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報應遵循的5大定律!

一、善惡業因,必生同類果報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不可能雜亂,也不可能有因無果或有果無因。

  不管是否相信,因果報應的鐵律都是宇宙和生命現象的基本規律。同類因必生同類果報,善業必生善報,惡業必生惡報,善惡雜造業(黑白業)必生善惡夾雜果報……因果報應,絲毫不差

一個人若既行善又作惡,則其善惡各自生果報,不可能互相抵消,不可能用行善的方法消滅惡業之惡報,而惡業再大,也不能消滅所作善業的善報。

善惡各有其果報,不相混合,若要消滅惡業罪報,必須用能消滅惡報的方法(修學智慧等)。「業」有不可思議的巨大力量,稱為「業力」,只要身在眾生生死界,造了善惡業,便無法擺脫所造業力的束縛。

二、自作自受,不由於他

眾生現在所承受的業報,必定是自己前生宿世的業力所感。就象飲食睡眠,不能由別人替代,就是至親如父母子女,也不能互相承受業報,只能是自作自受,不必怨天尤人。

三、業因多類,果報五種

產生業力有很多類別,但果報只有5種

1、現法果。指當前現世就可得實際的果報

2、等流果。就是同類因果相續,有如同一河水相續而流。如殺生者喜殺,修禪者喜清凈,布施者仁慈等。

3、異熟果。果報成熟於來生後世,使人流轉於六道。重業先熟。「業道如秤,重者先牽。」佛書有云:「臨終片刻,能勝多時。」

極重業、臨死時現前的業,一生常作成習慣的業(習慣業)和宿世積累但沒有生果報而於臨終和死後最先成熟的業——這四種業,決定死後的去向。四種業中極重業與臨終業對決定死後去向起關鍵性的作用。

4、增上果。指主體的業行對其生存環境發生的作用。佛法認為眾生的生存環境——包括地域、時代、氣候、物產、人緣等條件都是眾生業力所感,為業報的一部分,與主體「正報」相應,稱「依報」。

5、與他增上果。指一眾生所作的業對他的親屬、他周圍的人乃至社會所產生的影響,如常言「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一人犯罪,則全家人臉上無光。

四、果依眾緣,報通三世

  業因雖然必定生果,但「因」僅為緣起果報條件中最重要的一種,要一切條件齊備,才能生出果報。《中論》說;緣起一個現象的條件,有因緣(因)、所緣緣(外境)、增上緣(起關鍵作用的其它條件)、等無間緣(因果相續中間沒有停頓)四種緣。

有一種條件不具備,便不得生果,就象植物的種子,不一定即刻便能落地發芽,要等到一定的時候,具備適宜的溫度、濕度、土壤、光照等條件時,才會發芽、生長、開花、結果。

 眾生所造業的果報,也未必都能現前或今生現世便能見到,也許要經歷長時或到來生乃至極久遠的後世才能成熟。業力果報,要從整個生死輪迴的漫長過程去觀察,不能僅局限於眼前和今生。

五、業由心生,轉消有道

若依佛法看破業的本質,則業力可以擺脫,這是佛教因果說的真諦所在。若僅見前四條業屬於世俗諦的法則,最後一條是佛法的神髓。

「了則業障本來空,未了應須還宿債。」了,

指明了自心佛性,證見空的本質,其境界相當高深,不可輕易達到。若不能「了」,那就還得受因果律制約,償還宿世所欠的債。

依佛法義理,因果律,從世俗諦的角度來講,是鐵的自然規律,只能從遵遁中獲得自由,不可隨意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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