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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竟然不能繼承父母的完整房產!!!

「欠我一個哥哥姐姐就算了,

當初說爸媽的都是我的,

這個也是假的!「

獨生子女心裡苦呀。

事情是這樣的。。。

杭州市民小麗的女兒快上幼兒園了,準備將過世父母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但當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死亡證明去過戶時,房管局說僅憑這些材料沒法辦過戶手續,小麗要麼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麼拿法院的判決書。小麗去了公證處,結果公證處讓小麗把她父母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才能辦公證。

法律人士根據繼承法分析出小麗可擁有房產的7/8,剩下的房產將根據親友在世情況進行分配。

隨後,給出了她大伯的三個兒子分別擁有1/72的配額,已離婚的二伯二嬸則各擁有1/48,未離婚的姑姑及姑父共擁有1/24。如果小麗想獲得完整房產,得找到以上親戚,讓他們到公證處證明自己願意放棄房產繼承份額才行。

1.這套房子是小麗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小麗父親去世,這套房產的1/2屬於小麗母親,1/2屬於小麗父親的遺產。

2.小麗父親死亡時,有三個繼承人,那就是小麗母親、小麗,還有小麗奶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那麼三人平分1/2。因此小麗母親在原有1/2的基礎再獲得1/6,合計2/3。小麗分得1/6,小麗奶奶分得1/6。

3.小麗奶奶過世後,屬於小麗奶奶的1/6本該由小麗父親四兄弟姐妹轉繼承,一人1/24,但這時小麗大伯和小麗爸爸先於奶奶過世了。根據法律規定,由小麗大伯和小麗爸爸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也就是小麗大伯的1/24由小麗大伯的三個孩子繼承各1/72,小麗父親的1/24由小麗繼承。加上前面的1/6,小麗現在有5/24。

4.小麗二伯的1/24,根據法律的規定,婚內繼承的遺產除非遺囑指定歸個人,否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從理論上講,小麗二伯離婚後,這1/24應該分成兩半,小麗二伯1/48,小麗二嬸1/48。

5.小麗小姑姑和小姑父沒離婚,因此共同擁有1/24。

6.現在小麗母親過世,小麗母親只有小麗一個繼承人,因此小麗母親的財產全部由小麗繼承。所以,小麗最終的財產繼承份額是7/8。

給大家五分鐘,如果你能算清楚,那麼……很好,你的數學很不錯!

內心真的是崩潰,沒有兄弟姐妹分遺產,卻出來這麼多親戚,活到現在才發現「原來我家是個大家族呀」,各位認識的不認識的,有聯繫的沒聯繫的都來分這小小的房子。一間房扯出那麼多事,真是心累到無以復加!

律師支招

一是在繼承未發生前直接轉移財產。也就是說,小麗的父母均在世時,就辦理贈與公證,將房產轉移登記至小麗名下,那麼父母去世時,房產已經是小麗的,也就沒有遺產之說。

二是繼承未發生前立下遺囑,辦理遺囑公證。如果小麗父母在世時,立有遺囑,將房產留給小麗一人,並辦理了公證。那麼,父母去世後,遺囑生效,即使奶奶在小麗爸爸之後去世,小麗也能憑藉遺囑的優先性獲得財產的繼承權,房屋跟小麗的姑姑叔叔沒有關係。

三是,如果父母剛剛去世,奶奶就辦理放棄繼承的公證,房產也由小麗繼承。最後,像小麗目前的情況,已經發生了轉繼承關係,那麼,她要繼承房產,只能由轉繼承人姑姑和叔叔們辦理放棄繼承的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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