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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踩踏成吉思汗掛像被判刑,看某些人歷史觀的錯亂!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的消息顯示:今年5月20日,羅某某在銀川市濱河新區音樂文化廣場「錫林浩特」蒙古包內踩踏成吉思汗掛像,並拍攝視頻於當晚發布到「快手」網路平台,後該視頻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內大量轉發。2017年12月4日、12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羅某某侮辱成吉思汗掛像案開庭審理。12月12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以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成吉思汗本名鐵木真,出生於今蒙古國(大陸政府早已正式承認外蒙獨立,蒙古也已加入聯合國)境內,後成為部落首領,統治穩固後逐漸對外侵略擴張,去世前,佔領歐亞大片土地,搶掠珍寶、女人無數,所到之處,幾乎皆有屠城(不非軍民,也不分老幼)。現代歷史學家研究表明,鐵木真及其子孫的對外侵略,造成上億人死亡(比上世紀兩次世界大戰的死亡人數還多),而中國境內(包含金國、西夏)漢人及其它民族的死亡人數就占數千萬(南宋加金國地區人口過億,南宋滅亡後,十存一二)。世界各國歷史都把蒙古的對外侵略擴張視為巨大災難,曾被蒙古征服過的俄羅斯、東歐等國,給予鐵木真非常負面的評價,就是在成吉思汗的母國蒙古,上世紀九十年代之前,也是禁止紀念鐵木真的,九十年代之後,蒙古國民族主義興起,成吉思汗才再被推崇。

討論了歷史背景,我們再回到案件本身,現行刑法第249條規定: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煽動,是指公開以語言、文字、圖畫或者其他方法,使群眾激起或者產生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的客體是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這裡的民族仇恨,是指基於民族的來源、歷史、風俗習慣等的不同而產生的民族之間相互敵對、仇恨的狀況。民族歧視,是指按照民族成分劃分人們的社會地位和法律地位,限制和侵犯民族的基本權利的現象。

那麼,本案中,羅某某有無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的故意?羅某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成吉思汗是蒙古國人,並且是八百年前的一個古人,一個奴隸制軍事集團的首領!歷史上,對各國人民,包括中國各族人民,造成過巨大的傷害,中國明清史、民國史,也包括1949年後的歷史,都對其進行過批評,魯迅、毛澤東等人,也對其多有負面評價,怎麼到了21世紀的今天,羅某某對一個極具爭議(實際上飽受負面評價)之歷史人物的掛像進行踩踏,並上傳網上,就構成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了?對多次進行屠殺之人,不能表達不滿和抗議?如果此論成立,以後誰還敢對孔子、老子、秦始皇、漢武帝、唐太宗、明太祖進行評價!此論成立,我們以後,如何紀念岳飛、文天祥、王堅、張珏、史可法,如何紀念推翻滿清的辛亥先烈?中國不僅有蒙古族,也有朝鮮族、俄羅斯族、烏克蘭族、哈薩克族,是否涉及到朝鮮(韓國)、俄國、烏克蘭、哈薩克等國歷史人物(包括現任政界領袖)之事件,都依此定罪?幸虧大和民族沒能成為中國一分子,否則今天我們連紀念抗日戰爭、踩踏東條英機畫像都會被禁止了?

何其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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