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出來了,這次沒整出大動靜。
04-02
圖片中的這個人,名叫冀中星。當時他在首都機場T3候機樓,一隻手裡是爆炸物。
刑滿釋放後,現在他是這個樣子:
當年案發後他受審的時候,是這個樣子:
2013年7月20日,因為自認喊冤申訴無門,為擴大影響,冀中星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用左手引爆自製爆炸裝置,被抓獲後緊急送院。次日凌晨,醫生也沒有保住他的左手,後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爆炸罪判刑6年。經過兩次減刑,2018年3月21日,冀中星刑滿釋放。
2005年,他在廣東東莞因傷致殘,對致殘的原因,他和官方有不同立場。為了爭取更多的賠償和正義的實現,他走上了抗爭的路。他的悲劇在於,他以為他的抗爭和付出的代價,一定會迫使有關方面實現遲來的、實質的正義。但是,他所不能理解的、形式的正義卻恰恰阻止了實質正義的實現,因為證據的原因,他所有通過法律渠道的嘗試,終告失敗。這也許就是他選擇在首都機場這個與他的傷情和遭遇都沒有任何關聯的地方自爆的原因吧。他在首都機場被抓後,機場警方又制止了數起效仿他的抗爭手法的違法行為,可見他帶了一個非常不好的頭,至今也沒有聽說他為此而有愧疚。
對於他,我也不知道如何評價。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因為個人原因在公共場所製造爆炸,不但造成了惡劣影響,而且還使得自己原本的病殘之軀雪上加霜。據說到現在為止,他四處控訴的案件仍無結果,這對他來講,他所採取的一切抗爭都像是一場徒勞無益的鬧劇。他看來還是要繼續抗爭下去。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是該嘲笑他的固執呢,還是該同情他的堅持?
但有一點,我是極端厭惡的,那就是把他塑造成一個不畏強暴的反體制的英雄。其實我們都知道,他與英雄這個稱號,根本是不搭界的,他只是對自己夠狠而已。是誰需要這樣的英雄,就應該由誰去做,還是放過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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