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識別買方用未備案的備用章在通知書上蓋章確認? 如發生違約,保理商起訴買方能否勝訴?


買方如果之前沒有跟保理商往來,的確是很難取得其印章樣式可供比對.唯一的方法就是跟賣方提供的買賣合約上的買方印鑑來比對.

不過話說回來,保理商要求買方確權,目的是啥?我想其中一個目的就是 「買方收到通知並同意未來要付款時需付到保理商指定的帳戶」!如果是這樣,那麼可以在賣方初次受讓應收帳款的時候不提供融資,直到買方將貨款付到保理商指定的帳戶之後,下一筆再來考慮融資的事情.這樣萬一日後要打起官司的時候,買方就很難主張「不知道有這個帳戶」、「從來沒收過這種通知」、「不知道供應商有跟保理商合作」... 等等這類抗辯之詞.

不過不管怎麼作防範,只能對融資的風險加一點點的分而已!千萬別以為做到上述核對印鑑、買方曾付款到指定帳戶後就一定能避免融資的風險.

我在以前的回答中曾提到,以融資為出發做保理是很危險的心態!授信風險依據順序為:國家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文件風險,你的問題是在「操作風險」這個層面,並不能夠屏蔽住「信用風險」.... 畢竟借錢的是賣方,即便買方確權的圖章是正確的,但也很難避免買方主張「產品數量以及規格不符」而予以拒付!此時若賣方無力返回貸款,可能就是一筆潛在的壞帳.


先引入電子簽名電子合同吧,買賣已經簽署的合同可以要求在線過一遍,線下敲章確認似乎麻煩了點。

再說,如果賣方和該買方交易佔比不大,似乎也不太影響賣方經營,所以還是多考核該保理客戶的欺詐風險和改客戶發生交易問題後買方繼續經營的能力。


在銀行實務操作中,買方企業一般為大型核心企業,即使不是核心企業,也有很可能在銀行(全國範圍)開立賬戶,在買方企業的銀行開戶網點驗印核對即可。當然了,前提是銀行所預留印鑒真實。

這個方法中農工建交民生招商等全國性股份制銀行還可行,小銀行或者保理公司操作起來確實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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