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搖滾藝術批評綱領 - I - 文化現象與音樂
最近討論過不少關於搖滾文化、搖滾精神的問題,現在寫下來這些年的思考,以供大家討論。
討論中本文也會不斷的修正。
先是先看最近的幾個回答
知乎用戶:嘻哈精神和搖滾精神有什麼區別?
郭佳:為什麼如今音樂的發展幾近停滯,甚至「瀕臨死亡」?
郭佳:是不是只有金屬樂可以稱為極端音樂?
一 文化現象/奇觀
奇觀這個詞我實在想不起在哪裡看到了,印象中是一個學者研究搖滾現象時候提出的,搖滾不僅僅是音樂,聽搖滾這件事、看搖滾演出這件事,共同構成了搖滾。
不管他原始含義如何,我不妨在這裡定義為,一個藝術作品有超越藝術作品本身的欣賞價值的時候,他就是一種奇觀。
比如說,聽爵士,如果就是聽爵士樂,多喜歡聽,他也就是音樂本身。但是咖啡館爵士不一樣,他不僅僅是爵士,還代表著聽眾的文化認同。
小清新,十年前還是褒義詞,那個時候陳綺貞不僅僅是陳綺貞這個歌手、她的歌,還是 華語區DIY 獨立流行潮流的代表。
所以華麗的冒險是個分界點,大家說歌手紅了歌迷傷心了是矯情,錯,歌迷就是真傷心了:從獨立歌手變成了商業歌手(簽約艾回)。她之前的歌不僅僅是歌,而是奇觀,是獨立精神的一部分。
她之後的歌難道就僅僅是歌了么?不,商業流行音樂更是一種奇觀,賣人設的意思大家都懂,無非是賣人設和藝術本身的比重分配,但是不管如何,商業流行音樂依然是販賣的藝術+人設,依然是一種奇觀。
整個極端音樂領域更是如此。下面再繼續展開。
有基本上脫離奇觀的藝術么?當然有,所有的死藝術幾乎都是。古典樂、古典繪畫。現代繪畫現在也接近純藝術了,脫離奇觀了。當年杜尚、達利、安迪沃霍爾的年代,依然是奇觀。
當然了,也存在對於死藝術的戀屍癖特有奇觀。
我們廢年,只是一個樂隊,作品只是音樂么?
不,我們的樂隊本身,就是一場行為藝術,就是一場社會實驗。
二 泛搖滾樂與奇觀
突然間懶得繼續寫了,本來寫了這一句從上面一段挪到這。
比如說朋克,硬核朋克,僅僅是他的專輯裡面的音樂么?歌詞的文本意義、社會意義,樂隊的行為、言論,其實是共同的構成了這個硬核朋克藝術,而不是音樂本身。
大家只要仔細想想,任何你聽的搖滾,你是在聽音樂本身嘛?當然有很多人是聽音樂本身的,不重要,你想想你觀察到的更多的人,總體而言,是什麼情況?
相比而言,流行音樂裡面的那些所謂實力派、創作歌手們,反而比泛搖滾純粹多啦。
泛搖滾裡面,偏流行的,大家會拿出來說,這是音樂本身,不存在搖滾精神。
錯。
你要看他的當時,不要看他成了死藝術之後我們會看的現在當下。現在當下他是死藝術,你自然只純粹聽音樂,搖滾很多類別都已經是死藝術了,rockabilly、衝浪、一代迷幻、前搖,都是死藝術。你要看當時。
側面也說明,死藝術才是純藝術,不是奇觀。
極端音樂,最是奇觀。
有人有不同的意見再補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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