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函的業務
保函是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在建築工程領域,保函主要有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付款保函。下面對保函業務相關知識及問題和建議進行探討和分析。
一、辦理工程保函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在投標或簽訂合同時不被重視,也就是保函的可實施性不被重視。保函作為擔保的一種,其主要功能是保障受益人在對方違約情況下的權益,承包方一旦違約,業主可以以開具的保函索賠,從承包方銀行賬戶上把資金划走。
2.在投標或簽訂合同時沒有考慮辦理保函的成本和風險。目前業主要求提供的工程保函大部分是銀行為擔保人的銀行保函,企業向銀行提出申請辦理銀行保函需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這部分保證金只有在銀行保函退還給銀行以後才能使用,這無形當中影響了企業的現金流量,增加了支付風險,同時企業的機會成本增大;銀行保函與銀行商業信用相關聯,一旦違約,將會損害到企業的銀行信用,從而影響到其後續的融資、經營等經濟活動,這樣就會產生與損害建築市場信用類似的後果。
3.在簽訂合同時沒有規範保函的內容。工程雙方應該在合同招投標階段即約定好擔保書的格式、內容等,特別是索賠程序和保函有效期約定。在招投標階段即開始規範保函可以使投標人提前對保函能否響應進行自我評估,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再對其做實質性的更改。堅決避免合同談判時甚至合同簽訂後才討論擔保的事宜。
4.在簽訂合同時合同條款不對等。承包方在提供工程履約保函給業主時,業主也應該相應地提供給承包方付款保函,目前國內簽訂的工程合同大部分只約定了承包方需向業主提供履約保函,而沒有約定業主需向承包方提供付款保函。
二、對辦理保函的建議
1.加強對各類保函的研究與控制。特別是各基層經營單位及施工項目負責人,要像對待工程合同一樣認真研究各類保函內容,加強工程履約管理和風險控制,達到防止履約風險的目的,避免因違約業主索賠帶來的經濟損失。根據規定,保函到期前必須從業主處將原件索回交給出具銀行才能解除約定,否則將直接影響企業在銀行的信用評級。
2.積極擴展保函出具渠道。在招投標階段,盡量和業主協商使用專業擔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盡量減少銀行保函的使用量,相應減少履約風險。同時應儘力爭取業主給施工方辦理工程款支付保函,增加經營迴旋餘地。
3.盡量用閉口保函,慎用開口保函。閉口保函是指有明確有效截止日期的保函;開口保函的到期日期不確定,例如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截止到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所以開口保函更增加了施工方的履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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