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蓉以股東身份起訴寶寶要查賬,代持股東原來這麼大風險?

  近日,在馬蓉和王寶強的離婚案宣判之後,馬蓉以自己是王寶強持股公司隱名股東為由,起訴要求查閱公司相關賬目以及財務報告。

  馬蓉發博稱:

  北京寶億嶸影業有限公司設立於2010年8月,當時我擔任法人並有公司90%的股權。2016年初,王寶強、任曉妍(公司現法人、王寶強表妹)以公司要被整體收購為名,騙我將全部股權轉讓給王寶強,同時王寶強、任曉妍拿了一份股權代持協議,向我保證這次只是名義上的轉讓,我還是公司的股東。就這樣兄妹二人從我手中騙取了我名下的全部股份。2016年8月17日,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此二人將變更了公司法人。現在我根據股權代持協議將寶億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行使股東權利,查詢公司財務經營狀況,合法合理,此案與離婚案毫無關係。

  首先不說馬蓉和王寶強的離婚事件,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作為股東,查賬合法合理,我們不能以道德層面的輿論,而忽視了法律層面的合法權利。

  長期以來,實際出資人基於各種原因不願意將自己登記為公司股東,而委託他人代為持股的現象在實踐中非常普遍,這就是實踐中客觀存在的「隱名股東」。

  隱名股東是客觀上長期存在的現象,雖然沒有得到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直接承認,但是法律對於股權代持合同的效力予以肯定,很多「隱名股東」認為股權代持獲得了法律保護,就可以很安全了,其實不然,背後的法律風險也有很多。

  那麼,我們來細數一下隱名股東要注意的那些法律風險

  1、顯名股東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上具名並登記於工商檔案信息,如顯名股東不能償還自身債務時,代持股權可能被法院或其他機關查封,甚至被強制執行以償還顯名股東的債務,隱名股東的權利將受損。也就是說,他欠了錢,還不上,你的代持股權可能會被查封或者強制執行用來還他欠的債務。

  2、顯名股東如超越委託許可權而擅自處分了代持的股權,隱名股東無法依據其實際股東身份而要求受讓股權的善意第三人將股權返還,只能通過股權代持合同要求顯名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說白了就是,他如果把代持的股權隱瞞著你分給別人一些,你就算是起訴,也只能向他要,而不能向第三人索要。

  3、顯名股東若為自然人,其離婚或死亡時,代持股權有可能捲入繼承或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糾紛。顯名股東如為法人,遇到公司合併或分立事項時,代持股權的處置有可能陷入爭議。也就是說,他離婚或者死亡,代持股權有很大的風險,因為離婚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死亡意味著繼承權紛爭,就很麻煩了。

  4、隱名股東可以依據股權代持合同要求顯名時,因為只能通過與顯名股東進行股權轉讓的形式實現,有可能遇到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情形,也可能遇到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障礙。說簡單點就是,你要想在工商局把自己變更成顯名的股東時,因為別的顯名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如果他們不同意,給你設障礙,你就很麻煩了。

 那麼,馬蓉到到底可以查寶寶的賬嗎?

  王寶強公司的代理律師表示,這個案件屬於重複起訴,雙方的離婚糾紛案中包括對王寶強與馬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其中便包括了公司出資等相關財產。現離婚糾紛案仍在上訴當中,尚未審結。

  所以他認為,馬蓉在本案中提出的訴求,均已被離婚糾紛案包括、覆蓋、吞併,與離婚糾紛存在競合。按照法律規定,馬蓉基於同一訴訟標的、同一訴訟請求同時向兩個法院提出權利主張,屬於重複起訴,應被法院駁回。同時,馬蓉不是適格原告。目前馬蓉並非寶億嶸公司的股東,未記載在股東名冊,無權行使查閱、複製財務會計報告和公司賬目的權利。

  雖然不知道馬蓉哪裡來的勇氣查寶寶的賬,但是現實是:查不了,查不了,查不了!!!

  綜上所述,雖然股東代持存在諸多的法律風險,但是也可以通過一些方式來規避和防範,如果你想知道如何規避和防範,歡迎持續關注我們,下期我們會給出關於股權代持規避和防範這些風險的一些方法,相信會對您有實際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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