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瓶頸——包容評價和主客觀相一致定罪原則/2017刑法專題講座2
03-31
一、重要性
包容評價是一種思維,能夠把主客觀不一致的地方變得一致。
此思維在刑法學習中是類似於一個瓶頸一樣的東西,務必好好掌握!
不懂這個、刑法永遠是亂的!
二、內容
1、抽象認識錯誤
2、包容評價和主客觀相一致定罪原則
3、結合犯、包容犯的歸納總結
【注意】包容犯非常重要,務必好好記憶,講義中有,有些人學懂了包容評價,不需要聽,所以單獨把包容犯內容整理出來,大家一定要背熟:
司考中常考包容犯的情形有(非常重要、必須能默寫):
1、綁架罪包容故意殺人罪(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刑9新增: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注意】刑9後綁架沒有結果加重犯了。
2、拐賣婦女罪包容強姦、(非法拘禁)與引誘、強迫賣淫罪。
3、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包容妨害公務罪、非法拘禁罪
4、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包容妨害公務罪、此罪不包容非法拘禁。
5、走私、販賣、製造、運輸毒品罪包容妨害公務罪。
6、組織賣淫罪包容強迫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注意:組織、強迫賣淫不再包容強姦,要並罰(刑9修改)
【注意】結合犯為分則特殊規定,考生非常容易混淆,記憶模糊,所以出題人每年必考,務必背精確,否則一定錯,一定丟分!
以上總結務必整理、抄在書上,否則一定丟分!
不懂包容犯的去聽專題講座最後部分
專題獲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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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an.baidu.com/s/1hsDRIba
2、喜馬拉雅搜索:蔣四金司考, 已經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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