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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死殺害江歌的陳世峰,就是最大的人道

一年前,在日本留學的山東女孩江歌被殺。

一年以來,江歌媽媽為了解事件真相、嚴懲兇手而奔走呼號,傾家蕩產。

兇手叫陳世峰,同樣留學日本的學生,江歌閨蜜劉鑫的前男友。

江歌被殺的直接原因,正是因為替劉鑫出頭,對抗陳世峰的糾纏。

案件將會在12月11日在日本審理。

問題在於,蓄意殺人的兇手陳世峰很有可能不會判處死刑。

為此,江歌媽媽發起了簽名活動,力圖以輿論促進日本警方判處陳世峰死刑,為女兒討回公道與正義。

正是這封簽名請願書,將此案再一次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事情的前因後果,我相信大部分人這幾天已經看過無數遍;一些不為人知的細節,也將會在案件審判後公布。

今天我們討論的是,陳世峰到底要不要被處死。(註:當然,討論的前提是,現在我們所知道的陳世峰犯下的罪行屬實。否則,他當不當被處死,自然另當別論。不過,這不影響本文討論的核心價值:死刑存在的必要性。)

圖片來源:《沉默》

該死,陳世峰絕對該死。

全局看這件事,江歌的死就是一個意外,劉鑫意料不到,江歌自己也意料不到。

罪魁禍首就是陳世峰。他殺死了江歌,也害了劉鑫,以及幾個家庭。

但陳世峰要不要死,恐怕就有很多爭議。

因為很多人主張要廢除死刑,覺得那是人類文明發展到今天的應該所具備的善意、寬容和悲憫。

先說我的答案:

堅決贊成判處陳世峰死刑。

讓一個十惡不赦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那才是對生命的尊重,對世人的善意,是人性最後的底線和希望。

圖片來源:《暴雪將至》

為了避免太多的口舌之爭。

先對一些主張廢除死刑的人主要觀點,做一些簡短的回答。然後再詳細說明我為什麼覺得陳世峰一定要死。

  • 事情已經發生了。再判人死刑,於事無補。

沒錯,判處死刑無法彌補已經發生的悲劇。但這根本不是死刑的目的。死刑的目的主要有二:

第一, 懲治罪惡,警醒他人;

第二, 以防罪犯再為禍人間。

  • 死刑本身無法彌補受害人的損失,而罪犯將來還有很多可能,不如改造他造福社會。

受害人的損失包括物質和精神上的,讓罪犯受到應有的懲罰,本身是對受害人精神的一種安慰。

罪犯的將來的確有很多種可能,但作為一個足夠判死刑的魔鬼來說,最大的可能是他還會繼續犯罪。造福社會,無疑是最小的一種可能。

  • 我們要學會悲憫,寬恕。

這種觀點用婦人之仁來形容再恰當不過。對惡魔的悲憫,就是對好人的殘忍;對惡人的冷酷,就是最大的善意。

佛足夠悲憫,但也有精鋼一怒,殺一救百,善莫大焉。

所以俄羅斯總統普京說:「原諒恐怖分子是上帝的事情,我們的責任是送他們去見上帝。」這是殺戮,更是悲憫。

  • 死刑具有不可逆轉性,一旦發生錯判,沒有修正的餘地。

這是典型的因噎廢食的邏輯。吃飯能噎死人,但不能不因此而不吃飯。

廢除死刑和慎用死刑,是兩個概念。

的確,一個人的生死是天大的事情,沒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不能輕易剝奪一個人的生命。但一旦事實清楚,該判死刑的一定要判死刑。

要說不可逆轉,時光最不可逆轉,所有的懲罰都具有不可逆轉性,難道都要廢除?

我們只能儘可能不要誤判,但是不能因此而廢除死刑。

  • 法律是個很專業的問題。

這個說法很能唬人。

沒錯,法律確實是個專業的問題,普通人沒有發言權。

但是,法律肯定是為人能夠更好生活服務的。

死刑的存在,是懲惡揚善的必要,是為了保障更多人更好的生活。

排除為人類服務,無論多專業,都是耍流氓。

圖片來源:《全民目擊》

殺人償命,是最原始的法則,也是人類的底線

2000多年前,秦朝法律嚴苛,百姓苦不堪言,以致於紛紛造反,天下大亂。

劉邦率軍攻入咸陽,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廢除秦法,只有這樣才能得民心。

他將秦朝的法律統統廢掉,僅僅和百姓約法三章: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

即便是民心所向,即便只留三條,劉邦依然保留了「殺人者,死」的規定。

歐洲啟蒙時代的思想家盧梭認為人可以分為兩種狀態:自然狀態和社會狀態。

自然狀態下的人就和一般動物無異。

而社會狀態下的人彼此之間是一種契約,是區別於畜生的標誌。

這種契約就包括彼此不能傷害生命。

破壞這種契約就要付出相應代價:殺人償命。

沒錯。殺人償命是人類最原始的法則,同時也是人類的底線。

正是這種法則和底線,保障了人與人學會了彼此之間對生命最基本的尊重,一路護航人類文明一步一步走到今天。

如果說有人以為現在足夠文明,這種法則就應該被廢除,這就太狂妄,太無知,也太矯情。

當然,我們可以加個修飾詞:惡意殺人償命。

其實這點大部分法律已經處理得很好,量刑很有分寸。

但這不能是罪大惡極的人逃脫死刑制裁的借口。

一旦事實清楚,該判死刑的,必須要判死刑。

陳世峰在24歲的江歌身上捅了十幾刀。

破壞了人與人之間尊重生命的法則,違背了契約。

他必須為此付出代價。

圖片來源:《全民目擊》

如果說上帝賦予了人類生命,我們無權判處死刑,那正如尼采所說:上帝已經死了

確實,現在有些國家廢除了死刑,多是信奉基督教的國家。

在基督教的教義里,人是上帝創造的,生命是上帝賦予的,任何人、任何機構都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

所以,即使犯罪人十惡不赦,人類也不應當行使上帝的權力。

同時,西方國家較為普遍的認為: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

所以對一個罪大惡極的人來說,最嚴厲的懲罰是剝奪自由,而不是生命。

這也是廢除死刑的一個重要理由。

但我們並不信奉基督教,我們信奉的是好死不如賴活著。

對於罪大惡極的人,就應該給予最嚴厲的懲罰是剝奪生命。

事實上,就算是在基督教國家,這也不該成為寬宥罪惡的理由。

如果說生命是上帝賦予的,任何人沒有權力剝奪他人的生命。

被殺的人的生命不是上帝賦予的?

殺人犯剝奪他人的權力是誰賦予的?

他在殺人時,上帝在哪兒?

我們不能以上帝的名義懲罰他?

那還要上帝幹嘛!

庇護惡人,保護不了好人的上帝,還是沒有的好。

陳世峰在江歌身上瘋狂捅刀子的時候,既沒有上帝的授權,也沒有受到上帝的阻攔。

上帝選擇了漠視、旁觀。就如尼采所說:「上帝死了。」

既然如此,還是由我們自己來主宰比較好。

圖片來源:《全民目擊》

死刑的存在,是懲罰,是威懾,是揚善,是好人的希望

2011年7月22日,挪威,一個叫布雷維克的人先在首都奧斯陸政府辦公區引爆炸彈,炸死8人,然後到附近一個小島,對正在這裡參加夏令營的青年人持槍掃射,射殺69人。

2012年,法庭宣判,布雷維克犯有恐怖主義和大屠殺罪行,判有期徒刑21年。

他在服刑期間,享有三居室的獨立牢房,配備獨立的卧室、書房和健身房,書房裡除了書籍,還有電視,以及他鐘愛的遊戲機。但出於安全考慮,沒有配備可以上網的電腦,以限制他和外界聯繫。

隨後,他被奧斯陸大學錄取,攻讀政治學學士學位。奧斯陸大學校長的解釋是,任何挪威的公民都有申請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2014年,布雷維克絕食,抗議政府對他進行單獨羈押,侵犯了他的人權。提出的要求包括:

創造更好的散步條件、更舒服的椅子、更自由的接觸外界、升級遊戲操控台以方便他選擇更多的成人遊戲,以及將他每周津貼(約300人民幣)翻一倍……

2016年,法庭開庭,布雷維克勝訴。理由是「基於他受到的種種限制,按照歐洲的人權公約,他受到了羞辱性的對待。」

法庭還要求挪威政府支付他的法律費用33萬挪威克朗(約25萬人民幣)。

一個殺害77人的惡魔,僅僅被判監禁21年。

服刑期間,住著寬敞舒適的房子,享受各種娛樂設備,一個月還能拿約1200人民幣的津貼。

這些都是納稅人的錢,當然包括77個受害人家庭所繳納的稅款。

這人道嗎?

太人道了!

但也是個笑話。

是對人類最基本正義的嘲弄,是對77個生命的漠視。

受到如此禮遇,布雷維克感恩嗎?慚愧嗎?悔恨嗎?

不!他無恥,不知悔改,利用制度盲目的憐憫,享受著人生。

在2033年,53歲的布雷維克將重獲自由。77個鮮活的生命早已成為枯骨,77個家庭的傷痛將永遠無法癒合。

這很尷尬,也很滑稽。

就布雷維克在監獄中的表現來看,我們很難希望他在出獄後能夠洗心革面。

假若他再危害他人,這個責任該誰來承擔?

圖片來源:《全民目擊》

布雷維克並不是個例。

一個叫丹尼爾·卡馬戈·巴爾博薩的人,在1969-1980年間在哥倫比亞殺死了110名女童,年齡均為8-12歲。被警方批捕時,他自己承認殺害了240名女童。

另一個叫佩德羅·阿隆索·洛佩茲,1999年他以涉嫌謀殺400餘名女童的罪名起訴,並最終以殺害139名少女的罪名在哥倫比亞被逮捕。

佩德羅·羅德里格斯·菲洛,在1974-1986年間,殺害年輕女孩約180名,被證實的有80多名,最終在厄瓜多被捕。

這些讓人咂舌的殺人狂魔,由於厄瓜多和哥倫比亞的法律沒有死刑,都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30年。

除了佩德羅·羅德里格斯·菲洛在服刑期間被受害人的表兄殺死在監獄以外,另外兩人至今好好活在世上。

這不可笑嗎?不可怕嗎?人道嗎?

對罪大惡極者處於死刑,不僅僅是讓犯人得到報應這麼簡單。

同時也是為民除害,是給受害者一個交代,也是人們對公平正義最後的希望。

好人死了,惡人卻活得很美。世間沒有比這更荒唐,更讓人絕望的事情了。

生命之重,必須由生命來償還,這是對生命最後的尊重。

如果說現在媒體所報道的陳世峰所犯暴行屬實,那他被處死就是最大的人道。

唯有如此,江歌才能得以安息,江歌的媽媽才能得到慰藉,還活在世間的人對生命才有所敬畏,對公平正義才還有所指望。

圖片來源:《全民目擊》

該判死刑的人,是恐怖分子,是魔鬼,不能以常人看待

1999年4月14日,18歲的福田孝行喬扮成排水管檢查工人,進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本村洋家。

他的目的就是為了強姦本村洋的妻子。

作案過程中,被害人強烈反抗。福田孝行將其掐死,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其捆綁雙手,為了防止她蘇醒,又用膠帶封住了口鼻。隨後,對其奸屍。

受害人11個月大的女兒在一旁哭泣。福田孝行把她拎起來,拋到一邊。但嬰兒依然大哭不止,還向母親的屍體爬過來。

喪心病狂的福田孝行擔心孩子的哭泣引來鄰居,隨即將嬰兒掄起來往地面重摔數次,然後用繩子將其勒死。

法院以「年輕,認知尚不成熟;未來還有無限可能」為由,判處福田孝行無期徒刑。

但日本的現實是,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無期徒刑,尤其是對青少年,大部分服刑七八年以後即可出獄。

宣判當天,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當庭對受害人的家屬比出了勝利的手勢。

面對宣判,本村洋讀媒體說: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誰不絕望呢?

提倡對殺人狂魔要寬容的人,大部分都不是受害人,無法身臨其境感受這種絕望。

本村洋找到負責本案的檢察官,說出自己的抗議。

檢察官予以回應:

「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拚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

圖片來源:《烈日灼心》

從此,本村洋在要將福田孝行判處死刑的路上艱難前行。

幾番被駁回,直到最終上訴到日本最高法院。

那已經是9年後。

開庭當天,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隊伍多達21人。他們都是自願來擔任辯護律師的,也都是主張廢除死刑,所謂人道主義擁護者。

開庭當天,福田孝行一反常態,推翻了自己在一審、二審的供述,聲稱自己殺死被害人,完全屬於無心。

對於殺害本村洋的妻子,律師辯護說: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對於福田孝行奸屍的行為,律師辯解: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侮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

而對殺死11個月大女嬰,律師辯稱:

「因為嬰兒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這就是主張廢除死刑、人道主義者的嘴臉。

人道嗎?我們看到的只是一張醜惡、虛偽、無恥的嘴臉。

無法想像,陳世峰的辯護律師是否同樣無恥?

圖片來源:《烈日灼心》

好在本村洋早有準備。他找到了福田孝行在服刑期間和朋友們的通信。

他在信中說: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這位此前被法官認定為「還有無限可能」的人認識到自己犯罪的嚴重性了嗎?反悔了嗎?

並沒有。

最高法院當堂認為辯護律師所有辯護無效,福田孝行所犯罪行惡劣,判處死刑。

9年之後,本村洋將判決書焚燒在妻子和女兒的墳前,告慰亡靈。

而福田孝行也正是在被宣判死刑之後,才真正意識到自己犯下了無法挽回的罪行。他給親人寫信,表示懺悔。

是啊。只有自己的生命也受到威脅時,他恐怕才真正領會到了生命的分量。

圖片來源:《迷失-消失的女人》

你覺得要寬恕,要悲憫,要給魔鬼們從新做人,造福社會的機會。

魔鬼在心裡大笑:幼稚、可笑、蠢。

事實也是如此。

犯罪分子犯罪之前,他沒有被教育?

你是哪裡來的自信,能夠把一個魔鬼教育成改過自新?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那是戲文里寫的。因為現實不存在,所以出現在了戲文里,相信了,就是蠢。

一個和女友分手後,會威脅、恐嚇、跟蹤的人,一個帶著刀來見前女友,能在一個鮮活的生命身上捅十幾刀的人,你寄希望他能夠造福社會?

如果造福社會就該被給與機會,那江歌更需要這個機會。但是卻被剝奪了,而且是以一種慘無人道的方式。

惡魔的思維方式,是不能以常人的思維去對待的。那只是我們的一廂情願。

圖片來源:《等著你》

死刑的存在,是為了讓人更好的認知生命

正如福田孝行,在犯下滔天罪行之後,根本無法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後果。

他覺得自己強姦別人,只是一隻公狗在路上見到了一隻可愛的母狗,情不自禁而已。

他嘲笑法律,覺得世界是惡人的天下。

他覺得自己七八年以後就可以重獲自由,要熱烈慶祝。

只有當法官宣布他被判死刑,自己的生命也受到威脅的時候,他才想起來懺悔。

這就是死刑存在的意義:

警醒世人,認識生命。

死亡,是所有人生命歸宿。

未知死,焉知生?

要讓陳世峰認識到他自己的所作所為對江歌以及她的家人來說意味這什麼,恐怕也只有判處死刑,他才能明白。

也唯獨如此,看著這件事的人才能更好明白生命兩個字的分量。

死刑,絕對不是對生命的輕視。

相反,是對生命的敬重。

生命的分量是如此之重,當你毫無顧忌地侵犯時,唯獨只有同樣生命之重才能償還。

圖片來源:《萬箭穿心》

死刑,可以不輕易使用,但是絕對應該存在。

所謂不輕易使用,是指在不確定的情況下不輕易剝奪人的生命,而不是盲目寬恕、悲憫。

一旦事實清楚,對罪大惡極,應該判處死刑的人,就一定要判處死刑。

一個人總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

這是人類生存的法則,是公平,是正義,是希望,是對生命的尊重。

讓陳世峰承擔他該承擔的,就是最大的人道

圖片來源:《萬箭穿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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