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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和職業打假究竟誰是惡人?

馬雲曾經豪言「淘寶上沒有假貨」,但是中國人都知道,這不過是中國商人們政治正確之後自說自話的豪言而已。事實是,中國商品尤其是內銷商品,假冒偽劣之多早已到了聳人聽聞的地步,質量毫無保證,即便是證照齊全各種檢查過關的商品,也難談質量二字。

令人深思的是,中國商品的檢驗關卡之多,堪稱世界之最。然而在最嚴監管之下,卻造成假冒偽劣泛濫,這其中的道理不能僅用商人黑心來解釋。多年來,打假行動尤其是3.15的打假戰績頗豐,搗毀的黑心窩點不在少數,然而縱觀數次打假,均未能在制度上有所反饋。打假成了打地鼠的遊戲,這邊敲下那邊凸起,按下葫蘆浮起瓢。執法部門和媒體打假打的不亦樂乎,然而對整個造假市場的影響卻微乎其微,假如對其效率進行統計,怕是一個令人難堪的數據。

官方的管理不力,已是不爭的事實,直接導致的就是以暴制暴的出現——職業打假人。職業打假無疑是鑽了法律的空子,專門搜尋假冒偽劣產品,以法律條文中對售價的懲罰,贏得利益。近年來,職業打假屢遭媒體非議,但官方鮮有直接的出手,幾乎處於聽之任之的狀態。

江某顯然是一位職業打假人,他帶著公證員到商家處購買了十箱茅台,並經過廠家檢驗定為假冒產品。江某因此將廠家訴諸法律,並要求賠償。離奇的是,法院認為其明知是假而購買,不是消費者而是職業打假,以法院為工具,不僅駁回上訴,而且稱江某浪費司法資源。

這一離奇的審判,也引起了網友的爭議,爭議的聲音幾乎是一邊倒的斥責。的確,即便是不知法理的普通人,也能從此判決發現漏洞。

無論是何人,既然發生消費,自然就是消費者的身份,不能因為其動機就否認消費的事實。而據最高法2014年出台的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連銷售者都不能作為抗辯的理由,居然成了判決書上的條文,實在令人疑惑,究竟是法官業務不熟,還是另有原因。

誠然,職業打假充斥著江湖味道,以暴制暴更不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習慣。然而,我們應當溯源而上,之所以有職業打假人的存在,正是因為假貨的橫行。法院的判決,顯然是暗合了當下的網路傳言——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職業打假確實可能存再敲詐勒索的成分,即便是要以法律的名義懲治,也必須要向雙方面動刀,而且順序和輕重必然要有所選擇。先懲治造假、售假,再對職業打假的人動手,才合乎公義和法律精神。

法律的終極意義,並不在於維護表面的穩定,而是追求正義和公平。拋開商家和法院之間可能存在的腐敗不說,以職業打假的行為枉顧商家造假售假的事實,是對法律的褻瀆。

另外,職業打假人以法院為工具浪費資源之說,更是滑稽之至,甚至是法律的恥辱。維護個體權益,自然要以法律為工具,假如法院不能為受害者伸張正義,積攢再多的資源,又有何用?

售假者和職業打假人以正常的維度看,似乎都是惡人,但這種惡是社會之惡,是管束的失職。更大的惡是法院的判決,正是違法成本的低廉和根源上的缺陷,導致了假貨的橫行無忌。假貨的根源不除,職業打假人只會越來越多。從網民的反應來看,職業打假人甚至贏得了掌聲,因為在法制不能帶來正義的時候,人們期待以暴制暴的俠客,無論這個「俠客」是否正義。

豈有文章傾社稷

從來佞幸覆乾坤

不為君王唱讚歌

只為蒼生說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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