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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監察體制改革,推進試點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全國範圍內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探索實踐,完成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國家監察制度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揭示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具有建構性的意蘊,具有「體制性創新」的特點。

網民認為,建立國家反腐敗機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無疑與反腐敗相關,推進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分散的反腐敗力量,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在地位上與「一府兩院」並排平行,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構,與目前的行政監察體制在性質和地位上有著根本區別。目前的行政監察機關屬於政府的職能部門,獨立性和權威性均不強,而監察委員會既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司法機關,而是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代表黨和國家行使監督權。

網民認為,國家監察全覆蓋。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徵,也是我們國家的最大制度優勢。在黨的領導下,只有黨政分工,沒有黨政分開。對重大原則性問題,必須旗幟鮮明、理直氣壯。無論是人大、政協,還是「一府兩院」,都要執行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黨統一領導下的所有行使國家公權力的機關,都屬於廣義政府範疇。現有的行政監察體系、司法監察體系,監察法制碎片化,監察對象有空白,特別是行政監察針對的只是狹義政府,而非廣義政府,無法做到監察全覆蓋,造成了很多漏網之魚。在我國,80%的公務員、95%以上的領導幹部都是共產黨員,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既具有高度內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補性。創設從國家到縣一級的監察委員會,代表黨和政府行使監察權,將實現由監督「狹義政府」到監督「廣義政府」的轉變,實現監察對象和監察範圍「不留死角」、「不留盲區」,確保公職人員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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