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今年18歲讓他出去工作一個月兩千五拿給家五分之四這種做法正確嗎?
撫養老人
老人定義在60歲
好像有分男女的,男60、女40還是50忘了。
除非父母因疾病或者殘疾等原因無法自理等,就得提前撫養
不知道題主家長是患有疾病呢?還是殘疾呢?還是生活無法自理呢?還是您只是把他當賺錢工具呢?
18歲成年人,工資本就是個人自由支配的?問您是以什麼理由要他上交個人所得的工資?
①怕他亂花?給您保管您能否保證不動他一分錢,需要用的時候經過他的允許再拿?而不是把不孝的道德綁架的繩子套到他身上?您做的到嗎?最直接的方法是:您就讓他把錢花完,向您拿不給就行他保證學會省!
②家庭支撐不住?
問:他在外租房不用錢?他伙食不用錢?他生活用品不用錢?他滿足自己而買自己所需的東西不要錢?他生病去看病不要錢?
③如果您只是當他是個掙錢的工具,
對不起!
以上的當我沒說!
你是不是傻
一個月兩千五,拿給家五分之四,也就是自己只剩500,請問你家孩子是在家住還是公司包吃包住?在小縣城工作呢?還是在一線城市工作??
再說,孩子都成年了,個人覺得他有自由決定怎麼支配他的工資,也是時候該學會理財了!(大手大腳的除外!)
首先,以一個家長的角度提出這樣的問題來說,是存在不公的,孩子剛成年,初入社會在外打拚難免有困難的地方,這個年紀的孩子受了挫往往也不會第一時間選擇跟家裡人傾訴,作為家長你能做的就是在背後默默支持他,盡最大的可能給自家孩子一個有力的後盾,並給他該有的自由,比如做些孩子平時愛吃的東西,不再讓他替你分擔家務,你也可以不再給他補貼生活費,但是孩子剛賺來的錢應該讓他自己去安排,無論他怎麼揮霍也不要過多的干預,這是一個步入社會孩子自己養活自己的過程,你得讓他體驗下去用自己努力賺來的錢換來的一切成果,即時孩子不懂事全都揮霍掉了,不久後當他看著自己空蕩蕩的錢包他也會明白對於他怎樣才是最合理的安排,孩子初入社會,人情世故都要學習,作為家長不應該主動要求孩子把他的辛勞成果上交到你手裡,多少會打擊孩子對工作的上進心和積極性,孩子需要鍛煉的都得一點一點的來,18歲這個時候還沒達到讓他養家的程度,多給他點自由。
我覺得如果是父母的硬性規定就不對了,孩子是獨立的個體,他將會有自己的生活,不是父母或者原生家庭的附屬品,他賺的錢是他自己的,除非這個孩子自願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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