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的有效期是多久?
很多人都以為借條和欠條只要在手上就能夠找借款人要回借款,但是事實並不是這樣的,借條、欠條都是有一定期限,過了期限就屬於無效。那麼借條和欠條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借條的有效期,是訴訟的有效期,又叫「訴訟時效」。其訴訟時效按《民法通責》「第135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時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執行,從借條載明的書寫日期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不論那種情況借款,只要是債務人到應該還款而不還款時,如果債權人要走訴訟這條路,這才說得上「有效期」三個字。
借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時間時,則訴訟時效的計算自約定的還款時間起兩年內。民事訴訟的有效期是(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有效。舉例:甲借乙的錢,2003年12月7日借,2005年12月7日(今天)到期,未還。乙的權益從現在起就「被侵害」。乙必須在2007年12月7日之前提出訴訟。過期即失去追償的權利。有辦法延長有效期。舉例:乙可以在2007年12月7日前,如11月、10月??向甲催收欠款,並保留他確實催收過的證據(錄音、有甲簽字的還款保證書、見證人等),那麼,訴訟的有效期就從當時重新計算,二年內有效。
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還款。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無期限的,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自你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兩年內提起訴訟,也就是還款時間計算兩年。借條和欠條都屬於債權憑證,它們的法律效力沒有高低之分。欠款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從出具欠條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權利人應當在欠款人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借條是借款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兩年。超過兩年,債權人的債權將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喪失在訴訟中的勝訴權。
借條: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因而其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責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欠條、借條的寫法應當注意:
1、借條或欠條的內容應該完善:一張完整的欠條或借條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借款(物)、欠款的原因;
(2)借款、欠款的準確數額,借物的名稱、數量,金額應用大寫表示;
(3)借款(物)的歸還時間、欠款的付清期限應明確;
(4)違約責任要寫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2、字裡行間應當緊湊,不能留有多餘的空間。
3、一定要搞清借款人或欠款人的真實身份,最好留下借款人或者欠款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或者在借條和欠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4、簽名應當真實,應噹噹面書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條書立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5、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麼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塗,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並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6、還款時間直接關係到訴訟時效的問題,需要注意寫法。
7、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裡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麼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8、數字一定要有大寫。可以只寫大寫的數額,最好是大小寫對應,這樣就不容易被修改了。如果只寫阿拉伯數字1234567890,很容易被添加和修改。再有就是技術層面的注意事項了:舉例說「130000元人民幣」,盡量不要寫成「拾叄萬元人民幣」,而要寫成「壹拾叄萬元人民幣」,目的也是為了防止被修改成「X拾叄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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