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好奇網購槍支配件被判3年6個月,你怎麼看?

2014年2月初,被告人祝某通過QQ向台灣地區的賣家謝某訂購槍管。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祝某犯走私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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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好奇網購槍支配件被判3年6個月,你怎麼看

「毒品」「槍支」碰不得,國家教育幾遍,都比不上自己去牢里體驗!又是一個「好奇心送你進監獄」的故事,這位男子因走私槍支,鉛彈而被判刑3年6個月。要說他真是什麼「走私犯」還真的算不上。他就買了點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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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槍支」碰不得,國家教育幾遍,都比不上自己去牢里體驗!

又是一個「好奇心送你進監獄」的故事,這位男子因走私槍支,鉛彈而被判刑3年6個月。要說他真是什麼「走私犯」還真的算不上。他就買了點槍支的零件,和1000發鉛彈,並且還是在台灣買的,那就是走私了。

當然疑問的人也很多,為什麼就這麼點東西,判刑就這麼嚴重呢?

因為「槍支」和「毒品」一樣在我國屬於極度「管制」和「違禁」物品。毒品的故事聽多了,很多人都會有認知:運輸,走私,販賣海洛因等其它毒品50g,就要15年牢起坐。50g有多重呢,就是一個雞蛋的重量,這在世界上的管制也是非常嚴格的,當然效果也是顯而易見的。

男子因好奇網購槍支配件被判3年6個月,你怎麼看

而槍支也是,雖然這位男子購買的是氣槍零件,但是你自己持有,沒有通過國家認可,並且還購買了1000發鉛彈,那就絕對是犯法的。沒有什麼因為好奇,就有僥倖心理。我只是玩玩應該沒關係的,不好意思萬一玩著玩著玩出人命怎麼辦?那個時候還來得及嗎?

我國對於「毒品」和「槍支」雖然管理嚴格,但是真的就是因為少了這兩樣危害,你才不會在公交站等車的時候,人家就把下了毒品的飲料給你喝,就不會在看電影的時候無緣無故發

生「槍擊案件」,國外再好再繁華,大多數父母都會告誡孩子9點以後就不要出去了,這個理由大概也不用我說了。

而那個在台灣賣給這名男子槍支的人,卻沒有任何被處置的消息。就不要以為他的做法就是「無罪」的。他更嚴重,肯定就是個「慣犯」,只不過關乎台灣和大陸的關係所以才沒公開罷了。

對於這樣的事件,不論有多少「教訓」在前,總是還有人會去犯,他可能知道自己犯法了,但就是不去細想,就存在僥倖。一定要在牢里「體驗人生」以後才知道,原來我的做法是不對的,真的想說個字:「該」!



「毒品」「槍支」碰不得,國家教育幾遍,都比不上自己去牢里體驗!

又是一個「好奇心送你進監獄」的故事,這位男子因走私槍支,鉛彈而被判刑3年6個月。要說他真是什麼「走私犯」還真的算不上。他就買了點槍支的零件,和1000發鉛彈,並且還是在台灣買的,那就是走私了。

當然疑問的人也很多,為什麼就這麼點東西,判刑就這麼嚴重呢?

因為「槍支」和「毒品」一樣在我國屬於極度「管制」和「違禁」物品。毒品的故事聽多了,很多人都會有認知:運輸,走私,販賣海洛因等其它毒品50g,就要15年牢起坐。50g有多重呢,就是一個雞蛋的重量,這在世界上的管制也是非常嚴格的,當然效果也是顯而易見的。

男子因好奇網購槍支配件被判3年6個月,你怎麼看

而槍支也是,雖然這位男子購買的是氣槍零件,但是你自己持有,沒有通過國家認可,並且還購買了1000發鉛彈,那就絕對是犯法的。沒有什麼因為好奇,就有僥倖心理。我只是玩玩應該沒關係的,不好意思萬一玩著玩著玩出人命怎麼辦?那個時候還來得及嗎?

我國對於「毒品」和「槍支」雖然管理嚴格,但是真的就是因為少了這兩樣危害,你才不會在公交站等車的時候,人家就把下了毒品的飲料給你喝,就不會在看電影的時候無緣無故發

生「槍擊案件」,國外再好再繁華,大多數父母都會告誡孩子9點以後就不要出去了,這個理由大概也不用我說了。

而那個在台灣賣給這名男子槍支的人,卻沒有任何被處置的消息。就不要以為他的做法就是「無罪」的。他更嚴重,肯定就是個「慣犯」,只不過關乎台灣和大陸的關係所以才沒公開罷了。

對於這樣的事件,不論有多少「教訓」在前,總是還有人會去犯,他可能知道自己犯法了,但就是不去細想,就存在僥倖。一定要在牢里「體驗人生」以後才知道,原來我的做法是不對的,真的想說個字:「該」!



好奇心害死貓!有些好奇心還是不要的好,尤其是法律禁止的!其實吧,該男子可以通過其他途徑滿足自己的好奇心,比如某些參觀地或者某些俱樂部。至於網購,呵呵,一點不比實體店買安全!(請從積極面思考本句話)

法律的尊嚴不容踏踐,如果腦子不夠也不要打法律的擦邊球。其實吧,法律也是為了公民的基本利益和國家的根本利益,法律要求的也都是些基本要求,老實點,完全也感覺不到拘束。就說槍支條例吧,反正我是不能想像,如果中國公民擁有槍支權,那麼將會有多麼亂。就拿A國或者說M過來說,就那點人口,因為公民合法持有槍支,鬧出了多少家庭悲劇?中國人口翻了好幾番,法律也是理性的。為啥禁?還不是因為人這種動物,如果有了槍,會有恃無恐,即便自身是防衛,你不能保證不遇到茬子呀!

說到滿足好奇心,我們學校有軍事協會,大概因為我是女孩子,只喜歡看打槍的人???。我記得,每年社團嘉年華的時候,軍事協會會有打靶之類的遊戲,看著挺有意思。我猜測,應該有類似於博物館的地方可以參觀槍支吧,如果家裡有條件或者說有關係有人情來往,可以去某些我們普通人不能入的地方玩玩,對吧?其實呢,最簡單的,加入一個相關俱樂部,完全合法合理。只不過,我沒錢???。

此外,再說一說網購,網購是不安全的。舉個簡單的栗子(我好萌),這個栗子是從國外摘的。某家長接到推銷電話,「親,我們家的嬰兒用品棒棒噠,很貼心,要不要買點」,那家長一臉懵逼。後來才知道,家裡上大學的閨女被豬啃了,懷孕了!家裡閨女懷孕,淘寶(還是ebay?國外也有淘寶,記不清楚了)第一個知道,自己是被通知的,好桑心,腫么破,在線等!是的,你沒理解錯,那閨女只是在淘寶等搜了搜嬰兒用品(前提是賬號登陸了),然後家長就被推銷了!這還只是瀏覽,還沒買呢!像該事件的男子,買了,淘寶那邊有記錄吧,快遞那邊有記錄吧,這些都是活生生的證據啊!我不是想教大家如何安全違法???,我只是想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如果智商不夠用,還是做合法好公民吧;如果智商富餘,可以協助國家破案(嗯,我就是這麼愛國,棒棒噠,贊一個)!



「好奇」不是違法的借口,法律的尊嚴不容踐踏。

所謂法律,是面向全民的行為準則。是需要所有人遵守的,不能僅僅是因為自己「好奇」,就故意知法犯法,最終只會坑害自己。文中的青年,不是不知道網購槍管的行為時違法犯罪。但還是那樣做了,現在被判刑只能說是「罪」有應得。

國家法律對於槍支管理十分嚴格。國內近年來因為「模擬槍」,判重刑的都不在少數。可是涉槍犯罪行為近年來卻是居高不下,而犯罪現已被抓之後,最常用的借口就是「好奇」和「愛好」。也有很多網友據此認為其沒有打的危害性,認為不該重判。這種看法無疑是荒謬的,法律不會也不能,因為某些人的「好奇」和「愛好」開綠燈。

社會上有一群自稱「槍支愛好者」的人。他們明知在國內槍支控制之嚴格近年來,卻毫不顧忌,買槍打槍,甚至傷人。就拿各地不斷發生氣槍鋼彈槍擊案件來說,案情如出一轍,要麼是小區里的窗戶和行人不斷的被鋼彈襲擊,要麼是走在路上就被槍打到,有些案子已經被破,有些已經成了懸案。被抓的犯罪分子無一不是自稱自己是「槍支愛好者」,因為好奇才「玩」。知道被抓仍不認為自己有錯,只是愛好而已。

一切都不能成為違法的理由。本案中的這個犯罪嫌疑人,就該重判嚴判,不能讓涉槍犯罪分子有任何僥倖心理。



  都已經被判刑了,他的這種行為就不能稱為好奇了。即使是有好奇心,也不能夠逾越法律的底線。在我們國家走私,組裝,私藏槍支,私藏彈藥。是重罪。

男子因好奇網購槍支配件被判3年6個月,你怎麼看

  本文中的這位男子。在QQ上聯繫到賣家並通過支付寶第一次向賣家支付2500元用於購買槍管,第二次向賣家支付五千元。用於購買兩支槍管並要求對方給予1000發子彈,還在其他的地方購買用於製造槍支的配件,在案發時,已經裝配完成一支槍並,將剩餘的槍管和配件交由其他人組裝。他的這支汽槍經過鑒定屬於槍支,一千枚鋁彈經過鑒定,屬於有殺傷力的子彈。這兩個鑒定結果。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概念是導致對這男子定罪的兩個條件。所以,判決該男子有罪。

  如果第一次是因為好奇。可能有情可原,那麼第二次匯款購買的行為,法院就能夠直接認定為故意。由於發貨方在台灣,在法律上屬於境外。因此就構成了走私槍支罪和走私彈藥罪。

  這一判決。將警示那些。抱有僥倖心理打法律擦邊球的犯罪分子。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觸犯國家槍支管理的重罪,是要受到嚴格的審判的。


  該男子沒有法律常識,遭遇雖然值得可憐,但畢竟觸犯法律了,就應該受罰。


  槍支、彈藥,是我國的管製品,普通人是不能私自進行買賣的。好奇心可以有,但是絕對不能觸犯法律的紅線,一旦觸犯了法律的紅線,是一定會受到懲罰的。也不要怪法律太過嚴苛,太過無情了,畢竟好奇心這種借口任何人都可以用,而且在主觀上也很難判斷其購買槍支的理由,一旦被某些有心人士利用,法律再不嚴查,讓其矇混過關的話,那麼我們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就會受到威脅。很多慘案就是這樣發生的。


  這裡,我們不考慮控槍的好壞。畢竟,這是一個值得討論的話題,即使在美國這樣的國家,每年圍繞控槍話題的爭論也是很多的。我們關注的是,不要以自己的好奇心為借口去干觸犯國家法律禁止的事情。好奇心固然應該有,但不能沒有界限,違法的事不能做,一旦做了,肯定要被罰。


不管出於什麼原因,網購槍支配件都是犯罪的行為,被判刑3年6個月,一點都不冤枉。


也許有人會說,僅僅是因為好奇而已,並沒有造成比較嚴重的社會,這麼量行是否過了。其實不是,雖然是因為好奇,但是好奇也做出了行動,真的購買了,所以犯罪事實是很清楚的,至於興趣問題。這個很不好說,萬一是狡辯呢?再者就算是好奇,也是不能觸犯法律的。


有一些模擬槍,其社會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很容易就會發生事故。所以,只要有犯罪行為發生,就應該定罪。至於原因,這個我覺得更像是事後給自己找的借口而已。


另外,也有一些真的槍支,是打著模擬槍的名號進行售賣的,所以,不能夠因此不就管,需要做的是防患於未然,不然出了事情之後,再去補救就比較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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