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廢除《刑法》等法律中關於未成年人的免刑、減刑條款,國家會更好嗎?
刑法規定的14周歲是無刑事責任的絕對年齡階段。因此,14歲以下的人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不管是什麼危害社會的行為。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僅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這八種罪名負刑事責任,其餘免刑事責任。
有問題的未成年人
事實上,這只是少數的少數群體。換言之,刑罰的嚴厲程度對絕大多數未成年人沒有影響。及時懲治少數人,有利於優化人與社會。。
未成年人的懲罰
但對未成年人的處罰應區分主觀惡性程度的嚴重性。主觀惡性輕、精神不成熟所致犯罪,仍需從寬處理。
有刑法會更好
這樣比較好,很容易,如果你不允許在一厘米以下給蟑螂噴洒殺蟲劑,那麼很明顯,這些蟑螂會滋生繁殖。,如果法律規定,凡是蟑螂一律殺死,那麼,蟑螂會越來越少。
總結
當然,我認為法律應該是這樣的,你真的認為社會紀律的門檻這麼低嗎?法治口號是美麗的,但在頭腦中,它仍然把法律當作工具,充滿了野蠻的復仇,現代的意識形態或奴隸社會。
我認為在這件事上,首先是不應該廢除的,但是年齡需要提前一點。因為我覺得其實如果正常在家庭教育下,我認為十一二歲的孩子應該能分辨是非黑白了,原因如下
在大多數情況下未成年人被切斷或不負刑事責任,以改造他們。但是他們真的能改變他們嗎?不要因為他們的感情而懲罰他們?法律只考慮到它們可能被改革,但沒有辦法確保或促進它們。
未成年人犯罪不是教育的失敗,也不是教育的後果。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是這樣成長的。如果你不採取一些措施,例如強迫父母管教他們的父母,讓他們繼續回到那種環境,期望他們改變自己。他們的心理是不成熟的,不是法律,所以罪是在事故發生時,受害人是意外死亡、事故強姦、事故傷害、事故發生等。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學校老師家庭父母都有責任支付相關醫藥費以及承擔責任吧?
在這個制度下在這種制度下真的能改造到他們嗎?我認為人之初,性本善,不是孩子生性就是這樣,而是其他教育方面的過失,如果不給他們提個醒,他們可以做到自己相對應的教育嗎?我認為必須讓家庭以及相關學校老師響警鐘。
降低刑事責任年齡18歲:巴西
17歲:波蘭16歲:日本、西班牙15歲:捷克斯洛伐克、丹麥、瑞典14歲:德國、俄羅斯、義大利13歲:法國
12歲:土耳其、荷蘭10歲:英國由此可以看到一些發達的國家已經將刑事責任年齡降低了,所以對於我們中國來說這樣一個降低刑事年齡的舉措確實需要認真考慮。
個人認為不需要廢除《刑法》等法律中關於未成年人的免刑、減刑條款,原因如下:
未成年人並不知道犯罪的嚴重性從兒童對知識的認知來看,兒童對犯罪後果的責任將不會有很好的理解,即取消刑事責任年齡限制也不會造成孩子們的心理震懾。從而對減少犯罪兒童的積極意義也不大,還有可能因為懲罰而帶來的一批心理異常的孩子,總之弊大於利。刑罰的懲罰功能大於矯正和震懾功能。現有的數據表明,從重處罰並不一定會導致犯罪率降低,一個理智的成年人很可能不怕嚴厲懲罰,未成年人則很難意識到其行為應承擔的後果。
應對犯罪兒童做出相應教育而不是刑罰由於有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又不用負刑事責任導致再次犯罪案件後,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是第一次犯罪後,沒有得到正確的教育,並不意味著它應該舉行關押,一般孩子不會有一個壞的個性,感化教育效果更好於刑罰,刑罰對孩子的個性發展的副作用有太大壞處,容易引起成年後的人格扭曲,從而報復社會等。
適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列舉一些其他國家的免刑事責任年齡
18歲:巴西17歲:波蘭16歲:日本、西班牙15歲:捷克斯洛伐克、丹麥、瑞典14歲:德國、俄羅斯、義大利13歲:法國12歲:土耳其、荷蘭10歲:英國我覺得不應該取消,但是現在的兒童都比較早熟,12,13歲思想就很成熟了,應該適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首先,未成年也要縮短。16周的他有意識到這個事情世界,做法律的,不可以觸碰!有孩子,他們就是往往就是鑽了個法律的空子,然後去做一些事情,就過去不到刑法。今天教育再過幾天再關進去是么!多宣傳法律知識,這樣他們就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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