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被逼打胎墮胎兩次,導致影響生育,男友是警察,現在不願意承擔任何責任,去他單位舉報有用嗎?


舉報還是有點用的,去他單位吵,多帶點家裡人,七大姑八大姨都叫上,黨員條例對這個還是有點管用的

至於實際的,比如經濟補償什麼的就難說了


我真的不能理解,三個月墮胎兩次......你傻啊!你是成年人嗎?你怎麼保護自己的?我真是....替你爹媽心疼你!

你找他單位去鬧又有啥用呢?你是想對他造成不良影響還是想要經濟賠償?

說真的,能離開就趕緊走,安靜的,低調的走,好好保養,好好看病,爭取讓自己的日子過得好起來,不要做兩敗俱傷的事情,及時止損才是真的!


我心疼你以後的老公。


不去他單位舉報等著他來娶你啊……想多了!


這麼不負責的男人還是得用特殊手段。


可以去單位的紀檢部門,有用的。也可以找到他家,找他父母,要求給與經濟賠償。


簡直就是渣去他單位門口找他…這人但凡要點臉都會掛不住臉


首先同情你的遭遇。其次作為女生你沒保護好自己也有一定責任。第三渣男跟職業無關。第四舊社會這事你去舉報還有用,現在只會對這個渣男工作上造成一定影響,並不能造成什麼實質性的事,還不如去找他家裡人。畢竟現在同居不犯法,打胎也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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