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城市雙修」重點工作,你需要了解的城市水系

一、引言

住建部於2017年3月發布關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指出我國城市普遍存在「城市病」,提出開展生態修復、城市修補,進行「城市病」治理。指導意見近十次提及水方面的事情,特別要求「開展水體治理和修復。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系統開展江河、湖泊、濕地等水體生態修復。加強對城市水體自然形態的保護,避免盲目截彎取直,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違法取砂等破壞行為。綜合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全面實施控源截污,強化排水口、管道和檢查井的系統治理,科學開展水體清淤,恢復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和流動性。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恢復自然岸線、灘涂和濱水植被群落,增強水體自凈能力。」這充分說明水在「城市雙修」工作中的重要性。筆者於前幾年編製完成了《中山市中心城區水系專項規劃》,就水系規劃方面的經驗體會與大家探討。

城市規劃主要為人(居民)服務。人生存必須的三種物質:空氣、水、食品。其中水跟城市空間規劃最為密切。為此,城市規劃應該重視水方面的問題。

二、水系概述

城市水系是在城市規劃區內各種水體構成脈絡相通系統的總稱。水體按形態特徵分為江河、湖泊和溝渠三大類。湖泊包括湖、水庫、濕地、塘堰,溝渠包括溪、溝、渠。水體按功能類別分為水源地、生態水域、行洪通道、航運通道、雨洪調蓄水體、漁業養殖水體、景觀遊憩水體等。水體岸線按功能分為生態岸線、生活性岸線和生產性岸線。

在城市規劃中,水系的問題主要分兩大塊:一個是量的問題;一個是質的問題。關於量的方面,城市中應保留多少水體是宜居的?《城市水系規劃規範》引入了「水域面積率」的標準,但不是強制標準,是一個適宜的範圍值。關於質的方面,清潔的水體能提升生活環境,黑臭的水體會喪失其功能,嚴重影響人的生活。在這方面,最近住建部非常重視黑臭水體的整治,對全國城市的黑臭水體進行掛牌督察行動。

三、水體的作用

水體在城市中的主要作用:首先,水是人類生存必須的水資源,水體起到水源蓄存空間的作用,城市規劃應對飲用水源進行嚴格的質和量的保護。其次,水域是城市防洪安全的排泄通道和滯蓄空間。排泄通道主要河涌,滯蓄空間包括水庫、湖泊及低洼的濕地等,水域起到提高城市防洪排水安全的作用。第三,水面是城市中最好的景觀遊憩環境,它不僅提升城市的水景觀,還能起到改善城市微氣候環境等方面的作用。按廣東人「水生財」的說法,城市中也應儘可能增加水體景觀,滿足居民生活對水景觀環境的需求。

四、規劃中常見的問題

在城市規劃中存在對水認識不足、水體空間保護缺失和防止水質污染缺乏重視等問題。常常為了增加城市建設用地,填埋和侵佔水體空間,如填埋水庫、湖泊及低洼濕地,侵佔河涌的排洪通道等;在水質污染方面,幾乎沒有防止面源污染的意識。

中山市位於珠三角的河網地區,其總體規劃的城市定位之一是「嶺南水鄉」。但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中心城區現狀水域面積率已不足6.7%,嚴重影響中山城市「嶺南水鄉」的形象。水體空間一旦被侵佔,幾乎不可能逆轉,中山中心城區水域面積率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就要增加300多公頃的水面面積,這對中心城區是非常困難的事情。按海綿城市建設的概念,一片地對一片天,如果區域水域面積率達到7%,就能達到大雨滯流不外排的目標。

在城市規劃中,應尊重水域的自然狀況,順應水的自然流向。規劃河涌常常被「裁彎取直」、沿城市道路進行「工程化改造」,甚至對河湧進行覆蓋等,這樣極大破壞了水體原有的功能。

在編製中山水系規劃時,我們研究了中心城區已編製的50多個片區控制性土地規劃,幾乎每個片區規劃都有河涌被「裁彎取直」的狀況發生。關於河涌覆蓋方面,中心城區有62條河涌,已有近20條河涌(段)被覆蓋。雖然規劃部門已提出嚴禁覆蓋河涌,但因河涌黑臭污染環境的原因,覆蓋河涌情況還是不斷發生。河涌一旦被覆蓋,河涌水景觀功能即刻消失,水體的自凈能力完全喪失。河涌由於無法進行清淤疏通,排水功能也逐步消失殆盡。另外,當河涌被覆蓋,就很難恢復原有狀況。九曲河是中山市老城區具有歷史文化的河涌,因水體污染問題早年被完全覆蓋,中山政府為了提升城區水景觀環境,計划進行九曲河揭蓋工程。但該方案在提出的十多年中,因河涌兩岸各方的利益,揭蓋工程一直無法推進。

深圳市對河涌改造和覆蓋有嚴格要求,如《深圳經濟特區河道管理條例(2011年修正本)》中提出,對流域面積大於1平方公里的河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覆蓋或者填堵河道。因公共利益確需覆蓋或者填堵的河道,應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其建設方案的必要性和唯一性進行科學論證,由市水務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和國土、人居環境、城市管理等部門審查同意,報市政府批准。

在城市防洪安全方面,「逢雨必澇,暴雨看海」的現象時有發生,其主要原因是人與水爭空間。雖然城市總體規劃有防洪規劃做基礎,但往往是按規劃期最小的水域空間進行控制。

城市通常是依水而建,一般先期建設區都是流域的下游。隨著城市的發展,向上游地區的拓展使得新建區的降雨徑流量大幅增加,較原有狀況徑流量增加了近5倍(自然植被地面的綜合徑流係數是0.15~0.20,而城市地面的綜合徑流係數達到0.75),導致下游已建河涌無法滿足城市發展的排洪要求,從而導致城市「逢雨必澇,暴雨看海」的狀況。另外,防洪標準是按城市建設規模大小確定,城市規模大了,防洪標準就要作相應提高,這也加大了老城區的防洪排水壓力。

就深圳而言,可適當減少山體部分的生態保護區,增加低洼的濱水空間保護區,在水體周邊留有足夠的濱水空間,建立像生態保護區一樣的生態保護帶,而不是水系藍線控制的幾米尺度,為深圳城市的發展留有足夠的濱水空間,保證城市水資源和防洪排澇安全,提升城市濱水景觀環境。

在水質污染方面,城市水體污染有面源污染和點源污染,增加水域面積率可提高水體的自凈能力和區域水體的環境容量。城市規劃應充分利用濱水生態保護帶,提升城市的濱水景觀,大幅提高公共活動空間;削減城市的面源污染,提高城市水體水質,改善城市濱水空間環境;為城市發展留有足夠的水域空間,減少城市發展帶來的防洪排澇壓力,提高城市防洪安全。對於點源污染,城市建設中應重視污水系統建設(包括污水處理廠和污水管道),杜絕工業廢水對水體的污染。

五、相關規劃建議

1、雖然「水域面積率」只是《城市水系規劃規範》的推薦指標,但水體空間是城市防洪排澇安全的基礎,也是打造城市濱水空間等的基礎。建議相關城市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研究確定適當「水域面積率」作為規劃目標,並在規劃中進行控制和落實。

2、建立城市水域面積的占補機制,實現規劃區水域面積的占補平衡。原則上不宜侵佔水體空間,應按補償機制進行補償,且不得採用跨流域的水域面積補償。另外,規劃建設新增水面宜選擇地勢低洼,並有自然水源補充或地下水位相對較高的區域,達到規划水體的功能。

3、規劃應尊重自然水系,盡量避免河涌的改造。河涌在城市規劃中宜作為區域或地塊的邊界線,這樣可減少因土地使用要求對河流進行改造的情況;另外,對必須穿越地塊的溪和溝,規劃應結合自然狀況,進行合理布局,避免對溪和溝的改造。

4、城市規劃應在水體周邊留有足夠的濱水空間。有助於提升區域的水景觀環境,打造城市濱水公共空間;削減面源污染負荷,防止對水體水質的污染;為城市發展留有足夠空間,保證城市防洪排澇安全。

5、濱水空間是公共資源,規劃應保證濱水空間的公共性。限制濱水空間的商業性開發,避免其成為私有空間。對於河涌的濱水空間,還應保證其河岸的連續性,滿足居民沿濱水空間活動的需求。

6、在城市規劃中明確各類城市水體的使用功能,便於在水域及濱水空間建設時,按其主要功能進行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

結語

按住建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水生態的修復和濱水空間修補是「城市雙修」最主要的工作之一。水作為供水水源,它關係到城市的供水安全;水域作為行洪通道及暴雨調蓄空間,它關係到城市的防洪排澇安全;濱水空間作為水體景觀,它關係到城市的公共遊憩空間。因此,作為城市規劃建設者,應重視城市水系保護,在做好嚴格保護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開發利用,實現「城市與水」、「人與水」的和諧發展。

作者:

俞紹武,深圳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給水排水專業副總工程師

(註:文章配圖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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