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優躺」案藝龍旅行網二審敗訴,表情包還能用嗎

2016年7月,藝龍旅行網(以下簡稱「藝龍網」)在未徵得葛優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葛優躺」表情包為網站的酒店預定業務做宣傳。同年12月,葛優以藝龍網侵犯其肖像權為由提起訴訟,經法院一審、二審裁判,該案最終結果為藝龍網敗訴。

▲ 案情回顧

著名演員葛優曾在電視劇《我愛我家》當中飾演紀春生,該角色在賈家蹭吃蹭喝,攤在沙發上的形象被稱作「葛優躺」(見《我愛我家》第17、18集),後經過廣大網民延伸,該詞語多用來形容一個人「頹廢」的樣子,而「葛優躺」一詞也入選2016年度網路熱詞。

電視劇《我愛我家》截圖

2016年7月25日,藝龍網在微博中使用了「葛優躺」的圖片共18次,每張圖片中均添加台詞,整篇微博通過圖片和文字的形式介紹藝龍網的酒店預定業務。得知該事後,葛優認為該微博在未提前和本人溝通的前提下,以營利為目的,多次使用「葛優」的名字,而非劇中人物名字,侵犯了葛優本人的肖像權,遂於同年12月7日將藝龍網訴至海淀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40餘萬元。

圖片來源於網路

藝龍網於同年8月18日刪除了上述內容的微博,後在未經葛優本人審核同意的情況下,在微博上發布了致歉信。但葛優本人認為,道歉信仍然是為了製造商業噱頭進行營利,且其賠禮道歉不具備誠懇性,遂不接受。同時,許多網友也職責這種致歉行為,認為並不誠懇。

圖片來源於網路

後該案進入一審,法院認為葛優為我國著名演員,其形象具備較高的商業價值,被告藝龍網的行為侵犯了葛優本人的肖像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審判決為:要求藝龍網在微博上發布致歉聲明;要求藝龍網賠償原告葛優經濟損失和維權合理開支共人民幣7.5萬元。

藝龍網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的爭議焦點為:(1)藝龍網是否應當賠禮道歉;(2)賠償金額。

2018年2月,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針對第一個焦點,二審法院認為:「賠禮道歉行為既是道德責任,也是法律責任,作為民事法律責任承擔方式,法律賦予了其強制性的力量;當賠禮道歉作為民事責任承擔方式並以法院判決的形式出現時,能夠更有效地平息當事人之間的紛爭,並對社會形成行為指引,其起到的社會效果、公示效果及法律效果與當事人在訴訟之外的道歉顯然不同。另外,賠禮道歉作為民事責任承擔方式的一種具有承認錯誤、表示歉意並請求對方諒解的功能,是對被侵權人內心傷害的一種填補,賠禮道歉的效果難以量化。」故一審法院要求藝龍網公開賠禮道歉,並無不當。

本案的第二個焦點為賠償金額問題,藝龍網認為7.5萬元賠款金額較高,但葛優作為我國著名演員,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其肖像和姓名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藝龍網擅自使用葛優的肖像,對葛優本人的經濟利益是一種損害,綜合考量多種因素,最終判藝龍網賠償葛優經濟損失人民幣7萬元。

▲ 法律解讀

這是一起圍繞「肖像權」展開的官司,面對網路圖文充斥著人們生活的現狀,很多人會問,以後「葛優躺」的表情包還能用嗎?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可見,這一條款有一個前提,那就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如果只是在網民日常活動中使用,如通過發表情包來表達自己的情緒、溝通交流等,是可以自由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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