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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Fintech「還是「互金」不重要,重要的是能熬過冬天

從去年下半年,互聯網金融行業進入冬天,很多互聯網金融公司都不再說自己是互聯網金融公司了,搖身一變成了金融科技公司(FinTech)。FinTech並不一個新名詞。上世紀90年代的時候,我在美國工作的時候,像高盛、瑞信這些投行都成立了做FinTech部門,如今這個「舊瓶」卻被拿來裝中國互聯網金融這碗「新酒」。

起源於美國的FinTech是一個針對機構的概念,B2B2C的概念,比如IBM這類企業為金融機構提供技術支持;中國本土發明的「互聯網金融」是一個針對於老百姓的概念,B2C的概念,典型代表是餘額寶。但從本質上,二者卻是一回事。

7月10日,高盛在第一屆金融科技大會提出:金融科技公司需要以技術為基礎,並且專註於金融產品與服務價值鏈上一部分或多部分,主要包括支付、科技支持型借貸、保險科技、市場結構、資產管理科技和資金籌集,分別對應並包含市場上的互聯網支付行業、P2P公司、互聯網保險公司、大數據平台、數字化資產配置公司和眾籌行業。三年之前,我也根據自己在金融行業和互聯網行業的從業經驗,總結出了中國互聯網金融的六種類型。

對比兩圖可以發現,兩者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定義幾乎完全一樣。在當天的金融科技大會上,吳曉靈院長也認為,「無論是互聯網金融還是金融科技本質都是信息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

玩名詞創新沒有任何價值。即使是所有的互聯網金融公司都改名叫金融科技公司,但原有業務模式不改變,金融科技也很快就會被「玩壞」。互聯網金融之所以被「玩壞」就是因為很多P2P、眾籌平台甚至互聯網巨頭從事了銀行、券商等傳統金融機構的金融業務卻沒有和傳統金融機構一樣接受監管。吳曉靈院長近期指出,應該區分「金融活動」和「金融服務」並實行不同的監管原則。金融活動就是前面說到的資金中介、信用中介,一旦從事金融活動必須有牌照管理,因為資金中介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了非法集資;而「金融服務」則是與金融機構合作,為他們提供技術、風控、數據方面的服務。

高盛概括了6類成功的金融科技發展戰略,並列舉了中國的代表性公司。

不管是叫互聯網金融,還是改名FinTech,都不會增加在寒冬中存活的機會。今天的互金「改名熱」讓我想起了2000年互聯網泡沫破裂時的情景。2001年底,軟銀創始人孫正義在北京召開他投資的三十幾家公司的會議,當時三十幾家公司基本上都不稱自己是互聯網公司了,都換了方向。如今這些改名的公司早已灰飛煙滅,堅持自己是.com的阿里巴巴不僅生存下來,而且成了世界市值最高的互聯網公司。

上一次互聯網泡沫破滅的時候,業界傳說馬雲的一句話:希望互聯網的冬天再延長一年。這句話雖然不合情理,但是冬天的嚴寒將凈化掉行業的害蟲,對合規、優秀的公司反而是發展的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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