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多可憐,不能決定自己是剖腹產還是順產!

【綏德待產孕婦墜樓死亡 院方稱曾三次建議剖腹產均被家屬拒絕】

綏德一位26歲的產婦,從8月30日15時入院待產,到8月31日20時孕婦從五樓跳下。

孕婦經歷了怎樣的絕望。

在這期間,醫院曾經三次跟家屬提議剖腹產。但是家屬一直堅持要順產。

「產婦由於疼痛兩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裡說疼得不行,想剖腹產,但家屬一直不願意」。

我不知道在這幾個小時里,孕婦是怎麼忍住疼痛苦苦哀求進行剖腹的。兩次跟老公公婆要求剖腹,但都無望而歸。

不想去問,為什麼在這段時間裡孕婦父母沒有來,或許孕婦給父母打個電話,也許父母的簽字能挽救起她的絕望。

也不至於出現孕婦絕望得跳樓的結果。

更讓人覺得可悲的是,孕婦竟然不能決定自己剖腹還是順產。

家屬身份的老公和公婆,能決定孕婦的生死嗎?

在我國,手術同意書一般是由家屬簽字,而在美國往往是病人本人簽字。

但是根據衛生部關於印發《病曆書寫基本規範》的通知,手術同意書是由手術者簽字的。為什麼文書上是要求患者簽字,而到實際生活中,卻大多都是家屬簽字。

家屬才是決定這個手術能不能做的「判定官」

首先與我國的國情有關,中國人的社會倫理是建立在家庭倫理基礎上的,在這一倫理基礎上,絕大多數人認為自己親筆簽字與討論後讓親屬簽字並沒有什麼不同,所以一般患者不會堅持自己簽字,他們的態度是誰簽字都可以。

在生孩子時選擇剖腹還是順產,作為老公和公婆的他們為了孫子孫女好,可以無視孕婦的疼痛要求孕婦「再等等,再忍忍」。

作為過來人的婆婆,勢必會寬慰孕婦:生孩子都是這樣的,順產對孩子、對自己都好。

而永遠不會體會到生孩子痛哭的老公和公公,顯然更信服過來人婆婆的說辭,並不是因為婆婆說得多麼對。而是他們骨子裡也覺得,順產對孫子孫女好!

而婆婆作為「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人,好想跟她說一句:你順產並不代表所有人都能順產。假使一個家裡當初有人因為難產而死,在面對孕婦如此要求和醫生三次建議下,還會不同意剖腹嗎?

分析了「家屬」不顧孕婦兩次要求剖腹的理由後,你發現沒,所謂的家屬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想問題沒有一點是站在孕婦考慮的

真的是家屬,會不心疼孕婦痛苦得要死?會不擔心孕婦難產?

很多人都說,就算是家屬簽字,也應該是讓孕婦父母簽字。

而男方家屬的意見不起作用。

在親生父母眼裡,女兒的生命比什麼都重要。父母也會更尊重孕婦的意見

最能證明的就是:孕婦出了產房,老公公婆都去看孫子了。

只有孕婦爸爸媽媽過來看孕婦,在男方家眼裡,女人永遠是別人家的孩子。

從沒站在孕婦角度考慮的家屬,他們的意見居然比孕婦自己的意見還重要。

孕婦作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在面對自己苦苦哀求進行剖腹產時,不僅「家屬」冷漠,醫院也冷漠。

醫院為避免日後糾紛,選擇「事不關己」的心態

中國的醫鬧問題已經把醫院處理問題的方式逼到了「能不惹事就少做事」的心態,在面對孕婦的意見和家屬的意見不同之間。

醫院肯定是選擇尊重家屬而不是「患者」,怕事後被扯皮!醫鬧的是家屬,把患者生死放在第二位的也是他們,出了事之後,把全部責任推給醫院的也是他們。

在這個事件中,醫院肯定不敢在孕婦要求,家屬不同意的情況下給孕婦剖腹產。因為怕出了什麼事,出了什麼事那倒霉的就不是一兩個醫生的問題了。

用一句話總結這種現象:中國手術要家屬簽同意書,是為了保證醫生的存活率

在這裡不想再贅言:家婆是多麼無知,老公多麼無能。

只是同身為女性,覺得很可悲也很恐懼。作為孕婦,居然不能決定自己生孩子的方式。在意識清醒的、能走動、有完全的民事意識的情況下,我們居然不能決定自己的「生死」。

女人,為何還是如此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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