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開發商後,我竟然敗訴了!抱歉,這個理由我不接受!

說出來都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情,可能是在北京生活的太安逸,以為周邊城市也監管到位,此事以我為鑒,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擦亮眼睛看清楚某開發商的真面目,不要在上當受騙!不要輕信別人的一張嘴,買房是大事有證沒證最好去住建局查一查,無證售樓不受法律保護!

有人會說,那麼多人都買了肯定沒事,每個人的觀點不同吧,po主不想抱這種僥倖心理,怎麼不說維權的時候人頭也不少呢,一大票人又拉風,然而並沒有什麼卵用(┑( ̄Д  ̄)┍)

2016男8月6日,簽訂房屋認購單;

之後證實該房地產公司無證售樓,po主要求退還押金;

再三與開發商銷售電話,微信協商溝通後,對方要求我本人當面協商,po主和兩個朋友都上班,之後請假坐高鐵去了涿州;

最終協商失敗,貴公司銷售直言自己代表開發商拒絕上報,且言辭間帶有輕微的威脅警告意思(po主錄音了,可以上證據);

po主離開後立即給住建局打了電話投訴開發商無證售樓,得到的是這樣的答覆,涿州市住建局工作人員答覆,我們只能督促對方儘快辦理,不受理其他投訴業務,po主和朋友瞬間懵逼了,很抱歉這裡不能提供錄音,因為事發突然,po主也沒想到會是這樣的情況(po主和朋友天真了);

po主是在北京上班,土生土長的河北人,之所以選涿州買房也是想兩邊距離都方便,事情到了這裡,po主朋友幫著po主諮詢了北京的律師朋友,律師建議在當地找律師事務所起訴,po主和朋友就在當地找了律師諮詢後,證實對方無證售樓這種做法是違法的,po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籤訂的認購單視為無效(從法律角度講)。

po主之前購房交付押金2萬,起訴後,交付律師費3000,法院受理費800元;

po主的律師跟po主商議過賠償的問題,律師說按照正常法律程序,開發商違法在先,理應雙倍賠償,po主自始至終都是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畢竟po主要上班很忙,想儘快解決此事,po主只希望拿回押金,由對方承擔律師費和法院受理費用,也就是額外的3800元;

之後,正式立案後,開發商收到法院傳票,po主隔三差五收到開發商方的電話,要求po主去辦理退房,開發商只同意退還po主2萬押金,其他費用均由po主一人承擔,po主不同意,雙方和解失敗;

這裡,有人可能要罵po主了,你就是貪心,給你退就不錯了,還不趕緊的去!

事實上,也確實有人這樣噴po主了,說出來可笑,說這話的竟然是當地人民法院的法官(她自稱是法官大人)很抱歉,事發突然,po主沒有那個心機,沒有錄音;

po主想發表兩點看法:

1、po主是消費者,是受害者,是原告,要罵po主貪心的人為什麼不想一想,當初開發商那邊話已經說死(錄音為證)po主只能走官司這一條路,這意味著po主不起訴對方一毛錢都拿不回來,試問,憑什麼呢?我活該被騙?po主的錢也是努力上班攢下來的,不是大風刮來的,就是買個東西丟水裡還能聽個響兒。

2、開發商無證售樓是事實,並不是po主不想買,或者出爾反爾不買了,而是你開發商拿不出五證!po主不是很明白法官大人為什麼嘴上說來調解,卻避重就輕隻字不提開發商無證的事實,且態度惡劣,單方面對po主施壓(po主在這裡給你道歉了法官大人,給你添麻煩了,給你找事了)

還有一件小事,9月6號開庭,po前面也說了,po主在北京上班,那天不方便過去,於是跟律師協商了由律師本人全全代表po主出面,這是po主再三跟律師確定後,po主到場不到場對最終判決沒有任何影響,po主才沒去,然後當天,po主就接到了法官(對方自己說是法官)電話,對po主在電話中進行了嚴厲的指責,指責po主開庭不到場。

po主很委屈啊,事情發展到這一步非我所想,但對方似乎認定了po主見錢眼開要坑開發商一筆,她可真是太高看po主了,po主從頭到尾都是在說拿回應得的,不要求雙倍。

po主咽不下這口氣啊,不告他死不瞑目的感覺,一點不誇張,於是調解失敗,po主等著判決書下來。

然後閃瞎po主眼的高潮來了!

立案時間:2016年8月16日

開庭時間:2016年9月6號

判決書下發時間:2017年1月18日(4個月)

請注意!!下周各單位即將放年假,長達4個月的等候,po主終於等來判決書,然後下周面臨的就是放假,如果po主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書面上訴,將視為po主默認了此次法院判決,將失去上訴資格!

判決結果:駁回原告(po主)訴訟請求

也就是法院認為開發商是合法的售樓,詳細請看po主上傳的判決書資料;

po主起訴的是開發商無證售樓,要求退還押金並補償,涿州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是這樣寫的:

本院認為,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訂購單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法有效……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定進行登記備案並不是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的必備條件,僅根據原告提交的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綜合審批科出具的一份證明不足以認定被告不具備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資格……

看完這個之後,po主沉默了,po主告的是開發商無證售房,你法院跟我說因為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籤書的訂購單,就默認是雙方真實的意思?what???

且不違反法律???

合法有效???

(感情國家規定的預售證是拿來當擺設的,你沒證你有理,你合法,住建局開具的證明也是無效的?……是po主孤陋寡聞,長見識了!)

po主在這裡真心說一句,2萬塊錢不多,也就po主一個月的工資吧,po主在乎的從來不是錢的事,po主想要的是一個說法,從出了這事,po主也接到了不同職級身份的人的電話,但是po沒有聽到哪怕一句道歉的話;

事情回歸到原點,po主都差點忘了自己是受害者,判決書下來的這一刻,po主甚至懷疑起人生,po主以前的信念都開始動搖,如果連法律都走不通,

po主還能信誰?

這社會還有沒有公道可言?我大清已經亡了呀!!說好的法制社會呢!

請問廣大網友,這種情況po主時不時該去找個大廈跳下去,這事才能得到重視?

(當然跳樓是po主開玩笑的,po主有大好的青春還沒揮霍,怎麼會想不開去死,只是這件事情實在太讓人噁心,噁心之後就是心寒,我們國家的法律……po主有生之年還能看到希望嗎?)

順便在這裡報備一下事情進度,po主會繼續上訴的,最壞這錢po主不要了,但是就想看看他們還能噁心人到哪一步。

2016年真是風波的一年,2017年祝好。

世界和平。

推薦閱讀:

我為什麼,不離開北京
北京有什麼必去的景點?
衚衕里的廢棄自行車們
會獎旅遊之會議酒店推薦:北京麗晶酒店

TAG:買房 | 涿州 |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