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網路犯罪的立法模式是什麼?

懲戒網路犯罪的立法模式是什麼

當今世界各國,防治計算機犯罪的立法模式大體可分為兩種:一是修訂既有的法律,

使其能夠涵蓋新出現的計算機犯罪,如德、日等傳統的大陸法系國家;二是制定特別法,

以單行法規的形式打擊這種新型犯罪,例如美、英等傳統的英美法系國家。德國學者賽博

稱前者為「漸進的立法方式」,稱後者為「整體的立法方式」。我國現行刑法採用了第一種

立法模式,即將計算機犯罪納入各種相關條文之中予以規制,而不認為其與傳統犯罪有本

質不同。兩種立法模式,各有論據。

懲戒網路犯罪的立法模式是什麼

一般而言,主張漸進方式的理由如下:

a) 計算機犯罪與現行刑法並非截然不能相通,其犯罪形態仍可納入傳統刑 法體系中。

b) 保持刑法的完整性,避免特別法多如牛毛。

c) 適時增訂足可維護刑法的妥當性與適應性,達到防治計算機犯罪之效果。

d) 目前計算機科技尚未發展到極限,新方法或技術不斷推出,專業化立法 結果,法律本身勢將時常修正。

主張「整體立法方式」的理由如下:

a) 對計算機犯罪之規範,例如定義、形態、特質、罪刑等,較為完整而有 效。

b) 易於修訂。

c) 較符合資訊立法之精神。

懲戒網路犯罪的立法模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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