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圖曝光!跳樓產婦兩次下跪求剖腹,到底是醫院不肯還是家屬拒絕?真相在這裡
昨天,一則"產婦醫院跳樓身亡! 產前喊疼想剖腹產,多次遭到家屬拒絕"的新聞迅速佔領了各大社交媒體熱搜榜。
產婦生前照片
事發後,涉事醫院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針對此事第一時間發表了聲明稱:
產婦(馬某)生產期間,因疼痛煩躁不安,多次強行離開待產室,向家屬要求剖宮產,主管醫生、助產士、科主任也向家屬提出剖宮產建議,均被家屬拒絕。最終產婦因難忍疼痛,導致情緒失控跳樓。醫護人員及時予以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
聲明中還稱,產婦跳樓身亡的根本原因與該院診療行為無關
17時50分,產婦向醫護人員提出剖腹產的要求,醫護人員徵求家屬意見時,家屬稱表示理解,但拒絕手術,繼續觀察。
以上所有聲明均清晰指出:產婦跳樓是因為疼痛難忍,向家屬多次要求剖宮產,卻均被拒絕,情緒失控導致的。
除此之外,另有媒體報道稱,有目擊者親耳聽到,產婦在被拒跳樓前曾呢喃:"原來我當初的選擇是錯的"這句話。而上圖中,家屬的簽字和手印,清晰可見:"要求經陰道分娩,諒解意外",白紙黑字。
於是,一切矛頭瞬間指向了產婦家屬。然而,事情就在這個時候發生了反轉。
家屬:我主動和醫生說,她疼咱們就剖腹產
產婦丈夫延先生否認了院方的說法,並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其接受媒體採訪時稱,當時曾同意剖腹產,並曾打電話託人找關係進行剖腹產。
家屬出具的情況說明
昨天,有媒體記者聯繫到墜亡產婦馬某的丈夫延先生,他告訴記者:"我妻子期間疼痛難忍有兩次,出來跟我說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點左右,第二次是18點左右。她出來喊疼的這兩次,我都主動跟醫生說,她疼的話咱們就剖腹產。其他臨床的產婦都可以證明我說過這個話。但是醫生回復說,檢查後產婦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產。"
延先生說:"做剖腹產,我們不會不同意的。在這之後我也著急了,還打了一個電話給醫院的朋友,讓他找熟悉的醫生做剖腹產。打完電話,護士出來就說我妻子人不見了。"
延先生還表示,事發後,醫院也沒有出面給出任何的解釋。"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會作出這種激烈的反應。"
而對於白紙黑字的"拒絕簽字同意手術"的證據,延先生回憶,當天,他與妻子決定順產,入院後在《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按手印,並寫下"情況已知,要求經陰道分娩,諒解意外。"
延先生說,他再次見到妻子時,已經是她被抬上救護車的時候。
到底是誰拒絕給產婦剖宮產?
事情經過昨天的反轉再反轉,今天終於有了新的進展。涉事醫院發布了最新說明,並附上了孕婦死前的視頻截圖。
以下是醫院發布的聲明,針對昨天熱議的幾大疑點,醫院也作出了相應的回應:
關於8.31產婦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
再次說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綏德院區婦產科二病區產婦馬XX跳樓身亡。事件發生後,我院及上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對此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事件調查組,固定證據並開展死因鑒定與善後處置工作,先後三次與死者家屬召開溝通會,表達哀悼與慰問之意,通報調查進展及初步結論。針對網路謠言,我院於9月3日發布《有關情況說明》,同時主動接受媒體採訪監督。為進一步澄清事實、還原事件真相,現就有關情況及大眾關注的事件疑點再次說明如下:
一、基本情況
產婦馬XX,女,26歲,身份證號6127XXXXXXXXXX3325,綏德縣吉鎮鎮張家峰村人。產婦於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經41+1周要求住院待產"之主訴入院。初步診斷:1。頭胎41+1周孕待產;2。巨大兒?入院完善相關檢查後,因胎兒頭部偏大(彩超提示雙頂徑99mm,一般足月胎兒雙頂徑不大於90mm),陰道分娩難產風險較大,主管醫生多次向產婦、家屬說明情況,建議行剖宮產終止妊娠,產婦及家屬均明確拒絕,堅決要求以催產素誘發宮縮經陰道分娩,並在《產婦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確認順產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時許,產婦進入待產室。生產期間,產婦因疼痛煩躁不安,多次離開待產室,向家屬要求剖宮產,主管醫生、助產士、科主任也向家屬提出剖宮產建議,均被家屬拒絕。最終產婦因難忍疼痛,導致情緒失控跳樓。醫護人員及時予以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
二、善後過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時間封存產婦病歷、監控視頻等相關證據。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內調查組,要求相關當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並指定專人負責安撫家屬情緒、了解訴求。
9月2日上午,我院與患者家屬進行座談,解答患者家屬對患者跳樓的原因與診療過程的疑問。
9月3日上午9時,綏德縣公安局負責人來院召開警、院、家屬三方座談會,通報產婦跳樓身亡的初步調查結論,建議產婦家屬通過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異議。
三、事件主要爭議點釋疑
(一)產婦死因?
公安部門已出具書面調查結論:排除他殺,產婦系跳樓自殺。
(二)究竟是誰拒絕剖宮產?
1、 產婦夫婦在產前簽署《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簽字、按指紋確認順產意願;
2、 《護理記錄單》記載產程中家屬三次拒絕記錄;
3、 監控視頻中產婦與家屬溝通被拒絕。
(三)為何必須家屬簽字?
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四)醫護人員是否存在監護失位?
1、產婦系成年人且無精神病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即使在待產室內醫院也無許可權制其人身自由;
2、一般產婦順產產程長達數小時,中途多數會起身在分娩中心外與家屬談話或散步助產;
3、事發時待產室內共有5名產婦,當班助產士在產房接新生兒,二線助產士在待產室內巡查各產婦產程進展;
4、該產婦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與家屬溝通,因此其最後一次走出待產室時,助產士未料到該產婦進入待產室對面的備用手術室跳樓身亡。
(五)醫院窗戶為何無防護設施?
1、事發窗檯高1.13米,符合建築安全規範,無意外墜樓可能;
2、《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條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確:"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無論因為何種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願意看到的悲劇,我院始終對產婦的不幸離世深表哀悼與同情。
願塵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堅強。
特此說明
榆林市第一醫院
2017年9月5日
產婦與丈夫
討論:產婦能否自己決定產子方式?
目前,醫院與家屬仍舊各執一詞。但有個問題成為了大家討論的熱點:"產婦能否手術,決定權為什麼在家屬手裡?"
其實,我國法律早有規定,產婦能否手術的決定權掌握在自己手中。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表示,《侵權責任法》55條規定: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據此,產婦是否手術,決定權在產婦,不在家屬。醫生有建議權,本人有決定權。
在本案中,醫生已建議手術,本人也強烈要求手術,手術法律條件已具備。如果這時醫生因家屬不簽字,拒絕手術,的確有著相當大的過錯。
但上述醫院發表的聲明現實,產婦本人曾與醫院簽訂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醫院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在產婦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不過,對於《授權書》,有業內人士解釋稱,產婦可以決定自己是否剖宮產,但其在生產過程中很快會進入麻醉狀態,意識可能出現不清醒。手術過程中若出現任何情況,就需要和家屬溝通。所以,醫院會要求孕婦簽訂委託書,是為了保證孕婦在不清醒時,可以由家屬等來做決定。"如果家屬不同意,而醫院又遵照孕婦意願做了手術,一旦出事,醫院責任就太大了。"
事情已經發生,
無論責任方在誰,
逝去的生命已無法再尋回。
小編只想說,
生孩子很難,當媽媽更不容易
希望每個家庭都能給准媽媽們多一些關心和呵護
像這樣的悲劇
我們真是再也不願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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