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因被控抄襲而在微博爆粗口,但他真的有理直氣壯的資格嗎?
文/江宇琦、范棋敏 編輯/師燁東
本以為王晶香港電影節論壇上的憤而離席是爭議的終點,沒想到只過了3日,王晶又在微博上因IP爭議爆了粗口,「我就X你媽的X」!
3月22日,在香港電影節名為「網路發行價值再生,港片IP的破局重組」的論壇上,作為嘉賓出席的導演王晶,針對其他嘉賓「網大有望成為港片IP重要渠道」的言論,發出了「你們說的主題是致敬香港電影,在我看來這是網路電影集體盜竊香港IP!」的「控訴」,並表示目前網大領域比較火熱的賭片、動作片、殭屍片在他看來都是「不問自取」。
「(拍網大賭片的)每人給我1萬元,給《賭神》的創作人1萬塊,我就有500萬了。我今天就說到這裡,我覺得這個論壇是沒有價值的,對不起。」言罷,王晶便直接起身離場。
對於王晶導演的言論,有業內人士表示了支持,論壇上的另一位嘉賓、製作人魏君子事後就發微博稱,王晶導演呼籲尊重版權是好事,事後已與王晶導演進行了溝通、消除了誤會,「希望這是一個分水嶺,後續有更多良性改變」;但也有人對此表示出了質疑,認為王晶所謂的「盜竊」在過往的影視創作中十分常見,並不能構成侵權,製片人小胖哥甚至還嗆聲王晶「是抄襲鼻祖,有啥資格怒斥」,並直接引來王晶在微博上公開的侮辱性言論。
針對王晶所言,多位資深法律人士向壹娛觀察(微信ID:yiyuguancha)表示,即使一些電影在情節設置上和王晶的《賭神》等影片有相似的地方,但此類影片在構成素材、情節設置等方面本身就很難出新,出現創意、主題上的相似是不涉及侵權的,除非版權方能夠就涉及抄襲獨特表達或者藝術性的內容加以舉證。不過,這也並不代表肆意「蹭IP」、搭便車的網大們就可以高枕無憂,原作方仍舊可以通過註冊商標等方式,對影片從片名到內容等各種元素加以保護,來避免權益受損。
投入少、產出高,美國人同樣愛「蹭IP」
不僅僅是網大,多年以來,惡搞、山寨,甚至抄襲已有影片,來「蹭熱度」的現象在影視行業中並不少見,就連許多院線電影都會採取這一模式。
此次風波的主角王晶之所以會被網友說「抄襲鼻祖」也是事出有因,早在上世紀,他的《鼠膽龍威》就被指責存在抄襲、模仿《虎膽龍威》的情況,而幾年前的《大內密探靈靈狗》和《美麗密令》更是被網友批評模仿《大內密探零零發》、《選美特工》的痕迹過重,《未來警察》甚至被媒體斥為「好萊塢翻版的廉價拷貝」、「完全不加遮掩的抄襲」。
《大內密探靈靈狗》 劇照
在微博上引起爭論的小胖哥也對壹娛觀察表示,雖然自己的言語也有不當,但是「部分香港影人近些年並沒有認真做電影只顧圈錢也是不爭的事實」,而「致敬還是抄襲本來就沒定義,不能自己當年抄襲就算『致敬』,別人所謂『致敬』就是抄襲,更不能賺著別人的錢還罵著別人。」
比起內容上的相似,另外一種「蹭IP」的方法則顯得更加省事。2012年,韓國導演安兵基重拍自己的成名作《筆仙》進軍中國市場,但就在《筆仙》宣布定檔7月的第二天,一部名為《筆仙驚魂》的電影卻突然冒出,並定檔當年6月。最終,《筆仙》票房6200萬,而《筆仙驚魂》也攬獲2342萬票房。
《筆仙》與《筆仙驚魂》
更叫人哭笑不得的是,雖然《筆仙驚魂》沒有蹭《筆仙2》的熱度推出《筆仙驚魂2》,但在2014年《筆仙3》宣布定檔7月之後不久,該系列卻再度突然出現搭上了順風車,直接推出了《筆仙驚魂3》,並定檔4月。這一次,先期上映的《筆仙驚魂3》攬下3527萬票房,而《筆仙3》票房則為5036萬,相比2012年,兩部影片的票房差距又再度縮小。
如是娛樂法的創始人兼CEO劉莐指出,這些「依託他人既有成名電影、電視作品,製作與其相似或同系列電影、電視」的行為在行業內被稱為「寄生營銷」,其主要盈利的思路是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而引起錯誤消費。《人在囧途》起訴《人再囧途之泰囧》的原因也是出於此,認為《泰囧》利用《人在囧途》的成功進行虛假宣傳,使觀眾誤以為《泰囧》是由《人在囧途》原出品方、原班人馬打造的續集。
而網路大電影的興起,則為「蹭IP」的山寨電影們提供了另一片土壤。除了眾所周知的緊隨《泰囧》《港囧》而出現的《巷囧》、《澳囧》外,還有依附《我不是潘金蓮》而生的《我是潘金蓮》《我不是李連櫻》、《烈日灼心》的「虛假姐妹篇」《烈日讀心》。最過分的是,山寨《捉妖記》名稱的《捉妖濟》甚至在電影上映前後4個月之內連出三部。
《烈日灼心》和《烈日讀心》
中國在知識產權方面保護一向較弱,因此出現這些蹭IP的影片或許不足為奇。不過,這些山寨影片並非是國產電影的專利,在美國,被稱為「mockbuster」的山寨影片已有數十年歷史,甚至還有專註於生產此類影片的影視公司。其中,最著名的要數被稱為「山寨之王」的The Asylum公司,其作品大多取材於主流影業公司的大製作,創作的資料來源全部是原影片官方發布的公開資料,如電影宣傳所用的片名、海報、類型、簡介等,The Asylum根據這些構想自己的影片,使最終作品成為原創內容。
The Asylum公司製作的影片常常是在原作上映前就已經完成製作並搶先發行,如2013年7月9日,《環太平洋》上映的前三天,《環大西洋》就已率先推出;今年3月15日,《環太平洋2》上映前一周,《環大西洋2》就已經發行了DVD,目前IMDb評分僅為1.7分。
《環太平洋2》與《環大西洋2》
山寨影片們之所以能夠大熱,主要是因為其極高的投入產出比。以The Asylum為例,一般情況下,他們的影片從策划到發行只需要4個月,公司每年可發片10部以上,成本均在100萬美元以下。但就是這些看上去粗製濫造的影片,在專門兜售獨立工作室作品的「美國電影集市」上卻從不缺買家,《環大西洋》甚至在劇本、導演、演員都沒有敲定的情況下,發行權就被買走了。
因此,在過去的十多年間,The Asylum幾乎沒做過虧本生意。2012年的《超級戰艦》讓環球影業票房虧損達到千萬美金級別時,The Asylum拍的《美國戰艦》不光收回了成本,還多賺了25萬美元。
《超級戰艦》與《美國戰艦》
致敬還是抄襲?律師:名稱相似不代表必然侵權
近年來,山寨影片的越發橫行,也引發了不少擔憂,因為這些影片不僅涉嫌依靠「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來牟利,同時還可能對原版影片造成不利影響。例如諾蘭的《敦刻爾克》上映前,山寨影片《敦刻爾克行動》就已經對外發布,一些不明真相的觀眾看後紛紛給出差評,從而對原片的口碑產生了負面影響。
豆瓣《敦刻爾克行動》影評,上當的觀眾還不少
但即便如此,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都鮮有山寨片製作方被告上法庭的案例,就連在版權保護更為嚴格的美國,The Asylum這麼多年來也僅被告過兩次,最終還都只是以影片改名而告終,並未影響到公司後續的發片工作。
那麼究竟為何山寨片們能夠如此明目張胆地「蹭IP」,而想要規避這些現象、保障自身權益的片方又該怎麼做呢?壹娛觀察(微信ID:yiyuguancha)就這些問題,採訪了北京市民博律師事務所傳媒行業律師胡占民、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董月英律師、安傑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顧正平律師、電影版權律師汐溟(筆名)——
壹娛觀察:《我不是潘金蓮》上映前,有很多類似於《我是潘金蓮》這樣的網大上線,這種蹭名字/蹭內容的方式是否違反了《著作權法》?
胡佔全律師:從《著作權法》的角度看,電影名稱重複並不代表必然產生版權的侵權。電影不是文字作品,是通過連續的畫面並結合演員肖像、音樂、聲音、對白、情節等做出的非常複雜高度集合的視頻作品,是具有獨立著作權的,但是僅僅名稱或者題材相同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侵權。
網大《我是潘金蓮》
汐溟律師:我國的理論界和司法實務中對作品題目是否享有獨立的著作權存有爭議。但主流的觀點認為,電影片的片名不是獨立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因為電影片的片名是電影片的組成部分,與電影片不可分,不能分開使用,因此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獨立的作品,不能脫離整部電影片尋求獨立的著作權保護。另外,從文義角度分析,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必須具備獨創性,獨創性是作品的本質內涵。諸如「我不是/是潘金蓮」的文字表述過於簡短,若將其視為文字作品,則表達方式受限,屬於思想的範疇,不是作者獨創性的智力表達。
董月英律師:按照現行法律來看,這樣的行為並不違法或者違規。其實從大的層面來看,「潘金蓮」本身是文學上大家熟知的人物,《我不是潘金蓮》和《我是潘金蓮》都是創作者在利用人們對這個人物的認知度來擴大影響力。因此單從片名來看無法判斷是否侵權,要看網大內容和馮小剛的電影在內容層面是否達到了一定比例的相似。
壹娛觀察:如果類似名稱的作品傳播,影響到了原版作品的利益,版權方有沒有什麼途徑可以維權呢?
顧正平律師:如果用類似名字故意混淆誤導觀眾,讓其以為是同一家公司出品的,那有可能涉嫌誤導性宣傳甚至是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競爭」前提是肯定會誤導觀眾起到混淆的作用,具體原則是看類似名字的影片對原來電影製作方版權方有多大的侵害。同時,這種行為還可能觸犯《反不正當競爭法》下關於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標識的規定。
大家一起來找茬
胡佔全律師:《我是潘金蓮》的出現侵犯的不是著作權,而是「知名作品名稱權」,它對應的法律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如果版權方想全面保護,建議通過其他法律加以保護,如商標法、專利法等。比如把「我不是潘金蓮」做成商業標識予以註冊保護。一部作品的名稱,單從《著作權法》保護力度不大,因為《著作權法》的本質是鼓勵創作鼓勵傳播的,不會過分限制。而《反不正當競爭法》是保護知名作品的權益,避免消費者混淆,制止「傍名牌」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的法律。往往《著作權法》、《商標法》等法律無法保護的權利,都是由《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
壹娛觀察:判斷一部電影是否屬於抄襲其他電影,一般需要有哪幾個核心的構成要素?像王晶提到這種情況,內地拍攝這些賭片,是否屬於抄襲?
胡佔全律師:相同名稱、相同題材或者相同背景,甚至相同的故事來源均不能認為該電影抄襲、侵權。司法實踐中,判斷是否抄襲,第一看是否具有實質相似,第二看被控侵權作品是否和比對作品有過接觸。王晶控訴的網大只能說有抄襲的嫌疑,不能簡單的認定為抄襲。因為電影是高度集合的、複雜的作品,是各種權利的集合。判斷兩部電影之間是否侵權的過程也是很複雜的,要看內容的設置、人設關係、非主要關係的人物設定、橋段情節安排等,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顧正平律師:一看獨創性,二看使用的類似的成分有多大,是不是足以誤導消費者。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即具體的呈現方式,而不是創意和思想。創意想法別人是可以借鑒和模仿的,只要呈現表達不同就行。但是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很難量化,要看整體效果。譬如八十年代的很多港片的情節設置和橋段創意等也不乏借鑒模仿歐美電影的地方。王晶導演指責內地網劇抄襲香港賭片也得看具體事實,得分析是合理的借鑒還是非法的抄襲,不能一概以侵權而論。
汐溟律師:高級剽竊的認定比較複雜,事實上並不是內容、情節、對白雷同或相似就構成剽竊。對於是否構成高級剽竊,司法實務中通常用金字塔法,即在兩部作品內容相似或權利人主張被剽竊的部分中,按三種方式區分,類似金字塔由底層向高分三層,第一種是思想,居於底層,第二種是公知素材,居中層,第三種是權利人獨創性的智力表達,居於頂層。
以賭片為例,首先很多影片都會表達「嗜賭有害」的主題,若藝術性加工不高,則通常為作者思想的範疇,不具備獨創性,縱然相似也不構成侵權;其次,某些情節可以歸入公知素材的領域,例如如賭片中對賭場中賭博過程的設定,屬於生活場景,非作者的獨創性表達,同樣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最後,有的情節內容是作者獨性的藝術表達,體現出較高的藝術水平,是作者美學觀點的智力表現,如周潤發披著黑色大衣、頭髮塗滿髮蠟,面帶微笑緩步進入賭場的場景就符合這一特點,是作品中的精華,若後來作品與此相同或相似,則構成剽竊,應認定為侵權。
董月英律師:還是要看劇本裡面的具體內容,去看相似的比例。例如在瓊瑤狀告於正的電視劇《宮鎖連城》抄襲其小說《梅花烙》一案中,就做了大量的比對,發現很多人物在設置、命運上都有極大的相似處,就連一些設置上的bug都相同,因此法院最終判定於正存在抄襲。
壹娛觀察:美國有不少專門製作山寨影片的公司,拍攝了《環大西洋》等山寨影片,在整體架構上都和《環太平洋》等相似,在版權保護相對較嚴格的美國,為何這樣的行為沒有被判侵權?
胡佔全律師:還是電影的複雜性決定的。電影跟文學作品不同,影片技術角度涉及的東西太多了。因此,按照現在的認定「抄襲」的標準,電影被認定侵權的情形要困難的多。同時,國家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政策也是鼓勵同一題材是可以多重創作的,如《紅海行動》這種愛國題材,還有《水滸傳》,只要是獨立創作,允許大家通過不同的表達內容形式都來表現,只是表達內容形式不一樣,沒有構成實質相似就可以。
《大話西遊》就是用不同的表達內容形式來表現《西遊記》
顧正平律師:太平洋是通用詞,加上「環」字也不具有獨創性, 至少從中文角度來說「環太平洋」這幾個字是沒有著作權的,就像長三角、環渤海這些詞一樣。單純名稱近似,如果內容不同,很難判定侵權。就如同《長城》《赤壁》,大家都可以叫這個名字。但是如果不僅名字相同或近似,且結構和內容也相似,則可能會起到誤導作用,那就如前所述可能會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甚至內容抄襲的著作權侵權。
壹娛觀察:蹭IP的現象那麼多,是否和現有法律條文不夠完善有關?
顧正平律師:應該說我們的《著作權法》和《商標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對影視作品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相對還是比較全面的。蹭IP現象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影視從業者的原創能力不足,但不見得一定違法侵權,還是得看具體蹭IP的方式,之前法院判決的《人在囧途》與《泰囧》的糾紛案就是典型的蹭熱點即知名電影名稱的不正當競爭案例。
《泰囧》侵權《人在囧途》判賠500萬
董月英律師:從大的層面來看,法律都是滯後的,尤其是現在互聯網快速發展,肯定會出現很多已有法律無法解釋的案例,因此法院會通過相關司法解釋等來對現有法律加以完善。但就當下的法律而言。對於侵權行為的界定基本上是可以認定清楚的,唯一有爭議的地方是對於被侵權方賠償額度的問題,很多被侵權方對此存在不滿,這是此後可以進一步完善的地方。
壹娛觀察認為,蹭IP這件事並不光彩,也不是好現象,但是通過幾位律師的評價可以看出,蹭名字的行為並不一定侵權,王晶對於內地網大的指控,按照現行法律來看存在舉證難等問題,很難訴諸《著作權法》。更何況,其本人也做過類似的事情,因而一面委屈一面過於趾高氣昂也似乎難以讓人理解。
山寨影片作為一個市場的不良產物,由於其快速的利潤,即使在電影市場十分成熟的美國,也仍舊有其生存空間,目前來看,很難依靠制度法規來完全規避。但隨著觀眾口味的提升,這類山寨作品的市場空間必定會越來越小。當然,行業和從業者自身也應當提升自律意識,別將「搭便車」當成了理所應當。
(實習生楊麗婭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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