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事件和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案件層出不窮,應該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嗎?
湖南邵東縣一名小學教師李某在校內遇害。根據一份落款為「邵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情況通報披露的信息,3名嫌疑人均為在校學生,年齡最大的13周歲6個月,最小的不滿12歲。中國刑法對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做出規定:14周歲以下是絕對無刑事責任的年齡時期。所以這3名嫌疑人就這樣「逍遙法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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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刻不容緩。目前的刑事責任年齡,只會縱容犯罪,除此之外,無一是處。 目前對於青少年犯罪,司法機關一般都是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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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刻不容緩。目前的刑事責任年齡,只會縱容犯罪,除此之外,無一是處。
目前對於青少年犯罪,司法機關一般都是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訴訟權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幫助,並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承辦。
不得不說,這個政策出台的本意是好的,不得不承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多樣,而刑罰指使只是犯罪治理的一種手段,對於心智不健全的未成年人,教育還是最重要的。但目前來看,過高的刑事責任年齡更多的是起到了縱容犯罪的作用。很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不是不知法。就曾經有報道,有少年犯在接受採訪時稱,「14歲之前要大幹一場,16歲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歲之後就要收斂點。」這完全就是在鑽法律的漏洞。
事實上,隨著社會的發展,未成年越來越早熟。我們已經不能拿過去的眼光來看現在的未成年人了。近年來,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殺人、強姦等惡性刑事案件時有發生。而對這些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懲戒措施僅是交給其父母加強監護。這完全是過分要求對未成年人的寬恕,事實上是完全無視了對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維護。 隨著中國的發展,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越來越多,且呈現低齡化,暴力化。各方面都顯示,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已經不適合現在的社會,未成年人早熟已經是一個普遍現象,所以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迫在眉睫。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刻不容緩。目前的刑事責任年齡,只會縱容犯罪,除此之外,無一是處。
目前對於青少年犯罪,司法機關一般都是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訴訟權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幫助,並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承辦。
不得不說,這個政策出台的本意是好的,不得不承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多樣,而刑罰指使只是犯罪治理的一種手段,對於心智不健全的未成年人,教育還是最重要的。但目前來看,過高的刑事責任年齡更多的是起到了縱容犯罪的作用。 很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不是不知法。就曾經有報道,有少年犯在接受採訪時稱,「14歲之前要大幹一場,16歲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歲之後就要收斂點。」這完全就是在鑽法律的漏洞。事實上,隨著社會的發展,未成年越來越早熟。我們已經不能拿過去的眼光來看現在的未成年人了。近年來,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殺人、強姦等惡性刑事案件時有發生。而對這些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懲戒措施僅是交給其父母加強監護。這完全是過分要求對未成年人的寬恕,事實上是完全無視了對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維護。
隨著中國的發展,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越來越多,且呈現低齡化,暴力化。各方面都顯示,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已經不適合現在的社會,未成年人早熟已經是一個普遍現象,所以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迫在眉睫。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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