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華人10大須知早知道 租房權益保護好

在加拿大安省租房,經常有租戶被房東欺騙,支付一些不該出的錢,甚至有些被隨意驅逐。租戶權利律師提供以下10大租房須知,幫助租房的人們,如何更好保護自身權益。

1、租戶不能隨意停付租金,即使房子有維修或維護問題,或出現鼠害或蟑螂,或自身租房權利沒得到房東尊重。如果出現上述問題,可參考相關法律條款打官司,迫使房東解決這些問題,但一定要按時支付租金,才能更好保護不被驅逐。

2、房東合法能收的保證金,只能是房租,也稱最後一個月租金。簽署租房協議後,房東可收到這筆錢做保證金。如房租是月付,保證金不得超過月租金,且保證金只能作為搬出之前最後一個月的房租。

3、房東收取財產損壞或清潔保證金,都屬違法。房東不得將房租保證金用於抵財產損壞或清潔等成本。

4、房東或租房合同不得要求租戶提供遠期租金支票,也不得迫使租戶用現金支付房租。

5、房租支付後,房東必須立刻提供發票。無論是支付房租,還是支付其他什麼費用,租戶應立即索取發票。

6、房租延後支付,或晚上留宿友人,房東如收取拖延費或額外租金,或其他任何收費,都屬違法,是安省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禁止的。

7、如簽署1年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後,合同未續簽或未正式中止,可以月租方式繼續租住,房東不得強迫租戶續簽或重簽合同,房東不得擅自更改租房合同。

8、如租房老舊或為出租公寓,房東最大租金漲幅必須遵守《安省租金上漲指南》(Ontario』s Rent Increase Guideline),特殊情況除外。如租房為新出租公寓或新屋(如新建共管公寓或出租屋),租金最大漲幅則不適用上述指南,房東想漲多少就漲多少。

在租金每年到底能最多能漲多少這一問題上,有2套規定,一套是針對老建築或出租公寓,一套是針對新建築或新建出租公寓。房子多老才算老,多新才算新,又是如何定義呢?租賃法規定,1991年11月1日以前修建或首次住人的建築或出租屋,算老房子。此後修建或首次住人的建築或出租屋,或1998年6月17日以前從未住過人的房子,算新房。由於定義複雜,每年不少租戶被房東強制大幅加租。

9、房子租滿12個月後,或距上次租金上漲12個月後,房東才能再次漲房租。這一規定也稱1年加租法則。房東加租時,必須至少提前90天書面通知。

10、許多人誤以為,無論哪種情況,房東都不得在冬天驅逐房客。實際上,這種想法完全是錯誤的。

有一點非常關鍵,在安省,多數租約都受《租戶租賃法》約束監管,只有幾種情況除外。如住福利房,或住合作社房,或和房主或家人共廚廁,規定可能有些不同,上述幾點注意事項可能不適用。正是因為安省房屋租賃規定太雜亂複雜,導致許多問題和誤解,因此有專家敦促省府能出台制定一個適用所有租房形式的統一租房標準法。想提出意見推動這一立法的人,可向省市鎮事務與住房廳長寫郵件,提出自己的建議和想法。

更多求助資源

1、安省社區法律教育中心(CLEO)和Your Legal Rights兩家機構,均為在求助法律援助時碰到麻煩的人士提供免費實用簡單明了的法律信息,有多種語言和法律形式的援助。

2、安省租戶權益中心(ACTO)和租戶義務顧問項目(TDCP)為面臨被驅逐的租戶提供更多信息援助,低收入租戶還可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3、城市租客協會聯盟(FMTA)下設租戶熱線(416-921-9494),提供150多種語言服務,租戶可諮詢、索取相關信息,詢問租戶權利等。FMTA還經營一個公正租約計劃(Fairlease Project),租戶可下載及共享標準的租房合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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