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留學|韓國法務部針對外國留學生簽證有新改革啦!

韓國法務部為了更好的吸引海外優秀人才,讓留學生教育更健康發展,自2018年3月1日起,針對外國留學生及其相關簽證制度進行改革。

改革主要內容:

-產學一體相關留學簽證對象擴大

-新設留學生的資格和活動許可特例

-財政能力相關認證方式多樣化以及新設適用特例規定

-根據韓語能力決定時間制就業(打工)的福利差別

-延長滯留時間時考慮學生的出勤率

這次改革主要是為了持續發掘海外優秀人才,擴大科學技術領域優秀研究人才活用範圍,改善留學生簽證制度的問題和不足,特別考慮到了留學生在生活過程中的困難事項和不便之處。

法務部的這次改革案是由韓國國際教育者協會和韓國語教育機關代表者協會主辦,聽取了各大學留學相關負責人的意見,2018年1月31日在法務部出入境·外國人政策本部長車圭根(音譯)的主持下,召開了外國人留學生和留學事務負責人一起參加了此次座談會,現場討論出的制度改革發展方案。

小培主要跟大家分享一下外國留學生制度相關主要改善內容哦~

1. 切實支援優秀留學生引進

產學一體相關留學簽證對象擴大

(背景)之前只有針對政府邀請獎學金學生有在韓國就業和長期滯留的福利政策,提出需要擴大對象的必要性(2017年4月第七次經濟各部部長會議)

*E-7簽證就業時,免除僱主的國民義務僱傭比例(20%),分數制居住資格加分(10分),免除永久居住權收入標準,分數制永久居住權加分(20分)等

(改善)外國政府選拔的全額獎學金學生和大學選拔的理工科獎學金學生對象擴大

*入學時或者入學後選拔校費全額獎學金學生,申請當時得到全額獎學金的留學生當中獲得大學校長推薦的同學

新設留學生資格之外的活動許可特例

(背景)之前留學生資格之外的活動只是針對於學校內部的研究機關等,為了切實支援科學領域學術交流,提出了作為校外研究機構學生研究員的活動許可的必要性(科學技術信息通信部)

(改善)允許作為校外研究機構中除去政府出資的研究機構的學生研究員

2. 針對留學生滯留問題的改善

財政能力證明方式多樣化

(背景)留學生在延簽的時候,要提交一定金額的銀行存款作為證明材料,很多學生在短時間內要準備很大一筆錢的存款很不方便也不合理

*在讀學生的話,除去學費之外的生活費等滯留費用要準備大概800萬韓幣(海外籌備原則,不認證打工兼職所得收益)

(改善)使用主要的銀行賬戶登錄製度,在同一賬號內的海外匯款及合法的打工兼職所得收益等形成的周期性流動存款,每個月餘額達到100萬韓幣以上時即可作為財政能力的證明材料

*在澳洲所有的外國人登陸者都在實行這樣的方案(Immi Account制度)

新設財政能力適用特例規定

(背景)政府要求全額獎學金(GKS)學生的學費、生活費等都是公費全部支持,有必要免除財政整理證明,韓國僑胞回國讀大學時財政能力不符合要求會被送出國或者是劃為非法滯留者,應該考慮同胞包容

(改善)政府邀請獎學金學生在韓國和父母(包括祖父母)一起生活的韓國僑胞等子女想要回國讀書的話免除財政能力證明

3. 強化留學生及所在大學的管理

強化留學資格變更條件

(背景)對於非法滯留多發國家國民的簽證審查加強,以短期滯留資格(B-2, C-3-1)進入韓國,通過中間人變更為留學生滯留資格的行為引起「民怨」

*2005年3169件,2016年3003件,2017年2367件

從2017年開始,C-3-9(個人旅遊簽)變更為留學簽證的限制變多,所以非法滯留案件急速減少

※短期訪問(B-2, C-3系列簽證)變更為長期滯留有原則上的限制,發達國家國民和B-2(免簽), C-3-1(短期一般)滯留資格除外

(改善)對於法務部長官公布的非法滯留多發的21個國際的短期訪問簽證(B-2, C-3-1),限制變更為留學簽證,但留學生管理優秀大學的認證大學可以申請變更

限制語言研修不誠實學生

(背景) 語言研修生的情況,即使是出勤率低,也只是只繳納學費,因為可以最多延長兩年的簽證,所以很多學生相對語言學習,更多是覺得這是打工的捷徑

(改善)出勤率低於50%的情況下,限制滯留期間的延長,出勤率不足70%的情況下,提交事由書之後允許延長一次,兩學期連續出勤率不足70%限制延簽

根據認證評價「簽證限制大學」範圍擴大

(背景)從2017年開始,留學生認證評價對象包括碩士課程,碩士課程也有擴大變成簽證審查對象的必要(認證評價委員會)

※ 之前只有語言研修和學士課程(包括專門學士)作為審查對象,並且即使是簽證限制大學,碩士、博士、研究課程、交換學生等簽證的發放也是沒有限制的

(改善)為了踐行擴大認證評價的宗旨,碩士課程的簽證發放也包含在限制對象中

引導大學系統運營語言研修課程

(背景)語學院是各個大學自由設立、運營的語學學習機構,很多語學院的假期比較多,在某方面會助長不法打工,為了是語學院更加規範化,有設立滯留期限限制基準的必要

(改善)語言研修學生的放假時間超過上課時間的50%的情況下,從課程結束開始的1個月之內允許滯留在韓

4. 根據韓國語能力決定打工時間

加強留學生打工限制

(背景)打工允許標準跟韓國語能力沒有關係,所以留學生們會疏於對韓語的學習,這樣就會有副作用產生,也有損於韓國大學的積極形象

*語言研修生(持有6個月以上的簽證)、專門學士以及學士課程每周打工時間為20個小時,碩士課程以上每周為30個小時 (但,語言研修生除外的專門學士以上的留學生周末、公休日及放假期間打工時間無限制,認證大學留學生可以多5個小時)

※2017年1月國務調整室主導的「外國人專門潤例級留學生政策改善方案」中,法務部和教育部講『設立留學生韓國語能力強化方案』選定為共同課題

(改善)根據韓國語能力、出勤率及學習成績決定詳細的打工要求

-韓國語能力:語言研修生TOPIK2級以上,專門學士級4年制本科課程2年內要達到TOPIK3級以上,4年制本科大三級碩士、博士課程TOPIK要4級以上(但,如果不能達到相對應課程的韓語能力要求時,公休日及放假的時間無限制打工跟學校是否未認證大學無關時間都要減少為現行規定的1/2)

-出勤率及學習成績:語言研修生的出勤率達必須到90%以上,本科生平均成績必須在C以上

5. 設立探親簽證合理化方案

設立配偶等親屬邀請詳細規定

(背景)持有勞務僱傭簽證(E-9)者等在韓的長期滯留的方式,留學生以及婚姻關係之後的親屬邀請申請在不斷增加,但邀請配偶等相關的詳細規定不完善,導致了辦理相關業務時的混亂。

(改善)留學生簽證在韓國滿6個月之後可以邀請親屬訪韓,邀請是需要增加足夠的居住空間和財政能力的證明(大概每人70萬韓幣生活費)(但,語言研修和短期留學生不可邀請)

6. 實施日期

留學生簽證及滯留管理方針修正實行:2018.3.1開始

-但,修正案中所提到的下面的強化和限制情況從2018.10.1日開始實行

ⅰ)短期滯留者的留學資格變更要求強化

ⅱ)語言研修不誠實參與者滯留時間延長限制

ⅲ)根據認證評價碩士課程簽證發放限制

ⅳ)打工兼職的規定中根據韓國語能力限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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