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白銀連環殺人案」被告人高承勇被判死刑?

2018年3月30日上午10時30分,甘肅白銀中院一審宣判「白銀連環殺人案」,被告人高承勇被判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侮辱屍體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

相關問題有哪些令人不寒而慄的變態心理犯罪案件?

新聞回顧

  ●1988年至2002年,犯罪嫌疑人在甘肅省白銀市及內蒙古包頭市連續強姦殘殺女性11人,作案跨度14年,偵破跨度28年,被稱為「世紀懸案」。

  ●經過調查取證再調查再取證大量艱難繁瑣漫長的工作,新科技DNA的比對結果為案件偵破打開了突破口。

  ●2016年8月26日,52歲的犯罪嫌疑人高承勇落網,意味著該案告破。

  ●2016年11月24日高承勇已被移送起訴。

  ●2017年7月18日白銀市連環殺人案在白銀市中院開庭審理。


別人死刑,是因為罪夠到了死刑。

他死刑,是因為刑法最高只有死刑。


沒有任何意外,高承勇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侮辱屍體罪被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雖然這只是一審判決,最終定讞還需最高法核准,但此案的結局已經明朗。

這次判決距離高承勇被抓捕歸案,已經過去了一年半;距離高承勇第一次強姦殺人,已經過去了整整三十年。1988年至2002年,甘肅白銀市和內蒙古包頭市接連發生11起強姦殘害女性系列殺人案,導致11名女性被害,受害人中還包括一名8歲的女孩。該案於2001年8月被列為公安部部督案件。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高承勇最終沒能逃脫法律的制裁。而這份遲來的判決,也終可告慰那些死去的無辜亡魂和生活在陰影之中的破碎家庭。

「白銀案」被認為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影響最為重大的命案之一。儘管如此,司法機關依然較好的保障了高承勇的合法訴訟權利。媒體報道,白銀市檢察院關於此案的審結報告長達6萬餘字,發問提綱4萬餘字,舉證質證提綱6萬餘字。通過當庭採用多媒體示證系統進行示證,藉助谷歌地圖、實景照片使整個案發過程得以直觀還原。在紮實、充分的證據面前,高承勇承認了自己的所有犯罪事實。

近年來,媒體報道較多的是因「命案必破」所導致的冤假錯案。與此同時,諸多「世紀命案」長期沒有偵破並未引起足夠重視。「命案必破」固然違背認識規律,但如果矯枉過正,認為「命案可以不破」則走向了另一個錯誤的極端。犯罪分子行兇殺人,長期逍遙法外不僅嚴重危及公共安全,而且對於死去的被害人及其家屬也是嚴重不公。因此對未破的命案絕對不能輕言放棄,必須在堅持程序正義和證據標準的前提下,窮盡一切可能去緝捕真兇。

從偵查的角度,偵破殺人案件確實有一定難度。原因在於,被害人已經死去,無法張口說話。如果兇手具備反偵查能力,沒有在現場留下指紋、足印、血跡或者私人物品,那麼在沒有目擊證人或者現場監控的情況下,除非兇手自己親口承認,否則很難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過去許多殺人冤案就是因為偵查機關收集不到足夠證據,才通過刑訊逼供等方式去獲取口供。為了避免過去冤假錯案的教訓重演,同時更為了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權,現如今偵破命案越來越多的依靠科技手段和客觀證據,讓客觀證據代替犯罪嫌疑人口供站出來說明案情事實。

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就是利用科技手段偵破案件的成功典範。儘管當年在案發現場曾提取到高承勇的指紋和DNA,但囿於當時落後的技術,案件遲遲未有進展。後來,白銀警方開始建立Y-STR資料庫,其原理是同一父系的所有男性個體都具有同源的Y染色體。高承勇一位堂叔的DNA因行賄被錄入資料庫,警方將它與當年命案現場留下的痕迹相比對,發現白銀市城河村高氏家族有作案嫌疑,遂挨個錄入指紋。經比對,警方發現高承勇的指紋和命案現場指紋高度吻合,從而很快鎖定真兇。正是因為偵破技術的進步,才讓殘害11條人命的殺人狂魔最終伏法。

當下,藉助科技手段偵查和打擊犯罪已是世界趨勢。在我國,新一代的居民身份證普遍實行指紋錄入,將有助於建立起全國範圍的指紋庫系統。日益普及的DNA及微生物鑒定、移動終端定位系統,特別是越來越強大的人臉識別系統配合越來越密集的監控探頭,都會讓犯罪分子更加插翅難飛。高承勇的落網看似偶然,其實背後蘊藏著深刻的必然。

據媒體報道,公安機關為偵破此案付出了極大的努力。白銀市公安局先後曾對比至少10萬枚指紋,公安部多次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此案的宣判,不僅告慰了被害人及其家屬,而且也讓公眾對社會治安、對公平法治多了一份信心。


#白銀連環殺人案件#

看完這個案子,你主張廢除死刑嗎?

1988年5月26日(星期4)下午5時許,白銀公司23歲的女職工白某被害於白銀區永豐街家中(以下簡稱「88·5·26」案件)。警方勘驗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傷26處」。

1994年7月27日(星期3)下午2時50分,白銀供電局19歲女臨時工石某在其單身宿舍遇害(簡稱「94·7·27」案件)。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身共有刀傷36處」。1998年1月16日下午4時許,居民發現白銀區勝利街29歲的女青年楊某在家中遇害(簡稱「98·1·16」案件),調查證實楊某被害時間為1月13日(星期2)。受害人「頸部被切開,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傷16處,雙耳及頭頂部有13×24厘米皮肉缺失」。

1998年1月19日(星期1)下午5時45分,家住白銀區水川路的27歲女青年鄧某在家中遇害(簡稱「98·1·19」案件)。受害人「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褲子被扒至膝蓋處,頸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傷8處,左乳頭及背部30×24厘米皮肉缺失」。

1998年7月30日(星期4)下午6時許,白銀供電局職工曾某8歲的女兒苗苗(化名)在家中遇害(簡稱「98·7·30」案件)。受害人「下身赤裸,頸部系有皮帶,陰部被撕裂並檢出精子」。

1998年11月30日(星期1)上午11時許,白銀公司女青年崔某在白銀區東山路的家中被殺害(簡稱「98·11·30」案件)。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身有22處刀傷,下身赤裸,雙乳、雙手及陰部缺失」。

2000年11月20日(星期1)上午11時許,白銀棉紡廠28歲的女工羅某在家中被人殺害(簡稱「00·11·20」案件)。受害人「頸部被切開,褲子被扒至膝蓋處,雙手缺失」。

2001年5月22日(星期2)上午9時許,白銀區婦幼保健站28歲的女護士張某在白銀區水川路的家中被害(簡稱「01·5·22」案件)。受害人「頸部等處有銳器傷16處,並遭強姦」。

2002年2月9日(星期6)中午1時許,25歲的女子朱某在白銀區陶樂春賓館客房中被害(簡稱「02·2·09」案件)。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強姦」。

看到這,簡直不能用窮凶極惡來形容了,簡直是暴徒,人間的魔鬼,一條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被凌辱,被殺害。

對象基本以年輕女性為主要目標對象,最小的也僅僅只有8歲,而手段極其心狠手辣,這樣的情節,如果不是被曝光,幾乎無法想像還有這樣的殺人手段,這血淋淋的情節,想必也只有美國的恐怖電影中存在,但是,就這樣的發生了,就這樣沒有人性。

受害者,當時應該承受怎麼樣的恐懼,絕望和無助,叫天不應,叫地無門。

一個生命,家庭的希望,直接帶給11個家庭的是仇恨和撕心裂肺。

這樣的判決,長達30年的追兇,最終得到了法律的制裁,願死者安息,生者堅強。

一審判決之後,被告人高承勇當庭接受不上訴,也許,對他來說,也許活的夠久了,多活一天,在地獄也被多折磨一年,死了,自己解脫了,被害人的家人和被告人的家人呢?

如果廢除死刑而保障被告人的生命權,死者呢?死者的家屬呢?


知乎最近有個問題挺火的,反正是一直在給我推薦,就是關於為什麼我國的刑法不廢除死刑這個懲罰手段。但在今天這個宣判上,我想知道的是那些對我國刑法適用死刑有疑問的朋友們是否對這個判罰感到有什麼不滿。

我國自古講究的就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可能有些人會反駁這句話,因為那時候的觀念是很野蠻的,而現在是文明社會,會有更好的辦法來解決這件事。那我想請問一下,在西方號稱最自由的國度美國算是夠民主吧,但你在美國的大都市你敢半夜穿個拖鞋去路邊吃燒烤嗎?美國對外授槍無非是為了實現軍火商的利益,個人保護的合法性其實完全可以通過法律和社會治安機構來實現。看到最近美國新一輪的控槍遊行了嗎?我覺得如果美國禁止售槍,美國對殺人犯的懲罰再加重點,美國現在的犯罪率絕對會下降很多很多。

再說回這個案子,20多年前連環殺人強姦事件搞得沸沸揚揚,受害者家屬幾十年找不到兇手,當地警方壓力也很大,當地社會人心惶惶,經過不懈努力,才最終把這個殺人狂魔給拿下,死刑是對20多年前的死者和其家屬一個最好的交代,也向社會展現了我國對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和力度。我覺得這個判罰可以說是大快人心。


人類沒有資格殺人類,只有神能。

判死刑太不人道了,違背了世界主流價值觀。你人家美日歐就很少用死刑。

所以我的建議是不要判他死刑。

買個絞肉機,配上最好的醫療團隊,打了感官增強藥物後。每天把他手腳塞進去絞上一段,止完血澆上辣椒油和鹽,日復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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