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撬門盜竊父親財產可以免於處罰嗎?
03-30
最近出現了一個讓人啼笑皆非的事兒,兒子趁父親不在,盜走了電視機賣了幾百塊錢,最後還被檢察院起訴。這也算是自食其果吧。
我認為兒子盜竊父親的財產並不能免於處罰。一方面,兒子盜竊父親的財產,就和陌生人盜竊我們的財產沒什麼兩樣,在法律上定性都是盜竊罪。而且我個人覺得兒子偷盜父親的東西應該從重處罰。在中國古代的法律中也是這樣。如果是親人之間犯罪,比如說兒子殺了父親,肯定要罪加一等,但是如果是陌生人之間鬥毆致死,那麼罪犯可能會被相對處理得更輕一點。這是因為親人對親人進行犯罪,其危害性更大。
家住未央區北辰大道的賈大爺回到家,發現自家門鎖被撬,大門敞開。走進門,賈大爺發現客廳牆上掛著的一台三星電視機不見了。隨後,他向警方報案。經過警方縝密偵查發現撬門偷走賈大爺電視機的不是別人,正是賈大爺的兒子賈某某。原來,2017年3月26日,賈大爺的兒子、犯罪嫌疑人賈某某趁父親不在家之機,攜帶事先準備好的榔頭、螺絲刀等工具來到父親所住的小區,準備實施盜竊。途中,賈某某遇到自己的朋友王某(另案處理),二人遂共同前往。
另一方面,兒子雖然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但是父親可以放棄對兒子的賠償,這是可以的。這也體現了法律的人性化。盜竊是刑法規定的必須受到處罰的犯罪,處罰權力在國家。賠不賠償是民事上的權利,權利在個人。
總之,兒子盜竊父親的財產,不能免於處罰,但是如果父親願意,可以免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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