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柯基犬被摔事件後續結果?
謝謝大家幫助文盲…錯字已經改正,不好意思…
在微博看到一個回復:如果是王思聰的狗被摔死了呢?
之前大家都在說微博救國,多希望只是戲謔,但是一次又一次的事證明了普通人想維權,微博比警察法官更有用。然而現在呢?這事最後的處罰結果有多不合理我也不做多分析了,吳小姐竟被拘留七天,受害者和施害者一起進拘留所冷靜?拘留吳小姐的原因是泄漏他人隱私。我想問問,一個姑娘被威脅,被勒索,被恐嚇有人來強姦她,她報警,警方不作為。她還能怎麼辦,只能自己想辦法保護自己。事情鬧大了,警方來一句: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哈哈哈,滑天下之大稽。
其實寫完我很慌,在互聯網上詆毀了你們,你們會不會也把我抓起來拘留7天???不擅長解決問題,但擅長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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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手下留情,超過500贊怕是見不到我了……
當救濟通道不順暢時,微博司法已經逐漸成為熱點事件最快速的回應方法。這不得不說是民眾針對當下維權困難做出的變相策略。
但快速並不意味著有效,事件最後還是要訴諸司法通道,走法律程序。回應也不是解決,網民激憤難平,恨不得手刃殺狗人,最後還是司法機關來判處。
多次熱點事件,通過網路得到廣泛回應,全民討論。反倒是顯得司法機關反應不僅滯後,而且無力。可是有些是因為司法程序的嚴謹,不能立即解決。但是網民才不管這些,只要有事件能作為情緒宣洩的跳板,他們便一股腦的跳上去,妄圖踩死一切不符合他們心中三觀的人。至於是否矯枉過正,是否罪罰不等,又不是自己纏上官司了,他們才不管呢。
所以最後事件失控,受害者不僅難以控制,反倒因為網友的助推,成了另一個事件的加害者,然後同樣遭到懲處(狗主被處罰,我是有點存疑的)。
這種反轉也不再是過去那種當事人刻意隱瞞真相造成的,而是網民輿論肆意妄為而強加上的。
當然,不論司法是否判的合理,事件真相是否梳理清楚,證據是否搜集的充分完善,我們都有義務來監督,來推進,但監督可不是意味網路暴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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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 @風花雪月 有提到為什麼原該順暢的司法通道不順暢的問題。這一點太複雜,我也沒法說的全面,只能分享一下自己的幾點看法。
1.首先是技術上的,現代訴訟再也不能像古代訴訟那樣,有冤捶個鼓,就能啟動司法程序了。雖然司法部門已經簡化了程序,但是對大多數人來說,訴訟還是一個複雜,搞不懂的事。普通人既不知道找誰訴訟,也不知道去哪訴訟。
2.碰到事了,找信的過的,是我們普遍的想法。就像有些老太太生病了去拜佛,雖然不科學,但這就是信仰。但當下法律處於一種被領導的狀態,權威是稍顯不足的。再加上民眾普遍對司法、執法的不信任,導致社會上並沒有法律信仰的氛圍。有信仰,才有依靠。
簡化來說就是,訴訟程序複雜導致訴訟難,法律信仰缺失導致不訴訟。
當然,現代社會為解決這些問題,是有律師制度來填空的。所以,在合適且儘早的時機讓律師介入,是我們這些平頭百姓依賴法治解決問題的很重要的途徑。
這只是個警告……潛台詞就是:以後再敢上微博曝光給我們找麻煩,板上釘釘要上名單的。
p一個時間線梳理。
柯基狗的主人(後文簡稱「旦」)因沒有狗證,無法直接舉證何某(摔狗人,後文簡稱「何」)摔死的柯基犬屬於自己,因此民事訴訟阻力較大,周期較長,最終旦選擇接受法院調解,並獲賠6666元。
截至雙方和解,「摔狗」一事的賠償問題暫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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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事與「柯基狗」本身並無直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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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前以及和解期間雙方一直存在糾葛,並且從旦的敘述來看,何疑似對旦有威脅,辱罵和騷擾。
與此同時,何疑似遭到了陌生人的威脅和人肉。
和解賠償結束以後,何發博表明想要到此為止,並稱不想遭受網友騷擾。
但之後何疑似遭到陌生人人肉和威脅,並且個人具體信息(包括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家庭住址,手機號,照片,女兒所在學校等)遭到傳播和泄露。
並且由相關網友提供的資料,疑似有團隊組織人員並集資對何進行人肉,具體行為有在居民樓布置喪葬用品,跟蹤何以及何的孩子,並且在校園門口騷擾其他家長。
經知情網友爆料,眾籌聚集人員跟蹤何某及其家人的組織者,實際上是一個偷狗賣狗賣劣質狗糧的無業人員,有不少同夥是社會低保人員,後期由於不明原因,組織內部開始互相攻擊,互相曝光,他們的具體動機不明。並且在雙方被拘留前疑似有警方人員約談該團伙成員。
經知情網友補充,旦沒有策劃網暴,只是知情和慫恿,以及和相關網友互動。
聲明:本帖只對時間線以及雙方互動資料進行整理,如有其他網友掌握相關資料,歡迎補充。
這個事件,我真的震驚了...
所以摔狗這事真的不判嗎?
不判就算了...律師呢?之前口口聲聲要幫旦旦的律師人跑去哪裡了!?
哇,果然普通人在失去熱度以後,就變得這麼無助的嗎?
果然熱點事件都是要等它冷卻了以後再作處理嗎?
算了算了,反正大家都已經開始遺忘了,之前提醒大家不要忘記的文章,也只有慘淡的幾百閱讀量。
不過唯一值得稱讚的一個點就是,終於有人治治人肉搜索這件事情了,不過還是避重就輕
對侵害人太寬容, 定罪很難, 對受害人太嚴苛, 定罪很易, 我覺得這很賤。
好好努力。
好好學習。
不然以後被人欺負了,
連法律都不會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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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理解的是。
狗主人因為非法散播何興麗的個人信息,於是被行政拘留七天。
我不是法學生,所以我不知道非法散播個人信息是怎麼界定的,我也不知道判處七天的拘留是否合理。
而何興麗呢?
用言語侮辱狗主人,威脅說找人Qiangjian狗主人,非法侵佔狗主人的財產。
她所造成了一系列惡劣的社會影響,然後她也被判七天的行政拘留???
最讓人擔心的是,動物保護法還是遲遲沒有要出來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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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基於我對這場判決的失望。
明明一開始就可以好好解決的事情,因為相關人員的不作為,導致狗主人不得不求助於微博,最終事件越鬧越大。
整件事從發生到判決的過程里,相關人員一直都有機會讓這件事往一個比較好的方向發展,鬧到最後這樣的下場,是多數人不願意看到的。
從題主給出的截圖可以看得出,整段話最突出的最想表達的就是那句:
互聯網也不是法外之地,網民的一言一行都要遵守法律的底線。
???????
本來好好的『摔狗』事件,就變成了『論網民在互聯網上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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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了一個新聞。
那則新聞說的是一個牛津大學的將來畢業了會成為外科醫生的英國女孩,在一次酗酒和吸毒過後,捅傷了自己的男朋友。
後來她得到的懲罰是:一次警告。
那個法官說,鑒於她可能存在的光明的前途,法官覺得不能給她判刑,否則這會給她的人生帶來污點,可能會毀了她的人生。
我不是法學生。
所以我說不出什麼專業術語和名詞。
我只能從我自身出發,我只能問我自己:
如果以後我的權利被侵犯了,我被人威脅了,被人侮辱了,被人捅傷了,我的第一反應肯定是,報警,找律師。
然後呢?
如果對方是有勢力的人,我還有勇氣去起訴嗎?
如果對方威脅我的家人怎麼辦?
如果連警察也勸我和對方何解怎麼辦?
如果我有勇氣起訴,如果我什麼都不怕,我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與對方打官司耗下去?
對不起,我只是個普通人。
我真的耗不下去。
對不起,當我的權利被侵犯時,當警察和律師因為對方的權勢而屈服時,當我的家人不想再糾纏下去時,我不知道我還有什麼路可以走。
作為普通人,法律給我最直觀的感覺,就是要能讓人信服。
法律可以慢慢完善,可以修改,但是我得能感覺到,法律真的在努力保障人權。
哪怕是我這種卑微如塵埃的人,法律都會保護我。
因為法律最重要的就是要給人安全感,給人信心。
法律讓我相信明天,它讓我相信我還能好好的,踏踏實實的在社會上生存下去。
而現在呢?
當我身處危險,當我的權利被侵犯,我甚至覺得忍忍就過去了。
因為我甚至覺得法律沒有用了。
法律已經不幫我了。
我知道這樣的想法很偏頗。
但我也知道,有這種想法的,絕對不止我一個。
人是會慢慢失望的。
最後我也只能很無奈的說一句:希望每個人都可以儘可能的保護自己,保護身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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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七天後出來不知道還會面對什麼。
不知道何興麗還會做什麼。
不敢想。
真的不敢想。
我看到評論里有人說,法律不應該被輿論干涉。
然而輿論自有它存在的價值,而如果法律的判決公正,還會引起這麼大的聲討嗎?
另外我的言語之中的偏頗請諒解,也請不要過於計較。
不過我很喜歡一句網友給他們的評價:
不擅長解決問題,倒是很擅長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以上。
評論我不再回復了。
祝大家好。
後果要從二個角度看,第一個角度,情理,第二個角度,法理。從情理上看,一般人不太容易接受這個處罰,很容易情緒一面倒
要從法理上看,問題就稍微複雜一點
這涉及到一大批的法律理解,估計不少人到現在為止,都沒有過上法庭的實戰經歷,情緒化的胡思亂想,稍微多了一點
侵占罪,公訴還是自訴,得搞清楚;還有鑒定估值,也別那麼想當然認為很容易;故意與過失,也得搞清楚,懸繩摔死行為,結合何某供述,警方根本不能定性為故意摔死
這不是單方面的情緒發泄,你說是,她就是,法律在對照條文具體操作時,不是發泄
還有說強姦什麼的,也要搞清楚:以語言威脅,是另一種違法,不在強姦罪名定義內;對於敲詐的說法,法律上其實也比較清晰,何某用來索取錢財的理由,有一定的合理性
拘留何某的定性,是她以語言威脅狗主人身安全。可以這麼說,如果何某隻是純粹吵架,聰明一點的話,絕不威脅狗主,要強姦她之類
結果可能更有意思:只拘留狗主
不是給誰洗地,在法理上,這個處罰,沒有多大的毛病
對狗主的處罰,涉及到後果程度的問題。僅僅公布何某手機,這本來還不足以拘留。但是,要明白,一旦因此對他人造成嚴重的後果,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這個後果,多種多樣,其中包括轟炸騷擾無法正常使用
對普通民事領域的一些事件,沒必要過度理解,隨便就跳起來罵法律死了
不是法律死了,其實,是法盲太多
從生存意義上說,法律追求的,其實並不是公平正義,只是秩序。要理解這一點,才更容易理解,為什麼有些人做的事,人神共憤,但法律拿他沒有辦法,而有些好人,時常會中招被法律懲罰
一定要明白,法律是不佩戴好人鑒定掃描儀的
理論上,它以死理條文作為標準,誰出界了,就辦誰。不管你是好人,還是壞人,這與法律關係不是那麼大,何況,好與壞,也只是相對而言
所以,對法律的態度,不是湊熱門看熱鬧,跟著吐槽發泄,而是冷靜再冷靜,通過案例,多了解一些法律的操作實務,讓法律為我所用
哪怕將來有一天,想殺人,只要有本事在法律框架內,能夠設計出合法避讓的形式,也是守法公民
知乎這種地方,你要玩情緒發泄,一定是很受歡迎的。但是,只學會了上來發泄,把這裡當成公共廁所,對你又有多大幫助?
認識現實,面對現實,理解現實,要遠遠好過天天帶著手紙上知乎,隨地大小便發泄一通就走。我在知乎上,兩眼見到的鬼,比什麼地方都多,尤其排泄鬼,成群結隊
夜尿的小朋友,哪天才能長得大?
是這樣,去年年末,我中華人民共和國狗年第一霸/新晉超級網紅/杠中之神/,何興麗撿到一狗,狗主尋上門,溝通過程中出現了威脅找人弄(強姦)你,挾天狗以令諸侯,強征阿狗宮款項,狗肉火鍋戲諸侯等下作狗血劇情,當時成為爆點事件。狗主沒辦法找了當地記者,記者發了微博,微博火了,微博網友找到狗主微博,就這樣事情繼續發展。頗有點大直播色彩,參與感極強。
1月10日,Zero旦旦(狗主吳某)可能因此受到鼓舞,在微博發布何興麗手機號等信息。(好像包含何興麗曾就職的某野雞培訓機構名稱,反正埋下了巨巨巨巨大的伏筆)
1月11日警方上門進行調查溝通(有杠精酸物權糾紛找法院民警上門越權了死狗主受到了傾斜,實際上這裡警方是行使針對何興麗與狗主發生糾紛的治安調解權和對狗主遭到的人身威脅進行正常調查),當時何興麗即興摔狗(或者說呈現高處墜落傷的犬只出現在何興麗家陽台正下方),次日凌晨何興麗慫了在派出所痛哭流涕(可能何興麗在此不慎提供了大量具備司法證明力的記錄,因為一個月後就本侵佔案件訴諸法院調解結果是何興麗賠錢,想想那麼能杠的人都沒翻供成功)。
但看似完事的假象只持續了半天……
1月12日下午,何大概越想越不對勁,在記者採訪(當時看是成都商報的採訪)時又折餅了,表示死杠到底……摔狗事件最新進展:何XX與網友對罵,痛哭道歉後又要告柯基主人!
分支劇情1:1月12日,就在案件最火熱的時候,有微博用戶攻擊何家女孩,狗主單發微博表示請杜絕這種行為。當時看了覺得還是挺誠懇的。但仍存在一些人在熱評下違法反覆刷新人肉信息的情況。
分支劇情2:1月14日:被何興麗用來威脅強姦狗主的選手被老鄉們罵慘了,表示自己只是兩年前幫忙收過賬,不是那樣指哪兒強姦哪兒的人兒……(可以看看何興麗面對強姦選手,說弄你就弄你的范兒整段垮掉)https://weibo.com/u/1985048292?refer_flag=1001030201_amp;is_hot=1#1515915120783
分支劇情3(已經有預兆了):1月14日,多名網友(誰教教我怎麼把網友這種土話換一換)前往何家搞事情(微博爆料有當地狗糧經銷商加入,當然了不排除黑子日常和稀泥),下午其中一名網友被刑拘6天。應該是這人招了或者有視頻證據被拘了(涉及送花圈噴大門之類)。柯基摔死後 網友騷擾當事人 知情者:一上門者被拘
在1月剩下的日子裡,狗主一直在試圖走法律程序
1月25日
昨天我先去了律師事務所,然後陪同律師拿著厚厚的資料去了龍泉驛區人民法院進行立案。到了法院我才明白,成功上訴的話周期是3-6個月,lion的離去屬於普通民事案件,能提的訴求只有賠償經濟損失。我的希望碎了,我還能等多久?何不出現,還時不時在暗處「問候」我和我的家人,讓我有本事別出門別上班,我難道渾渾噩噩的等上半年,只是要等一個我知道的結果了話我覺得官司已經沒必要繼續了。我的私信里還有很多說跟何有經濟糾紛和被何損害名譽的幫助請求,但何對我的壓力很大,對不起,我真的很難幫到你們。後來法院負責人讓我進行訴前調節,我同意了。我的心已經耗不下去了,我沒辦法。也不知道何會不會來直面解決。然後我去了洪河派出所,警官告訴我他們要還原事情的真相,讓我又做了一次詳細筆錄。也不知道何有沒有再次來做筆錄。做完後讓我回家等,有進展會通知我,也不知道這句話我聽過多少次了,除了等還是等。
但是在春節前,整件事開始走向失控。
2月6日:狗主:昨天剛接受了法院的調解,晚上又發信息來恐嚇@靜靜_14105 你他媽就是一神經病。
是怎樣的威脅信息呢?除了喊打喊殺,乍一看神仙水美美噠老姐要給狗主做美容護膚,但結合上下文,繼上次揚言找人強姦狗主之後,這回灌你神仙水是要讓你吸毒染毒癮
分支劇情4:狗主被威脅殺全家立案尋求援護,表示相信法律,但一周之內自己打臉:
2月8日:昨天中午我已經到派出所報了案,提交了微博和簡訊辱罵和威脅我家人與我的相關證據,相信很快就會水落石出。感謝警方的不辭辛勞。我相信法律,正義不會輸。
2月14日:警察聯繫了我,讓我提交證據,我以為會懲處她。一再二再而三的讓我不要再發聲。但是我不明白為什麼現在何興麗依然在威脅我和我的家人,她卻一直沒有被處罰。這件事至今警察沒有給我一個回執,我以為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當時何興麗採取了持續刺激狗主的方法,跟之前撿到狗一樣,玩不死你。
在微博上以@谷立天的id持續對狗主進行騷擾,入駐狗主微博拚命回復,被人狂噴也不怕開水熱度。這個策略就是扮豬吃狗主,好比強姦完了送硬碟表示裡面都是我倆的回憶,要守護你一輩子,給狗主持續造成陰影希望她做出不理智的舉動,這樣何興麗就能找回場子。不多說了,砸門知乎的杠精都駕輕就熟嘿。
——@谷立天 我願意守護旦旦一輩子!寶貝,別害怕!
然後最終的super massive打臉到來了,
何興麗進去了,但是狗主也進去了。
何某某(女,35歲,成都市錦江區人)於1月11日通過微信向吳某某發送威脅、恐嚇信息,威脅吳某某人身安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27日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處罰。吳某某(女,21歲,四川省南部縣人)於1月10日通過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機號碼等隱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27日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狗主點名要的42條,最後也在自己身上落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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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整件事,狗主證據齊全,包括前期微信證據,後期簡訊微博證據在手,民事調解也贏了,但就是因為自己1月10日的急切,獲得了同樣的七日。
整件事從社會人兒的混子等級、或者猥瑣程度來看,力量差距是懸殊的,狗主碰見了國家級別的下作,何興麗背後是古往今來對於一時疏於防範的倒霉蛋兒進行誅心毀殺的歷史的集大成,她有如蒼天有如無常命運,對於柔弱者肆意捏鼓玩弄,戲耍騷擾,讓她在一瞬間具備了某種supernatural戲劇化超自然特質,讓很多人開始懷疑並且持續懷疑天地間是否有容許倒霉蛋兒倒次霉能扳回些許的一席之地。
眾所周知,普通人能獲得的社會正義資源,是非常的稀缺的;尋求正義的過程中,甚至會遭遇更大的侵害。所謂正義往往只是一種理想和假設。落實起來需要的是無數的證據和細節。還是老老實實從自己做起,不要給人留下可趁之機,將那些切實的鐵證促成鐵案,而不是全力放在發動網友上,畢竟現在還沒到靠網友數量投票判案的時代。
而何興麗這句話倒是可怕得實在——
哪個網友願意為了你殺我?
我願意為了我自己把你殺了!
這個結果,我覺得問題很大。
首先,何興麗不歸還狗本身就是侵佔,後面摔死狗更涉及毀壞他人財物,本身就是可以行拘的。更何況,這一行為已造成了嚴重惡劣的社會影響,警方不進行任何處理,僅僅定性為「侵佔」,並要求吳小姐去法院打民事官司,這顯然是不正常、不合理的。
其次,就說引發雙方拘留的事兒吧,何興麗對吳小姐威脅、騷擾,是有實錘的,該拘留拘留;
可吳小姐的所謂侵犯隱私的行為,真的需要拘留7天這麼嚴重嗎?退一萬步說,泄露隱私有問題,但泄露隱私的吳小姐不應該為最終的結果負責,她只需要為她直接泄露的結果負責即可。這樣說來,7天的拘留是否處置過重?
這裡援引在另一個「女子怒罵高鐵上吃泡麵男子」事件中, @路小瘋 的回答:
「事後的影響和傳播力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後續的媒體、記者繼續傳播所造成的。侵權要滿足相應的構成要件,在本案中,男方當事人的上傳行為和後續新聞媒體行為造成的損害應當區別看待,因為新聞媒體的行為男方當事人是不可控的」。
從目前的公開信息得到的證據,並不能證明吳小姐應該對後續媒體的廣泛關注,乃至諸多自發對何興麗進行人肉甚至人身威脅的網友之所作所為負責任,對吳小姐的拘留,竊以為不妥。
更何況,從公序良俗角度出發,惡意摔死他人心愛的寵物,只需要賠一條狗錢,最後雙方還各打五十大板,這像話嗎,像話嗎?
最後,從警方通報里,我總感覺到一種強調「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的詭異味道。
其實說白了,就是許多人總以為法律與警察機器是一家自助餐
你可以隨心選擇自己想要的,拒絕不想要的
但實際上,法律與警察機器是一款只要點了
就不管喜不喜歡都得連吃三天必須吃完九九八十一道主菜的滿漢全席
養狗辦證,是法律法規所要求的,但是太麻煩還要花錢
而且狗狗和我是心靈共同體,辦了狗證是貶低狗狗,就不辦就不辦!
狗丟了找警察,但是沒有狗證無法證明所有權
都說有困難找警察,不管不管,你就必須照我說的辦!
你不覺得這種自相矛盾的觀念很弔詭么~~~~~~~~~
好多人給公安法院洗地的,說公安法院處理合理合法,搬出各種條款證明受害人沒有按法律法規辦事,民事糾紛警察沒法管,要去法院起訴云云,對,你們說的都對~
然而
依法辦事就真的能解決這個問題?受害人的微博描述了以下幾條內容,就是去法院之後出現的:
1)「因為沒有辦狗證,所以沒法證明是自己的狗」,荒謬嗎?哪個養狗人沒有與狗的合影之類的?對比一下毛色花紋鑒定很難?這就像你手機被偷了之後賣給了第三方,你運氣好碰到了,別人不還,然後法院跟你說,雖然你手機裡面存滿了親戚朋友的電話簡訊,照片視頻,但是,你沒有你名字抬頭的購買發票,就不能證明是你的,合理不?
2)「上訴取證需要六個月的時間」,什麼概念?就是如果受害人一開始就去法院,那麼局面就是,人渣手上握著她的狗不還,而她需要花六個月時間起訴舉證等判決,來讓法院把狗判回來,狗可不是一般物件,六個月時間內會發生什麼,誰知道?何況,接第一條,沒辦狗證,法院會怎麼判還二說。
3)「提交材料,窗口的工作人員不收,說要等領導下來」,領導在幹嘛?大概率在開會研究這事鬧大了,怎麼甩鍋呢。
以上3條,讓狗被摔死的受害人只能選擇調解,然後對方不痛不癢的賠了6666塊錢這個故意噁心人的數字,接著轉身開始了繼續對受害人的威脅。
而且,你們雙方可是在法院接受了調解了哦~以後再有什麼事可不能再來法院告同樣的案子了哦~這個事情我法院已經了解了,別再來煩我了咯~
好了,依法辦事,大有作為。
這還只是法院這邊的,公安那邊,還得另說。
……以下是原答案……開始階段不作為,中間階段和稀泥,最後階段捏柿子,666_(:з」∠)_看到這個題目就知道會演變成情緒狂歡了。
簡要說幾點吧:首先,在犬只死亡前,何某如果明確拒絕歸還,確有構成侵占罪的可能性。但侵占罪是自訴罪,必須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其次,何某自述了把狗掛到外面逃避檢查的行為,狗摔落不是其故意而是過失造成,不構成或者說無法證明其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再次,何某在聊天中的說法,無法認定構成敲詐勒索罪。其要錢用的是「買狗窩、狗糧」的名義,且數額符合該花費的金額。向吳某要另買狗的行為,沒有直接以惡害相威脅,沒有明確表示「你不送,我就不還你狗」,故也不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最後,狗主人吳某的行為不僅僅是發微信聊天記錄和何某真實姓名,各位只要點開湖北網警巡查的微博鏈接就能看到具體情節描述。
同時被拘的三人,公布隱私的情況則是這樣的看完這些,我覺得大家是不是可以考慮一下,公開姓名和手機號碼是不是侵犯隱私,而公開他人隱私造成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是否可以認定情節較重?沒錯,吳某在丟狗時是受害人,但受害人的身份並不意味著她接下來的行為就可以完全免除法律責任。在選擇了公開何某隱私而不是刑事自訴或者民事起訴時,她已經從受害人變成了加害者。
我承認,這件事情走法律途徑可能並不容易。根據網上以前的資料,何某本身就是失信被執行人,也可能會面對執行上的問題。但無論如何,總比一下被拘留四個人強得多。很多權利的維護,本來就不是一條坦途。3.30更新
看了大家的評論,天眼妹還是很欣慰大家的善良。旦旦確實讓人心疼~
不過,警察叔叔不能因為旦旦是受害方就忽略的她犯的錯誤,人有情,但法不行...
我猜警察叔叔心裡也是mmp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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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著被噴的危險答一下吧。
這是媒體的鍋,文案讓大家覺得摔狗的事件就是這麼判的。
然鵝並不是......
如上圖,摔狗事件旦旦與何興麗接受了法院的調解,網友說是賠償6666元。合不合理暫且不說,就算是有個結果了吧。
但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兩人接受法院調解的事兒媒體沒有大範圍的報道,以至於大多數吃瓜網友以為摔狗的案子沒有結果,天眼妹也一樣。
看到了今天的新聞,天眼妹第一反應也是憤怒,還能這麼判?打算在知乎上調侃一番,但是天眼妹一向嚴謹(畢竟是官方的賬號),又深入地查了一下,然後看到了旦旦的微博,覺得我們可能誤會警察叔叔了~
這已經是另一個案子了......一個說被辱罵,一個說被侵犯隱私......
結果大家看到了,不是網友所說的各打五十大板,而是兩人都有問題的說ε=(′ο`*)))唉
大家吃瓜的時候要擦亮眼睛哇~
關於小狗主人@Zero旦旦 因為公布摔狗者、威脅者、敲詐者何某@谷立天 信息,被@龍泉警方 依照《治安處罰法》第42條第6項規定,按泄漏隱私處理,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決定,我認為該行政行為是不合理、不合法、相當機械的,屬於典型的和稀泥,狗主吳某可以提行政訴訟,撤銷該決定,維權解決。
此外,@龍泉警方 對於何某的處理決定,僅僅只加以治安處罰拘留7日,而非刑事立案,是畸輕的,吳某可以以第三人身份提行政訴訟,加以撤銷,同時向@龍泉檢察 申請立案監督。
一、狗主吳某並沒有侵犯何某隱私。
1.吳某微博上發的微信對話截圖,只有何某姓名,並沒有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從內容上來講,不屬於隱私。
2.事件蔓延到線下,主要是由於何某所作所為之惡劣,引發的網路暴力,並非狗主能決定、控制、指使的。吳某的微博,並沒有相應的注意義務以及事先預料的能力。
3.狗主吳某之所以選擇發微博,本質上是一種控訴行為,而不是侵權行為。這是在協商還狗事宜無果,反被何某敲詐、威脅後的維權之舉。
4.微信對話所透露出來的信息,是由合法渠道取得的,而不是公安內網之類的渠道非法取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了侵犯隱私的但書條款(五):以合法渠道獲取的個人信息,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龍泉公安對狗主吳某的處理決定,沒有遵循《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合理性原則與比例原則,做法相當機械,應該撤銷。
二、對於摔狗者何某@谷立天 的行為,應該給予刑事立案。
根據狗主反映以及何某所作所為,何某至少涉嫌《刑法》中規定的三個罪名:侵占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
侵占罪屬於親告罪,需要狗主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立案標準為20000元,舉證難度大。
但故意毀壞財物罪與敲詐勒索罪屬於公訴罪,即便個人放棄刑事追責,司法機關也應該加以打擊,其立案標準分別為5000元和3000元,被摔死的寵物狗完全有可能達到這個標準的,龍泉公安在進行相應的物價司法鑒定後,應該立案,而不是狗主報警無門,只能屈服於民事調解。
無論何某最終是否因為證據不足,而無罪獲釋,公安不進行刑事立案、出具書面的報案回執的做法,都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對於何某威脅、恐嚇信息的行為,只單處7日拘留的行政處罰,與狗主各大五十大板,會給公眾造成一種「犯罪份子」與「受害者」同罪的映象。
這種和稀泥的做法,會拉低司法的公信力,當糾紛再次發生時,公眾是否能選擇走法律程序,去理性、平和地解決問題,則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把民眾逼上「微博維權」的,恰恰是公權力的不作為與亂作為,本質問題不解決,簡單地將「控訴」視為「侵權」,一棒子打死,堵得了嘴,堵不住悠悠民心。
警官奧楚美洛夫穿著新的軍大衣,手裡拿著個小包,穿過市集的廣場。他身後跟著個警察,生著棕紅色頭髮,端著一個粗羅,上面盛著沒收來的醋栗,裝得滿滿的。四下里一片寂靜。……廣場上連人影也沒有。小鋪和酒店敞開大門,無精打采地面對著上帝創造的這個世界,象是一張張飢餓的嘴巴。店門附近連一個乞弓都沒有。「你竟敢咬人,該死的東西!」奧楚美洛夫忽然聽見說話聲。 「夥計們,別放走它!如今咬人可不行!抓住它!哎喲,……哎喲!」?狗的尖叫聲響起來。奧楚美洛夫往那邊一看,瞧見商人彼楚京的木柴場里竄出來一條狗,用三條腿跑路,不住地回頭看。在它身後,有一個人追出來,穿著漿硬的花布襯衫和敞開懷的坎肩。他緊追那條狗,身子往前一探,撲倒在地,抓住那條狗的後腿。緊跟著又傳來狗叫聲和人喊聲:「別放走它!」帶著睡意的臉紛紛從小鋪里探出來,不久木柴場門口就聚一群人,象是從地底下鑽出來的一樣。「彷彿出亂子了,官長!……」警察說。奧楚美洛夫把身子微微往左邊一轉,邁步往人群那邊走過去。在木柴場門口,他看見上述那個敞開坎肩的人站在那兒,舉起右手,伸出一根血淋淋的手指頭給那群人看。他那張半醉的臉上露出這樣的神情:「我要揭你的皮,壞蛋!」而且那根手指頭本身就象是一面勝利的旗幟。奧楚美洛夫認出這個人就是首飾匠赫留金。鬧出這場亂子的禍首是一條白毛小獵狗,尖尖的臉,背上有一塊黃斑,這時候坐在人群中央的地上,前腿劈開,渾身發抖。它那含淚的眼睛裡流露出苦惱和恐懼。「這兒出了什麼事?」奧楚美洛夫擠到人群中去,問道。「你在這兒幹什麼?你幹嗎豎起手指頭?……是誰在嚷?」「我本來走我的路,官長,沒招誰沒惹誰,……」赫留金湊著空拳頭咳嗽,開口說。「我正跟米特利·米特利奇談木柴的事,忽然間,這個壞東西無緣無故把我的手指頭咬一口。……請您原諒我,我是個幹活的人。……我的活兒細緻。這得賠我一筆錢才成,因為我也許一個星期都不能動這根手指頭了。……法律上,官長,也沒有這麼一條,說是人受了畜生的害就該忍著。……要是人人都遭狗咬,那還不如別在這個世界上活著的好。……」「嗯!……好,……」奧楚美洛夫嚴厲地說,咳嗽著,動了動眉毛。「好。……這是誰家的狗?這種事我不能放過不管。我要拿點顏色出來叫那些放出狗來闖禍的人看看!現在也該管管不願意遵守法令的老爺們了!等到罰了款,他,這個混蛋,才會明白把狗和別的畜生放出來有什麼下場!我要給他點厲害瞧瞧……葉爾迪陵,」警官對警察說,「你去調查清楚這是誰家的狗,打個報告上來!這條狗得打死才成。不許拖延!這多半是條瘋狗。……我問你們:這是誰家的狗?」「這條狗象是席加洛夫將軍家的!」人群里有個人說。「席加洛夫將軍家的?嗯!……你,葉爾迪陵,把我身上的大衣脫下來。……天好熱!大概快要下雨了。……只是有一件事我不懂:它怎麼會咬你的?」奧楚美洛夫對赫留金說。「難道它夠得到你的手指頭?它身子矮小,可是你,要知道,長得這麼高大!你這個手指頭多半是讓小釘子扎破了,後來卻異想天開,要人家賠你錢了。你這種人啊……誰都知道是個什麼路數!我可知道你們這些魔鬼!」「他,官長,把他的雪茄煙戳到它臉上去,拿它開心。它呢,不肯做傻瓜,就咬了他一口。……他是個無聊的人,官長!」「你胡說,獨眼龍!你眼睛看不見,為什麼胡說?官長是明白人,看得出來誰胡說,誰象當著上帝的面一樣憑良心說話。……我要胡說,就讓調解法官①審判我好了。他的法律上 寫得明白。……如今大家都平等了。……不瞞您說,……我弟弟就在當憲兵。………」「少說廢話!」「不,這條狗不是將軍家的,……」警察深思地說。「將軍家裡沒有這樣的狗。他家裡的狗大半是大獵狗。……」「你拿得准嗎?」「拿得准,官長。……」「我自己也知道。將軍家裡的狗都名貴,都是良種,這條狗呢,鬼才知道是什麼東西!毛色不好,模樣也不中看,……完全是下賤貨。……他老人家會養這樣的狗?!你的腦筋上哪兒去了?要是這樣的狗在彼得堡或者莫斯科讓人碰上,你們知道會怎樣?那兒才不管什麼法律不法律,一轉眼的工夫就叫它斷了氣!你,赫留金,受了苦,這件事不能放過不管。……得教訓他們一下!是時候了。……」 「不過也可能是將軍家的狗……」警察把他的想法說出來。「它臉上又沒寫著。……前幾天我在他家院子里就見到過這樣一條狗。」「沒錯兒,是將軍家的!」人群里有人說。「嗯!……你,葉爾迪陵老弟,給我穿上大衣吧。……好象起風了。……怪冷的。……你帶著這條狗到將軍家裡去一趟,在那兒問一下。……你就說這條狗是我找著,派你送去的。……你說以後不要把它放到街上來。也許它是名貴的狗,要是每個豬玀都拿雪茄煙戳到它臉上去,要不了多久就能把它作踐死。狗是嬌嫩的動物嘛。……你,蠢貨,把手放下來!用不著把你那根蠢手指頭擺出來!這都怪你自己不好!……」「將軍家的廚師來了,我們來問問他吧。……喂,普羅霍爾!你過來,親愛的!你看看這條狗。……是你們家的嗎?」「瞎猜!我們那兒從來也沒有過這樣的狗!」「那就用不著費很多工夫去問了,」奧楚美洛夫說。「這是條野狗!用不著多說了。……既然他說是野狗,那就是野狗。……弄死它算了。」「這條狗不是我們家的,」普羅霍爾繼續說。「可這是將軍哥哥的狗,他前幾天到我們這兒來了。我們的將軍不喜歡這種狗。他老人家的哥哥卻喜歡。……」「莫非他老人家的哥哥來了?符拉季米爾·伊凡內奇來了?」奧楚美洛夫問,他整個臉上洋溢著動情的笑容。「可了不得,主啊!我還不知道呢!他要來住一陣吧?」「住一陣。……」「可了不得,主啊!……他是惦記弟弟了。……可我還不知道呢!那麼這是他老人家的狗?很高興。……你把它帶去吧。……這條小狗怪不錯的。……挺伶俐。……它把這傢伙的手指頭咬一口!哈哈哈哈!……咦,你幹嗎發抖?嗚嗚,……嗚嗚。……它生氣了,小壞包,……好一條小狗。……」普羅霍爾把狗叫過來,帶著它離開了木柴場。……那群人就對著赫留金哈哈大笑。「我早晚要收拾你!」奧楚美洛夫對他威脅說,然後把身上的大衣裹一裹緊,穿過市集的廣場,徑自走了。
我知道網路暴力不可取。但是我還是很無奈的站了吳某某的隊。
不要覺得官老爺睜著眼睛說瞎話,因為人家在騙你的時候,真的沒心思在意你們的感受。
什麼尋求法律手段。。。。。。關於這種瑣碎事情的維權,是微博有用,還是報警有用,還是法院有用,還是12315有用,可能只有傻子不知道。
沒有償命的覺悟就不要殺人,無論受害者還是加害者。
既然選擇了網路曝光,就應該預想到有一天敵人會用這一點打上門來。
不用憤怒也不必驚慌,因為「我」在選擇網路暴力的那一刻,就已經站在「今天」等著「你們」了。
總有陽光照不到的地方。人終歸還是要自己保護自己。
為什麼網路上人人爭做蝙蝠俠?
因為蝙蝠俠的世界裡有一個哥譚市。言盡於此。
沒想到這麼多幫何興麗說話的,我只是表達了自己看到的,原來一個狗粉的帽子扣過來就可以隨意詭辯了。
這件事一開始上熱門,就是狗主人曝光了何興麗跟她的聊天記錄,並未公開何興麗信息。
至於那些說後來強姦了嗎?說我造謠的我想說回家好好讀書,沒事別出來做杠精,我說造成事實強姦了嗎?何興麗親口說找了個當地人並且附上跟那個人的聊天記錄給狗主人看,威脅要讓這個人強姦她,如果你認為只要沒有真的強姦了就不算犯罪,那沒什麼好說的。當地公安機關的確和稀泥,我知道說這些會觸動某些人敏感的神經,我在公安呆過一年,後來辭職了,理解警察的辛苦,只要與犯罪分子打交道,就無法忽視其危險性,但我也看到一些自視甚高實際上身無長處的警察,公務猿在網上可以隨意遭到謾罵,但警察不可以,這件事會導致警察公信力下降,影響很不好,可是一味藏著掖著扭曲事實只會讓明白的人覺得可笑。我無法理解變相幫何興麗的人,就跟我無法理解幫劉鑫開脫的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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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狗主人被拘留七天這個事剛上熱搜就被撤了。
二、狗主人在報警無果,又受到何興麗找人QJ她(何興麗當時已經聯繫了一個當地z族人)的情況下,選擇了曝光何興麗。
三、各打五十大板,難免讓人聯想到古時候無能糊塗的官老爺,紅簽一扔,多威武啊。依法「制」國,後邊得緊跟四個字:任重道遠。1月份引爆網路的柯基犬事件終於得到了處理,龍泉警方將柯基犬主人和摔狗者何興麗各拘留了7天。
惡魔不痛不癢,受害者雪上加霜。
可能惡魔都無法形容何興麗的殘忍變態。先將別人的狗狗據為己有,然後以危害狗狗為要挾對其主人敲詐勒索,更甚至乎揚言要找人強姦狗狗的主人。
當地民警上門調解時,何興麗用毛巾和布料系成繩子套住狗狗,將它從6樓送下去,不慎繩子斷開,狗狗隨即摔死。
狗狗主人哭得撕心裂肺,我自己也養過寵物,那種感覺我知道多麼崩潰。
對於這次事件的處理,我實在不敢苟同,各挨五十大板並沒有對壞人起到懲戒作用,反而讓受害者以及很多關注著這件事的人寒心。
此刻,何興麗和狗狗的主人雖然各拘留七天,但是這七天對於兩者而言是完全不一樣的意義。
對於何興麗而言,這七天根本不痛不癢。將他人的狗狗據為己有,然後敲詐勒索恐嚇,換來與受害者一同被拘留七天,她可能是在拘留所笑著度過這七天的,她根本不會反省,相反的,她會變本加厲。
對於狗狗主人而言,這七天無疑是更加沉重的打擊,喪狗之痛還沒有緩過來又要承受這種處罰,此刻的心是多麼心寒。
對於其他壞人而言,何興麗已經開了一個好頭,以後偷狗甚至敲詐勒索都可以明目張胆了,畢竟只要拘留七天,七天之後又可以為所欲為了。
對於關注著事件的人而言,以後寵物或者財產丟失都不敢找警察了,私下能解決就解決,不能解決就只能自認倒霉,不然換來個拘留七天不是更倒霉。
七天之後,我無法想像何興麗會用怎樣噁心狠毒的字眼去嘲諷侵擾狗狗主人,在之後很長的一段時間裡甚至乎一輩子,這都會成為這個女孩揮之不去的心理陰影。
有些人會覺得何興麗受到了網路暴力,也是受害者,這樣的處罰最為公平。
所以,受到網路暴力就可以為她之前所做的種種惡事洗白嗎?敲詐勒索恐嚇毀壞他人財產等等罪名拘留七天就是所謂的公平嗎?讓一個女孩失去重要的朋友還要擔驚受怕最後也被拘留七天就公平嗎?
誠然,在網路上公布他人信息是不好,但從一開始如果當地民警能及時幫助這個女孩,她用不著求助網路的力量。或許這起悲劇就不會發生了。
龍泉警方的做法本意是要以儆效尤,但我覺得有矯枉過正的意思。標榜著自己「桀驁不馴」的何興麗根本不會改過自新,更大的可能是變本加厲傷害這個女孩。
七天對於這個女孩而言太長,對於何興麗來說太短。
如果通過法律途徑換回來的是這個所謂的公平合理的結果,那我寧願選擇網路暴力,儘管我覺得以暴制暴解決不了問題。
何興麗所作所為都令人髮指,這樣的結果卻令人寒心。
想起一句話「不是善良限制了你的想像,而是人性的醜惡超乎你的意料」,更難想像的是如此狠毒的惡魔受到的懲罰竟這般不痛不癢。
可是我依舊相信,天道有輪迴,惡魔一定會得到她應有的懲罰,而不是眼前這個所謂的公平。
本文作者:多多
公眾號:一個老少年
ID:yigelaoshaon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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