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稜鏡門」到「大選門」,你的「艷照門」還有多遠?

人類社會的進步,不是連續性的,是跳躍性的,運動性的。

當下正在發酵的,Facebook涉及5000萬名以上用戶個人信息數據泄漏的事件,背後還可能牽扯到更為弔詭的政治密謀,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英國「退歐「事件,或許都因這些大量數據的泄漏而改變了最終的發展軌跡。

科技,很可能改變了歷史的拐點。

在科技寡頭的時代,在無授權的大數據濫用背景下,這種醜聞出現有其內在的必然性...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利導致絕對的腐敗。對於有絕對的大數據控制權的科技寡頭,我不相信,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Dont be evil 這種口號會有多大的自覺性......

「稜鏡門」的蝴蝶效應,相信今年5月後大眾會大面積的感知到,而「大選門」扇動的翅膀,又會引起怎樣的龍捲風?是否就此讓用戶能在大數據時代有屬於自己的立錐之地?

一、我是誰?

Netflix今年的燒錢科幻大劇《副本》(Altered Carbon),雖然劇情有點崩壞,但是設定還是很有意思的,故事講述的就是2384年的人類世界,人類的身體不再與其思維、記憶絕對統一,而是記錄在一塊晶元,每個人的意識可以被下載到任何軀體的暫存器內,就像一張內存卡,可以放在身體里,也可以隨時取出來插到另一個身體里。

這部劇提出了一個大大的哲學問題:我是誰?

其實,從你出生到現在發生的所有事情,形成的記憶,其實就是各種各樣信息的集合,當這一切都被信息化之後,這些信息的集合和那個瞬間的你有何區別?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人類活動被越來越多,越來越全面的信息化,特別是移動互聯網時代的來臨,智能手機基於LBS信息的服務,更長的交互時間,信息的維度和密度大幅提高,在雲計算時代,信息又被集成到一個超級中控中心當中,對比曾經基於瀏覽器的Cookies時代,移動互聯網時代,通過多維度的數據,可以精準的還原一個消費者的原型,比你自己更懂你,換句話說,在科技巨頭眼中,你是裸體的......

如果曾經的Cookies時代,個人信息信息的跟蹤和分析還是在失真的可能。那在當下,在這種多維度、高密度的數據面前,還原用戶原型簡直就是開卷題.....

例如,個人的支付數據,在沒有移動支付時代,小額現金,大額刷卡,刷卡數據分散在各個銀行中,要還原用戶特徵還是有難度的,但是在當下,高頻的小額交易在一線城市基本已經幾乎完全滲透了。

可曾有人想過你的交易信息完全被記錄意味著什麼?

金融類的賬戶具有唯一性(財產安全),賬號和真實用戶是強對應,且排他的,一條支付信息包含的信息有:交易雙方信息,發生金額,發生地點。小額支付的高滲透率大大的提高了信息的密度,如果把一個賬號下的支付信息匯總,可以準確的還原出這個賬號下用戶的:生活半徑、行動路徑、作息規律、人際關係、消費水平、消費偏好...更重要的是這些信息是可以準確的還原到真實的人(身份認證開通服務),建立數據和人的映射,在同一身份的ID下,疊加其他來源的信息,完全可以比你自己更懂你...

其實,你所有產生的信息都是屬於你的隱私,他們彙集成最真實的你,甚至乎比你鎖在抽屜中的筆記更能反映你的思想,你的過去,你的小秘密,而且這些信息只要出現了,是不會消失的,不像你在抽屜里那個筆記本,還可以燒掉......

可怕的是,這個數據世界虛擬的「你」,不屬於你,這個虛擬的「你」屬於科技寡頭,屬於big brother...

且不說信息泄露這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年初在千億美金估值的互聯網金融獨角獸平台上前腳剛做完基金投資的風險測評,後腳就收到信用卡開戶推廣的簡訊,我就堅信當下所謂偉大公司的價值觀、所謂的自律,都是bullshit...當下,沒有任何法律、監管可以限制這些擁有虛擬的「我」的科技巨頭泄露我的裸照(個人信息),更別說他們親自對我的裸體(個人信息)動手動腳了...

用戶在與科技寡頭的博弈中,力量根本不對等,無數虛擬的「你」構築了強大的「他」,在科技寡頭面前,雖然你是付款的,你覺得給錢的是上帝,但是利益衝突的時候,他會告訴你,我是你「爸爸」,不服的請去看各個互聯網巨頭的用戶服務協議,裡面詳盡的告訴你,我是你祖宗多少代......

當下,在這個科技寡頭不受監管的時代,出現Facebook「大選門」事件,有什麼奇怪的么?

當下,我們關心同性戀平權,關心女權平權,甚至關心動物平權,但是和每個人利益直接相關的「數據隱私權」卻沒有人關心...也許,推動這場大眾隱私權覺醒的行動,需要一場又一場「讓人遺憾的事件」來推動吧...

二、他是誰?

前文提及,現在虛擬的「你」被科技寡頭所控制著,在無數虛擬的「你」的餵養下,會誕生一個全知全能的「它」,人工智慧。

這裡就又得提到另一部很非常有意思的科幻美劇了:《疑犯追蹤》,這是一部預言了「稜鏡門」的美劇,在宅腐、百合、科幻的背景下,還雜糅了很多對於科技的反思,是很難得的好劇,劇中的設定看片頭對白:

你正在被監視著。美國政府有一套秘密系統:一台機器時時刻刻監視著你。我知道這一點因為是我發明的這台機器。我的初衷是想監測恐怖活動,但是它可以看見一切。像你這樣的普通民眾策劃的暴力犯罪案件。這些案件在政府眼中無關緊要,他們不會採取行動,所以我決定我應該去拯救他們。我需要一個搭檔,需要一個有能力干預犯罪活動的人。我們被當局追殺,只能秘密行動。你們絕不會發現我們,但不管你是受害者還是施害者,只要你的號碼跳出來,我們都會找到你。(PS:說的很清楚,就不多講了...)

劇里的設定也很有意思,主角宅總是個超級碼農,開發且調教了一個全知全能卻尊重人類有道德的AI:the machine,最後他把AI交給政府維護世界和平,自己留了個小後門拯救凡人,隨後,壞人借鑒宅總的技術研發出了一個全知全能卻沒有節操的Samaritan,兩個AI都是全知全能的God,最後兩個AI之間為了新世界的發展方向打起來,有下限的 the machine 被沒有下限的 Samaritan 按在地板上摩擦摩擦...最後,世界在 Samaritan 定義的「完美社會」中,按照AI預設的軌道運行,人們都活在AI設定好的「完美生活」中......

毫無疑問,劇中預示的那一天一定會到來,基於大數據的AI,是絕對全方位凌駕於人類的物種。那問題來了,這個由人類創造的物種,他是否能控制住自己?而在他進化到完全體之前,他還是由創造它的人控制的,那另一個問題是,創造它的人究竟是如宅總般宅心仁厚,遵循人類社會的秩序,還是如root般要用它統治人類?

未來能走向何處,猶未可知,但是現在在大數據的應用上,已經出現危險的氣息,像目前掌握大數據的盈利性商業機構,在利用大數據來賺錢上,已經展示出了超凡的想像力,例如:大數據殺熟。

在技術上,這個完全不難實現,「千人千面」和「千人千價」在技術上完全沒有門檻,通過大數據,充分了解你的消費偏好,自然就可以實現差異化的定價,實現消費者剩餘價值的最大化收割,特別是在非標、價格浮動的非標產品上。例如打車,呼叫用車周邊的「用車緊張」程度完全就是個不可知的黑盒,運營方「差異化定價」後,你也完全無法舉證證明他消費者歧視了......其他掌握大數據的賣方,例如「海鮮價」的機票、酒店、電影票、電商等等,通過演算法預估和誘導,大數據殺熟定價完全沒有技術門檻,只有節操門檻。

然而,我們都知道:一個人財富上限,往往是由他的節操下限決定的...

更何況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機構?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用戶與科技寡頭的博弈中處於絕對的劣勢,那這種失衡的博弈局面,憑什麼你覺得科技寡頭口中的價值觀會壓制住他們躁動的伸向你錢包的手?即使是外國的月亮:亞馬遜,早在2000年9月中旬就開始了著名的差別定價實驗,幾個月後,發現被耍的憤怒的消費者口誅筆伐亞馬遜,最後逼到貝佐斯不得不親自出馬做危機公關...

幾近裸體的虛擬的「你」,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掌握在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機構手中,會擦出怎樣的火花呢?且不說當下的消費者價格歧視,就說過去這麼多起的用戶數據泄露,故事的最後,有公司負過責任?接受過處罰么?

如果說數據是未來的石油,那回看歷史,在石油集中的國家裡,社會結構是怎樣的局面?數據未來會更集中在科技寡頭中,未來又會產生怎樣的「皇室」?又會產生怎樣的天龍人?

我們都說,把權力關進籠子里,但是,對於科技寡頭,打著發展、科技的遮羞布,手握重器卻無人監管、為所欲為是不行的,既然都已經看到終局了,就應該把科技寡頭關到籠子里,讓一切都在陽光下接受監控,如若不是,那你將無處隱藏...

小時候,以為社會是非黑即白的,但是長大了,才知道社會是灰的,很多時候,很多問題是多方博弈維繫的一個平衡局面,很多時候,出於各路帶節奏的操控,人們總是下意識的在:科技的奴隸vs原始的猴子之間選邊站,然後對罵,但是事實上,科技的發展和用戶的隱私,用戶的尊嚴是可以反覆博弈尋找平衡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才是王道...

支持科技發展,但一切的發展必須在監管的陽光下運行,不能在走先發展,後治理的老路,在互聯網的時代,很多數據出現了,就不會消失的...很多傷痕,會被永久的紀錄下來...

因此,我們需要把虛擬的「我」,從科技寡頭手裡營救回來,保護好虛擬世界裡的另一個「我」。

三、文明之牆

把虛擬的「我」從科技寡頭手裡營救回來,目前來看,比較可行的是兩個方式:

1)全面的數據脫敏,把虛擬的「我」和現實的「我」之間的關聯切斷,這樣科技寡頭即使想做什麼,也找不到現實中的「你」。

2)全面監管個人數據的使用,個人數據立法保護,個人數據信息保存在獨立的黑盒中,科技寡頭要應用必須要前置的用戶授權,授權後的使用必須在可監控的陽光下進行,輔之以嚴刑峻法。

這裡又得說一部動漫了:《進擊的巨人》,劇中人類面對著一個巨大的天敵「巨人」,「巨人」如的使命只有一個:吞食所有人類,在這樣的世界裡,人類被保護在三層高高的圍牆中......

如果說科技寡頭正在一步步吞食虛擬世界的「你」,那人類最後的「隱私之牆」就必然是現代文明的起源:歐洲!

耶魯大學教授Whitman曾經說過,美國的隱私權觀念建立在自由基礎之上,而歐洲的隱私權觀念建立在人格尊嚴基礎之上。追溯一些歷史原因可以發現,一些歐盟國家過去經歷過對人格尊嚴的嚴重踐踏(例如納粹等),因此,歐洲設立了如此嚴格的保護隱私,來確保未來不會通過控制個人信息(如族裔、信仰等)再次發生大規模的、反人格尊嚴的慘案。

在互聯網時代,歐洲對於數據隱私的保護激進,我更願意相信是他們互聯網產業的缺位倒逼的...

當下全球的互聯網經濟最發達的只有中美兩國,在中美兩國殘酷競爭中勝出的科技寡頭,在歐洲攻城略地如砍瓜切菜...對於中美兩國,完全享受了科技寡頭髮展帶來的收割紅利,適當的對其"污染"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總體上還是正效益比較大,當然上沒有主觀強大的動力去推動限制科技寡頭、保護用戶數據隱私的工作。歐洲就不一樣,作為一個整體,有足夠的政治、經濟話語權,但沒有成體量的互聯網公司,只能淪為曾經的中美收割的獵場,自然主觀上就有強大的動力去推進這個事情。

因此,我一直堅信歐洲,是人類數據隱私最後的堡壘。

作為一個民主社會,科技寡頭當然也會安排資源,高舉「科技發展必須論」、「科技發展無罪論」等遊說政府放緩監管的步驟,但是,歷史的拐點就因一個神奇的男子而出現了...

早在2012年,Viviane Reding (前歐盟委員會副主席)提出了《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歐洲議會力推此事,但是,歐盟理事會表示反對,議案推進緩慢。

2013年6月,斯諾登事件,揭露了美國政府大範圍監聽項目的程度,詳細描述了情報部門直接侵入 Facebook 等商業公司持有的消費者數據的方式。這枚「核彈」的餘波回擊了美國反對加強隱私保護的強力遊說。

2016年4月27日,歐洲議會通過了2012年提出的《一般數據保護條例》法律條例,並將在2018年5月25日生效。它的核心是對個人數據的收集和之後的存儲使用,規定更高的透明度與管控,細則不展開,有興趣的人去找找,非常有參考意義,直觀感受就是 GDPR 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隱私條例」,因為違規最高罰金可達公司全球總收益的4%或2000萬歐元中的高者。

PS:為什麼歐盟管的了?

1)任何互聯網模式都需要用戶,歐盟作為一個整體足夠大;

2)處於避稅,美國科技巨頭很多在歐盟有避稅公司,So,你懂的...

穿插在GDPR這個議案推動的過程中,還有小鎮青年Schrems,自2011年開始對Facebook隱私政策的死磕,最後演變成一個2.5萬人的集體訴訟,前期訴訟也是常見的巨頭拖字訣的戰術,進展緩慢,在「稜鏡門」的神助攻下,2015年10月6日,歐盟法院判決,與美國-歐盟「安全港協議」(US-EU Safe Harbor Scheme)有關的「2000/520號歐盟決定」(Safe Harbor Decision)無效,安全港遭架空。歐盟法院認為,「2000/520號歐盟決定」不僅危害了尊重私生活的基本權利,而且危害了有效司法保護的基本權利,因為其沒有給個體提供獲取、修改、清除其個人數據的救濟,所以判決其無效。相信互聯網從業者,能感受到這個判例的威力...

仔細看時間線,這個判例也為後來 GDPR 的通過,提供判例基礎,所以,歷史的拐點總是跳躍性的出現,GDPR將在2018年5月25日開始生效。

距離法案生效日期還有兩個月的時候,Facebook 的「大選門」恰如其分的出現了...《紐約時報》和《衛報》這兩大英美主流左派媒體報道,英國的一家基於數據分析的政治諮詢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被控利用 Facebook 的信息管理不力,竊取了高達5000萬名Facebook用戶的個人資料,在2016年美國大選期間幫助幫助共和黨候選人、現任總統特朗普投放針對性的政治廣告,曝光後迅速引爆了歐美多國。

這次用戶信息泄露,捅到敏感政治議題,特別是川普那場充滿爭議的選舉,那自然就往大了搞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也正式對此事展開調查,歐盟領袖將於布魯塞爾的高峰會上討論Facebook個人數據遭濫用的問題。

不管現在這個事情吵得多凶,僅這個事件,憑Facebook的財力,找律師、找遊說,最後也就罰點錢、表個態了事,畢竟,人家可是法治社會...這個事情總歸過去,但是這個事件重要的歷史意義在於,經此一役,5月GDPR的落地將沒有任何懸念,執行起來也有強勁的民意基礎,順便還堵住美國和科技寡頭的嘴,如若這個「史上最嚴的隱私條例」真的落地,對於保護虛擬世界的「你」將是巨大的法律依據。

在和科技寡頭的博弈中,普通人手裡第一次有了武器(僅限歐盟...)。

PS:中國的科技巨頭真的要重視、研究GDPR了...中國的監管部門也要跟進同類的政策,要有法可依啊......

再看另一個消息,歐盟委員會(EC)3月21日公布針對大型數字跨國公司課稅提案,這項提案預計將對年度全球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約合9.2億美元)、並且在歐盟市場上的年度可徵稅營業額達到5000萬歐元(約合6200萬美元)的大型跨國數字公司,徵收3%的「數字稅」。可以預期,這麼殘暴的條例應該不會一次性通過,但是由於「大選門」對科技寡頭的不信任感,會大大加速它的落地速度。

也許,數據時代的人類文明秩序,又要從歐洲發起了......

作為普通人,當然要旗幟鮮明的支持類似歐洲的嚴格監管,尊重個人數據隱私,打開科技巨頭的黑盒子,讓個人數據在陽光下的監控進行使用,才是科技發展的健康之路,犧牲個人隱私的科技發展,和藥物研發過程中直接做人體實驗,有什麼區別?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是、也不能成為科技寡頭為所欲為的遮羞布...

我們都希望把權力關進籠子里,還世界以公平,當然也希望把科技寡頭關進籠子里,還用戶以安心。

在未來世界的秩序建設方面,歐洲又走到全球的前列,也許,國內的政策跟進會由於科技巨頭對經濟的拉動作用而投鼠忌器,但是,難道在互聯網經濟的發展,我們還要走一次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么?

在互聯網的世界裡,絕不能走老路,數據出現了,就幾乎不會消失,污染了,就治理不了的......

結語

科技的奴隸 vs 原始的猴子,並不是唯二的選擇,中間有個長長的緩衝地帶。

平衡個人數據對於科技的發展推動與個人數據的隱私保護並不是對立的,中間可以妥協,找到多方認可的發展之路,現在需要的是重視這個問題,討論這個問題,尋找共識,即使萬一這兩者真的矛盾了,那也應該是偏向加強個人數據的隱私保護。

2008年,香港娛樂圈下起「暴雪」,一場「艷照門」事件,讓多個有著光明前途的年輕人毀於一旦,至今仍未走出當年的陰影,整個事件錯不在當事人,錯在那個修電腦的人,錯在未經授權傳播他人數據隱私,但是如今,誰還記得那個真正的犯罪者?反而是那些受害者至今依然活在陰影中......

個人數據隱私的泄露的可怕想必不用再提,如今,虛擬世界的「你」在互聯網寡頭的眼裡(伺服器里)一絲不掛,你的「艷照門」又離你多遠呢?現在的手機、電腦滲透率這麼高,攝像頭,麥克風無處不在,《疑犯追蹤》里的設想並非遙遠...看看在科技食物鏈頂端的扎克伯格都老老實實的把攝像頭、麥克風貼起來...你哪來的信心相信科技寡頭口中號稱的「數據安全」?現在有任何法律能嚴厲懲罰到他們萬一不安全了呢?起碼之前,每次不安全事件後,得到的總是一句無力的抱歉......

如果說個人隱私泄露的類似「艷照門」事件只是讓人活在陰影中,那更讓人恐懼的是,基於大量的個人隱私數據,在沒有限制的科技寡頭手中誕生的沒有限制的AI,沒有下限的AI統治人類社會是怎樣的局面,不敢想像...

恐懼,是因為不希望未來,我們的後代,活在一個有「上帝」的世界裡......

捍衛我們的「數據隱私權」,也許能讓那一天晚一點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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