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孩子送人了怎麼要回,沒有辦理手續?
這個問題涉及到一個撫養權的問題,孩子不是一個物品,不是你想要就要,不想要就可以送人的東西,不管怎麼樣,父母永遠是孩子最好的老師,既然你想要回孩子,肯定還是要好好想辦法的!
首先你要感謝別人能夠在你拋棄孩子的時候接受她,其次要好好的和這家人溝通,以後也可以經常往來,最主要的是,這一段時間照顧孩子多少也花了一些錢,應該把照顧孩子的錢支付給這家人,感謝他們的幫助和照顧孩子,適當的多給一些進行補償。這樣才能在商量的前提下合理解決撫養權的問題。
像你這種未婚先孕後來又不願意養孩子的女性很多,並且年齡偏低,一時的手足無措連自己都不知道該何去何從更何況孩子。
所以各方面的不成熟導致很多悲劇,比如自己結束孩子生命,或者丟到垃圾桶,還有的像你一樣直接送人。
也許是你母愛的本能在經過了冷靜等待之後被激發了出來,想要自己保護寶寶,也許是你良心發現,不忍自己以後惶惶不得終日,也許看到別的孩子圍著媽媽跑來跑去點醒了你的良知。
其實不管怎麼樣,孩子再親生父母跟前長大是最好的。但我擔心的是你還沒有結婚,那孩子爸爸呢?他願意跟你結婚願意承認這個孩子嗎?
如果是你自己想要獨立扶養,但問題太多了,不認為殘缺的家庭環境真的可以把他養成身心健康的孩子嗎?
不知道你把孩子送出去了多久,總之一般剛出生的嬰兒一直由誰扶養,那扶養人跟孩子會很快建立起情感。
我媽說我姨奶以前給鄰居一個小女孩做奶媽,吃我姨奶的奶水三個月,等過了百天小女孩家人要接走的時候我姨奶眼睛都快哭瞎了。
如果孩子大一點了讓人家帶都沒有從嬰兒開始帶的感情深,所以你要是把孩子要回去從法律上來說很容易,幾乎沒有什麼牽扯。
不過你要跟那家人協商,現在收養小孩的人家不是以前那樣了,排除那些想非法獲得小孩的,若不是無法生育,很少有人會收養孩子的,一旦收養了必定會全心全意對待。
你要嘗試著跟人家去溝通,盡量不要產生任何矛盾,養育之恩大於天,給孩子喂的每一口奶換的每一個尿片都是人家的心血,而這些本應該是你做的但別人替你做了。
你不僅要協商,還要致歉或者給予補償,如果孩子重回你身邊,希望你不要像當初那樣狠心了,不僅要對他負責到底還要讓孩子永遠記得養育過他的人家。
沒有辦理手續是說對方沒有辦理收養手續嘛!如果是,從法律上講應該可以要回。只是為什麼要要回來呢,出於什麼目的,是愛孩子,心存愧疚,幡然悔悟想要給孩子補償?還是其他原因,如果是出於真心實意,那去要回孩子,孩子跟在親生父母身邊還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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