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被控的職務侵占罪,最高可能判多少年?

有媒體報道,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已被警方刑拘,可能涉嫌職務侵佔。宋喆目前關押於朝陽看守所。

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寶強發布一則微博,指責妻子馬蓉與經紀人宋喆存在婚外不正當兩性關係,並決定解除與馬蓉的婚姻關係,停止與宋喆的合作。隨後王寶強起訴離婚,在訴狀中還指出,宋喆存在隱藏、轉移王寶強夫妻共同財產、破壞家庭傷害家人的惡劣行為,致使雙方感情徹底破裂。據悉,在離婚官司的審理過程中,王寶強已經向警方報案。

北京市朝陽警方依法受理,於2017年9月12日對涉嫌職務侵占罪的宋某(男,34歲,北京市人)等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一、 何為職務侵佔?如果王寶強的原經紀人宋喆涉嫌職務侵佔,會受到什麼刑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宋喆是否構成職務侵佔,主要看他是否有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產非法佔有的行為,如果宋喆確實存在這種行為,那麼他將涉嫌觸犯刑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數額較大的起點為6萬元,範圍為「6萬元-100萬元」,在此範圍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起點為100萬元,範圍為「100萬元-1500萬元」,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如果宋喆侵佔的數額達到100萬元及以上,那麼他將可能面臨至少5年的刑罰,甚至更高。

二、哪些人容易涉嫌職務侵占罪?

在實踐中,職務侵占罪,是對於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一般表現為侵吞、盜竊、騙取等非法手段,行為人一般依靠的是他的許可權、主管、經手的地位等。容易犯職務侵占罪的人,主要是兩類人,一種是公司的董事和監事,他們是公司的實際領導者,具有一定的職權;一類是公司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只要他們具有特定的職權,或因從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侵佔公司的財物,都能成為職務侵占罪的主體。

宋喆之所以涉嫌職務侵占罪,與其王寶強前經紀人的身份無關,主要是因為其曾經在王寶強與馬蓉的工作室里擔任總經理職務。在其任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將該公司的財產轉移至個人名下據為己有。當然,該職務侵佔行為也可能是王寶強、馬蓉婚變期間宋、馬二人合謀轉移公司財產行為的一部分。

三、馬蓉會不會是宋喆涉嫌職務侵犯罪的同夥?

職務侵佔行為要求利用行為人在單位的職務便利。從理論上說,宋喆在單位任職,享有一定的職務便利,其不一定需要馬蓉參與其職務侵佔的行為。

但如果馬蓉參與了甚至與宋喆合謀實施職務侵佔行為,則與宋喆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共犯,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 從目前披露的有限信息來看,暫無法判斷馬蓉是否與宋喆涉嫌職務侵占罪有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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