或許也是本案二審有可能改判的原因。
合法但不合理或許便是本案最大的最大的爭議,尤其是事件中無作為的警察的出現,更是引起人們對於法律建設的質疑。
從情理上,於歡的遭遇啊讓我們同情。從法律上殺人者抵罪是從古至今的公理了。我們並不是希望法官能夠違背法律,我們只是希望那些瀆職者得到應有的懲罰,高利貸者得到應該的制裁!
死者長已矣,來者猶可追!
我們還是好好珍惜眼前來之不易的幸福和快樂吧!且行,且珍惜!
一、遠離高利貸,盡量遠離這些是非圈子。
這種以生命結束「換取」尊嚴的做法,實屬不得已而為之。
這種討債的「圈子」不是我們正常生活需要的。敬而遠之,敬而遠之!他們不要正常生活,但是我們要!
平時,好多人,可能有僥倖心理,喜歡與這一類的「社會圈子」來往,期望自己「有事」保護自己。但是這個「圈子」本是是非之地,不可能招來你預期的太平日子。
他們很會繞法律和治安管理的圈子。一旦破褲子纏了腿,根本就甩不掉。如果換作我,我無力應付的時候,價格和尊嚴無存的時候,早就這樣「拔劍」了!更何況是當你的面,脫褲子污辱你的母親!
二、生命有底線,生命和尊嚴神聖不可侵犯。
說一個與這個案子相似的案例。
我們這有一個家庭條件很一般的孝子。在拆遷糾時,拆遷隊仰仗人多,強行把他和他母親拉到屋子外面,結果他母親可能膽小嚇暈過去了,他以為母親被那些人怎麼了,直接掙脫,拿了農具,一路殺到開發商樓下,如果不是別人把她母親背到現場,都不知道如何收場!
還有昨天新聞中,那個因拆遷失去生命的村幹部。
還有我們新聞中看到的聽到的商販與城管的衝突。
不是在譴責行施職責和權力的幹部和城管,而是我們的方法可能觸及了他們的底線,這首先幹部們是自己失職於經驗和防範自己的生命了!
所以,所有的人都且行、且珍惜吧!不管理哪一方,生命底線被突破的時候,就不是我們常人所能解決的了!
被判無期,原諒不原諒,都已經沒有什麼任何實際的意義了,畢竟自己的行為造成了生命的消失,罪責難逃!
所以所以,所有的人都且行、且珍惜吧!不管理哪一方,生命底線被突破的時候,就不是我們常人所能解決的了!
法律由人制定,也由人來解讀。法官是一個案件的最後判決者,如何走向由法官決定。法官選取的角度,應該從法律層面出發。但,每一個案件都會產生社會影響,基於法律視角,也應同時兼顧社會影響。
在本次案件中,法官認為不存在防衛過當的行為,於是做出此判決。引起社會公憤。
法官看到的,是行為人在做出行為的事實,卻忽略了前因後果。我並不認同法律在人情之中建立,也不認同人治大於法治。但我更無法認同的是,我們不應該將法律變成冰冷的條例,讓人生畏。
我們尚有最美離婚判決書走紅,這樣的飽含人間真情的解決可以融入法律之中。那為什麼這個案件不可以?為什麼法官從來不看看,他為什麼拿出水果刀捅人?為什麼法官不看看,警察明知是惡意侮辱卻簡單調查就走?為什麼法官不看看,母子兩人當時的處境?
這些,法官都是看不到的嗎?這些,都不可以成為自由裁量的理由嗎?斷章取義的將行為拿出來,就以為是做了最正確的解讀了嗎?如果所有的行為都可以分裂,如果所有的後果都不追究前因,那法律所堅持的維護公平與正義,將大打折扣。
我們渴望用法律去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我們希望法律是社會的最後手段。如果一個判決引起社會公憤,那至少在大多數人看來,它非正義。如果法官的判決都讓大多數覺得非正義,那我們的正義,去哪裡尋找?
就這件事我不發表意見。但因這事引發的另一件小事卻引發大家深思。
大家都在指責此事的警察無作為。警察無作為是該處罰。但處罰結果是兩協警被開除。警官沒有被開除。那我想請問當官的。你們是協警就此事你們如何處理。警官老爺叫收隊,你們敢抗命不收隊留下來保護蘇銀霞母子嗎?你們留下來就是抗命!請問抗命不遵按照規章制度該如何處罰?!擺在協警面前兩條路。一,執行警官大老爺的命令收隊。後果就是將來出事了,拿你們當替罪羊開除,用你們當替死鬼,下崗失業!二,拒絕執行警官大老爺的命令,不收隊留下來保護蘇銀霞母子。後果是黑社會逼債的打死你也白打。打警察叫襲警,那死啦死啦的,後果很嚴重。打保安如同打死狗。你死了也白死。並且你是抗命不遵造成的惡果。死了也活該。還有你抗命就是嚴重違紀。開除你也合情合理合法!蘇銀霞母子大家都為他們叫屈!兩位服從命令忠誠的協警同志!你們冤啊!你們深受的冤屈並不比蘇銀霞母子少。可除了我還有誰為你們叫屈喊冤?!你們還被指責行政無作為!因為你們不是警官而是屁協警。所以你們必須用下崗失業來為你們的上司上級領導當官的警官大老爺承擔不該你們承擔的行政不作為之罪責!這叫服從命令遵從上命有罪,而不服從命令不遵從上命也有罪。誰叫你們無權無官又無錢!你不頂罪誰頂罪?!你們窮鬼從生到死都有罪!不殺你們不足以平民憤!這就是所謂的公道法制民心嗎?暴力討債釀成的慘劇屢見不鮮,說明我們如今的現實社會中的確存在各種形式的黑惡勢力,無論是何原因導致的債務糾紛,都應該恪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利用涉黑人員進行暴力討債,因為公安機關始終沒有採取有效措施,從而失去形成了產業化發展的態勢,這也就為暴力傷人事件的頻頻發生提供了可能,無論是暴力討債者還是被追債者,都有可能在事件中成為受害者和行兇者。
對任何人來說,母愛的偉大和神聖都是不容侵犯的,當涉黑人員暴力催債的過程中,極盡侮辱的行為已經嚴重刺激到了當事人,尤其是看到母親被多名涉黑人員各種侮辱的時候,作為兒子肯定是無法忍受的,此時如果警察能夠合理處置,也不會釀成流血事件,但很可惜的是,警察並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處置行為就離開現場,這也成為了兒子為了保護母親而刺死涉黑人員的導火索。
如果不是被逼到了走投無路的地步,很多殺人犯都不會走這條絕路,但發生在山東的這起涉黑人員被刺死的案件中,兒子為了保護母親,做出這樣的舉動是令人欽佩的,無論債務糾紛因何而來,只要自己的母親備受摧殘和侮辱,兒子只要還有人性就必然會採取任何措施。但作為去過現場的民警來說,對這起暴力傷人案件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即使在法律層面找不到相關的標準和條款,也會被公眾用口水淹死。
不得不承認,有困難找警察,已經成為了民眾的基本生活常識,這也說明人民群眾是信任警察的,但該案現場出現的警察卻辜負了人民的信任,當警察都保護不了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時,讓一個二十多歲的小夥子還能作何選擇呢,在血氣方剛的年紀,眼睜睜的看著親生母親被一幫混蛋侮辱,除了與對方拼個魚死網破他已經沒有了任何選擇,這種走投無路雖然有其客觀原因,但真正導致其殺人行為發生的,正是現場沒有任何作為的警務人員,在這裡不想稱他們為人民警察,因為在這起事件中,他們的所作所為配不上這個稱號。
我覺得任何一個事情都必須有一定的道理,在我們分析一件事情的時候,也必須有起碼的社會道德在裡面,這樣去分析遇到的事情,能夠客觀和公正。無論是國家的法律,還是國家的一些規定和制度,其實都是建立在社會公德之上,如果一個人的行為造成社會公德的缺失,那麼社會的未來將會出現大問題了。
這幾天吸引人的一個事情是發生在山東的一個案件,作為女企業家蘇銀霞因為資金的問題,向某老闆借款135萬元,月息10%,這本身就是違反法律高利貸行為,蘇銀霞在支付本息184萬和價值70萬的房產後,竟然還沒有還完欠款,這樣的事情,其實早就觸犯法律,高利貸的行為真的極其卑劣的。
這件事情還沒有完,那位高利貸的犯罪分子,糾結一些人去侮辱蘇銀霞,同時當著蘇銀霞兒子的面,進行一系列的人身侮辱,同時禁錮蘇銀霞和自己兒子的自由,這樣的事情簡直令人感到髮指,而且在禁錮兩人期間,高利貸犯罪分子要求蘇銀霞去賣淫,還播放一些黃色的東西,甚至不斷用行動侮辱當事人。
我們知道一個人不僅僅有生命權利,更有尊嚴權利。就好像很多名人說過,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這一段話就說明人的尊重和自由絕對不容侵犯,但是事實上當事人蘇銀霞和自己的孩子,受到的就是非人的侮辱和對尊嚴的踐踏,這是人無法忍受的事情,就算失去生命人要護衛自己的尊嚴。
這件事情上,兒子做的事情是很正常的事情,換做任何人都會保護自己的母親。面對高利貸犯罪分子對母親的傷害,面對警察對犯罪分子的縱容,作為一個人,蘇銀霞的兒子毫無選擇,他必須保護自己的母親,無論是尊嚴,還是生命。這件案子中山東涉黑人員做的是,當兒子面侮辱其母,所以這個兒子才會1刺死這些人。沒有人會在母親受到侮辱和威脅的時候坦然面對,所以這件事情上,蘇銀霞的兒子是正當防衛,保護的人的尊嚴和生命。
![](http://e.hiphotos.baidu.com/zhidao/wh%3D450%2C600/sign=ed62511630dbb6fd250eed223c14872e/b58f8c5494eef01f8691fd28e9fe9925bd317d52.jpg)之前在武昌火車站麵館瘋狂的砍頭殺人一塊錢血案事件中我就說過,現在再重說一遍:但凡你使用暴力,總會有另一種更可怕、更大規模、更具殺傷力的暴力等著你。但凡你缺乏教養,總會有更加不禮貌、沒人性的行徑,等著給你懲罰。所以說,暴力總會反噬其身。這個放高利貸的主犯,真的是先是作惡多端令人髮指,該遭天譴,然後,就真的遭天譴了,所以說,人在做,天在看,因果輪迴,報應不爽,種下惡的因,怎麼可能有善的果。100萬的激烈跟帖探討,說明大眾的眼睛心靈是雪亮的,沒有被這個社會的塵垢蒙蔽。如果有人跟我說,殺人者就要償命,他這種不算是正當防衛,而且,如果私了,你要賠償800萬。那我想問了,什麼樣的才算是正當防衛,是不是要被人捅了幾刀之後自己奄奄一息彌留之際捅回去才算是正當防衛,是不是看到自己的母親被人強暴了才是正當防衛。如果法庭要犯罪從輕處罰情節,如果有人說,法理大於人情,如果這次姑息縱容殺人,那下次還有這樣的情況再殺人怎麼辦?好,你問我怎麼辦?我告訴你,下次再發生這種事,再發生「讓小弟往馬桶拉泡屎,再把欠債者的頭按進去。領頭流氓脫下褲子,當著女企業家兒子的面,掏出生殖器,往她的臉上蹭。」這樣的情節,被捅活該,我們大眾依然挺受害者,依然質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的行為。你自己踐踏別人的尊嚴、生命,難道還要求別人乖乖的任你踐踏還要保護好你的生命安全嗎?
因為還不清高利貸被堵,報警後哭求無用,兒子面前嚴重侮辱母親。我不知道這裡邊還有多少令人震驚的內幕。法官講的各個道理都對,的確是沒有沒用影響到生命健康。但是我不知道對人格的侮辱怎麼算?兒子的確是沒有很好的處理這次衝突,可是面對對方具有黑社會背景的幾名人士,警察來了最後只是勸解。對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對於高利貸,對於侮辱他人,對於無牌照的車輛直接開到公司,警察都沒有說。只是說了一句不要動手。如果可以提問的話,我一定會問法官:您難道讓兒子看著母親受辱,而且報警無用的情況。你會怎麼做?
我們再看兒子的行為,他拿到亂捅並不是一定要誰死,而且當時他也沒有那麼大的把握。只是希望拿刀嚇走惡意要賬的人士。兒子平時性格也不暴躁,不然事情不會發生到這種地步,在最開始就打起來了。是什麼讓兒子拿起刀,砍向他們?我想兒子很大程度是絕望了。自己眼睜睜的看著母親受辱,也沒有其他的好方法。
也許法官的判決是不想讓更多的人因為衝動輕易的結束別人的生命。可是法官面對這樣的事情,給出一個無期徒刑。後邊面對這種行為,母子該如何面對?
法律的本質是懲惡,是保護弱小。至少是在受欺負後能有一個公道。我也相信,作為兒子,哪怕是知道殺人償命,也得保護母親。他是不懼怕的,只是,其他人應該欠他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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