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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買了帶有「DIE」字母衣服,半個月後要求退貨,合理嗎

目前一則新聞引發社會討論,一女子買了一件衣服,上有「DIE」字母,半個月後穿著去開家長會,被老師告知字母的意思,後來找到賣家要求退貨。協商不成,女子將賣家起訴到法院,法院現已立案。

首先,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利。現在法院實行的是立案登記制,只要符合立案的條件,有明確的原被告等就可以立案,至於能否勝訴,要等到最後法院判決。

1、本案中,經營者存在一定的過錯。在襯衫上印有DIE字母,在一般人看來都會和「死」聯繫在一起,有著不祥的寓意。特別是在中國部分地區還比較迷信,對於「死」「奠」等詞語比較忌諱。作為經營者,應當調研並了解其產品的主要購買對象,是否會引起購買對象的不適,這是最基本的程序。

作為經營者來說,不應當生產銷售具有負面影響,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符的商品,同時銷售者並沒有告知服飾的真實情況。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因此,銷售者明顯具有一定過錯。

但是這裡需要說明一點的就是,原來商品的生產者定位該件衣服的主要購買者可能是年輕人,年輕人的思想比較前衛,對於一些新鮮事物的接受能力比較強,也不在乎那些前人忌諱的東西,有些潮流的年輕人獨愛那些恐怖不好的服飾,認為這能表現出其與眾不同的風格。

這可能是商家的本意。

不幸,新聞中的女士看中了這件衣服並買了下來,還穿著去開了家長會,並老師告知服飾上字母的意思。

2、當然,消費者也有一定的過錯。

作為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自主選擇是消費者的權利,很明顯,本案中的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並沒有充分了解商品,至少沒有了解清楚服飾上字母的含義。

根據法律規定及商家承諾,一般來說,商品可以7天無理由退貨,但是本案中消費者已經穿了半個月了,而且應該已經洗滌過,不能再退貨了。

因此,消費者在發現不合適的地方時,應當儘快和商家聯繫,以免錯過退貨期限。

3、本案中,消費者已經穿著該服裝長達半個月的時間,僅是字母問題,衣服本身質量並沒有問題,因此消費者的訴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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