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麼原因導致了辱妻殺人案這一慘劇的發生?
2015年2月5日,河北保定市淶源縣張家莊村村民畢志新因認為妻子曾秀梅(化名)被同村村民冀鵬強姦,前往討要說法的過程將冀鵬殺死。案件多次開庭,近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終審判決書,判處畢志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冀鵬家人共計2萬餘元。
面對無期徒刑的終審判決結果,曾秀梅和丈夫的辯護律師劉昌松溝通後,決定啟動申訴。這首「殺死強姦妻子者案」的血與罪的蕭瑟悲歌,將在曾秀梅「替夫」申訴的路上,繼續凄苦吟唱……
事件回顧
畢志新認為冀鵬強姦了他的妻子曾秀梅,三次。
2017年11月16日,在距離淶源縣車程幾個小時的一個城市裡,封面新聞記者見到了曾秀梅,她不高,身材勻稱,滿手的繭子。離開生活了快10年的張家莊村,如今「躲」在這裡打工,「暫時沒想過回去,我怕被找麻煩。」「畢竟這事是因我而起。」天氣有些乾冷,氣溫逼近零度,曾秀梅抿了抿嘴。在她看來,一切起源於2014年的7月。
具體的日子曾秀梅已經記不得了,她只記得那天她要回位於石道溝的娘家,因為家裡沒車,張家莊村離淶源縣城也有好幾公里,「我老公就讓我坐冀鵬的車去,他有車,有時候也會送村裡的去縣城。」但曾秀梅覺得這一次冀鵬似乎有些特別殷勤,不僅將她送到了淶源縣城,還主動提出要送她回娘家,「從娘家回來的路上他還說要請我吃飯,帶我去一個地方。我說我不吃,我只請了半天假,還要回來上班。」在一個岔路口,冀鵬駛離了原本的線路,最後將車停在了淶源縣與靈丘縣交界的驛馬嶺山,一個長滿小樹的山坡上。
曾秀梅說,那是她第一次意識到男人的力氣可以大到讓女人完全無法掙脫,她乞求了,反抗了,甚至扯斷了冀鵬的項鏈,但事兒還是出了。說到這,她開始急速地喘息,眼淚也奪眶而出,掏出隨身攜帶的藥瓶子吞下幾粒藥丸,瓶身上寫著:「速效救心丸」。「我心臟不太好,去年查出來的。」曾秀梅說,她極力想要忘卻這段過往,但每每想起都讓她感到絕望,「我問過冀鵬,他為什麼找上我,他說因為他老婆懷孕,還有,他早就盯上我了。」
此後不到一個月,冀鵬又兩次和她發生了性關係,「第二次也是在那個小山坡,第三次是在車裡。」雖然受了委屈,但曾秀梅並沒有選擇報警或求助家人。她說,是因為家人。「冀鵬威脅我,我要是說出去,就讓我永遠見不著我孩子,我大女兒在縣城上學,他人也經常在縣城,我怕他真做出什麼事。而且這事我也不想鬧大,同一個村,名聲就壞了。」但紙永遠包不住火。
這層秘密的關係很快就被畢志新發現了。在法院的相關調查資料中,是冀鵬的一通電話讓畢志新起了疑心,在追問中得知了事情的原委,但曾秀梅堅持說,是她主動告訴了丈夫,「我受不了了,讓他把孩子弄轉學,他問我為什麼,我就告訴他冀鵬的事了。」不論如何,唯一確認的事實是,得知此事後的畢志新很生氣,暴跳如雷。
賠錢
報警之前,畢志新一家曾尋求與冀鵬私了。
有直接的溝通,也有中間人的調和。曾秀梅說,最早提出的數額是5萬,但冀鵬拿不出這麼多錢。最後通過幾次協商溝通,賠償金數額從5萬變成了3萬,甚至一度變成了2萬。
這個說法得到了一些張家莊村村民的印證,他們沒有忘記3年前的慘案和一些閑言碎語的故事。
殺人
畢志新犯了故意殺人罪。
2015年2月5日,距離乙未年羊年春節還有14天。河北省淶源縣南屯鎮張家莊村裡,村民們都在張羅著過年的事。當天晚上,34歲的畢志新和朋友寧永利在縣城的一個小吃部里吃了飯,喝了些酒。畢志新心情不太好,就在不久前,他和妻子曾秀梅因為到北京討說法擾亂了公共秩序被處10天行政拘留,這個即將到來的年關對他們一家來說,並不好過。喝完了最後一口酒,兩人起身離開了小吃部。寧永利將畢志新送回了家,他沒看出來,這個男人心裡裝著事。
也許是沒喝夠,回家後的畢志新又打開兩瓶啤酒開始猛灌,原本已經睡下的曾秀梅醒了,看著一身酒氣的丈夫,她順口數落了兩句,但很快被頂了回來。「他說心情不好,還不讓喝酒呢!」曾秀梅聽出了丈夫語氣中的不痛快,沒有再言語。「我要找冀鵬說清楚咋解決。」呷了兩口酒後,畢志新突然冒出一句話,接著衝進廚房從案板上拿起了菜刀,又從家裡的冰箱上抽出兩把鐮刀,大踏步地向外走。
曾秀梅嚇壞了,她趕緊叫醒躺在裡屋的公公畢春,讓他照看一下孩子,然後出門跟在丈夫身後,試圖阻止他。但不久之後,悲劇還是發生了。2月5日晚9時許,外出打麻將歸來的冀鵬死了,死在了離自家不遠處的衚衕里,死在了畢志新的菜刀和鐮刀下,頭朝西,幾乎要和身體分離。
「快來,殺人了。」當意識到已經釀成大錯時,畢志新讓曾秀梅打了報警電話,夫妻兩一路懵懵懂懂地走回了家中,癱坐在椅子上。很快,原本黑寂的張家莊村變得燈火通明,狗吠不斷。元元從床上驚醒,眼前的一幕是渾身血跡的爸爸被警察帶走。她問母親曾秀梅發生了什麼,但再未得到答案。距離乙未年羊年春節還有14天。畢志新和冀鵬這兩個從小就認識的鄰里鄉親,一個死了,另一個被帶走了,剩下兩個老人,兩個女人和4個孩子,在驚恐和眼淚中,迎來了這場巨變。
「這種蠻荒時代的規矩,無論如何都不能用在講求法治的現代社會之中。」
近日,一起「復仇」案件,引起了公眾的關注。2015年2月5日,河北省淶源縣南屯鎮張家莊村,畢志新走進了他從小就認識的同村人冀鵬的家,用手中的鐮刀殺死了對方。
畢志新之所以殺人,是因為他認為冀鵬先後三次強姦了他的妻子,而且在尋求法律幫助的過程中,他一直走得不順。最終,他選擇了「復仇」。
事實上,悲劇的種子,早在復仇發生之前就已經種下。2014年,畢志新和他的妻子在尋求村中調解失敗之後,走上了向司法機關控訴冀鵬涉嫌強姦的道路。然而,他們的控訴之路走得十分不順利,幾次控訴,都被當地司法機關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作為強姦案受害者,畢志新妻子的說法並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冀鵬甚至放出過「你愛哪兒告哪兒告,老子有的是人」這樣的狠話。而最終讓畢志新選擇復仇的導火索,則是在他們夫妻二人前往北京「討說法」之後,竟然反而被以「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為由拘留了10天,這讓他們無法接受。、
在一個法治社會之中,這種觀念並不能、也並不應該得到法律的認可。法律存在的意義,就在於以秩序止干戈,用規則平爭訟。在法治不彰、民風彪悍的古代,復仇或許具備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這種蠻荒時代的規矩,無論如何都不能用在講求法治的現代社會之中。
雖然社會輿論有一邊倒的傾向,把同情的砝碼移向了畢志新,但法院之所以沒有對畢志新做出更輕的判決,是因為無論畢志新心中有多少憤懣,多少委屈,都應該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加以解決,無論如何,這種違背法治原則的復仇行為,都不應該得到鼓勵與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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