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要不要向對方坦白自己的情史?

按套路,先解釋定義,再表明態度,最後介紹經驗。

此處所謂坦白情史,指無修飾地坦白全部情史。坦白一部分隱藏一部分或者坦白意淫或腦補後的情史都不行。

在這樣的定義下,我堅決建議你不要坦白。為什麼我這麼正直的人要勸你撒謊呢?

因為不撒謊很蠢啊,對不起自己,對不起對方,對不起這份感情。戀愛中雙方做的事至少要滿足一個標準,就是至少不能對雙方都有害,如果一件事做完後,對自己不利,對對方也不利,那你為什麼要做呢?

反觀這件事會不會成為這種對雙方都有害的事呢?會,特別會。

自己的情史按排列組合無非四種:

  • 第一種:曾經的對方對自己有多好

  • 第二種:曾經的對方對自己有多差

  • 第三種:自己對曾經的對方有多好

  • 第四種:自己對曾經的對方有多差

基本上者四種情況都會或多或少存在,我們逐一分析。

如果是第一種,你這不是給他(包括她,下同)壓力么?他會不會擔心自己沒有那個人好,會不會擔心你還喜歡著那個人,會不會擔心那個人回來後你會跑?

如果是第二種,首先他可能會心疼你一下,但是就不會有別的可能么?比如覺得那個人那麼差你還喜歡著真特么low,比如終於找到甩你的辦法了,摸摸頭,哭出來就好了。

如果是第三種,呵呵,說實話你是想死么?以後如果你對他好,他會說不過是像對前任一樣對他,如果對他稍微一點點不好,他就會說自己還不如你前任,祝好。

如果是第四種,也很危險,因為沒多少人會相信金盆洗手改過從良,只會相信江山易改狗性難移,你對前任做的不好的事他總會擔心會不會在自己身上重演,這很危險。

所以,你特么還要坦白情史么?別鬧了,有必要麼?又不是入黨。

給你個原則:對方不問,打死不說,對方問了,選擇性說。

當然了,坦白分兩種,上面說的屬於坦白的自由,還有一種叫坦白的義務,有些事情你有義務坦白,判斷標準在於會不會影響到對方,比如你跟前任在一起時感染了性傳染疾病,比如你曾經流產可能影響生育等等。

以上,是表明了我的態度和建議,最後說說我的經驗。

恩……恩……我幾乎已經把我的全部情史毫無保留毫無修飾的告訴我女朋友了,用幾乎這個詞,是因為有的事情我也記不清,不敢保證我跟她說的完全是對的。

沒錯,我的建議和我的做法完全相反,沒辦法,我知道我做的不對,但我確乎不知道該怎麼撒謊,親愛的女朋友,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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