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不是萬惡之源

想要證明一個事物不是另一件事物的源頭,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證明這個事物本身還有它自己的源頭就可以了。金錢和許許多多的惡,確實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但是不代表它是這些惡的成因和源頭。比如,我們找到沱沱河是長江的源頭,但我們繼續發現一條小溪是沱沱河的源頭,那麼說明什麼,這條小溪才是長江真正的源頭。同樣的道理,如果我們發現有什麼導致了人要錢,然後因為要錢去作惡時,真正的源頭是那個導致人要錢的原因。這樣的例子很好找,比如一個外來務工人士,臨近春節,想回家的時候風光一點,多發點紅包,於是他需要錢,為了得到這麼多錢,他去搶劫了。那麼要錢,的確是他搶劫的原因,但是想要回家有面子,卻是他要錢的原因,很簡單的因果分析,這才是他搶劫的源頭。另一個例子,一個搶劫犯,搶劫了一個人,是因為那個人有錢,但是最開始導致他有這個念頭的原因,是他在路上多看了那個人一眼,發現他錢包鼓。金錢確實在之後導致了他的犯罪,但是如果他不看這個人一眼,他就不會搶劫這個人。所以有了另一個結論,就是這種因果關係其實是可以無限追溯的,如果你一定要糾結,回家風光也是因為錢等等,沒問題,那就繼續追溯因果,為什麼他要回家有面子等等。最終一定能夠推到,他為什麼要錢?這個問題。那麼你是不能回答,他因為要錢,所以要錢的。他一定有一個不是錢的理由導致他要錢,那麼那個理由就是他之後所做的惡的源頭,而不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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