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患者真的會殺人么?
抑鬱症患者真的會殺人么?
疑問
早在2015年3月,我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
(德翼空難副駕駛或屬反社會人格,7條標準可測你是不是患者 )時,便已強調,副駕駛員盧比茨是一個抑鬱症的患者,但真正造成他作出蓄意撞毀客機行為的,則應該源於他是反社會性人格的改變,或是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的患者。
抑鬱症和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的區別點與內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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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從專業的角度來講,一個單純的抑鬱症患者是不會傷害他人的,他只會傷害他自己,這從心理學的機制就能分析清楚,因為從心理學角度說,患者之所以得抑鬱症,是因為各種原因導致患者一直不斷地自我否定,換句話說,就是他自己不認可自己,所以變得越來越自卑,潛意識層面形成大量條件反射,陷入負性情緒驅動下的單向思維導致的惡性循環,到最後出現了很多抑鬱症的癥狀,比如感受不到快樂,情緒低落,對什麼也不感興趣,什麼也不想做,失眠,想自殺等等,導致逐漸進入惡性循環,最後作出自殺的行為。
對於抑鬱症患者選擇自殺的行為,很多人也不理解,會認為他們既然有勇氣自殺,為什麼沒有勇氣活著呢?其實這是對抑鬱症患者的一種誤解,對於抑鬱症患者來說,每天的生活都是煎熬,生存下去是極度痛苦的事情,當這種痛苦遠遠超過了他們對死亡的恐懼時,他們就會選擇自殺,因為他們覺得世上已沒有任何可以眷戀的東西,甚至會覺得自己的離開可以減輕家人的負擔,某種角度來說,這也是對家人的一種愛。
誠然,在一些個案中,人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抑鬱症患者會出現傷害別人的行為,一種是傷害自己的親人,尤其是產後抑鬱症的女性,可能會在分娩短時間到兩三年左右,抱著自己的孩子去跳樓,甚至先把自己的孩子摔死,自己再跳樓。這種情況下,人們往往會覺得這樣的母親很殘忍,把自己的孩子給殺死了,覺得這樣的行為不可思議。
但是,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這樣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這位媽媽得了產後抑鬱症想離開這個世界,然而她擔心自己的孩子會在她離開後,面臨很多的困難或是挫折,比如孩子的爸爸會不會給孩子找個後媽,然後孩子就會受到羞辱摧殘,這個媽媽就會覺得把孩子留在世上對孩子會是一種傷害,而把孩子一起帶離這個世界,才是對孩子的一種愛。
只是,這位媽媽忽略了一個事情,孩子來到世上後是有生存權利的,哪怕作為母親的她,也沒有資格去決定孩子的命運,但是在抑鬱症的心理狀態下,這位媽媽會覺得帶著孩子走是對孩子的一種愛,但這是一種盲目的愛,對孩子是非常不公平的,從這個角度來說,這位媽媽殺害孩子行為是一種擴大性自殺,不是真正的他殺,這是要說明的一點。
第二種情況則類似上面說的德翼航空撞機事件,還有日常生活中看到的一些公共事件,比如有人得了抑鬱症開車去撞死別人,拿刀去捅死別人。在這些事件中,媒體報道也往往會集中強調這些人是抑鬱症患者,但事實上,這些出現了他殺行為的人,極有可能不僅有抑鬱症,同時帶有反社性的人格改變,或是反社會性人格障礙。
在這裡,反社會性人格改變或反社會性人格障礙和抑鬱症是怎樣一種關係呢?通常來說,是兩種可能性,一種叫反社會性人格改變,這往往是抑鬱症患者在病情的發展過程中帶來的人格改變,這種人格改變的主要特徵就是反社會,換句話講,反社會性人格改變是抑鬱症的併發症,如同糖尿病患者會導致糖尿病足或失明一樣。但是這種反社會性攻擊行為一般有明確的針對性,俗稱的「冤有頭債有主」,他們傷害的往往是傷害過自己的人,不會傷及無辜;另外一種情況,抑鬱症跟反社會人格障礙是共病的關係,就是說這兩種病相對獨立,又相互作用,這往往是反社會性人格障礙在先,抑鬱症在後,患者通常是由於小時候的很多挫折,加上父母教育不當,導致孩子極度缺乏自我反省的能力,缺乏同理心,在遇到問題時,都會把責任推卸給他人或是社會,從來不會反省,這樣的孩子長大後就會變成一個人格障礙的患者,而當其帶有攻擊性時,便會變成一個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的患者,他們的攻擊行為的對象往往沒有傷害過自己。
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的患者,往往會跟社會難以融合。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人們會遇到很多的打擊和挫折,正常人會不斷自我反省和提升,再去融入社會,但是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的患者,因為缺乏自我反省的能力,在遇到打擊和挫折時會把責任推卸給他人或社會,從而會越來越仇恨周邊的人和社會,導致心情越來越壓抑,最後會出現自殺的念頭。而由於有反社會性人格障礙,患者會認為其一切的痛苦和遭遇都是社會造成的,所以臨死前要找人墊背,要想辦法去報復社會。近年來出現的一些校園兇殺案,公交縱火案中的行兇者,其實都是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的患者,而媒體報道甚至一些專家,曾將他們看成是精神病患者,這其實是一種錯誤的判斷。
回看當時的福建校園兇殺案和廈門公交縱火案中,行兇者在作案時頭腦是非常清醒的,意識是清晰的, 並非是精神病發作所致。他們作出的傷害學生和傷害市民的行為是有預謀的,甚至還進行了踩點。比如廈門公交縱火案的行兇者陳水總,作案時還特意挑選了一輛乘客最多的公交車下手。而福建校園兇殺案的行兇者鄭民生,則是一個外科醫生,他在殺害學生時是直捅心臟,刀刀致命的,所以說他在行兇時意識是非常清醒的,所以其行為根本不是精神病所致的,而是其反社會性人格障礙所致,而社會的因素其實只是一個次要的因素。
由此來說,單純的抑鬱症患者只會傷害自己,其中比較特殊的是產後抑鬱症患者,可能會作出擴大性自殺的行為,比如說帶著幼小的孩子一起自殺。但如果出現傷害除了自己親人外的他人,則是一種反社會性人格改變或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的行為,人格改變者傷害的往往是曾經傷害過自己的人,有明確的針對性,而人格障礙者傷害的往往是無辜者。如果這個患者在進行了傷害社會的行為後自殺,則往往是並發了抑鬱症;如果其作出了傷害社會的行為後並不想死,而是逃跑,其往往是一個單純的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的患者,而不是一個抑鬱症的患者。
最典型的例子是挪威「殺人魔」布雷維克,他在發動爆炸槍擊案殺害了77人後逃跑,直到後來被抓入獄後他仍然未能自我反省,不但沒有任何悔意,反而聲稱,對自己無法殺死更多人感到遺憾,這便可以看出,此人並沒有抑鬱症,而是單純的反社會人格障礙患者。
說得更明確一點,便是單純的抑鬱症患者只會傷害自己,不會傷害他人,產後抑鬱症患者會作出擴大性自殺行為,但從心理學角度來說並非他殺行為;而單純的反社會性人格障礙患者則只會傷害他人,不會傷害自己。如果一個人既傷害自己自殺,又傷害他人,則往往是抑鬱症伴有反社會性人格的改變或反社會性人格障礙,而到底是反社會性人格改變還是反社會性人格障礙,則要看具體情況分析,如果患者從小就有一些反社會性的行為,比如經常打架,傷害他人,缺乏自我反省的能力等,就是說其行為和社會要求的規範有很大出入時,說明患者是先有反社會性人格障礙,而抑鬱症則是其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繼發的併發症,要看其發生的先後關係,但只要是他殺和自殺的行為同時發生,則可以說明患者身上有抑鬱症和反社會性人格改變或反社會性人格障礙共存的情況。
現在社會上對抑鬱症是否會傷害他人,存在很大的誤區,今天各大媒體對於德翼航空撞毀客機事故調查結果的報道,再次集中在他是一個抑鬱症的患者,而忽視了抑鬱症和反社會性人格改變或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的關係,甚至日常生活中,很多的精神科專家或心理專家也對此沒有很清晰的判斷,這些信息傳播出去後,很多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就會對抑鬱症患者產生歧視,甚至恐懼,迴避,這對抑鬱症的患者和家屬是更大的傷害,是非常不利抑鬱症患者的康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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