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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科生走向法務

在數量龐大的法學院學生中,有越來越多的同學經過各種利弊權衡後,立志將成為一名法務,作為自己人生的第一個小目標。這個選擇,在這個法治經濟時代,是非常有意義的。它很可能會改變該名法科生的人生歷程,幫助其走出精彩人生的第一步。

在踏上法務道路之前,是有一些經驗和技巧可供借鑒的。它既跟法律相關,也跟法律無關。法科生如何在學習階段即正確認識法務的基本規律,選擇合適的專業課程?為了成為一名優秀的法務人員,法科生又該做哪些準備工作,以及如何加強自身的法務素養?

法律學習與法務

法科生在學校里接受的是體系性的法學基礎知識教育。雖然現在有很多大學的法學院提倡案例教學,鼓勵學生與校外法律實踐資源進行接觸。但畢竟學生的時間是有限的,應付法學院的正式課程就很頭痛了,哪有那麼多時間和機會去校外真正地實踐。更重要的是,法科生,不管是本科生,還是碩士生,其社會閱歷不豐富,對企業和商業缺乏基本的理解,他們關注的往往是老師們所指定的理論法學知識和相應的考試,很少有實踐性的個案運用。

但是,對於初級的法務工作來說,系統的法律知識學習仍是必要的。基礎法律知識有助於剛入行的法務人員了解到法務工作的一些要點,找到法務實踐需要對應的部門法律。

如合同審核,法學院畢業生要知道完成這件工作,至少應熟悉合同法的規定。年輕的法務人員在初次拿到一份需要審核的簡單合同時,首先會通讀一遍合同內容,然後與自己對《合同法》的記憶和認識聯繫起來。看一看這個合同是否有《合同法》所規定的基本條款,如合同當事人、標的、數量、質量、價格、違約責任等。如合同還涉及產品質量、擔保等事項,他們還需要與《擔保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聯繫起來。

然而,初出校門的學生一定要明白,在校期間的法律知識學習與研究很有必要,但是不表示即能從事法務工作。法務工作需要的不僅是法律知識,更需要的是謙虛的心態和勤于思考、勤於磨鍊的工作勁頭。

也就是說,對於法科生來說,態度比知識重要。這是因為,剛出校門的法科生學到的法律知識,應該相差無幾,甲同學掌握的知識不會比乙同學掌握的多太多。其二,在法律知識相差不多,而法律知識和法律技能不是一碼事,法律知識和技能與工作態度也不是一碼事的情況下,企業首先看重的還是個人的工作態度。積極的工作態度,能彌補法律知識的不足;充裕的法律知識,卻無法彌補工作態度的不足。

例如,一位有著知名法學院背景應屆畢業的法學博士,應聘到一家集團公司擔任法務專員,結果不到3個月就離開了。為什麼?其原因如下。一,該法務太看重其博士學位了,總是覺得自己的法律知識已經很全面,可以應付所有的法律事項。這導致了該博士不願意處理簡單的合同事務,對於複雜的事務又沒能力處理。二,該法務在溝通方面,不大注重以平等的心態與其他同事進行交流,總是試圖「指導同事」。對一個簡單的問題,非要分析出不同的觀點,做不同的假設。三,該法務完成工作的時間很快,一般交給他的合同,十幾分鐘就審核完畢了,返給了業務部門。他美其名曰「高效」。但最後,業務部門反饋說,他的修改讓業務部門很頭疼,因為其修改都是對價格、付款、質量、交易條件的修改,這些商務條件都是業務部門與對方經過多次談判,進行討價還價爭取之後的結果。這位博士也沒有和業務部門商量,直接把商務條件改得非常有利於本集團公司。但對於業務部門來說,這些修改基本不可能達到。這意味著,這單業務要麼不做,要麼拒絕法務部的修改。這無疑是件讓人撓頭的事。基於以上幾個原因,一些負面的評價,很快傳到了法務部負責人的耳中,公司不得已解除了與該法學博士的試用期勞動合同。

法律專業與法務

法科生,特別是研究生,總是以一定的法律專業為其在校期間的主攻方向。法律專業,根據現行的分類規則,可分為法理學、法律史、憲法與行政法、刑法、民商法、訴訟法、經濟法、環境保護法、國際法等。每一位法科生,總是喜歡主動貼上專業標籤。例如,很多人喜歡說「自己是研究商法的」「自己是搞經濟法的」「自己是從事國際法的」。既然存在這麼多細分的法律專業,那麼哪種細分專業的法科生更適合從事法務工作呢?

好像研修經濟法、民商法的學生更適合去從事法務工作。事實上,確實如此。至少在求職時,經濟法、民商法畢業的學生,更容易被用人單位接受。

先來看看經濟法專業的課程表。以某重點政法大學的課程表為例,經濟法的學生在校期間,除了學習一些必要的英語、政治、法律通用課等課程以外,還需要重點學習以下課程: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房地產法、金融法、稅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等。法律通用課會一般包括法理學、法律史、民法、合同法、物權法、訴訟法等。

再看看民商法專業的學生,在校期間,除了法律通用課程以外,應研讀的重點課程至少包括:企業公司法、知識產權法、證券法、擔保法、保險法、海商法、合夥企業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

從經濟法、民商法的課程來看,無疑更符合法務工作需要的知識體系。如合同審核工作,需要合同法、知識產權法、物權法、公司法等知識。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同時可能需要競爭法、金融法、稅法等知識。

再看看研修法理學、法律史或憲法與行政法等專業的學生,是否適合一開始即做法務?這幾個專業的學生,除了通用法律課程以外,大部分時間和精力是放在法哲學、法制與法治的歷史等方面,其思維習慣一般會較多地集中在平等、自由、程序、規則等思辨層面。對於法務工作,這種思維其實是需要進行調整的。簡言之,平等、自由等本身非常正確的價值觀,卻不一定在法務實踐工作用得上。這是很多剛出校門的法科生經常會犯的錯誤。他們過多地考慮了合同雙方是否平等、對公眾是否公平等「高階問題」。但是,這裡想提醒的是,「Business 永遠是Business」。法務工作,必須按照商業規則來。企業法務人員,首先必須遵守商業的本質,而不是盲從法理。

最後,是不是只有學經濟法、民商法的學生才適合做法務?那倒未必。正如之前所說的,法務工作要的不僅僅是法律知識。誠然,經濟法、民商法專業的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更有利於快速適應法務基礎工作。如簡單的合同審核、一般的案件代理。但是,在初級法務工作中,只要重視商業思維的培養,並能運用到實務當中。不管是經濟法、民商法,還是環境法、國際法,甚至是法理學、法律史等專業畢業的學生,都能做好法務工作。

從事法務工作的準備

初出校門從事法務工作,需要做哪些準備呢?這是法科生非常關心的問題。

首先,是心態上的準備。想做法務,就必須形成法務的心態。這種心態包括從基礎工作做起,從簡單的合同審核開始。不要一開始就把眼睛盯在投資併購、法律風險管理等領域的法律事項。因為這些事項一定是建立在相關經驗的積累基礎之上的。這種心態還包括不要幻想立即獲得高收入。企業法務的收入,相對來說,還是比較穩定,處於同是法律人的收入水平中位值。但是法務收入肯定達不到類似律屆精英、投行精英或金牌銷售的收入水平。

其次,是繼續學習的準備。畢業生打算做法務工作,一定要把學校里學到的法律理論有意識地放下,盡量不以學究式思維去處理手頭工作。在一開始進入公司或企業之前,就要了解企業所處的行業情況、企業的產品情況、企業的商業模式、企業的老闆風格等重要問題。如果自己沒法了解或不理解,就找人去請教、去交流。另外,通過書本了解管理、了解企業運營、了解企業戰略等,也是很有必要的。可以說,畢業以後,才是真正學習的開始。

再次,是資源上的準備。法科生,能否一開始即有積累人脈的意識,對於法務未來的成長極為有幫助。剛踏入工作崗位,如果謙虛好學,會有很多前輩樂於幫助和提攜這樣的年輕人的。最好有意識地找到自己的第一位工作導師——不管是本企業的,還是經老師、同學引見的其他企業——法務前輩。法務是依賴於個人經驗的工種。法務前輩是年輕的法務最好的老師,是可以避免年輕法務少走彎路的最佳捷徑。

最後,是勤奮工作的準備。優秀的法務永遠是勤奮的結果。在磨鍊出自己的豐富經驗之前,勤奮的工作是必不可少的。現實中,有很多年輕法學院畢業生進入企業做法務,誤把企業當成一個環境寬鬆,稍作安排即可應付的場所。但事實上,經驗的積累是離不開數十次、數百次,甚至數千次正確和錯誤的提示與反饋。只有不斷磨合,才能養成深刻的法務思維。

樹立正確的法務素養

在不同的企業里,優秀法務的表現有共性,也有個性。雖然沒有統一的成功因素,但基本法務素養的養成,對於初出校門的年輕人來說,是大有裨益的。那麼,一名合格的法務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法務素養包括哪些?

第一,理解企業及企業的業務模式。這是企業中任何一個職能部門和一名員工都必須主動去做的事。企業不同於學校,企業是有明確的,甚至是唯一的目的的,即獲取利潤。簡單地說,就是賺錢。不能賺錢的企業,無法生存,也無法養活企業員工。

站在老闆的立場考慮問題,才能形成「合力」,也才符合老闆設立公司的目的。否則,公司規模大、人員多,部門各自為政,一盤散沙,官僚作風嚴重等會導致企業效率低下,損耗增加,企業都不成功,那時就不可能會有成功的法務。在這一點的理解上,對法學院畢業生來說,似乎顯得難了點。但是,因為這個「認識」涉及法務工作價值的根本,所以年輕法務們應牢牢記住,並能付諸實踐。

第二,樹立服務意識。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理論,企業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企業這種資源組織方式比市場這種方式要更能節約成本。同理,法務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比律師更能提供「物美價廉」的法律服務。當然,有些服務,必須靠市場提供,即律師來提供,法務是提供不了的。律師要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獲勝,優質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是必不可少的。法務人員也必須樹立服務意識,將企業內部人員,特別是公司高層作為客戶,提供優質的內部服務。服務意識,是衡量優秀法務人員的標準之一。

再次,以解決問題的思維來提供法務服務。公司其他部門遇到的問題,肯定不會僅僅是該部門的問題,它一定是整個公司的問題。因此,在遇到問題時,法務人員不要推諉。解決業務部門、投資部門遇到的問題,以法律途徑另闢蹊徑地與他們共同解決問題,必然會讓法務贏得尊重、贏得信任,從而產生價值。法務部門要定位為一個解決問題的部門,法務人員要定位為一個解決問題的專業人士。更重要的是,這裡的問題,不是僅僅指的法律問題。

最後,以上三點素養是法務正確發揮價值的基本觀念,是年輕法務成長的指導性思路,是法務應具備的原則性素養。要將這些素養予以落地實施,發揮法務價值,還必須有配套的工具性素養。工具性素養包括法務人員須具備綜合的知識結構,即不僅是法律知識,還需要有財務知識、管理知識、技術知識等。法務人員還必須具備嫻熟的法律技能,在經歷了數十個合同審核、項目法律盡職調查等法律事項之後,法務人員能摸索出一些通用規律,並能用之於實踐。這些就要求年輕的法務人員要多學習、勤思考、不斷嘗試,容忍失敗,快速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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