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藝術雜感

今早瀏覽了一篇談行為藝術的問題 ,題主列舉了許多何雲昌的行為藝術作品,其中多數不乏容易引起人不適之感的作品:傷害自己的、禁錮自己的、折磨自己的。赤裸裸的血與性。

所以就不難想像大家的評論:

「這個人真瘋!」

「為藝術而藝術"

"變態,嘩眾取寵"

"與過無益,與民無利"

還有把快手上的那些自殘視頻與他相提並論,說快手上應該有上萬個藝術家了。那還真不是。

先來看一看藝術的普遍的定義,這東西不像數學,不能給出精確的定義。尤其要指出,藝術不等同於美術。

藝術(art)指憑藉技巧、意願、想像力、經驗等綜合人為因素的融合與平衡,以創作隱含美學的器物、環境、影像、動作或聲音的表達模式,以指和他人分享美的感覺或有深意的情感與意識的人類用以表達既有感知且將個人或群體體驗沉澱與展現的過程。

再縮短一些,可以概括為 「藝術家通過一些方式手段創作隱含美學的東西來表達美或者一種有深意的感情」。

這樣就能說明為什麼快手上那些自殘視頻不是行為藝術了,因為它低級膚淺,且並不美,又不能讓人深思,而是實實在在的嘩眾取寵。單純的自殘也不是行為藝術,我只能說自殘在某種程度上是自己與自己的衝突無法化解的一個表現。

說到美學,這就談到了人類一個很重要的能力,亦即審美(aesthetic)能力。

一幅畫有色調的不同:色彩艷麗的使人愉快,濃重的使人壓抑;

一首歌有旋律的不同:有慷慨激昂的進行曲,有悲傷沉痛的悼亡歌;

我想大部分人對此都無異議,艷麗也好,沉重的也罷,都不會否認它在某種程度上是美的。單純的美的東西,只能叫他美術。

「美術是指讓人直接在視覺上獲得美感的藝術,主要指繪畫和雕塑,也可以指工藝美術和建築藝術,現代還可以指攝影和與藝術有關的設計,是各種視覺藝術的總稱」

藝術和美術有交集,但卻界限明顯。單純美的、使人感到愉悅的東西叫美術;而隱含美學並表達了更深層次的東西才叫藝術。藝術的功能就不單單是給人美的享受,誇張一點說,就是要給你心靈來上一鎚子。

我們要有審美的能力,同時也要有審丑的能力。這裡的丑不是指芙蓉姐姐、鳳姐之流的嘩眾取寵;也不單純指視覺上所呈現出來的不協調的色彩畫面之丑、聽覺上呈現出的不和諧音程之丑。更可以包括具有美學意義的但在感官上帶給人不適的東西。

回到藝術的定義,另一個重要的特點是它具有「深層的情感」 。這其實就很好解釋了為什麼多數行為藝術為什麼如此讓人不適了。人類的情感並不是只有開心、快樂、愉悅、愛,也有傷心、悲痛、沉重、恨。再極端一些,在普遍的情感的兩頭,我會用上狂喜、興奮、憤怒、躁鬱這樣的詞;甚至可以更極端和抽象,在某些時候我會覺得自己被撕裂、不存在、虛無,癲狂。

如果讓一個藝術家來表現這些情感,把它們具象化,會出現什麼樣的情況呢?

莫奈在妻子臨終時畫的肖像,很容易讓我們想到當時的莫奈是心中是怎樣的悲痛,畢加索這樣解釋他的《哭泣的女人<Weeping Woman>》 「對於我來說,她就是個哭泣中的女人。幾年當中,我都在畫她遭受痛苦折磨中的樣子,不是通過虐待,不帶著絲毫愉快,只是遵從與視覺影像。這是深刻的寫實,而不只是停留在表面。」

這是精神在繪畫藝術領域表現的一隅。

當積極向上的行為藝術,如街頭上經常出現的「給我一個擁抱」之類的活動,普通得到了大家的接受和理解,表現相反精神層面的行為藝術卻被大家批判為血腥和做作。當然這很正常。有幾個人能直面恐懼不驚慌失措呢?

行為藝術家把自己與自己的矛盾,自己與社會的矛盾,人與人的矛盾通過種種形式赤裸裸的表現出來;把自己內心的瘋狂壓抑和熾熱的愛通過行為表現出來,他的目的就達到了。有人問為什麼很多行為藝術家都喜歡裸體,性本來就是生命重要的一部分,性的具象化就是生殖器,探尋性也是在探尋自己。

我曾把自己的嘴巴給p掉,因為那段時間我很害怕和人講話;我曾用保鮮膜把自己的腦袋層層包裹,然後用力扯掉,因為那時候我突然對自己感到陌生,感到了自我的拉扯;我還喜歡待在柜子里,因為狹小的空間和衣物帶給我擁抱的感覺。嘻嘻,我也可以自豪的稱做過一些行為藝術。但並不想做一個行為藝術家。因為 我 · 怕 · 疼

不敢妄圖去評價何雲昌,了解一個人的內心世界是很難的。如果人們稍微有思考過自己,思考過人與社會的關係、人與自己的關係、精神、情感、道德、政治;體會過自己與自己,自己與萬物的種種矛盾和壓抑,再想把這些情感具象化表現出來時,就能稍微捕捉到 流血的身體,取出自己的肋骨做個項圈戴在母親脖子上,禁錮在水泥里的手這些行為藝術所想表達的一個影子,而不是輕言「嘩眾取寵」這類的字眼,這讓人感覺很蠢,而且並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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