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可以夢想的夢——同志婚姻
本文是去年12/26日立法院通過同志婚姻法案初審,香港的明報邀請我寫的關於同婚的篇文章,我簡單回顧了這二三十年我看到的台灣同志運動,以及我個人的成長。
1995年,二十一年前,我還是個徘徊在自己錯亂的往事、理不清自己人生到底出什麼差錯、不管跟誰在一起,都覺得人生無望,白天在餐廳里洗碗、端盤子,夜裡寫作到天明,既貧窮又孤單,無論走到哪都感覺自己是個怪物的女孩,那年夏天遇到了我喜歡過的國中同學,開始了我人生第一段正式的同志愛情。同年秋天我出版了第一本小說<惡女書>。
因為惡女書的出版,我被視為同志作家,剛「成為女同志」的我開始接觸台灣當時風起雲湧的「同志運動」,解嚴後九零年代的台灣,各種思潮引入,思想、政治、文化渴求改變,那時邱妙津剛過世,所謂的酷兒書寫、同志運動,從文學、藝術、劇場、電影、文化評論各個領域開始發芽,一下子就百花齊放,眾聲喧嘩。
我寫作、戀愛、參與運動,交過幾個女朋友,中途也曾與一位男士戀愛,2003年跟早餐人第一次相遇,熱戀後分開,我陷入了徹底的茫然,開始了各種各樣的冒險。隨著時間過去,我越發感到悲哀無望,彷佛這世界上各種形式的戀愛我都談過了,我已經將自己愛欲的可能開發到極限,卻依然無法使自己感到完整,我因為渴望撕下同志作家的標籤,淡出各種運動的場合,進入更孤獨、沈潛的長篇小說書寫時光,唯一沒有變的,是每年一次的同志大遊行,我總是會上街,有幾年時間我都是一個人,悄悄地走進人群里,默默地走著。
人生太錯亂,生命太艱難,我沒想過結婚的可能,只覺自己一定會孤獨終老,然而即使在最絕望的時候,有人問我支不支持同志婚姻合法,我毫不考慮就會點頭說支持,原因太簡單了,即使我自己不需要,即使我認為婚姻制度有太多問題,但現行法律有這樣的制度,沒道理一般人可以享有,而同志不行,即使有越來越多人已經揚棄婚姻,卻也不能否認還有許多人,連考慮要不要的機會都沒有。
當時我沒想過,我所支持的,多年後有一天就是我自己的處境。
2009年我與早餐人重逢,很快就結婚了(應該說私訂終身),當時對我們而言,結婚的儀式只是在彼此相互承諾時多了兩個見證人,之後我們一起生活,我身體出現問題,開始頻繁地就醫,曾經在一次因為右腹劇痛阿早陪我去台大掛急診,深夜裡在急診室待了好幾個小時,在寒冬的夜裡我們搭計程車回家,路途上我深刻感覺我們不只是一對戀人,更是禍福與共的生命共同體, 2013年我要動一個腹腔的大手術,開刀前晚,護理師交代必需要有「家屬在場」,萬一有任何緊急情況可以簽署醫療同意書,當時我第一次真切感受到我與阿早雖然是生命伴侶,不只因愛而結合,更因為彼此承諾願意相守而產生了比愛情更全面的生命連結,然而在醫療體系中,她不是我的伴侶、配偶、家人,只是一個「朋友」,即使在醫院裡日夜陪伴我的就是她,在法律面前,她卻與我毫無關連。2016年十月,我再度住院準備開刀,依舊要面對「必需有家屬在場」的問題,2016年六月我們已經在台北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過「同志伴侶註記」,因此阿早能夠拿著那張證明合法地在開刀房外等候,那紙證明沒有其他法律效力,唯有在醫療上可以使力。
以前每次住院,我都視作平常,對於手術開刀也沒有特別恐懼,然而這次住院,我特別感到焦慮,我想到過去很多次我與阿早討論生死問題,我總是會囑咐她我的存摺放哪、所有著作的合約書在那個資料夾,還有什麼資產證明文件擺放在那個秘密的抽屜里,我們仔細討論過身後事的處理,都希望海葬,我們很多次想到要去律師那兒辦理遺囑的公證,但總是因為忙碌一拖再拖,等到我要進開刀房,突然發現自己根本什麼也沒為她準備,萬一,有個萬一時,包括我名下的房子,財產,著作,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合法讓她繼承,我們一起努力建造的家,幾乎都在我的名下,想到這裡,我怕得不得了,生命里第一次我感覺自己必需要活得很老很老,否則「阿早要怎麼辦?」
什麼是家?什麼是婚姻?當反對同志婚姻的人士大聲疾呼,唯恐同志們要拆毀他們最重視的家庭傳統、婚姻制度,他們可能從來也沒有真正體會過結婚這項「天賦人權」被剝奪的感覺,因為他們生來就擁有這項權利,一切多麼理所當然,然而,當我進入麻醉前的幾秒鐘,心想著如果這是我所看見的世界最後一眼,龐大的往事在我眼前翻滾,我想起我一輩子在逃家,遠離家人,躲避親情,我曾多麼恐懼、害怕、愛恨交織、無法釐清到底家人是什麼?為什麼家庭是我最重視,也是我最亟欲逃離的,為何我明明有家,卻不敢回去,而遠離家鄉的我,卻用一本又一本的小說在描述我的童年、故鄉、我們生長的村莊、小鎮,書寫我那個曾經支離破碎的家庭,裡面每一份子曾經歷過的磨難、掙扎、痛苦,然而,我是等到我跟阿早結婚、共同生活了好些年,我才理解自己一直有親密障礙,我有無能愛人也無法被愛的問題,等到我真正有能力修復自己,有能力愛人,才有可能建立屬於自己的家。
有人會問,相愛就好了,為什麼需要婚姻?法律也沒辦法保障愛情的永恆啊?經歷了這麼多年的追尋,當我的心安靜下來時,我發現自己有能力去愛了,有不願意放棄的人想要保護,當我與阿早兩人在歷經十多年分離複合聚首,我們一起建立起的小小的家,那不過是一個租來的房子,湊合著用的傢具,養兩隻老貓,我們從最貧窮的生活一步一步走到好不容易的得來的一點點安穩,世間所有一切成見不可能將我們拆散,但死亡卻可能讓我們其中一人突然置身於失去所愛、失去一切的情況,「婚姻」「家」這些身為同志不敢奢求的保障,家與婚姻真正的定義,就是靠著法律這應該人人平等的防線,用來保護所愛的人,得到她們在財產分配、繼承、收養子女、以及醫療同意、身後事決定等,應有的保障。
12月26日台灣立法院司法委員會通過了幾個不同版本的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方案初審,準備朝野協商,而後進入二讀。同志運動經過三十年的努力,才走到這裡,要等到二讀三讀,真正修法成功,未來還有漫漫長路,對我以及許許多多的同志來說,然而初審通過是同婚立法推動十多年來最大的進展(過去幾次法案總是在一審就胎死腹中),12月26日當天上午我跟早餐人都在立法院旁的濟南路上,跟兩三萬個支持同志婚姻的朋友們一起靜坐,當舞台上的主持人宣布「初審通過」時,台下歡聲雷動,我四周有些朋友甚至都紅了眼眶、忍不住流下淚水,彷佛到了此時,我們才真的可以去想像、去思考,選擇要不要結婚。
我一位拉子朋友說:「我們浪費了多少時間啊,如果早在二十歲的時候就可以想像我將來能夠與所愛的人結婚,我對人生的想像將會多麼不一樣。」有多少同志等了一輩子,來不及等到婚姻合法,就去世了,有多少人在自己愛人的病房外,在喪禮中,只能以朋友的身份默默站在一旁,毫無發聲權利,甚至完全無法出席。
人生而平等,這句話在同志身上並不意味著必然,通往平權的路,是多少同志們以血淚換來,每一步都是那麼艱辛。
相對於台灣而言,大陸或香港要進行同志權益相關的修法(尤其是同志婚姻入法),是更為漫長、更艱辛,或更不可想像的,或許也需要漫長的二三十年或更久的努力,台灣現象象徵的就是一種可能性,大陸與香港的同志朋友們,可以更積極地從文學藝術的創造、從各種社群的連結、從小規模、進而變得有組織的同志組織開始,從更多同志的現身,更多種生命故事的發聲,更多元多樣的同志文化的展現,慢慢連結成一個強而有力的網路,文化滲透進生活,慢慢使社會風氣為之改變,逐漸改善同志的處境。台灣的同志婚姻若修法成功,會是一個非常好的借鏡,將有助於華人社會對於同志婚姻進行更全面的思考,「同志婚姻合法是可能且可行的」,其效應會像漣漪一般,慢慢擴散到其他地方。
成為自己是最艱難的道路,然而,當我舉目回望,望見過去那漫長時光里所有的發生,我已不再困惑於自己到底是同性戀?雙性戀?我到底愛男愛女?我不再苦苦盼望自己不要與他人格格不入,期盼自己能與一般人一樣,我終於理解我就是我,所有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存在,每個人都可以用不一樣的面貌活著,這正是我們最相同的地方,我要成為我,獨立完整,愛我所愛,不分性別,而我已找到我所愛、我願意保護、並與之一生相伴的人,身而為人,無論是種族、階級、性傾向、經濟、身份特質,誰都可能成為「弱勢者」,我慶幸自己曾經為他人挺身而出,而今我也能為自己挺身而出,三十年同志運動這條路上,我們曾為之流血流淚、痛苦悲傷的每一個過程,我們追求的只是希望「人人生而平等」,不再有人因為自己的性傾向受到欺侮、霸凌,我們期待人人可以真正活得像自己,並且有機會與所愛的人共度一生,「有情人終成眷屬」曾經是同志們遙不可及的夢,如今,我們知道集合眾人的力量,堅持不懈,那是可能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我們要努力設法使之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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